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申明,我反對這次的遊行,也沒有去參加任何遊行。
也先亮明我對梁警官事件的看法:第一,在沒有受到任何真實威脅的情況下,一個警官的槍裏射出了子彈,殺死了一個完全無辜的人。而且這個警官見死不救,事後也毫無憐憫和懺悔的表現。這個警官毫無專業素養,冷漠,自私,而且致人以死,應該受到嚴厲的懲罰。第二,梁的二級殺人罪定罪過重。但這定罪過重是梁本人的無德和他的律師團隊的無能造成的。與梁的族裔沒有關係。與司法不公正沒有關係。所采用的大陪審團製度,我認為是對辯方非常有利的一種方式。檢方必須說服100%的陪審團成員,所控的罪項才能成立,而辯方隻要說服一個成員去不同意檢方的說法,就可以推翻控罪。也就是說,一方得說服十二分之十二,另一方隻要說服十二分子一。檢方的困難程度是辯方的十二倍。而這次檢方提控的二級殺人罪,又是明顯的過重。在陪審團這樣的機製裏,過重的控罪增加了檢方的難度,是對檢方不利的。
造成檢方起訴的罪名過重,我想這裏可以說,是政治因素起了作用。梁是趕上了天不時地不利人不和。碰上多起警察槍殺黑人後,整個社會正在試圖改變這個嚴重的不公。新任的檢察官又特別賣力。而梁和梁的律師團隊也真是成問題。可以說,梁本人這次真是倒黴透頂了。不僅子彈會拐彎正打中他人的心髒,又撞到了聰明能幹要揚名立威的新檢察官。
但最後為什麽會出現定罪過重的結果?這,不得不說,第一這個檢察官有能耐。他盡到他的責任了,而且做得很出色。如果是我有這樣的需要,我會找他這樣的人來當我的檢察官或辯護律師。但更重要的是,梁和他的律師團隊太愚蠢無能了,居然把一手好牌打得輸了個精光。
所以,造成梁定罪過重的,不是族裔,不是檢察官,不是司法不公,是梁本人和他的律師團隊。如果要抗議,人們應該去抗議梁和他的律師團隊的無德無能。
其次,說說我對遊行的看法。
關於遊行抗議的原因,說的最多的是,白人警察殺黑人可以免罪,梁也應該免罪,不免罪就是不公,就是種族歧視。這實在是無理取鬧了。卻不說關於白人警察殺黑人免罪是沒有根據的扯淡(一位網友給出了多個例子的鏈接;芝加哥的一個白人警察正在被控一級謀殺罪),即使真是如此,那梁就不能判罪了?以前錯了,就隻能永遠錯下去?那這個世界怎麽能夠進步呢?
還有一個很普遍的說法是,梁是無意的,是事故(accident)。Accident Not A Crime。我不知道這樣的說法出處在哪。如果“無意就是無罪”成了公理,大概天底下就沒有犯罪這一說了。還要法律司法幹什麽。
遊行的目的是什麽?據說,是為梁掙公平,為華人和後代掙權益(也有人說不是為了梁,就是為了華人後代)。還有的說是為了反種族歧視,遊行是為了給有色人種(包括黑人)爭權益。
評判一個事件的對錯,要看它的後果而不是它的動機和目的。動機和目的,很容易被高大上。給人類帶來巨大災難的法西斯運動,共產主義運動,和“大東亞共榮圈”,動機和目的都被宣傳成何其的高大上?
