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在南海的主權依據是曆史傳承。作者認為以曆史傳承的主權觀,在西方的地域政治中不是主流的意識。盡管戰後的國際條文論述到尊重曆史的傳承,但我們不能否認的是,這一曆史的傳承是在戰後一係列的條約之下,而非在戰後的劃分之上。日本在北方四島向俄國的索取的不成功的症結。從俄國的角度,在昨天的蘇聯解體以後,依然對北方四島的擁有權是一個二戰戰勝國的權利和戰勝國的象征。
1947年中華民國政府對南海的主權以“南海諸島位置圖”公告中國在南海以東沙,西沙,中沙,和南沙四個群島的最外延島礁與鄰國海岸線的中線標注11條斷續線,俗稱“十一段線”(Eleven – dotted Line),曆史上也曾稱之為“U型線”。195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去掉北部灣的2段,從而改為現在通常稱的“九斷線”(Nine-dotted Line)。195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其關於領海的聲明中規定,領海寬度為12海裏,並宣布此項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領土,包括中國大陸及其沿海島嶼和同大陸及其沿海島嶼隔有公海的台灣及其周圍各島、澎湖列島、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以及其他屬於中國的島嶼”。
然而,戰後由48個國家參與的“舊金山和約”(Treaty of San Francisco,或稱為San Francisco Peace Treaty),由於美國(希望邀請中華民國政府)和英國(希望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意見相左,沒有任何中國官方的代表參加並簽署和約。中國大陸通過周恩來總理兩次(1951年8月15日和9月18日)發表聲明譴責(denouncing)“舊金山和約”,並宣布其非法並不予承認(“It was illegal and should not be recognized” )。聲明還重申了中國對東沙,西沙,和南沙的主權。當時的蘇聯(Soviet Union)政府,拒絕出席“舊金山和約”的談判,認為“舊金山和約”有違1943年美英蘇三方的雅爾塔會議(Yalta Conference,或稱為Crimea Conference)的對戰後重建的協議。並在1951年9月8日由其當時的駐聯合國大使葛羅米柯(Gromyko)發表聲明。葛羅米柯的聲明中(發表於紐約時報1951年9月9日第26頁)談到有關中國的內容就是認為“舊金山和約”違反了中國對台灣和其他一些島嶼的權利(“the draft treaty violated the right of China to Taiwan and several other isla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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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應當把曆史傳承與條約對立起來。條約,經過認可的條約,恰恰是公認的曆史事實。而被宣布非法的條約就沒有約束力。 - Chiyankun - ♂ (0 bytes) (7 reads) 04/17/2016 06:3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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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世界史上,恰恰是曆史的傳承常常被戰爭所打斷。在二戰後,尤其是最近又被大國間的利益交易所主宰。 - CNNed - ♂ (479 bytes) (21 reads) 04/17/2016 07:41:32
在世界史上,恰恰是曆史的傳承常常被戰爭所打斷。在二戰後,尤其是最近又被大國間的利益交易所主宰。就國際法而言,中國還沒有強大到如美國一樣,可以淩駕 於國際條約之上。各國對於美國所沒有認可的國際間法律(如國際海洋法),隻能被動的接受而不能製裁。如何平衡中國所堅持的南海的曆史傳承和國際法,對中國 在處理國際事物會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