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後軍隊級別與薪金及津貼
作者:佚名 轉貼自:資料提供 紅山石 點擊數:1972
(此工資表沿用了整整30年不變.1986年以前還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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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前,我軍一直處於戰爭和分散狀態,既沒有條件也沒有能力實行正規的軍人薪金、津貼製度。隻實行了非常低廉的軍人職務津貼,各級幹部戰士的差異非常小——幾乎是軍事共產主義,即使如此,這些津貼還是以“卷煙、煙葉、豬肉、白布”的物質形式出現,隻在某些時間或某支部隊以現金的方式支付。建國後,軍委和總部即著手研究此項問題。
1951年初,鑒於國內經濟形勢有所好轉,朝鮮戰爭也進入相對穩定的階段,中央軍委決定試行“普通津貼費貨幣化”,從當年3月1日起,對東北、北京、上海等地的軍隊幹部實行“貨幣化的津貼製”。1952年3月,結合軍隊級別的評定(另文說明),軍委批準在全軍範圍內對全體幹部、戰士、職員施行“貨幣化津貼”。此後於當年7月、1953年1月、1954年1月、1954年7月數次增加了軍人的津貼標準。
1954年11月19日,國防部頒發了《中國人民解放軍薪金、津貼暫行辦法》及其附件,決定全軍從1955年1月起在軍官中實行薪金製。同月,根據國防部命令,在全國範圍內開始征集我國的第一批義務兵(注:同月國防部規定了新兵[義務兵]的津貼標準)。由此,我軍五十年代的四大製度(軍銜製、薪金製、兵役製、勳章獎章製)正式開始施行。
從1954年11月起至1966年2月底,我軍軍人的薪金、津貼,按軍人類別的不同區分為軍官薪金、誌願兵津貼、義務兵津貼、士兵基本津貼、職工工資等,以下按類說明。
一、1954年11月至1965年5月底的軍官薪金和補貼
在1954年11月、12月間我軍軍官實行的是津貼製,從1955年1月製1965年5月間實行軍官薪金製,從1965年6月起施行軍隊幹部工資製。
1、1954年11月、12月間的軍官津貼標準是按總後方勤務部1953年1月製定的標準執行的:
軍委主席、副主席:每人每月工資分1322分,津貼折合人民幣326.93萬元②;
大軍區司令員、政治委員:每人每月工資分1123分,津貼折合人民幣277.72萬元②;
軍委委員③:每人每月工資分991分,津貼折合人民幣245.07萬元②;
正兵團級:每人每月工資分859分,津貼折合人民幣212.43萬元②;
副兵團級:每人每月工資分727分,津貼折合人民幣179.79萬元②;
準兵團級:每人每月工資分595分,津貼折合人民幣147.14萬元②;
正 軍 級:每人每月工資分463分,津貼折合人民幣114.50萬元②;
副 軍 級:每人每月工資分419分,津貼折合人民幣103.62萬元②;
準 軍 級:每人每月工資分374分,津貼折合人民幣92.49萬元②;
正 師 級:每人每月工資分286分,津貼折合人民幣70.73萬元②;
副 師 級:每人每月工資分242分,津貼折合人民幣59.85萬元②;
準 師 級:每人每月工資分198分,津貼折合人民幣48.97萬元②;
正 團 級:每人每月工資分176分,津貼折合人民幣43.52萬元②;
副 團 級:每人每月工資分159分,津貼折合人民幣39.32萬元②;
準 團 級:每人每月工資分145分,津貼折合人民幣35.86萬元②;
正 營 級:每人每月工資分123分,津貼折合人民幣30.42萬元②;
副 營 級:每人每月工資分115分,津貼折合人民幣28.43萬元②;
正 連 級:每人每月工資分101分,津貼折合人民幣24.98萬元②;
副 連 級:每人每月工資分93分,津貼折合人民幣23.00萬元②;
正 排 級:每人每月工資分79分,津貼折合人民幣19.54萬元②;
副 排 級:每人每月工資分57分,津貼折合人民幣14.10萬元②;
這時的工資分標準是按北京市1954年7月的固定工資分標準(1個固定工資分=0.2473元人民幣)折算的。
說明②:人民幣是1948年12月1日,在中國人民銀行成立時發行的,1948年至1955年間發行的人民幣被稱為“第一套人民幣”。1955年3月1日發行新人民幣,以代替麵額較大的舊人民幣(指第一套人民幣)。當時規定新舊人民幣的比值為1:1萬元,1955年至1966年間發行的人民幣被稱為“第二套人民幣”。本文中凡1955年2月底前稱為“萬元②”的均為舊人民幣(指第一套人民幣)。
