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環球時報一則題為“流亡美國‘民運分子’柴玲曝曾被牧師強奸”的消息引發國內震動,這則消息援引澳洲電台報道,華人牧師遠誌明曾於1990年在美國施暴過柴玲。該文還稱,今年元旦後,13名美國華人牧師撰寫聯名信,要遠誌明“以負責的態度公開回應柴玲指控,維護教會形象。”
筆者查閱了近幾日國內外主流媒體對這則近乎道德花邊新聞的反映,發現內熱而外冷——國內官方主流媒體差不多都在顯著位置發布了這條“茶餘飯後”的玄虛信息,甚至主要門戶網站,都無一例外地作了特別轉載,怎麽看都有上峰的指意,以期對遠誌明牧師進行道德誅心,以此來消彌前期因抵製聖誕節帶來的不良社會影響。但國外傳媒中,除了澳洲電台這種二流媒體外,絕大多數主流媒體都對此進行了冷處理。這有點像當年美國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牧師招嫖之事不幸落入美國中情局頭子胡佛預設的“竊聽門”後,美國特色的媒體麵對勁暴到爽的新聞,竟然不顧國家麵子,全部拒絕刊登,使得FBI借機造勢,秋後算帳的預謀盡數落空,隨著馬丁·路德金率領的遊行隊伍成功進軍華盛頓,美國種族主義殘餘被徹底掃除。
七拱八竅的美國媒體對此統一的觀點是:馬丁·路德金的醜聞與美國黑人民權事業本身無關,相反胡佛以國家名義行竊聽之實,才更顯可憎可惡,這是有責任媒體的胸懷和眼光。
我實在不想為遠誌明牧師作辯護,事實上,25年前那場波瀾壯闊的運動後,遠誌明和柴玲去國的路線完全一致,經由香港、去了法國,次年,得益於普林斯頓大學和美國一家基金會支助,他們一前一後進入該校,柴玲所說的“強奸門”,應該就發生在這一時期,如果這一述說是真實可信的,那時的遠誌明也隻不過是一位失魂落魄、充滿家仇國恨的流亡者,他連基督徒都不是,更談不上按立有牧師的聖職,何來“牧師”強奸之說?
中國媒體邏輯混溷,偷換概念的做法,實在是政治力比多“本我”下的蒙羞!
但我絲毫不懷疑柴玲的坦誠,特別是她受洗歸主後的勇敢與擔當,她曾在美國國會為中國計劃生育作證時,流淚懺悔自己曾有四次人工墮胎的經曆,其中兩次還發生在大陸管製森嚴的大學校園;此後她又以個人名義發表聲明,原諒25年前那場悲壯運動的始作俑者,尋求真相下的和解與寬恕,雖然招來“民陣”群起攻之,但“信望愛”的情懷讓人看見她不再江湖恩仇,而是從信仰中找到了永恒的倚盼。她這次把與遠誌明過往舊事重提,我亦認為是她個人性格、良心與信仰糾結的結果,是曆史積怨的一次心靈清空。
因此,我本人傾向於柴玲陳述事實的真實性。我們都有這樣的經驗,回望曆史時,往往隻是一些碎片化的記憶,但對那些深入骨髓的事,就會有生命不可承受之重,這就是為什麽“往事壓心頭,越想越是愁”的原因,即使有時努力想扭轉思緒,竭力淡忘它帶來的心靈創傷,但一塊壓在心上的石頭,總是沉甸甸揮之不去,除非它真的從心際天空落下來!
