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自Facebook聖約神學討論組)
恩典之約是有條件的,還是無條件的?[ Francis Turretin, Institutes of Elenctic Theology, vol.2, 184-6.]
所有的聖約都要求人的忠誠回應,那麽,這種忠誠的回應在恩約中是否是條件性的呢?我們可以說,恩典之約既可以說是無條件的,又可以說是有條件的,關鍵在於你是從何角度而言。在此問題上,圖倫丁給出了幾乎最全麵的論述。
- 如果條件是指在前的或先驗的,也因此作為功績因(即必須滿足條件才能領受應許),那麽,恩約就是無條件的;如果條件是指伴隨的或後驗的,也因此隻是作為工具因(即條件表明我已經領受了應許),那麽,恩約就是有條件的。
- 如果條件是指自然性的,即依靠自己的行為,那麽恩約就是無條件的;如果條件是指超自然性的,即依靠神的恩典,那麽恩約就是有條件的。
- 信心和悔改可以是條件,如果看它們是神白白的恩賜;信心和悔改不可以說是條件,如果單獨看其本身。
- 如果從神設立恩約的角度,那麽恩約就是無條件的,人借著信心白白進入;如果從人領受恩約祝福的角度,那麽恩約就是有條件的,因為人需要借著信靠順服領受。
- 即使我們說恩約是條件性的,我們也必須將其與“工作之約”的條件作本質性的區別:
i. 工作之約的條件是完全和完美的順服,而恩約中的信心在今世永遠不完全也不完美,隻是真實;
ii. 工作之約的條件是依靠自己的行為,而恩約的條件是唯獨依靠神的恩典;
iii. 工作之約的條件是功績因(即滿足條件,才有應許);而恩約中的條件是工具因(即條件表明我已經領受了應許)。
- 實際上,從功績因的角度,甚至信心也並非我們進入恩典之約的條件,乃是我們已經在上帝主權性的恩典之約中的見證或記號,如巴文克所說:“但是,恩典之約在 信心之前。信心並非一個使我們進入恩約之中的條件,而是在恩約中的見證。信心也是一個工具,借此我們領受和享受恩約中的所有祝福。”[ L. Berkhof, Systematic Theology, 277. 參考腳注1.]
D. 如何解釋恩典之約下,某些經文似乎支持條件是功績因(創7:1;民25:11-13)?
- 首先,這裏的“義”和“忌邪的心”都是相對的,並非絕對的,因為“世上沒有義人”(詩130:3;羅3:10);
- 其次,這些經文隻是為了說明恩典之約之所以得以確立,乃是因為其根基是基督的“工作之約”,是因為基督替我們滿足了“工作之約”的所有條件,因此神的祝福 才借著“恩典之約”臨到。從這個意義上,這些人不過隻是基督和祂的義的預表。正如克蘭(Meredith Kline)所說:“聖經的信息指出,主樂意使用祂的某些仆人典範性的順服,成為預表性的記號,表明將要來的耶和華的仆人彌賽亞的順服如何確保國度的建 立,並為祂自己以及祂的子民帶來君尊的祭司的祝福。……這些個人之所以能有永恒的天國的盼望,唯獨本乎在基督耶穌裏的神的恩典,是一份禮物,唯獨借著信心 而得到。但是,他們生命中普遍而顯著的信實,或者他們卓越的服侍中特別的舉動,被主使用作為預表性的意義,以至於他們,作為天國預表性的彰顯,指向基督作 為那位在工作之約下,借著祂的順服成全所有的聖約使命,從而領受天國的恩賜。”[ Meredith Kline, Kingdom Prologue (n.d.: Two Age Press, 2000), 2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