③:軍委委員級於1955年1月實行薪金製時取消。在1952年評定為軍委委員級的不足20人中,到1954年10月已大部分升級為大軍區級,故對剩餘的幾人調整級別後予以取消。
2、從1955年1月至1956年6月底
根據《人民解放軍薪金、津貼暫行辦法》,我軍軍官級別薪金標準如下:
軍委主席、副主席:係數7.50,每人每月450.00萬元②;
大軍區級:係數6.67,每人每月400.00萬元②;
正兵團級:係數6.17,每人每月370.00萬元②;
副兵團級:係數5.83,每人每月350.00萬元②;
準兵團級:係數5.50,每人每月330.00萬元②;
正 軍 級:係數5.17,每人每月310.00萬元②;
副 軍 級:係數4.83,每人每月290.00萬元②;
準 軍 級:係數4.50,每人每月270.00萬元②;
正 師 級:係數4.17,每人每月250.00萬元②;
副 師 級:係數3.83,每人每月230.00萬元②;
準 師 級:係數3.50,每人每月210.00萬元②;
正 團 級:係數3.17,每人每月190.00萬元②;
副 團 級:係數2.83,每人每月170.00萬元②;
準 團 級:係數2.50,每人每月150.00萬元②;
正 營 級:係數2.17,每人每月130.00萬元②;
副 營 級:係數1.83,每人每月110.00萬元②;
正 連 級:係數1.50,每人每月90.00萬元②;
副 連 級:係數1.25,每人每月75.00萬元②;
正 排 級:係數1.00,每人每月60.00萬元②;
除級薪外,軍齡在5年以上的還有軍齡補助金。即入伍5周年以上至10周年補助級薪的10百分號;10周年以上至15年補助級薪的15百分號;15周年以上至20年補助級薪的20百分號;20周年以上至25年補助級薪的25百分號;25周年以上的補助級薪的30百分號。具體數據如下:
軍委主席、副主席:軍齡補助金為0~135.00萬元,薪金合計為450.00~585.00萬元;
大軍區級:軍齡補助金為0~120.00萬元,薪金合計為400.00~520.00萬元;
正兵團級:軍齡補助金為0~111.00萬元,薪金合計為370.00~481.00萬元;
副兵團級:軍齡補助金為0~105.00萬元,薪金合計為350.00~455.00萬元;
準兵團級:軍齡補助金為0~99.00萬元,薪金合計為330.00~429.00萬元;
正 軍 級:軍齡補助金為0~93.00萬元,薪金合計為310.00~403.00萬元;
副 軍 級:軍齡補助金為0~87.00萬元,薪金合計為290.00~377.00萬元;
準 軍 級:軍齡補助金為0~81.00萬元,薪金合計為270.00~351.00萬元;
正 師 級:軍齡補助金為0~75.00萬元,薪金合計為250.00~325.00萬元;
副 師 級:軍齡補助金為0~69.00萬元,薪金合計為230.00~299.00萬元;
準 師 級:軍齡補助金為0~63.00萬元,薪金合計為210.00~273.00萬元;
正 團 級:軍齡補助金為0~57.00萬元,薪金合計為190.00~247.00萬元;
副 團 級:軍齡補助金為0~51.00萬元,薪金合計為170.00~221.00萬元;
準 團 級:軍齡補助金為0~45.00萬元,薪金合計為150.00~195.00萬元;
正 營 級:軍齡補助金為0~39.00萬元,薪金合計為130.00~169.00萬元;
副 營 級:軍齡補助金為0~33.00萬元,薪金合計為110.00~143.00萬元;
正 連 級:軍齡補助金為0~27.00萬元,薪金合計為90.00~117.00萬元;
副 連 級:軍齡補助金為0~22.50萬元,薪金合計為75.00~97.50萬元;
正 排 級:軍齡補助金為0~18.00萬元,薪金合計為60.00~78.00萬元。
2、1955年1月,國防部長彭德懷頒發《決定副排級以上幹部薪金製的規定》,確定從當月起副排級軍官實行薪金製,實際從當年2月起執行並補發1月份的薪金。
副 排 級:係數未規定,折算後約為0.79,每人每月級薪46.00萬元;軍齡補助金為0~13.80萬元,薪金合計為46.00~59.80萬元。
3、1956年7月,國防部長彭德懷元帥頒布《關於自七月份起調整薪金標準的規定》,自當年8月起執行,7月份的一並補發。《規定》指出:全國性工資改革已經開始,應適當提高軍官薪金水平。規定準師級以上薪金不做調整,副連級至正團級級薪標準每人每月增加人民幣5元,正排級增加6元,副排級增加9元。修訂後的標準如下:
