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洋案已過去了半個月,網上仍在喋喋不休地討論著:嫖娼,拒捕,死亡,暴力執法,揭露真相。人命關天,如此重大的事件為什麽掀不起大浪?主要還是中國的傳統道德觀統治著我們的頭腦,左右著我們判斷是非的能力。對與錯的鑒定,文明與野蠻的衡量都離不開人們所處環境的影響,也就造成了各國的法律和製度上的差異。關於警方暴力執法問題,各國都有,大陸也不例外。個人的不檢點行為衝淡了人們對警方暴力執法的罪行,美國近幾年發生的警察槍殺非裔事件,陪審團都判無罪,充分說明了陪審團成員中普遍存在種族歧視意識。可見維護自身形象對本種本族,乃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我們都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和義務。雷洋案是冤案無疑,雷洋罪不致死,肇事者必須受到法律的製裁!我想,這不僅僅是我個人的想法,也應該是絕大多數人的看法。
起先我對此事並不關心,為什麽?是受到雷洋“嫖娼”罪名的影響,對他嫖娼,拒捕,跳車逃跑等過激行為不理解。自從網友貼出雷洋照片和詩文後,我莫名其妙地對他產生了一種惺惺相惜的感覺,才匆匆上網查看雷洋案的來龍去脈。
我看了三段視頻,一段是涉案便衣警察的口述錄像,一段是涉案足療女的供詞錄像,還有一段是雷洋妻子的口述錄像。我認為,直接當事人的供詞是第一手材料,其他的就不用看了。至於那些跟帖評論,省了吧。
警方:據涉案民警自己說,他在執行抓捕行動中,在足療店門口發現雷洋神色慌張,憑自己多年的辦案經驗,感覺雷洋有問題。上前盤問,雷洋不配合警方調查,逃跑。於是就發生了抓捕和拒捕的行為,雙方扭在一起,多次倒地。在押解途中雷洋跳車逃跑,再次被抓回。兩次肢體糾纏(或打鬥)的時間共達半小時以上。後發現雷洋命危,送醫後不治身亡。由於雷洋的錢包和手機在扭鬥中遺失,警方無法聯係雷洋家人。後從現場尋回,才聯係到雷洋家人。
足療女:在足療的過程中,足療女幫助雷洋“打飛機”。完事後,雷洋問足療女有無後門,他想從後門走。足療女回答有,但沒讓雷洋從後門走。雷洋是從前門離開的,遇上便衣警察後,於是就發生了慘案。
雷洋妻子:當晚八點半到九點,雷洋的嶽父催促雷洋去機場接親人,飛機在十一點半到達。晚上十一點左右,接到親人從機場打來的電話,沒見到雷洋。後來家人一直撥打雷洋的電話,但電話一直處於無人接聽的狀態。直到第二天淩晨一點,電話才被接通。當雷洋妻子和雷洋嶽父趕到醫院時,發現雷洋早已死亡。
假設以上三段視頻的主人公說的都是實話,案件變得簡單明了,按法律的程序辦,該負責的就要負責。雷洋案雖由嫖娼案引起,但雷洋之死與嫖娼案無關,與警方執法行為有關。警方暴力執法的程度有無過當的行為是關鍵,“故意殺人罪”和“過失致死罪”兩者在量刑上相差甚遠,“酷刑致死”和“正當執法”更有著天壤之別。
假設三段視頻的當事人都在撒謊。那個警察怕坐牢,一定為這人命案極力推脫責任。那位足療女,一個四,五十多歲的老醜女人,而雷洋才二十幾歲,怎會對這種女人感興趣?性無能,打什麽飛機?除非饑不擇食。
即使警方涉案人員可以逃脫法律懲罰,作為雷洋的妻子也要對相關政府部門提出民事賠償要求,讓我們一起等待案件的事實真相和案件的處理結果吧。
