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從國內來,南北島玩了一遍,回到奧克蘭再住幾天。那天陪他在市內逛了大半天, 打道回府的路上,經過一家超市,打算補充一些副食品。車子剛拐進停車場,天下起雨來,看到超市入口附近有一個停車位空著,趕緊直奔過去。車子還沒有擺直,又匆匆忙忙倒車退出,地麵停車場已經沒有空位,隻好把車停到下層停車場。朋友注意到剛才那車位沒有輪椅圖標,不是“殘疾人停車位”,問我為什麽不停在那?我告訴他,那個的確不是“殘疾人停車位”,但是車位前麵有根立竿,上麵有一幅告示,畫著一個爬行的嬰兒,並且寫著 PARENTS & CAREGIVERS ONLY ,所以我們不應該停在那個車位。朋友這才明白,接著他問道:“我知道殘疾人的車輛會有相應的標示文件,難道攜帶嬰幼兒的父母也會有這樣的標示文件嗎?”
我說:“這個倒沒聽說,不太確定有沒有這樣的文件。”
朋友說:“如果沒有相關文件,怎樣判斷停在那個車位上的車輛是合法停靠呢?是不是所有的駕駛者都會自覺遵守這樣的停車指引呢?”
我說:“我相信大部分的駕駛者都會遵守,刻意忽視的畢竟不多。”
朋友又問:“奧克蘭對於違例泊車的處罰重嗎?”
我說:“相當的重。沒有殘疾人停車許可證的車子停在殘疾人停車位上隨時會被拖走, 車主要到指定的車場繳交拖車費才能取回車輛,而拖車費可能要兩三百元。”
朋友說:“那樣說來,重罰應該有效。”
我想起幾個星期前聽來的一個故事,牽涉到法理與道德的衝突,於是轉述給這位朋友聽,算是關於前麵那個話題的補充。講這個故事的朋友在 CAB (Citizens Advice Bureau )的語言中心工作,為不諳英語的華裔人士做粵語和普通話的翻譯。那天中午,他和一位負責為非洲朋友作翻譯的黑人同事到附近一家中國酒樓吃午飯。在酒樓的停車場看到一輛轎車正好駛到一個“殘疾人停車位”上,車中走出兩位三十左右的華裔男女,步履輕盈地走向酒樓大門。那位曾經在聯合國工作過的黑人同事很有正義感,他緊走兩步追上那兩個人,對他們說不應該把車停在“殘疾人停車位”上。其中那位男子帶著黑人朋友回到他的車子旁邊,指著駕駛台前沿上的殘疾人停車許可證,理直氣壯地說他有停車許可。黑人朋友卻認為他們不是殘疾人,不應該占用殘疾人的車位,那位男子不屑地說他可以報警告發,扭頭走了。那位黑人朋友張目結舌,好一陣說不出話來。
朋友聽了這個故事,頗有感慨地說:“其實那兩個真的是殘疾人,腦殘!”
我聽到這個故事的時候,也曾經設想過其他的可能性,譬如那兩位是要開了車子去接一個殘疾人之類。那樣的話,那位華裔男子的處理手法雖然簡單粗暴,但在法理和道德的角度上都沒有問題,然而也有一些事例貌似合法,從道德的角度來審視則有缺失。
奧克蘭有為數不少的遊泳館,一般都附帶按摩池和桑拿室,有些還設有器械齊全的健身房。市政府管理的遊泳館收費各區不一,但是基本上都合理,對老年人還有優惠。我經常去的其中兩家遊泳館比較多華裔光顧,時間長了,即使不作深談,起碼都成了點頭之交。由於沒有時段的限製,有些退了休的中老年朋友每天花不少時間在遊泳館裏。我一般上午去,在池子裏遊一會,然後蒸蒸桑拿,再泡泡按摩池,大約呆一個多小時。我去的那個時間段,時不常見到一位五十多歲姓崔的男士,無論是在按摩池或者是桑拿室,他都是話題的主要講者。他的話題涵蓋麵很廣,談論社會體製的時候,激烈抨擊中國的專製、腐敗,有時也會引來其他人的反駁,但是他雄辯滔滔,嗓門又大,漸漸就沒有人接他的話茬。但是每當他談起“吃福利”的話題,卻頗能引起相當熱烈的回響,尤其是一些初來乍到的新移民更為關心這個話題。
沒有做過調查,不了解其他族群對於“吃福利”的態度,我所知道的是,在華人社群中,這是一個頗為吸引人的話題。兩三年前的某一天,由於臨近春節,不少華人朋友回了國,常在遊泳館能見到的熟麵孔少了。當我進到桑拿室裏,隻有一個白人青年和一位華人中年婦女。白人青年靠在一個角落上,手抱雙膝,兩眼緊閉。中年婦女很熱情地與我打招呼,我點頭回敬,找了個地方坐下來。過了一會兒,那位女士輕聲地問我:“是中國人嗎?”
