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導致反右嚴重罪錯的理論根源
導致反右的大劫難,應當說還有更深刻的理論根源。
(一) 所謂“兩類矛盾論”
長期以來,毛澤東發明的這個理論被抬高為馬列主義的重大發展。誠然,人們長期隻知有敵我階級矛盾與鬥爭,而且錯誤地認為這個矛盾鬥爭在社會主義社會越來越尖銳化。斯大林就說過:“社會主義越深入,階級鬥爭越尖銳。”而不承認存在人民內部矛盾。在這樣的曆史背景下,強調日後應以人民內部矛盾為主,並以正確處理這一矛盾作為國家政治生活的主題,這原也可說是毛澤東的一個具有積極意義理論建樹。如能按照黨的八大所確定的路線與對主要矛盾的認識去貫徹執行,中國社會的麵貌也必將大為改觀。
當時在清華黨委學習、討論毛澤東關於兩類矛盾的原始講話時,我曾提出“自新中國建立,土改、鎮反、抗美援朝三大運動勝利完成起,就應當說是以人民內部矛盾為主” 。理由是革命戰爭已基本結束,反動階級的殘餘也已基本消滅,剩下的民族資產階級解放初期屬於“四個朋友”(即國旗上的四顆紅星)之一(到1956 年社會主義改造時民族資產階級作為階級也已“消滅” )。至於大學內部,“解放後我們即取代國民黨政府接管了學校,即已是人民的大學,學校的統治者是人民政府和共產黨,絕大多數師生員工都是知識分子,即使有個別隱藏的特務或曆史反革命,也不可能是主導的。所以,清華大學更應是以人民內部矛盾為主。”可是在反右批判我時,說這種觀點表明郭道暉“近年來受修正主義思想侵蝕很深”。在通過開除我的決定的黨支部會上,黨委第一副書記說:“郭道暉常自誇能獨立思考,思想活躍,但是沒有階級分析觀點,去年學習人民內部矛盾問題時,就認為‘現在主要矛盾是領導與群眾的矛盾’,認為學校從解放以來就隻有人民內部矛盾,否定階級鬥爭;在受到批判後還一直堅持自己的錯誤觀點。……不聽黨的話,就非摔跤不行。” (見同前《新清華》1958年2月11日報道,此處引自該刊原清樣)。
但是,使人困惑不解的是,為什麽剛剛講過要正確分清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不出三個月,就發生新中國曆史上最嚴重地混淆、顛倒兩類矛盾的“反右”事件,把本屬人民內部矛盾問題當成敵我矛盾,把55萬或幾百萬知識分子當成異己分子、敵人、反動派整肅了呢? 一些論者大都把這歸結為國內外形勢的急劇“變化”,及對這種形勢嚴重性的過份估量,這固然是一個重要因素;但“兩類矛盾” 理論本身是否就存在誤區,導致了把人民內部矛盾當敵我矛盾的重大錯失呢? 人們很少作這種思考。
社會矛盾是多樣複雜的,而且隨著革命勝利,人民政權的鞏固,階級鬥爭退居次要地位,人民內部矛盾不僅日益突出起來,而且日益多元化、複雜化。“兩類矛盾”的理論隻是從政治上對社會矛盾的粗略劃分,並不能完全覆蓋社會矛盾多元的局麵。敵我之間,總還存在第三者“友”或中立者。在敵我之間還存在廣闊的灰色空間。可能他們並不信仰馬克思主義,甚至不擁護社會主義,但他愛祖國、擁護祖國統一,就不能把他歸入“敵人”一邊。從法治觀點看,政治上兩類矛盾的劃分,並不能反映與代替法律上不同主體與行為的區別。