從遠誌明的角度看,大抵也是如此吧。
我查考過那一時期柴玲和遠誌明在美國普林斯頓大學的足跡,確實發現遠誌明當時存有特別痛苦甚至絕望的情緒。遠誌明是學哲學的,存在主義哲學家薩特認為,人是一個荒謬的存在,毫無理由地存在,他從虛無中走來,向虛無中走去,整個人生就是一種荒誕。遠誌明過去一直排斥老薩這種絕望至極的“人類夢”,但在普林斯頓大學“遇到一些事情”後,他開始思考“是不是人心深處都是這些汙穢的東西?自私和醜陋的東西?”他感到後怕,開始靈魂懺悔,正是那一時期,基督教信仰走進了他徘徊的生活,遠誌明很快就成為普林斯頓大學華人查經班中最熱心的慕道友,他的悔改是有果效的,慕道一年後(也即是所謂“強奸門”一年後),1991年9月16日,這位數學與邏輯學天才受洗歸主,不久,遠誌 明的太太劉麗莉經曆千辛萬苦,突破封鎖來紐約與他團聚。此後又過了18年,直到2009年10月,遠誌明才在美國山景城中國基督教會被按立為牧師。如此算來,此時距“強奸門”已過近20年了。
這就是說,即使“強奸門”是真實可信的,也隻是“罪人”時的遠誌明觸犯了十戒,而非“牧師”時的遠誌明作奸犯苛。柴玲也是這麽來陳述的,隻是國內媒體因著某種意識形態的目的和考量,有意將“牧師”的聖職放大,並置於強奸的前綴,從而誤導讀者對整個基督教道德倫理的批判,進而全盤否定基督教信仰的核心價值觀。
這幾乎就是耶穌時代對那位淫婦處置的翻版,隻是耶穌對眾人說,“你們中誰沒有罪,就可以用石頭把她砸死。”義怒不止的猶太人聞此都自形慚穢地散去……而中國自以為義的媒體,卻把筆削尖為刀,在道統合群的牌坊下,嘶啞聲中喧囂出扁桃體發炎後的喉舌季候症!
作為柴玲和遠誌明的弟兄,我們都清楚自己都隻不過是“蒙恩的罪人”,事實上,“眼目中的情欲並今生的驕傲”誰又逃得過呢?柴玲的過去如此,遠誌明曾經的血氣也是如此,隻是在當下,麵對來自柴玲的信仰挑戰,遠誌明牧師不宜沉默是金,因為Yes和No的公共回複,因著真實和真誠,都會因著十字架上那長闊高深的恩典,得著完全的寬恕與赦免。
我想起一個小故事:2013年8月,美國前總統小布什因著基督教信仰的緣故,在進入醫院進行心髒搭橋手術時,慚愧地把妻子勞拉叫到手術室的門前,對她誠懇道歉,他說自己還在總統任期時,曾對黑人國務卿賴斯有著情緒上的曖昧。這種感覺,其實與賴斯在利比亞訪問時,大獨裁者卡紮菲對她的暗戀、垂涎如出一轍,但因著懺悔,布什與卡紮菲顯明了完全不同的信仰人生和政治操守!
罪是死亡的毒鉤,與我們總是形影不離,因此,要依靠道德稱義,行為稱義,沒有一個人能夠在上帝公義、聖潔的審判麵前站立得住,正如聖經中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我告訴你們,凡是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心裏已經犯了奸淫"。福音的奇妙就在於:“罪顯多大,恩典亦顯多大”。以此來看柴玲與遠誌明的個人恩怨糾葛,何償不是一次彰顯上帝公義與恩典的好消息呢?這對遠誌明的福音人生沒有缺失,反是榮耀的見證。
於此,我們要對遠誌明牧師的太太劉麗莉由衷道聲主內祝福,麵對凝固、窒息的空氣,不完美過往更能彰顯上帝奇妙的恩典,你們曾用瀕臨破滅的婚姻,在基督裏,在信仰中重生,把愛與幸福最美善的成全顯明給了我們,讓我們看到人的謙卑在上帝盟約關係中聖善的美德,甚至你們女兒那張寫著“Are you a Christian”的小便條,也成為特殊處境中你們夫妻相愛的最好見證!
這樣看來,環球日報掀起的這場整齊劃一的內媒風暴,就顯得多麽小信和缺乏職業操守了,故弄玄虛的拙劣的手法,差不多等同於把對付薛蠻子的方式重新涮屏一次,連打帶嚇,手法老套得掉牙!但這畢竟是互聯網時代了,作繭自縛帶來的是文化靈魂的喪失,做提線木偶要到幾時呢?