軍委主席、副主席:級薪450.00元,軍齡補助金0~135.00元,薪金合計450.00~585.00元;
大軍區級:級薪400.00元,軍齡補助金0~120.00元,薪金合計400.00~520.00元;
正兵團級:級薪370.00元,軍齡補助金0~111.00元,薪金合計370.00~481.00元;
副兵團級:級薪350.00元,軍齡補助金0~105.00元,薪金合計350.00~455.00元;
準兵團級:級薪330.00元,軍齡補助金0~99.00元,薪金合計330.00~429.00元;
正 軍 級:級薪310.00元,軍齡補助金0~93.00元,薪金合計310.00~403.00元;
副 軍 級:級薪290.00元,軍齡補助金0~87.00元,薪金合計290.00~377.00元;
準 軍 級:級薪270.00元,軍齡補助金0~81.00元,薪金合計270.00~351.00元;
正 師 級:級薪250.00元,軍齡補助金0~75.00元,薪金合計250.00~325.00元;
副 師 級:級薪230.00元,軍齡補助金0~69.00元,薪金合計230.00~299.00元;
準 師 級:級薪210.00元,軍齡補助金0~63.00元,薪金合計210.00~273.00元;
正 團 級:級薪195.00元,軍齡補助金0~58.50元,薪金合計195.00~253.50元;
副 團 級:級薪175.00元,軍齡補助金0~52.50元,薪金合計175.00~227.50元;
準 團 級:級薪155.00元,軍齡補助金0~46.50元,薪金合計155.00~201.50元;
正 營 級:級薪135.00元,軍齡補助金0~40.50元,薪金合計135.00~175.50元;
副 營 級:級薪115.00元,軍齡補助金0~34.50元,薪金合計115.00~149.50元;
正 連 級:級薪95.00元,軍齡補助金0~28.50元,薪金合計95.00~123.50元;
副 連 級:級薪80.00元,軍齡補助金0~24.00元,薪金合計80.00~104.00元;
正 排 級:級薪66.00元,軍齡補助金0~19.80元,薪金合計66.00~85.80元;
副 排 級:級薪55.00元,軍齡補助金0~16.50元,薪金合計55.00~71.50元。
4、1956年12月,國防部長彭德懷元帥頒發《關於降低高級幹部薪金的規定》,自1957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此《規定》準師級以上幹部每人每月級薪降低2.38百分號(5元)——11.11百分號(50元),這是我軍軍官第一次減薪。修訂後的標準如下:
軍委主席、副主席:級薪400.00元,軍齡補助金0~120.00元,薪金合計400.00~520.00元;
大軍區級:級薪360.00元,軍齡補助金0~108.00元,薪金合計360.00~468.00元;
正兵團級:級薪337.00元,軍齡補助金0~101.10元,薪金合計337.00~438.10元;
副兵團級:級薪322.00元,軍齡補助金0~96.60元,薪金合計322.00~418.60元;
準兵團級:級薪307.00元,軍齡補助金0~92.10元,薪金合計307.00~399.10元;
正 軍 級:級薪291.00元,軍齡補助金0~87.30元,薪金合計291.00~378.30元;
副 軍 級:級薪275.00元,軍齡補助金0~82.50元,薪金合計275.00~357.50元;
準 軍 級:級薪258.00元,軍齡補助金0~77.40元,薪金合計258.00~335.40元;
正 師 級:級薪241.00元,軍齡補助金0~72.30元,薪金合計241.00~313.30元;
副 師 級:級薪223.00元,軍齡補助金0~66.90元,薪金合計223.00~289.90元;
準 師 級:級薪205.00元,軍齡補助金0~61.50元,薪金合計205.00~266.50元;
正 團 級:級薪195.00元,軍齡補助金0~58.50元,薪金合計195.00~253.50元;
副 團 級:級薪175.00元,軍齡補助金0~52.50元,薪金合計175.00~227.50元;
準 團 級:級薪155.00元,軍齡補助金0~46.50元,薪金合計155.00~201.50元;
正 營 級:級薪135.00元,軍齡補助金0~40.50元,薪金合計135.00~175.50元;
副 營 級:級薪115.00元,軍齡補助金0~34.50元,薪金合計115.00~149.50元;
