今天,收到了得州車管局的車輛注冊更新通知。州政府的收費加本地county的稅費加在一起82.25美元,比起去年漲了3美元。加上3月剛把車開回得州的時候做inspection花去的25.5美元,在得州一年的費用是107.75美元。
不過,今年把車開回了得州,就不用再交加州的車輛注冊費了。
去年交了雙份的注冊費和牌照費。加州政府規定的收費是得州政府的兩倍還多。
加州政府收費192美元,後兩位零頭就超過了得州政府的收費。inspection 40美元。合計232美元。
依法納稅光榮,身為良民,我都自覺自願的依法向加州政府納了稅(雖然不知道官大人們怎麽把這麽多稅款用掉了,一邊加稅,還一邊快破產。)得州的車輛注冊費,本來是可以不用交的,可我還是交了。舍不得放棄我的得州駕照和車牌照。就算支援得州建設吧,哈哈。
說來很巧,我到得州買車以後,係統隨機給我分配了我的車牌,上麵的數字恰好就是我的生日。大概這就是與生俱來的緣分吧。所以,我一直都舍不得換掉這塊車牌,舍不得切斷這種情感上的聯係。
為了保住這塊得州牌照,於是我和加州車管局有了幾次交手。
(一)踢皮球的Fremont車管局
話說,萬稅加州一直以來都以高稅收高福利的模式來運營薩克拉門托的大政府。車輛注冊費這種大筆收入,加州政府一直都很重視。前些年,許多外州搬去的人發現加州的車輛注冊費實在是太貴了,於是保留本州的車輛注冊,來規避加州的稅收。後來,加州政府通過《洛杉磯時報》等一係列媒體報道,推動了全民舉報運動,要求加州居民舉報自己身邊掛外州牌照規避稅費的人,並且在路上開展了一係列“臨檢”和嚴打。
不想給自己惹麻煩,我早早的預約了東灣Fremont的DMV,給我的車在加州注冊。
一大早就趕過去,負責處理我的申請的是一位印度裔大媽。她懶懶的掃了一眼我的申請表,對我說:“車在這裏了嗎?把你的得州牌照交給我們銷毀。你還需要加州的Title。”
我很耐心的跟她解釋說,我車輛的title上有兩個人,另一個人還在得州,也沒有來加州的意願。我不需要加州的Title,隻是要辦理在加州的車輛注冊手續,繳納稅費,在加州合法駕車。
印度裔大媽一邊對我晃著頭,一邊堅持說,所有外州車輛來加州都需要辦理加州Title才能辦理車輛注冊和牌照。
無奈之下,我搬出早已打印好的加州車輛注冊管理法條,問她是哪一條規定的,請她指出來。於是,印度裔大媽表示,她要去請示主管。
過了一會兒,主管跟著她走過來。還沒等我開口,這位主管就給出了更讓我吃驚的答案。他對我說,我的車輛已在得州合法注冊,可以在加州合法行駛,不需要注冊,讓我可以回家了!
“先生,我不是來加州旅遊的visitor,我在這裏有gainful employment。你看,按照加州DMV公布的法條,我需要在加州注冊我的車輛。”我立刻質疑了他的說法。
“哦,沒錯。如果你希望在加州注冊,當然沒問題。但是你需要上交你的得州牌照。我們會通知得州車管局取消你在得州的注冊和title。我們會為你辦理加州的title。”
得了,這位主管先生又繞回去了。印度裔大媽得意的看著我,把手一攤,“the same,you see?”
我並不接受這樣的解釋,繼續和主管先生溝通。
“先生,這輛車的另一位co-owner還在得州,這輛車也在得州使用,必須合法在得州注冊,所以我不能上交得州牌照,取消得州車輛注冊。另外,加州法律要求我在加州有gainful employment以後在加州注冊車輛。你們總不能要我每次回得州和每次來加州都在DMV重新辦理一次車輛注冊吧?!”
主管先生皺了皺眉:“所以,這輛車還會開回得州?如果是這樣的話,你應該按照臨時訪客處理,不需要在加州注冊。”
各位看客,你們崩潰了嗎?反正我是崩潰了!這不是又繞回他的第一個答案了嗎?