那麽,這次遊行的後果會是怎樣的?我的判斷是,這次遊行帶來的結果,和遊行的動機和目的是南轅北轍,適得其反。
黑人因此而知道,原來華人是幫親不幫理的。原來華人追求的,是和白人一樣的欺負黑人的特權而不是人人平等。原來華人是極端歧視黑人的,根本就沒把黑人當人看。原來在華人眼裏,黑人的一條命還不如華人可能的坐牢來得重要。因此,黑人社團自然會驚醒。他們會加倍地關注梁的判刑。任何較輕的判決,都會被黑人認為是亞裔法官偏袒了華人。這給亞裔法官很大的壓力。即使他想向著梁,判輕一點,現在也要避嫌而不能。如果是判決大大低於最高刑期,黑人必定會起來抗爭。黑人的人口占比遠高於華人。族裔抗爭的結果對誰更不利,不言自明。所以,對梁本人來說,這次的遊行隻能是害了梁。
第二個判斷,這次遊行華裔是發聲了,可發出的是華人極端的種族歧視,極端的冷漠自私,和極其愚蠢的信息。前麵已經說過了種族歧視和冷漠自私。有人說這次海外華人又站起來了。可是,如果你內心深處就有根深蒂固的種族歧視,你內心深處就堅信幫親不幫理的歪理,那還是不發聲好。就像你沒穿褲子一樣,你站起了,露出的是光光的屁股。就像猴子爬到高樹上,露出的是紅紅的屁股。沒穿褲子呢,還是坐著比較好。本來梁案和種族沒什麽關係,卻偏偏要用這個案例去挑起華人和黑人之間的種族之爭。這種種族之爭,怎麽可能給華人社團和華人的後代帶來權益?
再說說愚蠢吧。本來大陪審團製度是對檢方非常困難的,而且檢方檢控的罪名過高,很容易被推翻。但梁和律師團隊一錯再錯,居然導致了五罪全部成立。估計連檢察官自己都吃驚了,怎麽還有如此無能的辯護。原來,華人在現有的司法體係裏根本不會玩。現在玩輸了,就開始質疑這個體係,就開始鬧。如果以前華人還給人聰明的形象,估計以後人們也隻會搖搖頭說,他們也就如此,連這樣的官司都打輸了。輸了以後就會鬧。難道黑人還怕你鬧?還有人拿OJ的例子來說黑人的笨。OJ的律師團隊抓住檢方在證據收集流程上的窟窿,居然把幾乎鐵板釘釘的案子給推翻了。那才是懂遊戲規則,會玩遊戲規則,那才是聰明,那才是智慧。但人家白人那麽強大,這樣的冤案也沒起來鬧啊。因為人家懂遊戲規則,懂人人得遵守遊戲規則的道理。如果你認為遊戲規則是不公正的,那就去改變這個遊戲規則,而不是放棄遊戲規則去鬧騰。所以,這個遊行給社會的映像是華人不懂司法的遊戲規則,不願遵守司法的遊戲規則。這怎麽可能對華人和後代有好處呢?
所以,這次遊行是害了梁也害了華人後代。
再說說另一個說法,說遊行也是為黑人爭權益爭公平。遊行的隊伍不是也也打出了“Equal Justice for All",”One tragedy two victims"這樣的口號?不是有人還引用了馬丁金的名言嗎?
隻是,結果會是如何?這樣的說法,黑人會領情會認同嗎?警官殺了黑人,華人上街去支持這位警官,這是為黑人爭權益爭公平?這樣的忽悠也能成功的話,那黑人都是趙本山小品裏買拐的吧。尤其是在芝加哥地區。今年初多起警察濫殺黑人的事件被曝光,整個社區正在努力整頓警察隊伍,改進警察體係。有個白人警官還被控一級謀殺罪。可華人偏偏要在這個時候這個地點去表達對一個誤殺了無辜黑人的警察的支持。這無疑是往他人傷口上撒鹽啊。但願黑人沒我們這麽聰明和精明。但願他們會認同這次遊行是在為黑人爭權益爭公平的說法。否則,那我隻能說,芝加哥地區的華人(包括我和我的家人),我們自求多福吧。
但願我以上的推測都是錯的。結果會說明一切。
我回國了,才回來。不過我知道,就是人在這裏,我也不會去參加遊行。
華人這次是團結了。可惜其觀念和行為,怎麽地也逃不脫狹隘二字,那麽遊行的影響就很難正麵了。
政府起訴兩個華裔科學工作者間諜罪但後來都dropped the case。在我看來,那事到真的是可以以華裔團體進行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