筆者查閱了近幾日國內外主流媒體對這則近乎道德花邊新聞的反映,發現內熱而外冷——國內官方主流媒體差不多都在顯著位置發布了這條“茶餘飯後”的玄虛信息,甚至主要門戶網站,都無一例外地作了特別轉載,怎麽看都有上峰的指意,以期對遠誌明牧師進行道德誅心,以此來消彌前期因抵製聖誕節帶來的不良社會影響。但國外傳媒中,除了澳洲電台這種二流媒體外,絕大多數主流媒體都對此進行了冷處理。這有點像當年美國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牧師招嫖之事不幸落入美國中情局頭子胡佛預設的“竊聽門”後,美國特色的媒體麵對勁暴到爽的新聞,竟然不顧國家麵子,全部拒絕刊登,使得FBI借機造勢,秋後算帳的預謀盡數落空,隨著馬丁·路德金率領的遊行隊伍成功進軍華盛頓,美國種族主義殘餘被徹底掃除。
七拱八竅的美國媒體對此統一的觀點是:馬丁·路德金的醜聞與美國黑人民權事業本身無關,相反胡佛以國家名義行竊聽之實,才更顯可憎可惡,這是有責任媒體的胸懷和眼光。
我實在不想為遠誌明牧師作辯護,事實上,25年前那場波瀾壯闊的運動後,遠誌明和柴玲去國的路線完全一致,經由香港、去了法國,次年,得益於普林斯頓大學和美國一家基金會支助,他們一前一後進入該校,柴玲所說的“強奸門”,應該就發生在這一時期,如果這一述說是真實可信的,那時的遠誌明也隻不過是一位失魂落魄、充滿家仇國恨的流亡者,他連基督徒都不是,更談不上按立有牧師的聖職,何來“牧師”強奸之說?
中國媒體邏輯混溷,偷換概念的做法,實在是政治力比多“本我”下的蒙羞!
但我絲毫不懷疑柴玲的坦誠,特別是她受洗歸主後的勇敢與擔當,她曾在美國國會為中國計劃生育作證時,流淚懺悔自己曾有四次人工墮胎的經曆,其中兩次還發生在大陸管製森嚴的大學校園;此後她又以個人名義發表聲明,原諒25年前那場悲壯運動的始作俑者,尋求真相下的和解與寬恕,雖然招來“民陣”群起攻之,但“信望愛”的情懷讓人看見她不再江湖恩仇,而是從信仰中找到了永恒的倚盼。她這次把與遠誌明過往舊事重提,我亦認為是她個人性格、良心與信仰糾結的結果,是曆史積怨的一次心靈清空。
因此,我本人傾向於柴玲陳述事實的真實性。我們都有這樣的經驗,回望曆史時,往往隻是一些碎片化的記憶,但對那些深入骨髓的事,就會有生命不可承受之重,這就是為什麽“往事壓心頭,越想越是愁”的原因,即使有時努力想扭轉思緒,竭力淡忘它帶來的心靈創傷,但一塊壓在心上的石頭,總是沉甸甸揮之不去,除非它真的從心際天空落下來!
從遠誌明的角度看,大抵也是如此吧。
我查考過那一時期柴玲和遠誌明在美國普林斯頓大學的足跡,確實發現遠誌明當時存有特別痛苦甚至絕望的情緒。遠誌明是學哲學的,存在主義哲學家薩特認為,人是一個荒謬的存在,毫無理由地存在,他從虛無中走來,向虛無中走去,整個人生就是一種荒誕。遠誌明過去一直排斥老薩這種絕望至極的“人類夢”,但在普林斯頓大學“遇到一些事情”後,他開始思考“是不是人心深處都是這些汙穢的東西?自私和醜陋的東西?”他感到後怕,開始靈魂懺悔,正是那一時期,基督教信仰走進了他徘徊的生活,遠誌明很快就成為普林斯頓大學華人查經班中最熱心的慕道友,他的悔改是有果效的,慕道一年後(也即是所謂“強奸門”一年後),1991年9月16日,這位數學與邏輯學天才受洗歸主,不久,遠誌 明的太太劉麗莉經曆千辛萬苦,突破封鎖來紐約與他團聚。此後又過了18年,直到2009年10月,遠誌明才在美國山景城中國基督教會被按立為牧師。如此算來,此時距“強奸門”已過近20年了。
這就是說,即使“強奸門”是真實可信的,也隻是“罪人”時的遠誌明觸犯了十戒,而非“牧師”時的遠誌明作奸犯苛。柴玲也是這麽來陳述的,隻是國內媒體因著某種意識形態的目的和考量,有意將“牧師”的聖職放大,並置於強奸的前綴,從而誤導讀者對整個基督教道德倫理的批判,進而全盤否定基督教信仰的核心價值觀。
這幾乎就是耶穌時代對那位淫婦處置的翻版,隻是耶穌對眾人說,“你們中誰沒有罪,就可以用石頭把她砸死。”義怒不止的猶太人聞此都自形慚穢地散去……而中國自以為義的媒體,卻把筆削尖為刀,在道統合群的牌坊下,嘶啞聲中喧囂出扁桃體發炎後的喉舌季候症!