社會生活中有些矛盾既非敵我性質,也不好簡單地以一個“人民內部矛盾”來概括。如人權、公民中的民事法律關係就是不分敵我的,不能因為當事人一方是“敵人”,就一概剝奪其應享的人權和民事權利以及訴訟權利。即使是刑事罪犯,也不能簡單套用“兩類矛盾”來處理,去分清是“反革命強奸犯”,還是“人民內部強奸犯”。殺人犯雖有出於政治謀殺者,更多的是圖財害命或情殺、仇殺,後者就不能歸入“敵我”矛盾;但也不能說,他把別人殺了,還稱他為“人民內部的殺人犯”。法律上的“矛盾”隻有合法與非法、罪與非罪、重罪與輕罪等等的區分。所謂的“右派”,其言論是否應受行政處罰還是刑事懲罰,不能以反右後在“正處”一文中添加進去的6條彈性極大、界限模糊的“政治標準”來衡量,隻能以憲法和法律為依據。兩類矛盾的劃分,作為一種政治哲學,對政治鬥爭形勢作總體估量,有其理論價值;用之於具體劃定“右派”並據以判罪,是很難不出偏差、不“擴大化” 的。至於1958年初在“處理右派” 階段還有所謂“敵我矛盾按人民內部矛盾處理” ,所謂“推一推就過去了;拉一拉就過來了。”劃右派不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而是決定於執政黨的“一推一拉”之間,豈非兒戲? 可見,“右派”這頂帽子是可以任由主其事者出入其罪的。
所謂按人民內部矛盾處理,即對一些右派隻作降職、降薪、勞教 等行政處罰,名義上沒有剝奪其選舉權等政治權利,所謂給選票和飯票;實際上,戴上“右派” 帽子以後,就永世不得翻身,政治權利事實上全被剝奪,很多人被流放勞改,不少人冤死獄中或餓死荒原。即使摘去了右派帽子。仍然稱為“摘帽右派”,在文革中再度受到更殘酷的虐待。這種處境直到20年後的改革開放時期,才得改變。
“兩類矛盾” 論除了對社會矛盾性質的劃分過於簡單化絕對化外,對處理矛盾的方法也是簡單化,即強調對敵人是用專政的方法;解決人民內部問題則隻能是“民主的即說服的方法,而不是強迫的方法”。(毛選5卷第371頁)這也是對法製及其方法特點的蒙昧。從法治眼光看,對敵“專政”固然是強製性的;對人民內部矛盾,除思想矛盾外,隻要涉及民事、行政糾紛,更不用說刑事犯罪,其最終司法處置辦法都具有法律強製性的。不是靠民主“說服”、靠思想教育解決,而是給以人身或財產的製裁,甚至即使屬所謂“人民內部矛盾”,有的卻罪可處死。
或許正因為誤把民主的說服的方法作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標誌;因而,反過來,凡需給以強製性的製裁的,或矛盾激化而采取對抗形式的,就歸屬於敵我矛盾了。以致長期以來,把凡是具有異見或過激思想行為的人,以及凡是罪犯,都當作“敵人” 。直到以撥亂反正為標誌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仍然隻是提出“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麵前一律平等”,而不是所有公民在法律麵前人人平等。
在和平時期,敵我界線本就難分,也不存在與生俱來的敵人(如解放初期遺留的曆史反革命分子);任何人非經法院審判,不能擅自認定是罪犯,更何談是否敵人。把社會矛盾簡單化為敵我“非此即彼”的政治上兩類,又無法可依或有法不依,正是導致反右無限地、絕對地“擴大化”的理論根源。
(二)所謂“意識形態領域裏的階級鬥爭”
