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信不是真的告,是一種極端的解決問題的辦法。如果真的起訴,我不看好被告能贏。法官這時候一般偏袒弱者。歧視這東西很抽象。這東西就像女的告男的性騷擾,大部分都能贏。歧視大家心裏肯定都有點。房東已經有點把柄在別人手裏了,雖然不是實錘。建議律師回應的有沒有想過case 輸的情況?
我認為: 這時候應該律師谘詢一下就好,然後和解,讓他們住進來能有多大損失?很多人還專門做section 8呢,不需要evcition。 我討厭section 8是應為要等inspection。有inspection的等待時間我房子早租出去了。去年買的duplex帶了section 8租戶,所以我對section 8也有所了解。現在正在找新租戶, non-section 8 only。
這時候要做到能屈能伸。但是真的訴 訟,有勝局的才真的應訴。一旦應訴,千萬別手軟。
做生意應以損失最小為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