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1)
女議員問的是校規認為針對猶太人的種族滅絕言論是否違規,三個校長幾乎一致的問答,現在的校規不認為是違規的。 隻有在這些言論繼續成為行為後,那些言論才是違規的。 這所以這麽一致,原因是,她們是如是的問答了現在的校規原則,而這些校規遵循的其實是憲法原則.
有兩個假設的情況可能發生:
1. 校長們不如實回答,而說校規不允許這些言論,那校長們會被看成在國會聽證會撒謊,等著吃官司。
2. 現在的校規確實是認為這些言論是違規的,那麽作為接受聯邦經費的這些學校必須遵守聯邦法律,特別是憲法第一修正案。這樣肯定會有人因為被這些違背憲法的校規處罰而起訴學校違背了憲法第一修正案,這官司肯定會打到最高法院。
道理就這麽簡單。
解決辦法也是簡單的, 要麽修改憲法(把種族滅絕言論當作不被保護的言論),要麽閉嘴忍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