作為柴玲和遠誌明的弟兄,我們都清楚自己都隻不過是“蒙恩的罪人”,事實上,“眼目中的情欲並今生的驕傲”誰又逃得過呢?柴玲的過去如此,遠誌明曾經的血氣也是如此,隻是在當下,麵對來自柴玲的信仰挑戰,遠誌明牧師不宜沉默是金,因為Yes和No的公共回複,因著真實和真誠,都會因著十字架上那長闊高深的恩典,得著完全的寬恕與赦免。
我想起一個小故事:2013年8月,美國前總統小布什因著基督教信仰的緣故,在進入醫院進行心髒搭橋手術時,慚愧地把妻子勞拉叫到手術室的門前,對她誠懇道歉,他說自己還在總統任期時,曾對黑人國務卿賴斯有著情緒上的曖昧。這種感覺,其實與賴斯在利比亞訪問時,大獨裁者卡紮菲對她的暗戀、垂涎如出一轍,但因著懺悔,布什與卡紮菲顯明了完全不同的信仰人生和政治操守!
罪是死亡的毒鉤,與我們總是形影不離,因此,要依靠道德稱義,行為稱義,沒有一個人能夠在上帝公義、聖潔的審判麵前站立得住,正如聖經中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我告訴你們,凡是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心裏已經犯了奸淫"。福音的奇妙就在於:“罪顯多大,恩典亦顯多大”。以此來看柴玲與遠誌明的個人恩怨糾葛,何償不是一次彰顯上帝公義與恩典的好消息呢?這對遠誌明的福音人生沒有缺失,反是榮耀的見證。
於此,我們要對遠誌明牧師的太太劉麗莉由衷道聲主內祝福,麵對凝固、窒息的空氣,不完美過往更能彰顯上帝奇妙的恩典,你們曾用瀕臨破滅的婚姻,在基督裏,在信仰中重生,把愛與幸福最美善的成全顯明給了我們,讓我們看到人的謙卑在上帝盟約關係中聖善的美德,甚至你們女兒那張寫著“Are you a Christian”的小便條,也成為特殊處境中你們夫妻相愛的最好見證!
這樣看來,環球日報掀起的這場整齊劃一的內媒風暴,就顯得多麽小信和缺乏職業操守了,故弄玄虛的拙劣的手法,差不多等同於把對付薛蠻子的方式重新涮屏一次,連打帶嚇,手法老套得掉牙!但這畢竟是互聯網時代了,作繭自縛帶來的是文化靈魂的喪失,做提線木偶要到幾時呢?
現在還有一個人能救遠牧師這一劫難,就是他的可憐的妻子劉麗莉,隻要她出來替老公說句他真的已經認罪悔改了,事態保準會有逆轉。
我們拭目以待!
相信神在這實踐中掌權,他會保守教會,會讓惡者無可遁形。
強烈支持這一句:
"麵對來自柴玲的信仰挑戰,遠誌明牧師不宜沉默是金,因為Yes和No的公共回複,因著真實和真誠,都會因著十字架上那長闊高深的恩典,得著完全的寬恕與赦免。"
說得好,一句頂我昨天說的一百句。
上帝是公平的:
“流人血的,他的血 必被人流---!”
謝謝
今天的這個宗教醜聞,無疑證明了上帝的《十誡》的第一誡:
“不可殺人”。
猶太人從三歲開始詠頌希伯來托拉(卷起來的書卷):
是為了從生命的一開始,就要明白 犯罪的 後果、代價。
這是希伯來托拉(聖經》的終極定義。
---,是從亞當、夏娃開始---直到人類終結。
一些宗教常識:
罪、犯罪:---永不得赦!
哈哈,您還沒睡呢?我發評論從來沒動過氣,您下次不必多慮。大家見仁見智,以禮相待,以理服人。
我真不知道你們兩還能聊到一起?