黨的八大決議和毛澤東“兩類矛盾論”的原始講話本來都揚棄了階級鬥爭的理論和實踐,強調國內以人民內部矛盾為主。可是為了給反右製造理論根據,毛澤東在1957年7月反右高潮中正式發表的這個講話全文和在宣傳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卻添加了階級鬥爭的說辭,宣稱“革命時期的大規模的急風暴雨式的群眾階級鬥爭已經基本結束,但是,……階級鬥爭並沒有結束。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之間的階級鬥爭,各派政治力量之間的階級鬥爭,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在意識形態方麵的鬥爭,還是長時期的,曲折的,有時甚至是很激烈的。” (毛選第5卷第389頁) “在政治戰線和思想戰線方麵,我們還沒有取得完全的勝利。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在意識形態方麵的誰勝誰負問題,還沒有真正解決,我們同資產階級和小資產階級的思想,還要進行長期的鬥爭。……凡是錯誤的思想,凡是毒草,凡是牛鬼蛇神,都應該進行批判,決不能讓它們自由泛濫。”(毛選第5卷第417頁)
這些論斷就成為反右派運動的理論依據。
毛澤東是善於借階級鬥爭理論來壓製和迫害知識分子的思想言論自由的。他把絕大多數知識分子定性為“資產階級知識分子”,把他們所追求民主、自由、人權、法治一概冠以“資產階級意識形態”的帽子,把在運動中善意地對黨提出批評的知識分子劃為“資產階級右派分子”,進而把“右派分子” 界定為“反共反人民反社會主義的資產階級反動派”(毛選第5卷第438頁),把維護黨的政治特權、領袖專政而鎮壓知識分子的違憲行為,說成是無產階級反對資產階級的階級鬥爭(實質上是封建專製的統治者鎮壓民主知識分子階層的鬥爭);在經濟上已經完成社會主義改造之後,為了搞反右派鬥爭,又把它說成是 “一個在政治戰線上和思想戰線上的偉大的社會主義革命”。意識形態方麵的階級鬥爭,構成了反右派和其他政治運動以及一切文化專製主義的理論基礎。這完全歪曲了馬克思主義階級鬥爭的理論。
馬克思的階級鬥爭學說本來是無產階級和一切被壓迫被剝削階級爭取解放的理論武器。而在革命勝利奪取政權以後,按恩格斯的理論,應是使階級鬥爭緩和。他指出,國家之產生,就是為了使“這些經濟利益互相衝突的階級,不致在無謂的鬥爭中把自己和社會消滅” 的力量,“ 這種力量應當緩和衝突,把衝突保持在秩序的範圍內”。(轉見列寧《國家與革命》)毛澤東則反其道而行之,不僅不使階級鬥爭緩和,而且人為地製造階級鬥爭;在經濟基礎已消滅了剝削階級以後,還要把階級鬥爭擴大到“意識形態領域裏”,使之成為文化專製主義的工具,以便打擊和鎮壓追求民主自由的知識分子。
按馬克思的理論,階級鬥爭隻是指被剝削階級同剝削階級之間階級對階級的政治鬥爭。任何非對立階級間的矛盾衝突,都不能歸結為階級鬥爭;任何非政治性的鬥爭也不是階級鬥爭;即使是對立階級間個別分子的矛盾,如資本家與工人的經濟糾紛,就不都是階級鬥爭;意識形態裏的矛盾衝突,更非都是階級鬥爭,其中較多的是真理與謬誤、先進與保守以及不同學派、不同思想、藝術流派之爭。不同階級意識形態隻要不是作為政治鬥爭的組成部分,就不屬於階級鬥爭。它們既有互相排斥的方麵,更有相互借鑒與繼承的方麵,並非勢不兩立的階級鬥爭。在出現社會利益群體多元化的時代,社會上並非隻是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兩個階級的矛盾鬥爭,許多都是非階級的社會矛盾與社會鬥爭。即使有些製度、思想、理論、 概念、命題是先由資產階級的政治家、理論家提出或實行的,如人權、自由、平等、博愛、法治、憲政、民主、權力分立與製衡、司法獨立……等等,都是人類文明的成果,不能將它們說成是“姓資”而加以否棄、批判、討伐。