正 連 級:級薪95.00元,軍齡補助金0~28.50元,薪金合計95.00~123.50元;
副 連 級:級薪80.00元,軍齡補助金0~24.00元,薪金合計80.00~104.00元;
正 排 級:級薪66.00元,軍齡補助金0~19.80元,薪金合計66.00~85.80元;
副 排 級:級薪55.00元,軍齡補助金0~16.50元,薪金合計55.00~71.50元。
5、1960年10月,中央軍委批轉《總後勤部黨委關於軍隊幹部減薪的報告》,自1960年10月1日起執行,原發10月份薪金,從11月薪金中衝減。《報告》規定,軍隊正營級以上黨員幹部按照地方幹部降低比率降低現行薪金標準,軍隊正營級以上非黨員幹部和軍隊副營級以下幹部薪金標準不降低,這是我軍軍官第二次降薪。同時將“軍委主席、副主席”等級改稱“元帥級”。降低的比率為:元帥級12百分號,大軍區級10*,正兵團級8百分號,副兵團級6百分號,準兵團級4百分號,正軍級2百分號,副軍級至正營級1百分號。降低後的軍隊幹部薪金標準如下:
黨員幹部:
軍委主席、副主席:級薪352.00元,軍齡補助金0~105.60元,薪金合計352.00~457.60元;
大軍區級:級薪324.00元,軍齡補助金0~97.20元,薪金合計324.00~421.20元;
正兵團級:級薪310.00元,軍齡補助金0~93.10元,薪金合計310.00~403.00元;
副兵團級:級薪302.50元,軍齡補助金0~90.75元,薪金合計302.50~393.25元;
準兵團級:級薪294.50元,軍齡補助金0~88.35元,薪金合計294.50~382.35元;
正 軍 級:級薪285.00元,軍齡補助金0~85.50元,薪金合計285.00~370.50元;
副 軍 級:級薪272.00元,軍齡補助金0~81.60元,薪金合計272.00~353.60元;
準 軍 級:級薪255.00元,軍齡補助金0~76.50元,薪金合計258.00~331.50元;
正 師 級:級薪238.50元,軍齡補助金0~71.55元,薪金合計238.50~310.05元;
副 師 級:級薪220.50元,軍齡補助金0~66.15元,薪金合計220.50~286.65元;
準 師 級:級薪202.50元,軍齡補助金0~60.75元,薪金合計202.50~263.25元;
正 團 級:級薪193.00元,軍齡補助金0~57.90元,薪金合計193.00~250.90元;
副 團 級:級薪173.00元,軍齡補助金0~51.90元,薪金合計173.00~224.90元;
準 團 級:級薪153.00元,軍齡補助金0~45.90元,薪金合計153.00~198.90元;
正 營 級:級薪135.00元,軍齡補助金0~40.50元,薪金合計135.00~175.50元;
副 營 級:級薪113.50元,軍齡補助金0~34.05元,薪金合計113.50~147.55元;
正 連 級:級薪95.00元,軍齡補助金0~28.50元,薪金合計95.00~123.50元;
副 連 級:級薪80.00元,軍齡補助金0~24.00元,薪金合計80.00~104.00元;
正 排 級:級薪66.00元,軍齡補助金0~19.80元,薪金合計66.00~85.80元;
副 排 級:級薪55.00元,軍齡補助金0~16.50元,薪金合計55.00~71.50元。
非黨員幹部:
正兵團級:級薪337.00元,軍齡補助金0~101.10元,薪金合計337.00~438.10元;
副兵團級:級薪322.00元,軍齡補助金0~96.60元,薪金合計322.00~418.60元;
準兵團級:級薪307.00元,軍齡補助金0~92.10元,薪金合計307.00~399.10元;
正 軍 級:級薪291.00元,軍齡補助金0~87.30元,薪金合計291.00~378.30元;
副 軍 級:級薪275.00元,軍齡補助金0~82.50元,薪金合計275.00~357.50元;
準 軍 級:級薪258.00元,軍齡補助金0~77.40元,薪金合計258.00~335.40元;
正 師 級:級薪241.00元,軍齡補助金0~72.30元,薪金合計241.00~313.30元;
副 師 級:級薪223.00元,軍齡補助金0~66.90元,薪金合計223.00~289.90元;
準 師 級:級薪205.00元,軍齡補助金0~61.50元,薪金合計205.00~266.50元;
正 團 級:級薪195.00元,軍齡補助金0~58.50元,薪金合計195.00~253.50元;
副 團 級:級薪175.00元,軍齡補助金0~52.50元,薪金合計175.00~227.50元;