哈哈,謝謝。我一不小心鑽進他胡攪和的套裏去了,居然還認認真真地同他理論了半天。哈哈。吃一塹長一智了。這世界上有些人是沒法同他講邏輯的。
LOL,我從沒說過我”相信“柴玲的話呀。真鬱悶,前麵我說了那末多都白說了。哈哈。讓我們拭目以待就是了。誰都不是傻子,非教徒也是有是非判斷力的。哈哈。
LOL, 太抬舉他了。前天以前我都不知道他是誰。我現在倒真的挺想知道您是他教會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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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離休幹部打麻將的時候瞎聊:
甲:習主席不容易,抓了這麽多壞人!
乙:切!胡主席就容易啦?被那麽一大群壞人輔佐著幹了10年。公檢法的頭是壞人,軍委副主席是壞人,地方諸侯是壞人,連跟了多年的大內總管也是壞人……原來過去十年,咱胡主席是在一幫壞人的輔佐下治國的呀。
丙:組織部也不容易啊,組織部提拔的人,都被他娘的紀委抓起來了。
丁說:宣傳部更不容易,今天宣傳是好人,明天宣傳是壞人,換稿子都來不及。
遠誌明選擇怎麽做這是他自己的事,我們不能把自己的期待和想法想當然的加在他頭上。也許他正在走法律途徑保護自己,也許他選擇保持安靜,覺得這種事出來說什麽隻會越描越黑。覺得有點象貼大字報,一夜間他就是一個罪人了。他有罪就去法庭舉證告他呀!
哈哈哈,說”劃清界限“的人是我,但要強調我可沒有把它用在祈使句裏。我說的是估摸著有人會主動同遠劃清界限。:)雖然我生得不夠及時,沒見過文革,倒居然沾染上了”文革詞匯“。有趣。
“如果遠通過了測謊器,我對這事的關心就到此為止。如果遠始終保持沉默,我就會一直關注下去。” ,
這都是什麽邏輯呀?這是典型的一幫看遠誌明熱鬧的人。 真無語了。 大家都睡覺去吧。
哈哈,柴玲說的是如果遠誌明說沒有強奸,就請遠同她一樣去測謊。別人想看什麽熱鬧我不知道。對我來說,如果遠通過了測謊器,我對這事的關心就到此為止。如果遠始終保持沉默,我就會一直關注下去。
"我怎麽才能證明我沒有呢?"
沒人讓你"證明。" 可是如果你是問心無愧的,難道連一句"我沒有"都懶得說,而任由指控你的人滿世界地說嗎?
"我是:樂意看到他為主做見證。"
是的,您永遠立於不敗之地。不管遠作何表現,都隻能說明他自己是否“真正”的基督徒,都無損於主的榮耀。您其實已經在同他劃清界限的方向邁了一大步。希望遠的教會也有向您一樣的覺悟。
我現在想問一下,如果遠誌明就說沒有強奸怎麽辦?給說法了,完了?肯定沒完呀?所以有些人不是要說法,就是要遠誌明承認強奸的事,完了,還沒完, 我們該好好看看這個“名人”的熱鬧了。 “文革”時候不就是要“踏上一萬隻腳嗎”?但上帝不會這樣的。
你是:我現在就等著看遠什麽時候被他的教內兄弟們徹底劃清界線。
我是:樂意看到他為主做見證。
成年的時候發生這樣的事,是她不會保護自己嗎?還是當時是在半推半就,你情我願的狀況下發生的?
成年的時候發生這樣的事,是她不會保護自己嗎?還是當時是在半推半就,你情我願的狀況下發生的?
"如果遠誌明是真正的基督徒,上帝會指引他做什麽的。我們現在開始要做的事情就是沉默!"
您盡管沉默,但別人也盡可以不沉默。
我現在就等著看遠什麽時候被他的教內兄弟們徹底劃清界線。
什麽叫說法?承認是個說法,不承認也是說法,不說話也是說話,說謊也是個說法,你想要哪個?一個說法就能證明他的清白了?一個就是說法就能拯救基督徒的名譽嗎?難道基督徒的名譽是建立某幾個人身上的?
如果遠誌明是真正的基督徒,上帝會指引他做什麽的。我們現在開始要做的事情就是沉默!