我說是的,她很高興,說了一句:“可遇到一個會說中國話的了。”我笑笑,沒有接話。
也不知道是被我們的對話驚擾了或者是呆的時間已經夠長,白人青年離開了桑拿室。那位女士接著自我介紹起來,說是剛從東北到奧克蘭來了幾個月,人生地不熟,語言又不通,非常不習慣,還好家住附近,到遊泳館不用開車,走個十來分鍾就到,以後要常來。我安慰她說,住下來,慢慢就會適應了。女士很健談,說是在國內退休了,到奧克蘭幫忙兒子帶小孩。我說那很好啊,孩子有姥姥帶著,年輕人可以放心工作。然後,她問我:“大哥您拿福利了嗎?”
我說:“我有工作,也還沒到領養老金的年齡。”
她說:“我知道領養老金要過了六十五歲,男女一樣,我也還沒到年齡。不過,不是還有其它的福利嗎?”
我說:“這個我就不太清楚了。”
對於問道於盲的結果,她有點失望。
據了解情況的朋友說,新西蘭對有需要人群發放的福利金雖然數目不大,倒也能夠舒緩低收入人群的生活壓力。但是由於監管的力道不足,不排除也有一些濫用福利政策的例子。我聽過那位在 CAB 工作的朋友說,有一次,一位長期申領福利金的華人朋友問他,到馬爾代夫旅遊找哪一家旅行社比較好?他立刻想起 2005 年泰國蔻立海嘯,一位香港遊客接受當地電視台采訪的畫麵播出之後,被揭發是一位領取“綜合援助金”的“低收入人士”,引起香港有關部門調查的事。那次調查結果是,一對“假分居”夫婦被警方拘捕及控告「提供虛假資料騙取綜援」,最後,28歲的被告梁惠淇,被裁定11項欺騙罪成,每項罪判監8個月緩刑2年,同期執行。我的朋友說,當他聽到那位“客戶”關於旅遊資訊的詢問,真心希望他是被別人邀請去旅遊而不是使用“福利金”來支付他的旅遊費用。
福利政策體現社會的人文關懷,也可以被看作是消減社會矛盾的潤滑劑。但是,任何法例法規都不可能“一步到位”達至盡善盡美。有些人善於利用法例法規不完善的地方來謀求利益,在世界各國,各個領域都時有發生。我與前麵提到的那位泳客崔先生曾有一次關於“福利金”及“瞞稅”的爭論,雖然沒有結果,畢竟表達了我的立場。
我個人對於領取“福利金”的態度是,隻要他能通過相關部門的審核,那就是合法的。任何人如果通過虛假申報來獲取利益,應該受到法律的裁斷而不是由“群眾輿論”定奪,所以,我一般不參與這類話題。話說某一天,那位崔先生又在桑拿室大談在新西蘭領取“福利金”的竅門和心得。對於他所說的那些“老三篇”,常去那個遊泳館的泳客都已經耳熟能詳,但也還是會有一些新聽眾或者想要深入了解政策新動向的人。那天桑拿室裏有好幾位新麵孔,不斷地向崔先生提問,他非常耐心地一一解答。當一位新朋友說到“福利金”數額並不大這一點,崔先生張口就說:“那點錢當然不夠開銷,所以我打工呀。”
新朋友問:“您打工不是要上稅嗎?不影響領福利嗎?”
崔先生說:“打黑工呀,上什麽稅?”
聽到這裏,我忍不住了,接著他的話茬說:“崔先生,您這些經驗就不要傳、幫、帶了好嗎?”
崔先生聽了一愣,過了一會才回過神來,問我:“怎麽啦?犯法嗎?”
我說:“您通過什麽途徑領取福利金是否犯法我不了解,也不作評論。至於打黑工不上稅,那指定是違法的行為。再說了,要都像您那樣打工不上稅,哪裏來的錢發放福利金呢?”
他說:“那是高薪厚祿的政客們該想的事,我管得著嗎?”
我說:“可是,如果大家都像您這樣幹,您常常謳歌的這個民主、自由的國度恐怕就難以生存下去了,您就不為自己的子孫後代想一想嗎?”
他說:“別人不都這麽幹的嗎?你怎麽不去說他們。”
我說:“這不是正好在這裏碰上了,所以與您說道說道嗎?”
他說:“我跟你沒什麽好說的,有本事你去告我呀,真他媽的神經病!”
我說:“崔先生,有理不在聲高,更不必說髒話。”
他說:“我就這樣說話,你能拿我怎麽樣?”
我還想再說兩句,身邊一位八十多歲的退休教師李老拉了我一下,對我說:“小老弟,時間差不多了,扶我一把,我們出去泡一泡?”
我知道他的用心,就陪著他到外麵的按摩池裏泡。坐定之後,李老語重心長地對我說:“小老弟,這樣的人到處都有,嘴巴上慷慨激昂,治國韜略一套一套,可懷裏總揣著一隻小算盤,尋摸著到哪裏找便宜。道德經對有感悟的人念才有效,否則白費勁。 不過也不必灰心,努力向前看吧。”
我默默點頭。
國人那種占小便宜的習慣,其實到最後人人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