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美國最高法院通過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提議,同性婚姻已受保護,全國同性戀者一片歡騰,白宮也亮起了彩燈。但是,我對同性戀持懷疑態度,質疑同性婚姻者的動機,提倡者追求的目標是什麽?他們需要要或能夠達到一個什麽樣的目的?法律之下人人平等,不管是同性戀還是異性戀。若要被人尊重首先要懂得自愛,法律隻起保護作用,而不能強迫別人的反抗意願。
疑問一:生育撫養權。婚姻最基本的責任是繁衍後代,這些夫與夫,妻與妻們的結合根本不可能完成生育(克隆技術除外)這個基本的任務。領養一個?單身可以,同居朋友也行,何必結婚?再說,孩子稱長輩為兩個爸爸或兩個媽媽,一個“畸形”的家庭環境中成長的孩子,無疑對他們的心靈會造成不良影響。孩子的心理造成傷害後,報複於社會,誰是始作俑者?
疑問二:財產繼承權,隨便去律師那辦個遺囑公證,任何人都可以繼承,無須受婚姻的束縛。就財產繼承方麵,結婚證與遺囑沒什麽兩樣,既可以隨時離婚,也可以隨時取消遺囑。事實上,遺囑可以突破婚姻的束縛,配偶的財產繼承權受到遺囑的限製。
疑問三:最後談到難以啟齒的事,他們或她們同性之間有性生活嗎?沒有性行為的愛能稱之為愛情嗎?如果他們或她們同性之間有性行為,那不更可怕嗎?
總結以上三個問題,可見同性婚姻既無意義,又無必要,甚至會造成社會危害。那為什麽又被越來越人們所接受呢?難道以上的種種問題他們沒想過嗎?不!他們絕頂聰明,正因為目前社會濫情已成定局,結婚證早已成為一張廢紙,多一項少一項又何必在意它呢?
讓我們回到婚姻這個話題上來。人為什麽要結婚?婚姻法是對夫妻雙方必須履行的責任和道德上的約束,繁衍後代是責任,相互忠誠是約束。人類社會的婚姻製度曾經過了群婚製,對偶製和一夫一妻製。嚴格地說,群婚製不算是個製度,和畜生無異。對偶製屬母係社會,一夫一妻製屬父係社會。
愛情是自主婚姻的產物。什麽是愛情?通常人們所說的“愛情”一般指兩個異性之間所產生的愛慕之情,這類愛情必須具備兩個基本條件:性和愛。性是物質的,愛是精神的。
性是物質的,即是動物性的。繁衍後代是大自然賦予每個生命的權利和任務,人和動物身體外部的生殖器官,身體內部的雌雄激素充分說明了這點。人和動物的一切行為均需要物質和精神的配合才能完成,也就是機體與思維的合作。比如:人需要食物才能生存,所以當人見到食物的反應是良好的,是思想上的食欲感在作用。由於肉食類動物和草食類動物的的消化係統功能不同,因此草食類動物見到帶血的鮮肉是不會產生食欲感的,同樣肉食類動物對草也不感興趣。可見人體的器官隻有和思想上的感知認識相配合才能完成工作。雌雄見到異性有追求的欲望,以求交配繁衍後代,是天生的器官的功能和性欲感的必然配合,所以,食欲和性欲都是動物最原始的本質。
愛是精神的,即是思想性質的,愛是超脫理性欲望的感情升華,高端可為對方獻出自己的生命,屬於超自然現象。如長輩和晚輩,父母,兄弟姐妹,親朋好友等,這些感情是在生活之中慢慢培養的。動物的記憶力越強,愛得越深,猩猩明顯比魚更懂得愛護自己的同伴。
婚姻是愛情的結晶,子女的愛情的果實。婚姻的目的首先物質上的需求,沒有身體器官和激素的刺激,沒有性方麵的需求,就沒有我們人類。然後才是精神上的需求,夫妻原本不認識,結合之後慢慢地產生感情,由於這種感情又在性交的極樂中得到升華的,故來得特別猛烈和迅速,很快就超越了其他的感情。所以就有了娶了媳婦忘了娘,嫁出去的女潑出去的水等世俗說法。因此,性和愛,缺一不可。
古代人對婚姻的態度較為嚴謹,男女雙方結合,誰都認為自己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一對,沒有離婚的念頭,連一絲閃過的念頭也沒有。哪會像現代名人們在結婚之前就會擬定離婚協議的?現在講究婚姻自由,結婚離婚是件極易的事,婚外情不入罪,婚內強奸判刑。婚姻成了兒戲,閃婚閃離已成家常便飯,結婚證書幾乎成了一張廢紙。如今再加上同性戀的攪和,現代婚姻簡直就是一個亂情大雜燴。
雖然同性婚姻已合法化,但婚姻改革並沒有停止,將來必有更奇特的事情發生,也許比同性婚姻更可怕的婚姻提案正在醞釀之中。眾所周知,動物是亂倫的,原始人類社會的群婚製也是一樣。科學證明,直親和近親的交配隻對後代有影響,其他沒任何問題。假設一對直係親屬戀人不打算要生小孩,或將來科技發展了可以解決這些畸形後代問題的話,親屬戀(包括同性和異性)豈不親上加親?從理論上說,隻要不生育,親屬戀優於同性戀和異性戀。如果有人提出親屬婚姻合法議案,高院能用什麽理由來反駁它呢?
