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鄱陽街上有一座六層的景明大樓,是武漢曆史上最重要的一個外資建築設計機構——英資景明洋行為自己設計建造的6層大樓,建於1917年。
抗戰勝利以後,景明大樓成了一座“公寓”,住在裏麵的英國人、美國人、猶太人都有,而以美國人居多。美國空軍有個臨時招待所就設在這裏。
那一年,是1948年,那一日,是8月7日。就在1946年末發生的沈崇案喧囂尚未平息之時,在景明大樓的五層,一場以“祝壽舞會”為名的群奸大案悄無聲息地進行著。
冷寂的夜色,流淌著的,是受害婦女的血淚;沸揚的社會,折射出的,是整個民族的悲劇。
窩藏禍心
讓我們把目光定格於悲劇發生前的半個月,這起悲劇的編劇——時任美孚公司漢口分公司副總經理的利富(英文名J.M.Lilleg)就是景明大樓住戶中的一員,他即將回國,作為朋友的美軍空軍軍官喬治·林肯自然要為其送行,兩人商量了一下,準備搞一場別開生麵的“舞會”,作為離別中國的“美好回憶”。
在這之前,漢口國民黨政府已經宣布禁止舉辦舞會,隻允許歌廳活動。在當時能夠組織好一場舞會而不招來麻煩,組織者的關係、手段、膽量和經驗缺一不可。為保證舞會的“質量”,利富和喬治找到此種能手,也是此次大案的導演——西南賓·克羅納木。
利富和喬治找到西南賓後,明確提出了舞會的要求,由西南賓出麵請樂隊並要他邀請中國婦女參加舞會,這些中國婦女有兩個任務:一是伴舞,二是伴宿,而且不許中國男人參加,為此利富和喬治提供了豐厚的報酬。
西南賓當時由於之前的一次舞會組織不善,欠了別人的錢,正好借利富提供的這次機會撈一筆外快,改善一下財務狀況,於是很爽快的就答應了利富和喬治的要求。
組織“舞會”
去哪裏“邀請”中國婦女來供利富等人淫樂呢?用一個方法:騙!西南賓當時先找到了自己的中國情人譚碧珍、菲律賓籍樂師克勞茲以及克勞茲的妻子、菲律賓籍華裔章月明商量,決定由西南賓、克勞茲二人組織樂隊,由譚碧珍和章月明出麵邀請中國婦女。
於是,譚碧珍和章月明二人打著為某中國富豪賀壽的旗號組織舞會,向其他中國女性發出邀請。章月明找到江漢歌廳茶房頭佬楊玉麟,通過楊玉麟的關係,找江漢歌廳歌女莎莉等,並通過她們四出找人。
後來章月明又找到江漢歌廳茶房劉寶山,要他找人伴舞。通過這條關係找到失業舞女曹秀英,用豐厚的酬勞讓她動員中國婦女去參加舞會。曹秀英見有利可圖,當然十分熱心。她不僅邀約了同屋的張太太、楊太太等10餘人,連曹秀英的女兒也參加了。
譚碧珍也動用自己的關係邀請了當地許多高官家屬及名媛貴婦,包括當時武漢市參議會的議長市議長張彌川的二太太和某行政首長的如夫人,以及住在巴公房子的高太太、宋太太、張太太等。這些受邀前往的中國婦女壓根不知道還有“伴宿”這回事,隻是單純趕時髦去舞場找找樂子。
獸性畢露
8月7日當天正好是星期六,利富和喬治等人先派車將受邀參與的中國婦女接至景明大樓。當時景明大樓五層的舞會現場,美軍人員和在漢口旅遊的外僑已有20多人在場,其中以美軍最多,其餘則是在漢口經商的美國人和英國人。
美國人有美孚公司漢口分公司副總經理利富,職員陸惠人、佛蘭克、史塔司博,傳教師何佛魯,基督教青年會幹事狄爾頓,以及美國僑民李琪、卡爾頓、格魯、卡來爾等;英國人有傳教士袁光明,江漢關水上視察赫達生,漢口協和醫院救護員湯普生等。
晚上七點左右,舞會準時開始,一時間觥籌交錯,言笑晏晏,氣氛十分活躍。時過不久,隨著樂曲的急促,酒氣的繚繞,煙霧的彌漫,這些外國人紛紛顯露出醜態。
他們有的強吻舞伴,有的動手亂摸。此時電燈突然熄滅,有的洋人便趁機亂扯舞伴的衣褲,將其抱入房內,婦女們嚇得紛紛尋路而逃,但她們發現作為正常出路的電梯已經上鎖,便返身另尋出路,這樣一來簡直是羊入虎口。因此,隻有部分婦女僥幸從後樓太平梯逃脫,而未及逃出的婦女竟遭洋人們的蹂躪。
漫長的黑夜掩藏著多少罪惡,震驚全國的景明大樓事件就此上演。
媒體的神速反應
當晚十二點左右,好不容易逃出來的歌女巧巧找到未逃出來的歌女莎莉的母親一起趕到漢口市警察局反映情況。漢口市保安警察總隊分隊長方向接到情況後,轉報鄱陽街管段的漢口市警察六分局,分局巡官馬步雲帶了警察前去偵察。
