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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為什麽批評法利賽人,他們一無是處嗎?

(2015-09-19 09:24:57) 下一個

基督為什麽批評法利賽人,他們一無是處嗎?

裏程

 

法利賽是耶穌時代猶太人的一個重要宗教派別。在福音書的記載中,法利賽人多次與主耶穌發生尖銳衝突,主耶穌也常常嚴厲地批評他們。因此,有些人對法利賽人產生很負麵的印象。其實,法利賽人生活敬虔,尊崇律法,有深厚的宗教熱忱,在猶太人中有很高的地位和聲望。[25] 主耶穌與他們的分歧,都與律法有關。這便使有些人產生錯覺,以為主耶穌反對法利賽人遵行舊約律法,或主耶穌反對舊約律法。其實,主耶穌所反對、所批評的,不是舊約律法,而是法利賽人的律法主義傾向。律法主義的特點是:注重律法的條文,不注重律法的真意;相信能靠律法得救、不是靠神的恩典得救;過分強調律法的細節而失去公義、憐憫的製衡性。[26] 主耶穌對法利賽人的批評,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麵來看。

 

 

首先,主耶穌批評法利賽人自以為義、貪圖虛榮。按照法利賽人的神學觀,他們不僅認為以色列民族較其他民族更得神的恩寵,而且把敬虔當著得到神恩寵的交換條件。這種強調靠自己的努力取悅神的觀點,使他們常常沉溺於自傲,行律法為博取人們的稱讚。對此,主耶穌無情地予以揭露和抨擊。主耶穌責備法利賽人說:“他們一切所作的事,都是要叫人看見;所以將佩戴的經文做寬了,衣裳的穗子做長了;喜愛宴席上的首位,會堂裏的高位;又喜愛人在街市上問他安,稱呼他拉比”(太23:5 - 7)。同時,主耶穌諄諄告誡人們,在敬拜、行善時要杜絕法利賽人那種假冒為善:“你們禱告的時候,不可向那假冒為善的人,愛站在會堂裏,和十字路口上禱告,故意叫人看見;…你禱告的時候,要進你的內屋,關上門,禱告你在暗中的父,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太6:5 - 6);“你們禁食的時候,不可像那假冒為善的人,臉上帶著愁容;因為他們把臉弄得難看,故意叫人看出他們是禁食;…你禁食的時候,要梳頭洗臉,不叫人看出你禁食來,隻叫你暗中的父看見;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太6:16 - 18);“你施舍的時候,不可在你前麵吹號,像那假冒為善的人,在會堂裏和街道上所行的,故意要得人的榮耀;…你施舍的時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作的;要叫你施舍的事行在暗中,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太6:2 - 4)。主耶穌責備法利賽人:徒有敬虔的外表,裏麵卻充滿了汙穢;行律法不是出於對神的敬畏和熱愛,而是為討人的喜悅和稱讚。

 

 

 

其次,主耶穌批評法利賽人守了猶太人的遺傳,卻廢了神的誡命。有人以為,主耶穌批評法利賽人,是因為他們對律法過於熱心。這是誤解。主耶穌批評他們,從來不是因為他們守律法的過份熱心,而是他們以人所創立的遺傳,抽掉了神的律法的實質,並且引導別人同走錯誤的路。[27] 艾瑞克森(Millard J. Erickson)指出,“耶穌從不猶豫去糾正他們對《聖經》的誤解與曲解,但是他從未挑戰或更正他們對《聖經》本質的認識。他所不同意的,隻是他們對《聖經》所作的解釋,或是他們自己在《聖經》的內容中添加的傳統。”[28] 比如,主耶穌揭露他們說:“神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你們倒說:‘無論何人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奉獻,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這就是你們藉著遺傳,廢了神的誡命”(太15:4 - 6)。

 

 

 

主耶穌在登山寶訓中所批判的,也是法利賽人所持守的、不合神律法的傳統。

 

主耶穌說:“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隻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太5:43 - 44)。“當愛你的鄰舍”出自《利未記》十九章十八節;而“恨你的仇敵”不見於舊約《聖經》。[29] 有的學者認為他引申自《申命記》二十三章三至六節、《詩篇》四十一篇十至十一節和一百三十九篇二十一至二十二節,但這種解釋不僅比較牽強,而且與舊約《聖經》關於要愛仇敵的教訓是衝突的:“不可恨惡以東人,因為他是你的弟兄。不可恨惡埃及人,因為你在他的地上作過寄居的”(申23:7);“你仇敵跌倒,你不要歡喜;他傾倒,你心不要快樂;恐怕耶和華看見就不喜悅,將怒氣從仇敵身上轉過來”(箴24:17 - 18);“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飯吃;若渴了,就給他水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耶和華也必賞賜你”(箴25:21 - 22)。可見,主耶穌所抨擊的“恨你的仇敵”這句話,不是舊約《聖經》的律法,而是猶太人的傳統。

 

 

 

主耶穌說:“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隻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太5:38 - 42)。海瑞斯(R. Laird Harris)指出,“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引申自舊約《聖經》的三處地方:“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出21:23 - 25);“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他怎樣叫人的身體有殘疾,也要照樣向他行”(利24:20);“你眼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申19:21)。所有這三處經文,都明確地指出,“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這句格言是神給以色列的審判官作指南用的。但是,“耶穌時代的文士,由於他們慣於拘泥文字,他們就在這裏斷章取義,不按上下文的意思來解釋這些經文,揚棄那些審判的正式程序,來處理他們私人的恩怨。因此,主耶穌力斥文士的謬解《聖經》真意,而不是祂與舊約互相抵觸。”[30]