“先生,加州由法律規定,我可以按照非加州居民擁有的車輛來為這輛車辦理在加州的注冊,這樣我可以保留得州的title、注冊和車牌照。這裏是DMV網站原文,請看一下。”
“哦,這個是以前的規定吧,現在應該作廢了。我們這裏沒有這樣辦理過。另外你真的不需要再在加州注冊了。”
看起來,這位主管先生也並沒有什麽頭緒。繼續談下去也不會有任何結果了。
“謝謝你,先生。你說我不需要辦理加州車輛注冊,可以請你給我一個書麵指示嗎?如果以後被警察攔下來,有什麽問題,我可以向他們出示你的書麵指示。”
“不,我不能給你這樣的指示。這是我個人的意見,一切還得按照法律為準。”主管先生最後堅持把皮球踢回給了我。這個回答在我意料之中。他自己也知道,他的說法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我知道他其實對如何辦理這樣的手續並不了解,隻是糊弄打發我而已。
對他們來說,取消得州的一切注冊手續是最簡單的操作。所以,他們堅持讓我必須這樣做,而不考慮我的利益和需求。
(二)我去薩克拉門托告你
從Fremont車管局無功而返,我意識到通過DMV的field office很難解決這個問題,於是開始了向州府薩克拉門托"上訪"之路。
我先是給加州車管局發了一封Email,描述了我在Fremont車管局的經曆,要求他們給予明確答複和指導。10天之後,收到一封簡短的Email回複,說薩克拉門托的州車管局並不辦理我的業務,讓我去Fremont車管局,按照他們的指示辦理。
如此官僚的作風,有法不依,我算是真的被激怒了。這次,我決定直接走上層路線再次“上訪。”
我搜出了加州車管局負責人的姓名和地址,然後寫了一封信。在信裏,我再次敘述了在Fremont車管局和通過email聯係加州州車管局的經曆。我說,我尊重並有意願遵守加州的法律,然而,由於各級官方部門前後不一的說法給我造成了困擾,要求負責人給予明確、不推諉的指示解決這個問題。末了,我在信裏說,如果DMV無法給出準確答案,我會向加州議會立法機構繼續詢問,並且,如果我因車輛未在加州合法注冊而被處罰,將追究車管局不作為的責任。
這封信是用掛號信直接寄去薩克拉門托州府的。兩周以後,我收到了他們的書麵回複:
州車管局在信裏明確表示,我有資格保留得州的車輛注冊、牌照並在加州注冊車輛。同時,由於是車管局不作為造成的拖延,州車管局指示免除我的車輛注冊逾期罰金,也對給我造成的困擾表達了歉意。然後,還向我提供了州車管局人員的直接聯係方式。
帶著這封信,我又去了一趟Fremont的DMV辦公室。這一次,他們看了上級指示以後,隻能愁眉苦臉的照章辦事,乖乖的給我辦好了所有車輛注冊手續。那位主管先生還對我說,有什麽事,他們都可以解決的,不用再去找薩克拉門托。
嗬嗬,你們早幹嘛去了?!
(三)混亂的加州車管局係統
本以為事情就這麽結束了。誰知道加州的車管局係統竟然如此混亂不堪,很快又給我製造了麻煩。
加州車管局的係統,按照官方說法,那是相當先進的。除了辦理駕照,還負責選民登記,法院也根據這個係統寄送陪審團通知。不過,這個混亂的係統,也給我的幾個持綠卡的非公民同事寄送陪審團通知。我一直認為,這是一種浪費稅款公帑的行為,同時還對收件人造成不必要的騷擾,因為你必須得對這樣的通知作出回複啊。
在我辦妥加州車輛注冊手續後的兩個月,這個混亂的係統又給我發來一封信,告訴我我的車輛注冊將在近期內被吊銷,因為我沒有購買保險!
得了,這次我也不想再去DMV辦公室費勁了。按上次薩克拉門托回信留下的聯係電話,我打電話給州車管局那位工作人員,告訴他,我又遇到了麻煩。
他一查詢,原來Fremont車管局在給我辦理車輛注冊時,沒有把我的得州車牌照和加州車牌照做連接。我之前買的保險信息上隻有得州牌照,於是,這個係統也不經過Vin Number對比,直接就默認我無保險駕車,要吊銷我的加州牌照和注冊。
“我已經在係統裏加入了note處理好了。”他對我說。
“謝謝你,先生。非常感謝你的幫助。”我說,“不過,我認為你們應該改進係統和管理方式了。這樣的事情,又浪費我的時間,又浪費納稅人的稅款。”
“你的車應該不會再遇到什麽問題了。”他沒有接我的話茬。
這就是我和加州車管局交手的二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