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學到大學,我當過多年的文體委員,演出過無數場戲,話劇、啞劇、活報劇都曾演過。粉碎四人幫那年,我還因為犯錯,屢教不改,被班主任老師罰去男扮女妝演江青,結果轟動全校,我的處罰也免了。
參加工作後,我覺得編排導演的角色太拘束,化妝配樂的舞台太狹小,遠沒有社會生活的大舞台豐富多彩,所以,再也沒有粉墨登場過。然而,讓我做夢也想不到的是,人到中年,卻要重操舊業,在萬般無奈、極不情願的情況下,去演一出騙人的把戲,為我早逝的弟弟和可憐的弟媳。
2010年8月下旬,三弟因為車禍突然離世,而我於10月1日才回國,既沒能趕上他的葬禮,也沒能幫他料理後事,心裏非常愧疚,所以,一直想找機會彌補。
10月初,三弟媳婦準備帶著女兒回湖南老家,去跟父母一起熬過艱難時日。臨行前,她愁容滿麵地告訴我說,三弟的銀行卡上有16萬多元存款,因為他生前從未告訴過任何人密碼,所以無法取出。我先是安慰她,讓她慢慢想有可能是什麽密碼,人都說夫妻之間心有靈犀,最有可能想出配偶的密碼,可她說已經試過無數次,提款機吃卡的情況都發生了好幾次,就是對不上。我見試密碼這條路走不通,就陪她一起去省城的開戶銀行谘詢處理辦法。
銀行大堂經理對我們說,客戶去世,銀行存款就屬於遺產,不能隻憑死亡證明書就可以任意支取,必須經過司法部門公證,由合法遺產繼承人持公證書前來,才能一次性提取。得知這一規定,我們立即返回故鄉,到地區公證處辦理公證。
公證處接待我們的律師很熱情。他在仔細清點所需文件材料後告訴我們,還缺一個重要材料,即開戶銀行的存款數額證明,因為公證費不再是固定標準,而是與市場掛鉤,具體地說,就是按受理案件金額的2%收取。
為了省卻一趟省城往返的路費和車馬勞頓,弟媳婦索性把16萬存款數額如實說出,並願意馬上繳交3200元的公證費。然而,律師卻笑著回答說:“誰相信不是100萬呢?這是法律手續,我們隻相信開戶銀行的證明。”弟媳婦很生氣,說拿著行卡到本市銀行一查便知,何必非要為難我們小老百姓呢?我勸慰她說,既然隻差一道手續,那我們就再跑一趟也無妨。
再次找到大堂經理,把公證處的要求告訴她。我們原以為,既然司法部門有規定,想必銀行也知道並願意配合,因為銀行和公證處畢竟都是“公家”,都要執行人大頒布的國家政策。沒想到,銀行經理還沒等我們把話說完,就立刻搖頭回絕說,銀行要維護客戶的私隱權,決不可能對外提供客戶的存款信息!
從銀行出來,我們隨即打電話給公證處的辦案律師,把銀行的意見反饋給他。他聽後簡短而又堅決地說:“沒有銀行證明,無法辦理此案。”我生氣地詰問他一句:“既然是國家統一政策,為什麽銀行與法院不配套呢?”對方回答說:“這個,你去問省人大吧!”
弟弟和弟媳就是普通的打工仔、打工妹,16萬元是他們全部家產,而且都是多年流血流汗換來的。如今這筆錢存在銀行取不出,與被盜或丟失沒有兩樣,這對喪夫、喪父之痛中的弟媳和侄女兒來說,簡直就是禍不單行、雪上加霜。沒有經濟來源,她們孤兒寡母今後的日子怎麽過呢?在車站送她們母女去常德回來的路上,我第一次體驗到什麽叫“行邁靡靡,中心搖搖”。悲傷、憤怒之餘,心裏暗暗發誓,一定要想方設法為她們討回這筆存款!