“隻有想不到,沒有做不到;如果想得到,一定做得到。”在人人平等的幌子下,即使恢複到原始社會的群婚製也是有可能的。終點即是起點,輪回是宇宙的規律。難道人類真的要回歸原始,完成它的一個輪回周期?
2015/06/28
----不成夫妻何以成婚姻?同性戀之間誰是夫?誰是妻?法律保障的是異性戀婚姻共同繁育愛情和婚姻的結晶,也就是夫妻雙方共同的子女、後代。同性戀有嗎?對同性戀來說法律隻起到財產和金錢的保障,這嚴重衝擊了婚姻存在的基石。
總之,同性戀家庭不能以損害異性戀和婚姻來獲得自身的存在價值,更不可能以此來獲得所謂的尊重和平等。
結婚時雙方都要聲明自己是愛對方的,否則不能通過。至於當時是否說謊,婚後感情發生變化是另外一回事了。沒有感情就哩婚,法律不可能保障你幸福,隻能為你解脫提供方便。
希望到此為止,祈禱吧。
同性之間有性生活會不會引發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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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teyeve 發表評論於 2015-06-29 00:16:19
真是可笑,直男女夫妻有多少是沒有孩子的?有多少是試管的?有多少領養的?沒有一張婚姻紙,很多突發情況下的遺產證明是要費勁周折的。不信一個男的就算是公證留給女朋友的錢財,直係親屬都可以打官司沒完沒了糾纏。有多少直男女婚姻最後都變成了無性婚姻?人家關起門來做不做,怎麽做,兩廂情願的情況下別人算個球啊?
凡是一口一個”我不歧視同性戀,就是覺得他們不該用”婚姻”來形容他們的關係的,打心底裏就是百分百的歧視,因為別人和你的性取向不同,所以你覺得這些人不配結婚,隻配遮遮掩掩。這才是gay pride的來源。他們從來沒有想破壞我們這些非同的婚姻,隻是不想在偷偷摸摸遮掩真實自己的生活。說怕同性戀結婚都行,以後人獸也可以那就更無恥了,這是根本不把同性戀當人看。至於多夫多妻,亂倫,拜托了解一下人類曆史好不好,自古以來就沒停過,還大多數不是同性戀搞的。
這些正是我們擔心的。
看來“婚姻”這個詞要改了,不能用女子旁。
“一夫一妻製”是指隻有一個妻子,不包括妾。
可以尊重同性戀者,但不能褻瀆“婚姻”這個神聖的事物。
太可怕了!
這些我沒想過,謝謝指導。
很對,如今的社會有點走向墮落的趨勢。
似乎有點道理,但是同性婚姻不是計劃生育的唯一方式。
說不擔心是假的,我確實有點擔心。孩子拿了別人一支鉛筆沒歸還,我認為那是小事。後來透了別人一本書,我也無所謂。長大後進了監獄,我覺得太不可思議,同樣“實在令人費解”。同性婚姻合法化一開始就被排斥,後來慢慢被人們接受也是事實。親屬婚姻難道就不可以嗎?從排斥到接受都有個過程。一旦都接受了,群婚製離我們就不遠了。那是我們後代的事,管它哩。
凡是一口一個”我不歧視同性戀,就是覺得他們不該用”婚姻”來形容他們的關係的,打心底裏就是百分百的歧視,因為別人和你的性取向不同,所以你覺得這些人不配結婚,隻配遮遮掩掩。這才是gay pride的來源。他們從來沒有想破壞我們這些非同的婚姻,隻是不想在偷偷摸摸遮掩真實自己的生活。說怕同性戀結婚都行,以後人獸也可以那就更無恥了,這是根本不把同性戀當人看。至於多夫多妻,亂倫,拜托了解一下人類曆史好不好,自古以來就沒停過,還大多數不是同性戀搞的。
不知道為什麽90%以上的人不動腦筋想想,什麽是曆經千年的傳統婚姻,那就是一夫多妻製呀。挺好-----哈哈哈
----這不就是使“婚姻”隻剩下跟金錢有關的關係了嗎?!
同性可以有愛情!
同性可以成為伴侶!
同性可以組成家庭!
但是同性構不成夫妻,不應算是婚姻!
同性婚姻的合法化,最受衝擊和傷害的是“婚姻”本身。“婚姻”由此完全變成了隻跟財產和金錢有關係的合同。這最終將導致“婚姻”的消亡,就像李某某說的,今後將隻剩下性伴侶關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