可見,毛澤東將知識分子冠以“資產階級”的貶稱,是違反和歪曲馬克思的階級鬥爭理論的,隻是借此把幾百萬知識分子打入另冊,消除這些有獨立思想和自由精神的精英對封建專製統治的威脅。此後,凡是要肅清異己勢力,毛澤東無不祭起“資產階級”的帽子,諸如把彭德懷作為 “資產階級革命同路人”、“資產階級右傾機會主義分子”來打倒,斷言“廬山出現的這一場鬥爭,是一場階級鬥爭,是過去十年社會主義革命過程中資產階級與無產階級兩大對抗階級的生死鬥爭的繼續。”為了打倒威脅其絕對權威地位的劉少奇等人,又發明“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和“黨內資產階級”等頭銜,加冕於其政治對手,提出階級鬥爭“必須年年講,月月講,天天講”, 其實這都不是什麽無產階級反對資產階級的階級鬥爭,而是極權專製的統治者鎮壓民主自由知識分子和黨內異己勢力的權力鬥爭。
(三)所謂 “反黨”
對右派的定性,最後是所謂“反黨、反社會主義的反動派”(少數“極右分子” 還被當作“反革命” )什麽算是反黨?反對黨的缺點錯誤也是反黨嗎?批評“黨天下”是否等於反黨反社會主義?反黨是否就等同於反革命?這些問題是一直未能澄清的。這也是反右“擴大化”的另一理論淵源。
反右時,幾乎凡對黨委、黨支部提批評性意見的多被批判為“反黨”,更不要說批評毛澤東的“黨天下”了。
1.對某個黨組織或黨員幹部的批評,是每個公民享有的憲法權利。
前述清華物理係一位教授說“毛主席的太陽沒照到清華園”,批評校黨委領導人一手遮天,被批為是嚴重反黨反毛主席,大逆不道。其實他隻是批評清華的個別領導人,怎麽就是反對整個共產黨呢?那位副書記的理論解釋是:“黨組織是由黨員組成的,沒有黨員怎麽會有黨組織、黨中央?所以,他們是通過反對黨員個人來反黨!” 這是把組成政治共同體(政黨)的個人和部分的性質,等同於整體的性質,是違反係統論的。正如房屋的性質不能等同於構成房屋的磚瓦性質一樣。
批評“黨天下”就是反黨嗎?
可以說,“黨天下”理論的最早創立者是列寧。他在《共產主義運動中的“左派幼稚病” 》一書中說,社會是由群眾組成的,群眾是劃分為階級的,階級是由政黨領導的,政黨是由領袖集團支持的,這樣從群眾到階級到政黨到一黨專政,斯大林更發展為領袖個人的專政。
國際共產主義運動中著名的馬克思主義者羅莎·盧森堡,當時就曾批評列寧把無產階級專政等同於黨專政、領袖專政。她指出,無產階級專政“是一種階級專政,而不是一個政黨和集團專政。——這是一種以人民群眾最積極地和不受限製地參加政權、以無限民主為基礎的最廣泛、最公開的階級專政” , “這種專政必須是整個階級的任務,而不能由少數領導者以階級鬥爭的名義來把持。——也就是說,它必須通過群眾的參與一步一步地進行;它必須處於群眾的直接影響下,為完全公開的活動所控製;必須是人民群眾的政治訓練機會日益增多的產物。”(羅莎·盧森堡:《論俄國革命》,1940年紐約版第52-56頁。轉引自賴特·米爾斯編《馬克思主義者》,商務印書館版。)
毛澤東在《論聯合政府》中,也曾堅決反對國民黨的一黨專政,主張建立聯合政府。解放初期,國家副主席、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的委員、各部部長副部長中都有民主黨派人士,並非一黨的“天下”。鄧小平早在1941 年就批判“以黨治國”“黨權高於一切”的錯誤,認為是“‘以黨治國’是國民黨的遺毒,是麻痹黨、腐化黨、破壞黨、使它脫離群眾的最有效的辦法。” (見《鄧小平文選》第1卷第11-12頁)