準 團 級:級薪155.00元,軍齡補助金0~46.50元,薪金合計155.00~201.50元;
正 營 級:級薪135.00元,軍齡補助金0~40.50元,薪金合計135.00~175.50元;
副 營 級:級薪115.00元,軍齡補助金0~34.50元,薪金合計115.00~149.50元;
正 連 級:級薪95.00元,軍齡補助金0~28.50元,薪金合計95.00~123.50元;
副 連 級:級薪80.00元,軍齡補助金0~24.00元,薪金合計80.00~104.00元;
正 排 級:級薪66.00元,軍齡補助金0~19.80元,薪金合計66.00~85.80元;
副 排 級:級薪55.00元,軍齡補助金0~16.50元,薪金合計55.00~71.50元。
(注:非黨員幹部中不設元帥級和大軍區級)
在 這十年間,我軍軍官的補貼也是花樣繁多、變化繁複:戰時夥食補貼、艦艇(包括快艇)和潛水艇人員補貼、飛行人員補貼、專門潛水人員補貼、地勤機務人員補 貼、海島補貼、邊疆補貼、技術等級補貼、技術人員薪金補貼、學銜補貼、崗位補貼、多子女補貼、地區生活補貼、物價補貼、糧價補貼、房租補貼、副食品補貼、 交通補貼、取暖費補貼等等。這些補貼的名目和補貼額多有變化,以下僅列舉1955年實行的比較主要的幾種。
戰時夥食補貼:部隊作戰時,軍官的夥食根據國防部命令給予補助(將官、校官)或免費供應(尉官);
艦艇(包括快艇)和潛水艇人員補貼:按本人級薪補助相應的百分比,潛水艇人員25百分號,快艇(魚雷快艇和高速護衛艇)人員20百分號,中小型水麵艦艇(包括公安軍海上巡邏部隊的巡邏艇)人員16百分號,大型水麵艦艇(四艘蘇製驅逐艦和四艘蘇製護衛艦)12百分號,登陸艦艇和海上軍輔船人員8百分號,各軍種兵內河船艇人員4百分號;
飛行人員補貼:按本人級薪補助相應的百分比,噴氣式戰鬥機飛行員和大型轟炸機(專指杜四型轟炸機)飛行員和領航員25百分號,噴氣式轟炸機(專指伊爾二十八型轟炸機)飛行員和領航員、強擊機和其他戰鬥機飛行員、大型轟炸機機組人員20百分號,教練機教練員、大型運輸機飛行員和領航員、噴氣式轟炸機機組人員、強擊機射擊員15百分號,中小型運輸機和其他轟炸機飛行員和領航員、大型運輸機機組人員10百分號,實行飛行員和其他飛行人員5百分號;
飛行指揮員補貼:參與飛行指揮的指揮員按本人級薪補助相應的百分比,航空兵師長25百分號,副師長、師參謀長、飛行團團長20百分號,副團長、團參謀長、飛行大隊長15百分號,飛行中隊長10百分號,長機飛行員5百分號,本補貼1958年後取消;
專門潛水人員補貼:按本人技術等級結合本人級薪補助相應的百分比,一級15百分號,二級10百分號,三級5百分號;
地勤機務人員補貼:按本人技術等級結合本人級薪(津貼)補助相應的百分比,一級15百分號,二級12百分號,三級(包括準尉和軍士)8百分號,兵5百分號;
海島補貼:按本人級薪補助相應的百分比,一類海島12百分號,二類海島8百分號,三類海島5百分號;
邊疆補貼:按本人級薪補助相應的百分比,最艱苦地區25百分號,很艱苦地區16百分號,比較艱苦地區8百分號;
技術等級補貼:按本人技術等級結合本人級薪(津貼)補助相應的百分比,一級12百分號,二級8百分號,三級5百分號;
技術人員薪金補貼:在我軍工作但未取得軍籍而未評定軍隊級別的工程師、醫師、教授、教員,評定軍隊技術人員職務等級(即技術等級),薪額比之地方同類人員高出5~10百分號;
學銜補貼:本補貼自1956年7月起執行,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學銜條例》、各專門部門的辦法和總政、總幹的規定,自當年起,我軍的專業技術人員(含軍官、職員和其他軍籍人)開始評定學銜並領取相應的補貼,當時的學銜分為四級。
第一級:教授,研究員,總工程師,主任軍醫,相當於今天的正高職稱,分為1~5等,分別補助本人工資(薪金)標準的20~16百分號。編製軍銜(僅指軍官),(技術、軍醫、獸醫)大校——(技術、軍醫、獸醫)少校;
第二級:副教授,副研究員,副總工程師/二等工程師,副主任軍醫,相當於今天的副高職稱,分為1~5等,分別補助本人工資(薪金)標準的16~12百分號。編製軍銜(僅指軍官),(技術、軍醫、獸醫)中校——(技術、軍醫、獸醫)大尉;
第三級:講師,助理研究員,工程師/三等工程師,主治軍醫,相當於今天的中級職稱,分為1~5等,分別補助本人工資(薪金)標準的12~8百分號。編製軍銜(僅指軍官),(技術、軍醫、獸醫)少校——(技術、軍醫、獸醫)中尉;