1. 多謝指點,我在網上查了一下,有茅塞頓開之感。
原來您的意思是,大家(我想其實您是特指的基督徒)應該關注的是,如果遠這次表現得太差勁或者最後發現證據太確鑿無從抵賴,是不是應該以萬能公義的主之名把他直接掃地出門,因為他不配“為上帝作見證”以彰顯主的榮耀。
這樣看來,並不是某些"別有用心"的人“糾纏”於遠的牧師身份,而正是某些教徒對他的這個身份“糾結”不已。
所謂一損俱損,這末淺顯的道理我居然忘了,多謝您點撥。看來第一步欲蓋彌彰之後,下一步就會是舍卒保車了。
2. 我舉雙手支持遠有保持沉默的權利。但是,如果因為遠和教會的沉默給教會聲譽造成損失,不能賴到柴玲頭上。
您前麵說有人想把這事“引導”到神父侵童醜聞上去。我覺得大家完全不需要引導,隻需冷眼旁觀事態的發展,自然會作出自己的判斷。
是的,我就是非常好奇於遠和教會會作出怎樣的回應。我非常同意您的觀點- 到了這個階段,是否是強奸其實已經無關緊要了。重要的是雙方表現出的態度和誠意。
關於做見證,請你自己到網上查一查吧。
而且, 不管別人如何,我從來沒討論過“有”還是“沒有”強奸,因為我和絕大部分網友一樣,隻知道一麵之詞,還沒有機會聽到遠給出他的版本。
我所強調的是,柴有揭露自己被侵害的事情及要求對方給一個說法的權利。
"大家應該關注的是:如果遠強奸了話,作為牧師的遠誌明是否能作為一個正真的上帝仆人為上帝做見證?"
對不住唉,我實在是不能理解您在說什麽。
麻煩您給非教徒翻譯一下,您反複強調遠“為上帝作見證”是指的什麽。
我的理解是,柴要求的是遠站出來給個說法,要麽承認並道歉,或者否認並給出自己的版本。您的意思是遠沒有義務給出柴所要求的說法,因為他隻需“為上帝作見證”?
大家應該關注的是:如果遠強奸了話,作為牧師的遠誌明是否能作為一個正真的上帝仆人為上帝做見證?
我昨天白給你掃盲了?又拿這種無知言論來丟人現眼。
LOL. 是末?要不要網上民意調查一下?看看在鬧得這麽滿城風雨的情況下多少問心無愧的人會毫不猶豫地發嚴正聲明指責對方一派胡語。
1)男方有刀槍,威脅女方生命。2)男方將女方打昏。否則不可能強奸成功,必定是女方配合的。
如果,假設,萬一,眼下我們各位要不事業輝煌、要不生活平淡如煙,正在考慮退休的生活時,突然這時一位20/30年前的異性朋友來敲你的門,說你強奸了她,我估計,各位(包括我在內)反應不會比遠誌明好哪去。。。。。。這時的沉默也是一種交流。
看您發了這麽多的帖子,但不好意思地說我看了兩三遍也不是很清楚您的立場和主張是什麽。遠現在是牧師,這事兒的影響也是從教會內部慢慢擴大出來的,這好象都是基本事實,不是別人“引導”的吧。
昨天還有人一上來就引“如果有人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的人”來跟我辯論,不知道您是不是會認定他/她絕對不是基督徒。個人感覺不是每一個基督徒都達到了您對聖經的理解水平。
俺還認為她那時不該去搞政治。俺記得,在天安們廣場,當她用小喇叭宣布自己認廣場總指揮時,臉上稚氣未脫,懂什麽政治。作為一個女人,她失去了太多太多。當年的一幫學生鬧學潮,一開始被方勵之等利用。從上天安門廣場開始,接著被趙紫陽利用。
我想,柴玲現在該醒悟了吧,在一個早上,把一個有著幾千年醬缸史的天朝弄成一個三權分立的民主國,等於癡人說夢。
1. 著名的基督徒的牧師強奸的柴玲,讓大家去聯想天主教會戀童醜聞,其目的不言而喻。
2. 說教會引用聖經”中“新造人之說”,來說明隻有信主新罪舊罪都的赦免,遠誌明也不例外。我絕對不相信像遠誌明這樣的牧師們能拿這樣初級的東西來蒙混大家,稍有點聖經或基督教知識的人都知道這是根本成立的理由。
有些人不了解聖經和基督徒的內容,這也無可指摘,澄清事實就是了。可有些人很“了解”聖經或基督徒的內容,他們在這件事情上做什麽?他們相告訴大家什麽信息?