等到馬步雲等到達景明大樓時遭遇外國人阻攔不準上樓,又是幾番請示聯係偵查人員才準上到五樓。這時已是八日淩晨三時許了,現場上僅剩下利富和喬治林肯二人強作鎮定始終不吐實情,堅決不承認剛才這裏辦過舞會,反而在問是誰在“誣陷”他們。
調查沒有取得任何直接證據,馬步雲等隻好灰溜溜地回到警局,將所見所聞記錄下來,報上去給領導看。該分局局長陳爾昂一看頓時急了,這種涉外事情如此敏感,更何況涉及到美國軍人,怎麽能如此輕易就去調查呢?陳爾昂當即下令召集範硯秋、莎莉、熊傑訴述了受害經過,將約邀舞女的楊玉麒、章月明等人傳訊並關押,具文(附口供五份)呈報漢口市警察局長任建鵬。
涉及到“友邦”問題,任建鵬決定低調處理此事,指示刑事科、外事科派兩名女警察密詢真相。結果,待“偵察報告”遞上來時,將“受害”、“輪奸”等字樣刪去,這一切,都是在極端保密的情況下進行的。
但《中國晚報》的反應極為迅速,8月8日下午,漢口《中國晚報》以《景明大樓“狂舞”案》為標題搶先揭露了景明樓事件。就像多米若骨牌一樣,有關景明樓事件的報道幾天之內向全國各大報刊蔓延。
敷衍了事
在媒體的強勢報道之下,景明樓事件已經廣為人知,捂都捂不住了。各大報紙不斷公布案情的進展。
在警方取證過程中,再確認犯罪者身份時,相關的外籍人員多加阻撓,但是真正的主犯,美國人利富和菲籍樂師西南賓,早已在“事件”揭露後的8月10日逃往香港。
利富逃走後,在報刊和公眾輿論的指責下,內政部警察總署曾代電漢口市警察局,堂而皇之地說:“美僑利富未遵照規定辦理離境手續即行飛滬,其對外僑管理顯屬疏忽,應即查明議處。”任建鵬在回複時,借口說:“本局在各輪渡碼頭未設立外僑登記站,致使該外僑利富於八月十日晨未向本局申請登記,乘隙潛逃過江,由武昌搭機飛滬。”一唱一和之間,主謀就悄然地逍遙法外,再想去追捕,難上加難。
而涉及到的美軍人員就更複雜了,中華民國之前與美國簽訂的《處理在華美軍人員刑事案件條例》中有規定:“對美國人員在中國境內所犯之刑事案件,歸美軍事法庭及軍事當局裁判。”國防部也曾規定:“在華的美軍顧問團官員如觸犯刑法,也可以免於起訴”。國民黨漢口特別市黨部主任委員袁雍關於此事也曾告誡記者:“消息到此不必再去追究了,因為再追究下去便隻有將美國空軍指出來了。”
而受害者也都不願意合作,畢竟被強暴一事事關清譽,雖然相互指證曾經受辱,卻誰也不敢承認自己被奸汙,隻是忍恥含悲地哭泣,這使得刑偵工作難以展開。
再加上當時戰局吃緊,國民政府還有賴於美國這位“友邦的”支持,不能“因小失大”,所以政府方麵對此案的調查一直采取消極的態度。
最終的審判
事發三個多月後,漢口地方法院受理並審查此案,由檢察官曹能元於12月28日提起公訴,西南賓、章月明、楊玉麒、劉寶山、高玉君、章繼賓和劉忠泉七人被列為被告,控訴他們共同圖利,引誘良家婦女與他人奸淫。
就這樣,轟動全國的景明大樓美僑與軍人的集體強奸案,拖了近八個月,於1949年4月1日下午二時開庭宣判。奇怪的是,法官檢察官端坐堂上,被告席上空無一人。這裏既無主犯,從犯也“交保外出”。漢口地方法院檢察官以“妨害風化案件”罪名提起公訴後,法庭判決如下:
章月明、楊玉麒、劉寶山、曹秀英、章繼賓等共同意圖營利,引誘良家婦女與他人奸淫,章月明、楊玉麟各處有期徒刑三年,褫奪公權三年;劉寶山、曹秀英、章繼賓,各處有期徒刑一年,褫奪公權一年。被告賽拉芬、劉忠泉迭經拘緝未到,緝獲歸案後另予嚴辦。
至此,景明大樓一案就這樣步入尾聲。但是,當“判決”一宣布,頓時激起廣大人民群眾的極大憤慨,主犯逍遙法外,從犯也隻是坐幾年牢就行,這如何平息民憤?
時值人民解放軍大舉揮戈南下,武漢即將解放,國民黨官員作鳥獸散,人心惶惶,除了少數報紙如《新湖北日報》、《大剛報》、《正風報》、《正義報》作了尾聲報道。作尾聲報道外,這樁特大案件也就草草結束了。
景明大樓一案雖然遠沒有沈崇案那麽大的影響,但是也應當為曆史所銘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