第四級:助教,研究實習員,技術員,軍醫,相當今天的初級職稱第一檔,分為1~5等,分別補助本人工資(薪金)標準的8~4百分號。編製軍銜(僅指軍官),(技術、軍醫、獸醫)大尉——(技術、軍醫、獸醫)少尉。
1960年學銜製取消後,本補貼取消。1962年改為職稱製度,也實行職稱補貼,但標準大幅降低。
崗位補貼:有多種崗位補貼,僅以軍隊院校為例。
1、教學獎勵金:凡軍官專任學院、學校教授、教員的,任教1至5年的發給級薪的5百分號,任教5~10年的發給級薪的7百分號,任教10年以上的發給級薪的10百分號;
2、授課酬勞補貼:授課時間超過2小時的,按本人水平分為15個等級,補助15~56元;
3、1958年2月,總政治部、訓練總監部、總後方勤務部決定取消教學獎勵金;
4、1959年3月,總政治部決定取消授課酬勞補貼。
多子女補貼:1955年1月以前生育的子女超過三個的,從第四個起,每多一個子女每月補助20元;1955年1月以後生育的子女,以補助兩個為限,每個每月補助20元;子女滿十八歲後取消補助。本補貼自1957年11月起取消。
地區生活補貼:1956年9月6日總財務部部長餘秋裏中將頒發《關於對進駐物價較高地區軍官生活補助費的規定》,決定:自當年10月1日起,軍官薪金實際收入(包括級薪和邊疆補助)凡低於當地相當等級工作人員者,低多少補多少,補齊後以軍官級薪為計算基數另加軍齡補助金。
二、1965年6月起的軍隊幹部工資、補貼
1964年9月,中央軍委決定改革軍官薪金製度,取消軍齡補助金,降低軍官薪金標準。1965年2月11日,中央軍委頒發《關於改革軍官薪金製度的決定》,決定將軍官現行的二十級(軍隊級別),改定為國家機關行政幹部的二十三級,並規定了新的工資標準。
原軍隊級別與新國家幹部級別的套改幅度:
元 帥 級:二級——三級;
大軍區級:四級——三級;
正兵團級:五級——六級;
副兵團級:六級——五級;
準兵團級:六級——七級;
正 軍 級:七級——六級;
副 軍 級:七級——八級;
準 軍 級:八級——九級;
正 師 級:九級——十級;
副 師 級:十級——十一級;
準 師 級:十一級——十二級;
正 團 級:十二級——十三級;
副 團 級:十三級——十四級;
準 團 級:十四級——十五級;
正 營 級:十五級——十六級;
副 營 級:十六級——十七級;
正 連 級:十七級——十九級;
副 連 級:十九級——二十級;
正 排 級:二十級——二十一級;
副 排 級:二十一級——二十二級;
新任軍官:二十一級——二十三級。
在這次級別、工資的套改中,還有一件被誤傳以久的一件事:這就是許光達大將的級別,在一般傳說中,1955年許光達先讓銜,被毛主席大加讚賞但未批準,後又讓級“成為唯一一名‘五級大將’”這其實是把兩件事給串到一起了。實際上,1955年許光達讓銜未成後,就成為我軍“正兵團級大將”(他1952年就被評為“正兵團級”)之一……到1965年取消軍銜、減薪定級時,在林彪的欺壓下已經很被動的許光達又想“降級求榮”,後來級別降為五級,但仍未逃脫林彪的魔掌,於1969年被迫害致死。
同年4月26日,中央軍委發布《關於在編職員改為現役軍人的決定》,在工資級別中增設二十四級至二十七級。
同年5月18日,中央軍委發布《關於修訂軍隊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對當年2月份製定而尚未執行的工資標準進行修訂,並自當年6月1日起執行。修訂後的標準為:
每人每月工資額:一、二、三級,404元;四級,372元;五級,342元;六級,325元;七級,307元;八級,282元;九級,257元;十級,237元;十一級,217元;十二級,197元;十三級,177元;十四級,158元;十五級,141元;十六級,128元;十七級,114元;十八級,102元;十九級,90元;二十級,80元;二十一級,70元;二十二級,60元;二十三級,52元;二十四級,45元;二十五級,40元;二十六級,35元;二十七級,32元。
除了基本工資外,還設有幾種補貼:
其一,地區工資補貼,駐第七類地區的每月補助1~11元,駐第八類地區的每月補助1~21元,駐第九類地區的每月補助2~32元,駐第十類地區的每月補助3~43元,駐第十一類地區的每月補助4~53元;
其二,海島生活補助,第一類海島,幹部8元、服役第七年以上的戰士5元、服役六年以內的戰士和學員2元;第二類海島,幹部6元、服役第七年以上的戰士3元、服役六年以內的戰士和學員1元;
其三,航海生活補助,潛艇幹部(包括海軍、鐵道兵、工程兵中專門從事潛水工作的幹部)每月補助15元,水麵艦艇幹部(包括陸軍和公安部隊中的水麵艦艇幹部)每月補助12元,各軍種登陸艦艇和外海航行輔助船艇幹部每月補助10元,陸軍、海軍和公安部隊中港內工作船和內河航行船艇的幹部不補助;
