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多月前,有一個租戶搬走了,這個租戶主了8個月是前房東8年前找的。deposit 850當時在final walk through就告訴了他,要地毯需要換,他負責一部分,後院垃圾需要他負責一半。他同意了。結果後來給他發第一份賬單,他不承認要負責地毯,隻願意付100垃圾清理費。我不同意。扣了$600左右的deposit. 然後用Chase quickpay把剩下的錢打給他。
他居然拒接接受。然後把我告了,並說要我兩倍償還,要付1500。
他不仁我就不義,該他付都得他付。我把所有的維修費用重新算了一次,維修包括:25%責任的換地毯,打掃衛生200,換抽風機,和維修洗碗機。 最後的invoice是他欠我8塊多錢。
一個月前,我出庭。人生第一次上庭。 在庭上我著重強調了在我買房子的時候,對所有該維修的地方都進行了維修。並指出還有部分的維修並沒有在最後的賬單上。
今天,收到信說判我贏,租戶承擔所有費用。
哈哈,大快人心。剩下的8塊多還要嗎?
有了這次經驗,下次被人威脅要告我,我就更有底氣了。地主們,加油。為了自己應得的權利。
以前有個租戶違約,要提前搬走,按租約是要罰兩倍的租金,最後我膽小,隻扣了押金。租戶是是自己買了房,不想租了,房子過戶之後告訴我不租了,理由是我後院變小了一點, 有部分土地被征用。我當時膽小,另外也是聽了這裏論壇的人說,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所有沒有打官司要求付兩倍租金。現在想想,太傻,白紙黑字,明明是有理居然沒有據理力爭,少要回$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