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人程寶林

楚人,學於京,徙自蜀,媒體人,翻譯匠,現居德州,教書為業,作文自娛。有著作22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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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必須替徐純合說話?

(2015-05-21 19:32:43) 下一個
為什麽必須替徐純合說話?
 
程寶林
 
中國大陸網絡上關於徐純合事件的聲音,差不多歸於沉寂了。這是沒有法子的事情。不讓議論了,就不說了罷!
但還是忍不住要再說幾句——我們為什麽要為徐純合說話?他已經死了。他的死,必將和死在廣州的大學生孫誌剛的死一樣,成為中國法治史、人權史上的一座紀念碑,盡管,這是血鑄之碑。
我很久以前就說過,是中國底層的小人物,用他們卑微、淒慘的命運,在推動著中國社會的全麵進步。 “我以我血薦軒轅”。他們把自己的一腔血潑在中華大地上,用自己的生命,為中華澆灌出明日的自由之花。從林昭、卞 仲耘、張誌新,到今天的徐純合。他們的死法各有不同,但有一點卻是共同的:他們都本不該死,但他們都無不慘死。一種我們渺小的個體生命所無力反抗的巨大力量,毫不遲疑地剝奪了他們的生命權。
社會穩定的保障是什麽?——社會各階層、群體,對這個社會總體上認可並維護,在認可和維護中促使其變得更好,更和諧。社會矛盾的解決之道,畢竟要靠釜底抽薪,而不是揚湯止沸。不計成本地強力維穩,不惜暴力鎮壓,就是政治目光短淺的 治標之舉,圖的是今日無事。至於明日後日是否無事,且不管它。1983年的“嚴打”,以戕害法治精神為代價,換取了片刻的震懾性社會治安好轉,而今如何呢?
 2015年5月2日發生在黑龍江慶安火車站的徐純合事件,稍具常識、常理及基本人性,就可以判斷,這一悲劇本當避免。悲劇既已發生,官方如果采取有力措施,將事件真相迅速告知公眾,並針對涉事警察個人和其單位,給予法律規定範疇內的合情合理的處理和公告。這樣,何至於網絡上,乃至全球重要媒體,都在關注這一悲劇,又何至於需要中央電視台來剪接視頻,欺騙公眾?
古語說得好:“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民間俗話說,“光腳的不怕穿鞋的”。 如果配槍的警察,在完全可以用非致命暴力對涉嫌“鬧事”的民眾加以控製的情形下,不假思索、毫不猶豫地拔槍就射,一槍斃命,那麽,勢必激起民間的巨大反彈。缺乏法治意識的老百姓,麵對勇於開槍的警察,不外乎兩種結果:怕死,或者,玩命。
要想中國社會長治久安、和諧吉祥,必須花大力氣提高全體國人的素質。沒有從小學生開始的法治教育,根本就無從說起。就以今天我看到的一則新聞為例。杭州一名五、六歲的女童,怡然淡定地坐在自己九樓的窗台上,雙腳吊在窗外。窗下,許多人揪心圍觀,孩子的爸爸買早點回來,見此情景差點癱倒!原來,他將自己的女兒獨自留在家裏,自己下樓買早點去了,所幸虛驚一場。如果在美國,他絕對不敢將自己6歲的孩子獨自留在家中,無人看管,因為法律規定,12歲以下的兒童,不準獨自在家,否則,父母要吃官司,鄰居也會舉報。
在一個尊重人權的法治國家,警察槍擊任何人致死,都是一件大事,需要公平地調查起因、過程,並作出相應的處理。這既是對公民生命權的保護和尊重,更是對警察執法權和開槍權的監管和約束。在徐純合事件中,一方有槍在手,子彈上膛;一方連遭棍擊,頭破血流。在徐純合已經跌坐地上,失去攻擊能力時,警察李樂斌不是撲上去,將他按倒在地,而是退後一步,在一米的近距離內開槍擊斃,這叫Executive Shooting ,也就是“處決式擊斃”。 這是將盛世中國打回血腥野蠻、無法無天亂世的一槍。它說明了一點:當政者為了維穩的政治需要,可以犧牲一切,包括法治精神、公平理念、人倫情懷。 母前殺子,子前殺父,這是日本鬼子曾對中國人民犯下的罪行。靠工人、農民等“無產階級”奪取江山的政權,如今對於徐純合這樣純粹的“無產階級”,似乎已無須任何同情和憐憫。
替徐純合說話,就是替自己說話。古語不是說過嗎?人為刀俎,我為魚肉? 當年進城時,也曾“簞食壺漿“;幾十年統治下來,變得“道路以目”。何以如此?順乎天道則存,逆乎人心則亡。“興,百姓苦;亡,百姓苦“。盛衰興亡,為天下蒼生計,趨盛避衰,統治者還是少鼓勵警察殺人為好。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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