雷洋案給我們的啟示:
1)雷洋是個有體麵的人,假如嫖娼證據確鑿,行政拘留的懲罰是必然,一旦傳出去,對自己的工作和家庭造成毀滅性打擊,雷洋不應該去那種肮髒的地方。
2)不是每個從足療場所出來的人都是嫖客,懷疑不等於確認,雷洋有權拒絕回答警方的提問,可以拒捕。說明官吏欺壓百姓的風氣仍在。
3)當警方向雷洋提出詢問時,雷洋有義務配合警方調查,包括回足療店與足療女對證,不應采取逃跑行為。要培養良好的社會道德風範,加強自身的公民意識。
4)即使雷洋不配合警方並逃跑,警方不能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追捕雷洋,在涉及到人身自由的問題。保障人權事關重要,尊重個人隱私。
5)生命與麵子哪個重要?士可殺不可辱;退一步海闊天空。培養正確的人生觀,堅持良好的生活習慣是上策。清白可以證明,汙點可以洗刷,沒必要拚死頑抗,不值。
辦案民警在無任何證據可以證明雷洋犯法的情況下,隻憑主觀意斷來拘捕嫌疑人是嚴重違法侵權行為。如是誤抓,受害者可以起訴涉案民警及其有關部門甚至政府,追查他們的層層責任,索取賠償。但現實是殘酷的:雷洋死了,涉案民警沒有受到任何處罰,連停職審查的慣例也沒有執行。理由是,根據後來收集的證據證明:雷洋確實嫖娼了。(先抓人,後取證,荒唐!)在攝影機下,他可以冠冕堂皇地穿著警服,可以振振有詞地回答記者提出的問題;在他的話語中,聽不到一點表示歉意詞匯;在他的臉上,看不出一絲表示愧疚的表情。即使是鐵石心腸的人,由於自己的過錯而導致對方失去生命,也會感到痛心和不安,他怎會無動於衷?民警,人民的警察的簡稱,是群眾的保護神,竟然草菅人命,他玷汙了這個光輝的稱號。不嚴懲肇事者,天理難容!
雷洋案再次證明:法律是維護社會穩定的基石,它不是上帝給予的,也不是前輩給我們留下的,更不是所謂“衣食父母”的政府施舍的。它,得靠我們自己去建立,去維護,去不斷更新。假如我們遇事隻考慮自己的得失,不顧他人的利益,就不可能做到人人平等,就不可能建立一個和諧的社會。在這種環境下生活的人們,相爭相殘,安全感又從何來?法製,人治;民主,專製。選擇權在自己手中,作繭自縛還是解放自己,好自為之吧。
最後祝福我們偉大的祖國:明天更美好。
休裏
May 22, 2016
明白你的意思:根子出在一黨專政上。
樓主還相信會有“真相”出來,真相大家都知道,so what?屍檢結果60天出來,就是給政府60天的時間來平息民憤而已。
當一個國家的法律隻聽令於一個政黨時,且沒有政黨交替,你還相信“法律”二字?您去最高法院的網上看看各位大法官的cv, 有幾個不是黨員?五毛可以說美國高院法官也是白宮任命, 但這是形式性質的區分。而且至少執政黨河反對黨的聲音都在。試想一下美國法院懸掛著某個政黨的旗幟,哪個美國公民還敢去打官司?
相信法律,期待真相。
“警察如果發現有人見到他表現慌張並逃跑,完全應該拘捕他。否則就是失職。”這點不能苟同。盡管我們憎恨壞人,但不能以尚失自己人權尊嚴的代價來換取,如果自己遇到這樣的情況被警察無理為難,你會忍嗎?
“死無對證”,高招。
其實並不是“死無對證”,單獨審問洗腳店的員工們,目擊路人們,還有涉事警察,還有錄像,謊言是經不起敲擊的。
問題是執法方根本就不想“對證”!