其四,飛行補助,噴氣式戰鬥機飛行員每月補助20元,噴氣式轟炸機飛行員、領航員和強擊機飛行員每月補助15元,螺旋槳飛機飛行員及機組人員每月補助10元,空軍飛行補助從1965年12月起取消,海軍飛行補助從1966年2月起取消;
其五,物價補貼,十三級(含)以上幹部不補助,十四級至十七級生活不困難的也不補助、困難的按標準的一半補助,十八級(含)以下的按所在地地方職工的標準補貼。
三、1954年11月至1961年9月的誌願兵津貼
1954年11月至1961年9月間,我軍雖取消了誌願兵役製,但有大量的1954年11月以前入伍的誌願兵仍留隊服役,為解決他們的待遇,我軍實行了為期七年的“誌願兵津貼”。在此期間此津貼變化了四次。到1961年10月,我軍取消了誌願兵及其津貼標準。
第一次,1954年國防部頒發《中國人民解放軍薪金、津貼暫行辦法》並開始征集義務兵時,誌願兵的津貼標準是按總後方勤務部1953年1月製定的標準執行的:
正班級,每人每月工資分44分,津貼折合人民幣10.88萬元②;
副班級和服役五年以上的戰士,每人每月工資分35分,津貼折合人民幣8.88萬元②;
老戰士(服役第三至四年),每人每月工資分31分,津貼折合人民幣7.67萬元②;
新戰士(服役第一至二年),每人每月工資分27分,津貼折合人民幣6.68萬元②。
這時的工資分標準是按北京市1954年7月的固定工資分標準(1個固定工資分=0.2473元人民幣)折算的。
第二次,從1955年1月1日起,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薪金、津貼暫行辦法》的規定,誌願兵津貼標準做了相應調整:
正班級,係數2.00,每人每月津貼14萬元②;
副班級和服役五年以上的戰士,係數1.58,每人每月津貼11萬元②;
老兵(服役第三至四年),係數1.29,每人每月津貼9萬元②;
新兵(服役第一至二年),係數1.00,每人每月津貼7萬元②。
第三次,1956年5月,國防部長彭德懷元帥發布命令調整誌願兵津貼標準,自當年7月1日起施行。按此命令誌願兵津貼由基本津貼和“繼續留隊補助津貼”(服役第一至二年1元,服役第三至四年3元,服役第五年4.5元,服役第六年6.6元,服役第七年8.4元)組成,其具體規定如下:
正班級每人每月,基本津貼14元,服役第一至二年15元,服役第三至四年17元,服役第五年18.5元,服役第六年20.6元,服役第七年22.4元;
副班級每人每月,基本津貼11元,服役第一至二年12元,服役第三至四年14元,服役第五年15.5元,服役第六年17.6元;
老兵每人每月,基本津貼9元,服役第一至二年10元,服役第三至四年12元,服役第五年13.5元;
新兵每人每月,基本津貼7元,服役第一至二年8元。
第四次,1957年11月,國防部長彭德懷元帥發布命令提高誌願兵津貼標準,自當年12月1日起施行。命令決定增加繼續留隊補助津貼,服役第一至二年3元,服役第三至四年5元,服役第五年14.5元,服役第六年16.6元,服役第七年18.4元,其具體規定如下:
正班級每人每月,基本津貼14元,服役第一至二年17元,服役第三至四年19元,服役第五年28.5元,服役第六年30.6元,服役第七年32.4元;
副班級每人每月,基本津貼11元,服役第一至二年14元,服役第三至四年16元,服役第五年25.5元,服役第六年27.6元;
老兵每人每月,基本津貼9元,服役第一至二年12元,服役第三至四年14元,服役第五年23.5元;
新兵每人每月,基本津貼7元,服役第一至二年10元,服役第三至四年12元。
四、1954年11月至1961年9月的義務兵津貼
這一時期的義務兵津貼,曾經變化過六次,以下分別記述。
第一次,1955年11月,國防部長彭德懷發布命令:1954年11月以後征集的義務兵,每人每月發津貼費6萬元②。本標準自當年12月新兵入伍後執行。
第二次,1956年8月,國防部長彭德懷元帥發布命令對義務兵津貼作了新的規定:義務兵津貼每人每月,戰士6元,副班級9元,正班級11元。本規定自當年8月起施行。
第三次,1957年12月,國防部長彭德懷元帥發布命令調整義務兵津貼標準,規定:
正班級每人每月,服役第一、二、三年的陸、海、空、軍8元,服役第四年的海、空軍9元,服役第五年的海軍10元;
副班級每人每月,服役第一、二、三年的陸、海、空、軍7元,服役第四年的海、空軍8元,服役第五年的海軍9元;
兵每人每月,服役第一、二、三年的陸、海、空、軍6元,服役第四年的海、空軍7元,服役第五年的海軍8元。