儲安平等批評“黨天下”,無非是反對共產黨一黨君臨天下,高於一切,是有挑戰共產黨獨享執政權的意思。但這同盧森堡、毛澤東、鄧小平對黨專政的批評,在實質上並無多大差別。“黨天下”也就是“以黨治國”、“黨權高於一切”的另一種說法。
問題還在於,批“黨天下”還隻是一種政見,沒有以暴力或煽動暴力推翻政權。
再則,黨的執政地位不是天然的、世襲的,而是要經過人民選舉而得到授權的。即使新中國是共產黨“打下的天下”,也要經由共產黨領導的各民主黨派組成的政治協商會議在建國前夕正式選舉,確認和授權共產黨的領袖為國家領導人,共產黨才在程序上取得執政的合法地位。1954年憲法及以後各次修憲,雖然在序言中肯定了黨的領導,但並沒有規定中國共產黨必然或當然是執政黨。領導黨並不必然就是執政黨。解放前我們黨是革命的領導核心,就並非全國性的執政黨。
改革開放後1991年我曾發表過一篇論文,指出黨的領導權不能等同於國家權力,黨中央和地方黨委不是高於人民代表大會的更高的國家權力機關;“黨的執政地位不是天賦的權利,也不是一勞永逸的” 。(見郭道暉:《權威、權利還是權力-----黨與人大的關係的法理思考》,載《法學研究》1991年第1期)當時有的人承受不了這種觀點,寫文章批判我的這些觀點,說是反對黨的領導。現在後麵這句話幾乎原樣地寫入了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的決議裏邊(“黨的執政地位不是與生俱來的,也不是一勞永逸的。” )。曾慶紅在他闡釋這個決定的文章中還特地援引了這句話,說它“精辟概括了我們黨的曆史教訓” ,人民日報的評論員文章也援引這句話加以強調。隻因為我早說了11年而被批為“離經叛道”。
我們共產黨如果不克服日益嚴重的腐敗,不肅清 “以黨治國 ” 、“黨權高於一切” 的遺毒,不立新功的話,就有亡黨的危險,蘇共不是從執政黨地位下台,成了在野黨了嗎? 國民黨不是也被趕下來了?這是有前車之鑒的。
(四)所謂“右派也有錯誤”
這是為 “反右擴大化”而強辯的一個理由。
金無足赤,人無完人。在那場也是“史無前例”的“陽謀”大劫難中 , 說錯話、做錯事,恐怕誰都難免。何況, 在任何政治運動中, 也總會有個別壞人混雜其間。
問題在於, 從絕大多數人和從總體上考量,有必要分清幾點:
1.言論自由就是有說錯話的自由;錯在反右,不在所謂“右派”言論
反右派運動是建國以來毛澤東和執政黨犯下的全國規模的大罪錯。不僅對人民、對國家而且對黨自身造成了難以挽回的損害和後遺症。從當年被劃為“右派”的人 99.99%以上都已被“改正”了看來,反右顯然是反錯了。可是,糾正冤假錯案時,對“右派”不說“平反”,而說“改正”,是一個有意模糊的概念。它可以誤解為 “右派”已改邪歸正,初期甚至稱之為“改正右派”,如同稱“摘帽右派”一樣,又給戴上一頂新帽子。明明應是黨“改正”了將人民和同誌劃為右派的錯誤決定,有些人卻把“改正”解釋為對右派給予“寬大處理”,並反問道:“難道右派就沒有錯誤嗎?”以此來為自己的錯誤辯護。
當年被批判的所謂“ 右派”言論, 除了大多數屬於無中生有, 捕風捉影, 羅織罪名, 無限上綱,和以對當錯, 是非顛倒者外, 說得上是“錯誤”的, 多是某些批評性言論和意見中有偏激或片麵性。如果從公民的言論自由權利和對黨和政府的監督權利來看, 言論自由本來就是允許有講錯誤言論的自由, 否則隻能講某個權威或領導人認為正確的話, 就不叫自由了。何況被認為錯誤的言論,往往是當時尚不易為人們理解的“ 超前”思想或難於接受的逆耳忠言。大多數響應黨的號召、幫黨整風的黨內外同誌, 都屬於後者。
2. 兩種錯誤孰輕孰重?