我個人再次說明:遠誌明如果強奸了柴玲,他必要擔當律法對他的肉體懲罰;“十誡”說的很清楚,同時他可請求上帝赦免,請求上帝的愛光照他,讓他的“靈”的生命再得重生。如果真是那樣,我們都樂見遠誌明能背起這十字架,為上帝做一個鮮活的見證。
對不起!! 是我沒看清,收回我的評論,請原諒。
U r pathetic dude!
樓下當然知道強奸和通奸完全是兩回事。
有一個概念要弄清楚:沒有法律上足以用來定罪的證據,並不等於控訴方是誣告,更不等於被控的事情沒有發生。著名的辛普森被控殺妻案大家應該都不陌生吧。
法律是講證據,讀讀stapler123評論,他的評論是最好的.
桑蘭打跨國維權官司,證據呢?結果呢?
回樓下 - "強奸是法律問題,應該告到法庭。柴女士經曆豐富,墮胎多次,幾次是在做學生時,又遭強奸,實在是被人蹂躪,又都是20幾年之後才說出來。為什麽不用法律保護自己?":
具體是為什麽當然隻有她自己知道。不過我記得她好像在聲明裏提到過當年沒有追究是害怕影響海外“民運”的“大局”. 現在她講出來,果然有很多教會領袖人物指責她不顧全海外華人教會的穩定“大局”,試圖引起分裂。這樣看來,當年她的擔心也是情有可原的。
對性侵害的揭露,什麽時候都不能算晚。現實情況是太多的受害者出於種種擔心,寧可忍氣吞聲, 尤其是當侵害者是有頭有臉道貌岸然的人物時。比方這些年揭發出來的神父性侵害男童案,很多都是年代久遠而一直不為公眾所知,直到有受害人終於勇敢地或終於有機會揭露出來,才帶動更多的受害人終於能夠講出真相,讓幾十年的冰山浮出水麵。而且很多時候,並不是受害人不揭發,而是被人出於各種利益層層打壓隱瞞下來。
不管柴是什麽樣的人,有什麽樣的名聲,出於什麽樣的動機,她有揭露自己所受侵害的權利,而且這個權利沒有時限。
回樓下"強奸是法律問題,應該告到法庭。柴女士經曆豐富,墮胎多次,幾次是在做學生時,又遭強奸,實在是被人蹂躪,又都是20幾年之後才說出來。為什麽不用法律保護自己?":
具體是為什麽當然隻有她自己知道。不過我記得她好像在聲明裏提到過當年沒有追究是害怕影響海外“民運”的“大局”. 現在她講出來,果然有很多教會領袖人物指責她不顧全海外華人教會的穩定“大局”,試圖引起分裂。這樣看來,當年她的擔心也是情有可原的。
對性侵害的揭露,什麽時候都不能算晚。現實情況是太多的受害者出於種種擔心,寧可忍氣吞聲, 尤其是當侵害者是有頭有臉道貌岸然的人物時。比方這些年揭發出來的神父性侵害男童案,很多都是年代久遠而一直不為公眾所知,直到有受害人終於勇敢地或終於有機會揭露出來,才帶動更多的受害人終於能夠講出真相,讓幾十年的冰山浮出水麵。而且很多時候,並不是受害人不揭發,而是被人出於各種利益層層打壓隱瞞下來。
不管柴是什麽樣的人,有什麽樣的名聲,出於什麽樣的動機,她有揭露自己所受侵害的權利,而且這個權利沒有時限。
每個人都要為自己曾經做過的事負責。 大錯大責任,小事小責任。如果他曾經殺過人,他受洗後難道就可以作為新人不受法律的製裁了嗎?
這個錯誤不是讓他去死,至少承認,認錯, 道歉! 為什麽平常的人都能做的事情,作為牧師就不能做呢?
+1
如果有人強奸了您夫人。 不要說多年後,就是幾個星期後,您夫人還能找出精液來證明嗎?
1. 遠誌明根本就沒有強奸柴玲,現在遠誌明如何回應?
2. 遠誌明當時與柴玲是兩廂情願,現在有被扣上”強奸“的帽子,遠誌明如何回應?