本標準在1958年1、2月間施行,是我軍實行最短的士兵津貼標準。
第四次,1958年2月15日,國防部長彭德懷元帥頒發《關於義務兵超期服役待遇的規定》,自當年3月1日起施行。決定義務兵津貼由基本津貼和“超期服役補助津貼”組成,基本津貼按級別劃分,超期服役補助津貼按超期服役年度劃分(第一年2元,第二年4元,第三年6元)。其具體規定如下:
正班級每人每月,定期服役的(陸軍三年、空軍和海軍岸上部隊四年、海軍艦艇部隊五年)8元,超期服役第一年的10元,超期服役第二年的12元,超期服役第三年的14元;
副班級每人每月,定期服役的7元,超期服役第一年的9元,超期服役第二年的11元,超期服役第三年的13元;
兵每人每月,定期服役的6元,超期服役第一年的8元,超期服役第二年的10元,超期服役第三年的12元。
第五次,1960年3月,國防部長林彪元帥發布命令調整義務兵津貼標準,自當年4月1日起執行。決定按級別和服役年度確定津貼標準,取消原來的“超期服役補助津貼”,其具體標準如下:
正班級每人每月,服役第一、二、三年的8元,服役第四年的10元,服役第五年的14元;
副班級每人每月,服役第一、二、三年的7元,服役第四年的9元,服役第五年的13元;
兵每人每月,服役第一、二、三年的6元,服役第四年的8元,服役第五年的12元。
第六次,1960年6月,國防部長林彪元帥發布命令修訂義務兵津貼標準,自當年7月1日起執行。決定增設“副排長上士”級別和服役第六年的津貼標準,其具體標準如下:
副排長上士每人每月,服役第一、二、三年的18元,服役第四年的18元,服役第五年的18元,服役第六年的18元;
正班級每人每月,服役第一、二、三年的8元,服役第四年的10元,服役第五年的14元,服役第六年的18元;
副班級每人每月,服役第一、二、三年的7元,服役第四年的9元,服役第五年的13元,服役第六年的18元;
兵每人每月,服役第一、二、三年的6元,服役第四年的8元,服役第五年的12元,服役第六年的18元。
五、1961年10月至1965年5月底的士兵基本津貼
1961年7月14日,國防部長林彪元帥頒發《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兵和學員的待遇規定》,從當年10月1日起施行。這個《規定》把原來按兵、副班級、正班級3個級別結合入伍年限發給津貼的標準,改為按軍銜、級別和入伍年限發給基本津貼費,這是我軍士兵津貼中首次引入軍銜、級別的因素,其具體規定如下:
服役第七年以上的士兵由經批準繼續留隊的原誌願兵、“工改兵”的工薪製戰士、經批準超期服役的原義務兵技術骨幹等構成,不授予軍銜、改為評定級別——一級至八級(八級最高),由各級黨委/黨支部決定、軍人大會評議並參考本人原來的軍銜、級別、服役年限和能力、技術等級,在軍隊內稱為“超期服役軍人*”,配發專用的領章符號和超期服役證章。
(注:*“超期服役軍人”是超期服役士兵的組成部分,仍屬於士兵範疇)
超期服役軍人每人每月津貼標準:一級26元,二級30元,三級36元,四級44元,五級54元,六級66元,七級80元,八級96元;
服役第六年(含)以下的士兵,按軍銜等級確定津貼標準,每人每月津貼標準:
上士:服役第一、二、三年的10元,服役第四年的18元,服役第五年的26元,服役第六年的36元;
中士:服役第一、二、三年的8元,服役第四年的16元,服役第五年的23元,服役第六年的30元;
下士:服役第一、二、三年的7元,服役第四年的14元,服役第五年的20元,服役第六年的26元;
上等兵:服役第一、二、三年的6元,服役第四年的12元,服役第五年的18元,服役第六年的23元;
列兵的津貼標準與上等兵相同。
六、1965年6月至1966年3月的戰士津貼
1965年6月軍銜製廢止後,戰士津貼的標準並沒變化,隻是將原來用軍銜表達的等級名稱做了一些改變:原“超期服役軍人”的級別減為六級,將上士改為副排職、將中士改為正班職、將下士改為副班職、將上等兵/列兵改為戰士職,其具體規定如下:
服役第七年和七年以上的戰士:六級66元,五級54元,四級44元,三級36元,二級30元,一級26元;
副排職:服役第六年的36元,服役第五年的26元,服役第四年的18元,服役第一、二、三年的10元;
正班職:服役第六年的30元,服役第五年的23元,服役第四年的16元,服役第一、二、三年的8元;
副班職:服役第六年的26元,服役第五年的20元,服役第四年的14元,服役第一、二、三年的7元;
戰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