 

 

主耶穌在《馬太福音》五章三十三節至三十七節中關於起誓的教導也是如此。海瑞斯(R. Laird Harris)指出,主耶穌所批判的,同樣是法利賽人和文士所尊崇的傳統:

 

照他們所能接納的原則,認為人起誓是嚴肅的事,因為他要被起誓的對象所衡量。如果他向聖殿的金子起誓,他就要為此盡本分;如果他向祭壇的羔羊起誓,他也要為此負責任。但是,另一方麵,他們認為,如果人向聖殿起誓,他就不需要為此承擔義務,因為聖殿不能廉價出售;…我們可以從主後二世紀猶太人的一本著名法典《遺傳集》(Mishna)中找到類似上述法利賽人論起誓的教條。主耶穌認為這些儀文、教條實在多餘,故極力反對。針對此事,主耶穌是完全根據舊約,而不像文士及法利賽人那樣,悲哀地擺脫舊約至高的道德教訓,自作主張地加上眾多不必要的繁文縟節及傳統。[31]

 

第三,主耶穌批評法利賽人守了律法的條文,卻失去了愛心和公義。主耶穌說:“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要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更重要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太23:23)。關於守安息日的問題,是一個突出的例子。

 

守安息日是十條誡命中的第四條,是為了使人、仆俾、和牲畜在第七日停止一切勞碌的工,同享安息(參見:出20:8 - 10,23:12,31:14 - 17;利23:3;申5:12 - 15)。為守安息日,猶太人甚至因不抵抗在安息日進攻他們的敵人而犧牲。[32] 《聖經》明文記載的安息日不可做的事是:耕作、收獲(出34:21);榨酒、搬東西(尼13:15;耶17:21);開市、買賣(尼13:16 - 20;摩8:5 - 6);拾樹枝、起火燒飯(民15:32- 36;出35:3)。可見,在安息日,律法所禁止的,都是日常的勞作。

 

但猶太人的遺傳卻把安息日禁止的項目擴充至三十九項,每項又細分為三十九項,共計一千五百二十一小項!打結、解結、縫兩針、寫兩個字等,都要被定罪。[33] 除致死急症外,在安息日治病一律被禁止。[34]

 

福音書用了相當的篇幅記載了主耶穌在安息日治病的事,如醫治枯手(太12:9 - 13;可3:1 - 6;路6:6 - 10),治癱子(約5:1 - 9),醫瞎子(約9:1 - 14),和醫治被鬼附的病人(可1:21 - 28;路13:10 - 17),等等。這些都不是急症,但主耶穌刻意要在安息日治這些病。主耶穌這樣做,除了表明他是安息日的主外,是向猶太人的傳統挑戰。因為,猶太人雖恪守了有關守安息日的人為規定,卻把對人的憐憫、關心忘得一幹二淨。當主耶穌在安息日把一個癱瘓了三十八年的癱子治好以後,猶太人絲毫不為病人高興,反而說他拿褥子走路破壞了安息日的規定;他們不僅不感謝主耶穌,反而要逼迫他(約5:1 - 18)。猶太人心之冷酷、對神的誡命偏離之遠,可見一斑。主耶穌在安息日治好一個被鬼附了十八年的婦人後,麵對指責他在安息日治病的猶太人,痛心疾首地說:“假冒為善的人哪!難道你們各人在安息日不解開槽上的牛驢,牽去飲麽?況且這女人本是亞伯拉罕的後裔,被撒旦捆綁了這十八年,不當在安息日解開她的綁麽”(路13:15 - 16)?“耶穌說這話,他的敵人都慚愧了;眾人因他所行一切榮耀的事,就都歡喜了”(路13:17)。

 

對於如何守安息日,主耶穌在一次教訓中,直指問題的核心:“你們中間誰有一隻羊,當安息日掉在坑裏,不把它抓住拉上來呢?人比羊何等貴重呢!所以在安息日作善事是可以的”(太12:11 - 12)。隻有盡力幫助那些有困難、遭痛苦的人,才能使他們在安息日真正享安息。

 

莫理昂(Leon Morris)寫道:

[耶穌] 之所以要爭辯,不是要使一種嚴刑峻法得以寬大一點,更不是要采取一種反對安息日的態度,對抗整個製度。他乃是,指出他所作的,正滿足了安息日的原本目的。如果他們明白摩西準許安息日施行割禮的理由,他們就明白他剛在安息日所作的善行不但是律法所允許的,並且也是義不容辭的。[35]

 

即便如此,主耶穌對文士、法利賽人的教訓和他們的行為是作了明確區分的。“那時,耶穌對眾人和門徒講論,說:‘文士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位上;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們的行為;因為他們能說不能行”(太23:1 - 3)。“摩西的位子”是解釋摩西律法的教授之席的簡稱。有學者指出,“摩西的位子”不僅僅是一種象征性的說法;在當時的會堂前麵,真的有一個石頭的座位,供具有權威的教師,坐著教導摩西的律法。[36] 主耶穌教導人們要謹守、遵行“坐在摩西位上”的文士和法利賽人的教訓,因為這些教訓不是別的,正是摩西的律法。可見,主耶穌對舊約律法是完全肯定的。

 

選自裏程博士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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