3. 遠誌明強奸了柴玲,作為現在牧師的遠誌明要如何麵對教會、家人和社會?
現在大家好像都在等遠誌明“承認”強奸“的回應,如果他說:我沒強奸,你相信嗎?為什麽?
如果說遠誌明是簡單地麵對上帝,那就簡單了,因為他瞞不過上帝,他隻有麵對上帝。現在的問題是,遠誌明就是一個普通人,他還麵對很多方麵。所以這不是”承認“或“不承認”那樣簡單的。但有一點是肯定的,上帝一定是公義的。
當然,她沒有去搶銀行,隻是說這個理。如果神原諒了大家的罪行,那要警察和監獄幹嘛?
不懂。。。
這樣說會造成一種”民憤“,就是基督徒有上帝的特權,信了上帝自己的罪就一筆勾銷了?這不公平!這是有意混淆概念。基督教的罪是指靈上(生命)上的罪,不是肉體的上犯罪。基督徒所謂生命就是要與上帝合二為一,這個靈的生命才能得拯救,才能上天堂。至於肉體所犯的罪,任何人都要為之擔當應有的責任,”十誡“應該說的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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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話說的很好,現在很多人在議論他人時,首先要看自己是否比那妓女更幹淨!
“強奸”事件實際上個好事:可以說明三件事情:
1. 就“強奸”而言,柴玲與遠誌明之間,至少現在有一個說謊者。作為基督徒,上帝不會喜悅的。
2. 假設遠誌明強奸了柴玲,作為已經是基督徒的遠誌明就應該麵對,就應該背起這個十字架,為上帝做見證。不管柴玲出於什麽目的。
3. 假如遠誌明“強奸”了柴玲,但遠誌明死活不承認,這隻有通過法律的方式才能做出判斷,關於柴玲能通過測謊儀,言外之意就是遠誌明過不了測謊儀?這是一種誤導的邏輯。如果做種認定遠誌明確實強奸了,這也說明作為基督徒最終要新考的是上帝,而不是人。讓大家更加認識到認得軟弱和罪孽以及上帝的無暇。
如果是真的,難道他作為一個丈夫對自己的妻子沒有表示?
很多人看來都是這種邏輯,對自己最有利。
美國的華人基督教會我去過,遠誌明我也見過,聽他布道說實話讓我想嘔吐。你不用在這裏科普這些大道理,因為我現在隻針對這個個案,不討論對人的總體認識。人當然都會犯錯,白癡才會假定遠誌明這種人是神!但是,你如何證明遠誌明悔改了? 按你的邏輯,強奸犯隻要不從此不再強奸,那第一次強奸就不算強奸?按你的邏輯,犯過強奸的人隻要信你們的基督教,就自動赦免所有過去的罪行?連受害者都無權追究?按你的邏輯,遠誌明根本無須道歉,無須認錯,隻需要說一句:“強奸的是過去的舊我,現在我已經蒙恩、悔改成了新人”就萬事大吉? 他所謂成為新人以後的表現又是什麽,除了滿嘴跑火車以外? 你對人的正確認識,不是承認人的罪性,追求悔改,而是以人性不完美為罪犯辯護,至少是犯罪嫌疑人辯護。這樣一來,你自己大概任性而為,又可以不斷赦免自己了。你獲得了徹底自由。
覺得你是對的。名牌大學女生,那個時候是非常保守,墮胎從來沒有聽說過.柴玲墮過四次胎,她自己就不是個良女.也許,墮胎,強奸全因她的幻想...一切都沒有發生過.她需要看心理醫生.
同意你說的.
不管他是誰,讓法律來處理.公布於眾。目的何在?
你的問題表明你對人還沒有正確的認識。
牧師也是人,是蒙恩、悔改後的新人。
人就是人,再好的牧師也不能成神。沒人敢保證他永遠不犯罪。他做新人以後的表現才能證明他是不是真悔改了。
不是強奸犯可以改行當牧師,任何壞蛋在神麵前認罪悔改,接受耶穌基督做他救贖主,神都會赦免他,他從此就是新人,不再是強奸犯、殺人犯......這種悔改過的人,如果不繼續犯罪,已經不能再叫他強奸犯、殺人犯。就像你孩子犯錯偷東西了,也認錯了,以後也不再犯了,你不會一直叫他是小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