即使 “右派”有錯誤,比之把自己的同誌和人民整成敵人,(不是個別人, 而是55萬或317萬!) 使之20多年備受精神乃至肉體的折磨, 甚至家破人亡,並且使新中國從此幾乎國無寧日, 直到引致一場空前的浩劫, 哪一種錯誤更大,更可怕, 後果更嚴重呢?
清華劃了571個右派,其中大多數是20來歲的學生,他們一生寶貴的青春從此斷送,有的因而在文革中遭到更嚴酷的迫害致死。學生中的“右派分子”很多被投入北京草嵐子和半步橋等監獄,或流放到黑龍江興凱湖等勞改農場,或遣送河北清河及北京三餘莊等勞改營中度過半生。許多不堪虐待者早已埋骨異鄉。學生孫寶琮(前述《庶民報》的主編)因貼小字報反對神化毛澤東,坐牢22年。一個學生姓“黨”名“治國”在校刊上發表要求改善黨的領導、反對以黨代政的文章(他這個真實姓名還被黨委副書記胡某誤認為是作者故意用來諷刺 “黨天下” 而用的筆名,而質問我這個主編怎麽連這點也看不清,大加問罪。)並在清華全校批判“右派分子”錢偉長、黃萬裏(水力學專家,因反對修建造成水害的三門峽水壩而罹罪)兩教授的大會上,上台為錢、黃辯護,被定右派,遣送勞改,後升級為反革命,判死刑,僥幸未被執行。 印尼回歸華僑學生馮國在鳴放時發表演講,控訴在肅反中對他的迫害,劃為右派後在數個勞改營渡過幾十年,曾判死刑,因是華僑得免執行。 學生張心濤、劉雪峰二人本是身高體壯的小夥子,劃右後被發往清河勞改三分場,那裏“犯人”多數是清華、北大、鋼鐵學院、航空學院的學生“右派” ,在“大躍進” 的大饑荒中期間,張、劉和其他300餘學生右派被迫枵腹春耕,幾乎全部在夏季之前餓死。電機係學生陸浩清劃右被開除、勞教,遭戀人拋棄,不堪勞改農場虐待而發瘋,三次自殺終於成功。(見清華1968級畢業生丁抒寫的《陽謀》,轉引自周啟博:《教育不應是一黨私產》,載“天益博客”,2006-8-26 ) 物理教研室教授徐璋本因建議“取消用馬列主義作為我們的指導思想”,被捕入獄,死於勞改營。建築係教授程應銓劃右後妻子離婚另嫁,文革中再受折騰,萬念俱灰,投清華遊泳池自盡。……
至於有的老幹部,如本文開頭所講的清華大學兩位黨委常委之死和前黨委書記袁永熙的遭遇,已見一斑。而袁的結發前妻陳蓮同誌則遭遇更慘。這位蔣介石的政治大秘書陳布雷的女兒,解放前同反動家庭作革命的決裂,加入共產黨,從事地下革命活動。1957年因她是團中央的高幹(少兒部長),被迫同其革命的伴侶、“右派”丈夫離婚。文革中又因受他丈夫和她父親的株連,遭殘酷批鬥,其子女又被迫同她這位被誣為“混入黨內的特務”的革命媽媽“劃清界限”而“決裂”。她遭此天大的冤屈,舉目無親,孓然一身,走投無路,最終絕望地和自己的人生決裂------在上海跳樓自殺。在這四個“決裂”中,前一決裂需要有多麽大的革命大義和勇氣;後三個“決裂”,其悲情更是撼天動地!
麵對反右導致的這種種悲慘的結局,隻要本著社會良知作一下換位思考, 就不致去求全責人,而會反躬自省。更不要說應當從反右運動給黨和國家的命運所造成的巨大損害上作反省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