我也知道,中國從來就不是一個法治國家,法律正途走不通,隻能借助“人情”,尋求法外開恩。於是,我就開始在省城到處托人幫忙,打通關係,希望能說服銀行給開具一紙證明。不濟的是,我雖然出國前在省城工作多年,有很多朋友、同事關係,但離開太久,長期沒有走動,關係也就淡了。忙活了一個月,事情也毫無進展。
當所有的路子都斷了,我正苦尋良策而不得的時候,突然想起一則笑話,是回國時送我到機場的東北司機大哥講的:
有位北京小夥,在美國留學時,談了一個洋妞女友,倆人開車出遊,夜經小鎮遇紅燈,小夥見四下無人,就徑直闖了過去。洋妞見狀,立刻要求停車,還憤怒地扇了小夥一個耳光,說他紅燈都敢闖,今後不定會闖什麽大禍,說完拂袖而去。北京小夥很鬱悶。
數年後,小夥學成回國,載著中國女友出遊,遇到同樣情況,小夥因吃虧在前,不敢再犯,所以,傻呆呆地停車等候。沒想到,中國女友也扇了他一個耳光後棄他而去,這回的理由是:小事呆板,大事定然糊塗,嫁給你前途何在?小夥先是鬱悶,後來終於明白,國情不同,遇事不能墨守成規,應當隨機應變。
我們長期生活在西方,習慣於法製社會的井然有序和按部就班,對故國、故鄉和故人的情感,又總是讓我們相信中國會變好,會更好,故而不願意、不忍心攪亂渾水。可是,當你如在西方一樣,遵紀守法做良民時,卻發現在中國時時荊棘,處處熊貔,路路行不通。
求人不如求己。於是,我在11月中旬的某天中午,將三弟的身份證拿出來仔細打量一番,對照著他身份證上的形象,略作喬妝打扮,然後,帶上墨鏡和行卡直奔開戶銀行。我和三弟本來就長得很像,雖然他比我高出很多,但照片看不出高矮,加上中午午休時段,銀行顧客少,員工犯困精神不足,警惕性差,所以,當我來到服務窗口出示身份證,訴說忘記密碼,要求重置時,女服務員竟然絲毫沒有懷疑,隻是按規定習慣性地問了我一句:“是您本人嗎?”我回答說:“是。”
她看看身份證,又隔著窗戶玻璃掃了一眼我。為了讓她看清麵目,不致懷疑,我還把墨鏡摘下,順便向她訴說原委:因為貪杯記性不好,故而將密碼記在一個小本子上,不小心被洗衣機洗爛……
她一邊聽我說話,一邊按照程序幫我辦理密碼重置手續。我按照她的要求,逐一填寫表格,簽寫大名,輸入密碼。前後不到五分鍾,女服務員就熱情地對我說:“好了,您的密碼重置成功,24小時後即可提款。“我離開窗口,在大廳的長椅上整理好文件,將新的密碼記在手機上,獨坐了半個小時後才從容離開。
第二天下午,我在住家附近的銀行取出5萬元現金(因為銀行規定,金卡持有人每天最多隻能提取5萬元現金),第三天和第四天,也取出同樣的數額,連續三次將15萬大數取出,僅留1萬餘元保卡。我把取出的現金交給在省城工作的妹妹,讓她以自己的名字另存,等三弟媳婦探親歸來後,再轉交給她。
當我把存款全部取出的消息告訴弟媳和妹妹的時候,她們非常驚訝,都好奇地問我是怎樣打通關節的?找到了哪路神仙幫的大忙?但我一直避而不答,緘口不言。
我之所以這樣做,原因是心情太沉重。我的“表演”雖然成功,為親人辦了件好事,為弟媳省去了大麻煩,可我總覺得這種行為本身不光彩,令人很不舒服。倘若中國司法製度配套,壟斷行業懂得體諒顧客的特殊需求,凡事都有正當的途徑可循,我何至於“大路不走走小路”呢?
這件事情說出來,對我、對那個女服務員、乃至對整個國家,都沒有好處。我甚至事後很久,都還念念不忘去銀行看那位女服務員,擔心她因為“工作失誤”而被炒魷魚,若真這樣,我救了一個,卻又害了另一個。唉!
現在正愁著自己的住房公積金怎麽取出來呢, 公安局說有綠卡就行, 公積金中心說一定要入籍。。。極其混亂。
幸虧你們兄弟長的很像,如果沒有這樣的條件不是更完了?到哪兒說理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