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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30
上個星期某個下午2點多鍾,幹完活到外麵散個小步。
出門沒多遠有個十字路口,右邊有個加油站。
突然聽到巨大的碰擊聲音,沒有受到很大的驚嚇,隻是一下子反應不過來,因為還沉浸在剛在的工作問題中。
前方有兩個車撞到一起,後麵的車瞬間從車裏麵開始往外冒煙。
我趕急趕忙地掏出手機拍下了事故現場,肇事者的車牌號,及肇事者車內情形。因為車子裏一片濃煙,兩個空氣膠囊已經出來,隻拍到不清楚的肇事者的麵容。還是第一次看到空氣膠囊。
前麵車子裏是一個中年婦女跟她的年老的父母,母親駕車。父親從車子裏出來,女兒忙著拍照,跟車內肇事者交流。
一會兒,母親從車內出來,跟旁邊的父親說:脖子有點不舒服,我們要喊救護車。
沒一會兒,肇事者駕著冒煙的車子,從加油站穿過,開走了。因為過於驚訝,沒來得及拍照。
因為我是目擊者,這一家希望能做他們的證人。
以前也有過一次車禍,一個路人立刻走過來主動要求做目擊證人,所以二話不說就同意了,但提出要去買個中餐然後回來,這一家狐疑地看著我離開。
這個時候才發現自己還是受到驚嚇,在商場轉了一圈,愣是沒買什麽,或者眼睛裏根本看不見東西,隻是向O詢問該怎麽做。
回家的時候,看到救火車來了,救護車也來了。那家的中年婦女看到我,讓警察過來跟我談話,留下了電話和email。
今天,警察打電話過來,谘詢當時的情況,並讓我把照片發給他們。在當時,我是唯一一個拍下車牌照的人,那一家女兒忙著拍肇事者的臉部照片以及交流,沒來得及考慮到車牌號碼,而我正好從後麵過來,就拍了。其實也不是拍車牌號碼,隻是拍了整個肇事現場以及肇事者的車子,所以,意外地拍到了非常清晰的車牌號碼。
警察告訴我:肇事者把車子開出後開到一個地方扔了,然後逃跑了。
我說:對兩家來說,一定都非常痛苦。
警察叔叔挺好的,我們在電話裏交流了一會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