幸虧我不在國內,否則象俺這種一天到晚總是在遲到的人,上課遲到上班遲到,接孩子上學下學遲到,去車站機場接人遲到,去開公司會議,去看電影遲到,永遠是神色慌張心神不定,那麽警察不是天天都要來抓啊。再次念叨一下資本主義社會警察的不敬業,竟然連我的神色慌張這麽多年都沒有看出來。算玩忽職守啊。
但是法律上,如果警方認為對方有嫌疑, 注意, 是嫌疑不是證據就可以盤問;公民有配合偵探的責任。如果對方拒絕就可以采取行動。 當然要合理。
同意。警察如果發現有人見到他表現慌張並逃跑,完全應該拘捕他。否則就是失職。
“死無對證”,高招。
要看你怎樣定義“體麵”, 衣冠禽獸多得很, 道貌岸然也不少。 雷洋到底屬於哪一類? 哦, 也是一個人渣啊
您說的太好啦,中共衣冠禽獸的“體麵人”真是象天上的星星,數不清啊,從劉誌軍周永康,到薄熙來王立軍,數數那些下台的書記市長省長,中共的精英原來都是“人渣”啊。沒準幾年都風水輪流轉,中南海內鬥重新洗牌,包子皇帝也就成了“人渣”啦。
還有,metro真生活在美國,還是翻牆來的?有誰見過美國的便衣警察在光天化日下暴力執法啦?說來聽聽好不。
洗地也沒有這麽洗的,一點都不敬業。你去看看警方的幾個新聞發布,自己都前言不搭後語,自相矛盾的。要不,閣下可以自薦去做警方發言人啊
也許是。
與警察對抗會有麻煩,麻煩在於費時費錢與他們打官司,警察抓住對方的弱點,才敢囂張。視頻中有不少老人敢維護自己的私人權利,他們有時間與警察磨。
死者為大,尊重生命,願雷洋在天堂得到安慰。
想起來李安的《推手》,有誤導。如那老頭在餐館非法打工。警察來後,老頭運用氣功,警察竟然弄不動他。明顯的抗拒。在現實生活中,他早被電警棍打攤了。
雷洋是碩士生,工作也不錯。年輕人總有走錯路的時候,不必太在乎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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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雷洋不是體麵人, 要做齷齪的事, 還死要麵子拘捕, 你倒是教育雷洋“不必太在乎麵子”啊。 噢, 晚了, 他已經付出代價了
法律就是法律,也許各國的法律不同,不依法辦事的人有,但少。
雷洋是碩士生,工作也不錯。年輕人總有走錯路的時候,不必太在乎麵子。
看來你是讚成老一套“嚴打運動”的。古代有酷刑,凡偷盜者斬手,所以極少發生偷盜現象。
老一套,人治的社會,人人自危。
在法製國家裏,拘捕人必須有證據,包括舉報人的口證。先抓人,後逼供是過去的做法,中國還是沿用過去的一套。
勸你想好了你碰到這類事情該怎樣處理, 否則下一個雷洋就是你啦。 看你洋洋灑灑寫了這麽多, 原來是個法盲啊, 你在美國拘捕試試啊?一槍要你的小命
要看你怎樣定義“體麵”, 衣冠禽獸多得很, 道貌岸然也不少。 雷洋到底屬於哪一類? 哦, 也是一個人渣啊
對拘捕的人, 隻能采取暴力執法, 難道你還有什麽神法?
一個普通的嫖娼,拒捕,死亡案, 被別有用心的人吵來吵去, 恨不得明天就能滅了共產黨, 那才是白日夢呢
惡習來自傳統觀念,根治難。專製統治者奴化百姓,一個多災多難的祖國。
進足療店不全是嫖娼,假如你不需要“特殊服務”。
據那個便衣警察說,他們一開始就出示了證件,表明了身份。
千萬不要襲警。
在美國,公民隻有配合警方的義務,沒有責任。私人有不配合警方的權利,假如牽涉到個人隱私方麵的問題。
足療店=嫖娼店,類似沒有蓋子的窨井。 隨時會掉進去喪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