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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雷洋家屬刑事報案書的幾點疑問

(2016-05-18 18:36:14) 下一個

    雷洋案已經引起萬眾關注,各類解讀刷爆朋友圈和微信群,想看不見都難。近日,一份據說是雷洋家屬所寫的報案書又出現在朋友圈中,一時間招來10萬+以上的閱讀。帶著好奇把它看了一遍,沒發現什麽新的幹貨,隻是把此前的各種猜測和“專家”的多種質疑經過一番挑揀,放在了一個筐裏,不成想成為了一篇奇文。不過,它倒是讓我產生了幾個疑問。

    第一,此前家屬表態說,“檢察院現已介入調查,昌平區公安局作為當事方,應等待檢察機關的最終調查結果,而不是到處辯解,誤導輿論。”言下之意,你說了不算,我也不說了,咱們都聽檢察院的,它最公正。此後,公安那邊是沒聲了,家屬這邊倒是出來一大篇檄文。此為第一個疑問。為什麽隻許我說,你不能說。

    第二,按理說,此類材料是向檢察院反映問題、舉報不法、主張權利,類似於申訴狀或信訪信。發給檢察院是公民的權利,但同時,向社會公布,借此宣揚個人的主張,算不算違規。此為第二個疑問。關鍵是,報案書裏如果有不實之處,是否就可以認為她實施了誹謗或者誣告,這點我還真為家屬擔心,畢竟這是白紙黑字!

    第三,報案書中,雷洋及家屬的個人信息十分詳實,應均為隱私。陳律師也說,此報案書隻在小範圍律師圈中傳了,我在這要問,是誰把它貼出來的?家屬自己?(得了失心瘋?)還是律師?(是幫忙還是幫倒忙?)此為我第三個疑問,想不通,它為什麽會像個大字報。

(我都知道把圖加上馬賽克)

    第四,個人認為,此前人大校友們和警方關於雷洋是否嫖娼的對質,實際效果上也讓雷形象掃地,恐怕是逃不過“嫖客”的標簽了。報案書中,仍有對其是否嫖娼的討論,我不太懂,其家裏人為什麽還想在這上麵再毀雷洋一道(很有這種可能:雷洋確實嫖娼了)。文中特別提到,雷洋沒有嫖娼的時間,他隻有十分鍾,但這裏確有一種可能(並非對雷洋碩士不敬:一個熟客,在身有任務的情況下,快速挑了一位賣淫女,脫下褲子就辦事,腦子裏想著得趕緊走,十分鍾足夠了)。況且,電視裏賣淫女說的那麽真(我相信警方還是留了些情麵,沒讓她多說,也算尊重逝者吧)。此為我的第四個疑問。明知要輸,幹嘛還非要往這衝?

    第五,報案書中說,“雷洋生前向居民大聲呼救,沒有想掩蓋嫖娼,不符合嫖娼行為人的特征。”這點,我也沒看懂,他又沒被貼上標簽,況且據警察描述,盤查、亮明身份都是先對他個人,也未跟旁人說過他是嫖客。雷洋此時大喊,居民也不知道他是嫖客,都以為他被人打劫了才圍過來,並不是像報案書中所說,是因為他符合嫖娼行為人的特征才過來看熱鬧,那樣才叫反常。這兒好像隻能解釋為,他不想被帶走,還想趁著對方裏邊沒有穿製服的警察,想通過讓居民因不了解情況圍觀勸阻好脫身,這跟有沒有嫖娼心理、符不符合嫖娼行為特征有何幹?反倒可以說,就是因為嫖了,才想借把水攪渾脫身才對。此為我的第五個疑問。

    至於其它,我想還是不多說了,疑問多了,親友團又該說我是來洗地的了。可是,這篇文章實在是不能不讓人產生疑問,還是待檢方調查清楚、作出結論,事實也就一清二楚了,無需我多費口舌,再看、再想生出若幹不招人待見的疑問。還是那句話,別說話,特別是,別瞎說話,省得閃著了自己。耐心等上一段時間,自會水落石出。誰對誰錯,公道自在人心。畢竟,明鏡高懸,法律的準繩就掛在那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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