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好聲音辦了十二年了,從一開始的火爆和高口碑,到現在人氣一年不如一年,今年還遭遇了兩大爆點: 一是刀郎出的爆紅新歌被很多人解讀成是對好聲音和好聲音導師的諷刺和複仇,這種解讀本身反過來造成了新歌的更加火爆。 二是最近去世的李玟流淚控訴好聲音欺負她甚至對她動手的錄音被曝光,這不能不讓人同情去世的李玟而譴責好聲音節目。
本文沒法去深究李玟指控的真假, 但可以說說我對好聲音的幾個看法。
對流行音樂的壟斷:現在好聲音是國內僅存的流行音樂選秀的節目,就像脫口秀大會對脫口秀行業的壟斷一樣,好聲音節目也很容易形成對流行音樂新人的壟斷。那些想出道的新人們把好聲音舞台看成是出道和被人快速認識的捷徑。 因為節目的很高的收視率和壟斷,該節目實際上相當程度上左右了流行音樂的走向,特別是對新人來說。 那些寫歌寫的很好的人,那些不想走好聲音這條捷徑的人,要出來被人看到得到快速認可是很難的。雖然近幾年好聲音加入了原創的音樂,但節目中原創音樂的質量和數量都很不夠。 如果中國好歌曲能夠接續辦下去,就能提供針對原創音樂人的好渠道。
質量問題: 我個人認為好聲音質量變差的最大問題是兩個:1,好聲音難找,像單依純那樣的好聲音是五到十年才能出一個的,可遇而不可求。2,音樂版權的限製,好聲音初期的選歌好像沒有版權限製,很多好歌在節目中被演繹得讓人激蕩人心,但現在因為版權的限製,也可能因為好聲音資金的問題,好聲音沒法選公認的好歌,隻好退而求其次,選一些稍微冷門的歌曲,這就造成節目效果下降。
對好聲音的指責:國內自媒體對好聲音的指責來源於刀郎的新歌和李玟的指控,刀郎的歌和好聲音的聯係,我認為很牽強,對這種指責好聲音是冤枉的。李玟的指控可信性很高,不可否認好聲音某個導演確實和李玟及其經紀團隊有過衝突。好聲音節目應該多學學芒果台,看看他們是怎麽搞好和藝人的關係的。芒果台如此大規模的和藝人合作,包括每年的跨年會,浪姐節目每年有30多女藝人,披荊斬棘哥哥每年有30多男藝人,但芒果台和藝人的矛盾很少公開化。好聲音節目組應該考察下為啥芒果台能處理得那麽好。當然,如果李玟團隊和導演的衝突跨過了法律這紅線,他們應該在法庭上去解決紛爭。
對好聲音的最大的指責是好聲音的規則問題,這也是李玟和好聲音節目組發生矛盾的主要原因。 規則是否公平,得看在規則中PLAY的選手們能否接受,既然很多選手都來參加好聲音,他們應該都了解並同意了規則,那麽他們是接受這些規則的,所以就沒有公平的問題了。 當然這也和好聲音的壟斷有關,如果有另一個節目渠道提供更好更公平的規則,那麽去那個節目的選手會更多更好。作為觀眾的我們,去為節目的公平性去抱不平,似乎是管的太寬了,我們享受節目就好了。
還有不少人要好聲音停止播出,這更加沒有道理。 沒有人有權利要求一個節目停止播出(中國政府有這個權利,但這是另一個話題)。 好聲音不是公共的節目,不是用納稅人的錢作的節目,所以公眾沒有權利去左右好聲音。公眾能做的就是,你不喜歡,那就不去看。
也有人指責好聲音隱藏的規則是,要和燦星簽約了才能晉級。這個指責也有反例, 比如單依純沒有簽約,但人家得了冠軍,郭芯也應該沒有簽約,但人家得了亞軍。即使有這個不成文的規則,燦星當然要捧自己的歌手,這種所謂企業行為應該無所厚非。燦星要做的是,它即要捧自己的歌手,也要讓節目顯得在比賽上的公正,那就是唱的好的人去晉級,這樣才能保證節目能持久的吸引人。
總結起來,好聲音之所以得到那麽多人的指責,是因為那些指責的人認為自己有權利左右好聲音,以為好聲音是公共的。但好聲音是燦星產的一個節目,應該被看成是某私人企業的一個產品,這樣理解的話,公眾沒有多少權利去指責,你不喜歡,就不去用不去看就可以了,用不著寫那多文章去指責一個企業的產品。
最後說說我的建議。中國音樂有很多的聽眾和參與者,看看火爆的練歌廳,全民K歌就知道。這個市場很大,應該有更對的玩家在裏麵。好聲音的本質是燦星來選新人,並把選新人的過程拍成電視讓人看到,這同時娛樂了眾人,也讓那些選的新人有了知名度,是個雙贏的節目。 那麽湖南台的芒果也可以搞個選人性質的節目來選擇自己的新人。 最後兩家娛樂公司可以合起來搞個PK賽,決出年度的總排名。 這樣可以把流行音樂的新人比賽搞得像美國NBA一樣。
出名的節目,永遠都有異議的聲音,但好的聲音,依然在那裏。新人總能發光,還是多給點年輕人機會吧。
我支持中國好聲音,希望它繼續辦下去,不管有黑幕和紅幕,至少有好聲音出現。共享音樂的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