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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信息:箴言】之四:敬虔家庭的生活原理(2):有智慧的父母傳智慧給兒女

(2014-12-12 11:56:44) 下一個

2014-12-09 我是餘民

 

 

序論:夫婦倆人是上帝所創造的家庭單位。上帝也定了倆人在主裏相愛的結果就是生出蒙恩的後代。生出與養育後代是上帝決然看重之事,因為這不但是造福一個家庭,也是造福時代性的生命運動,使餘民存留,將福音繼續傳遍每個時代直到地極。事實上,一個孩子的生命(身心靈)都是借父母所生,所以孩子的命運離不開父母,父母的性情也無法不愛自己所生的。但人墮落離開神的之後,父母與兒女的關係進到溺愛與無智慧的愛。父母原本是該把永恒的生命、基業、祝福傳授給兒女,讓兒女今世與來世都蒙恩,但如今卻隻關注兒女短暫的人生,然後以自己的私欲和愚昧的信念灌輸兒女。


上帝在聖經裏不斷強調一個家庭可以因順服的兒女享有極大的幸福。一對父母若得著了蒙恩的子女,這是他們心中的自豪與喜樂。但若兒女因不受到正確的教育而愚昧,這是帶給父母(兒女生命的源頭)很大的痛心。讓我們回到聖經的教導,明白神賜我們兒女的祝福,也從箴言認識神為父母定的最有智慧教育法。


1.兒女教育的最大失敗就是不信自己的兒女是應許的兒女箴言1:7-8》

1)上帝所定的是‘屬靈教育法’,所以是先從父母對福音的正確信心開始的,不是從孩子教育的‘方法論’開始

父母一直不太信‘自己蒙恩,孩子必蒙恩’的原理,然後從這裏學習一切兒女教育法,這已經是錯誤的開始了!

父母的關注是先放在要敬畏上帝,要尋求上帝的美意來教孩子時,一切教育兒女的智慧便從那兒出發!

父母愛護兒女的性情裏,必定要放著神一直向我們強調的應許,就是把孩子看為接續這時代的福音事工主角!

 

2)首先,兒女是因應許而蒙恩,並不是因父母教導的對錯或多少而蒙恩

父母大致上所認定的是:我教得對嗎?教得好嗎?然後以兒女的條件來判斷他們。或是看見孩子的軟弱或不上勁而有所自責。其實,聖經裏所有偉人的兒女(例如:以撒,雅各)蒙恩是借著聽見上帝的應許。若一個孩子能夠在生長的過程當中不斷聽見神的應許而信,這本身是聖靈澆灌這孩子的作為。所以,當一個父母在養育兒女時,主要能信“這孩子是單單因耶和華的應許而蒙恩”,而因此排除許多人為或是擔心孩子不成器的意念,這本身證明那孩子是上帝所揀選、所要使用的、所賜福的。真信神的應許的父母,他們心裏全然祝福孩子,以他們為榮,孩子也因此蒙恩。

 

3)一般基督徒父母在教育兒女常做不到的是‘應許灌輸’,在從這裏延伸出‘凡事上的智慧’

應許灌輸是把神在基督裏與我們約的‘以馬內利’與‘四大福音化’刻印在兒女心裏,成為他們認識自己,認識世界,認識萬事的眼光。當孩子真信這事實時,他們的心裏自然與世界分別為聖,以致受到聖靈保惠師按時的指教。

例如:當孩子失敗時,與其被挫折與失敗感壓抑,神的應許反而叫他思想‘神叫我失敗的意義和祝福’。

例如:當孩子遇到難題時,與其較勁腦子想辦法,神的應許會叫他尋找神為(神要成就的事),而靠神的指示得勝。事實上,最高的智慧是‘信法所來的智慧’。當一個人真信全能的上帝掌權時,才能以尋求聽從祂的指示行。

 

4)當父母不信應許而缺乏智慧時,必定進入惹兒女的氣的教育法《弗6:4》

若父母不信應許,心靈必然終日因兒女擔憂、操心、疲累、無助、消極、等。這等心靈所帶出來的許多嘮叨、諷刺、過度責罵、比較性、無智慧的話語,都會惹兒女的氣,使兒女不但不聽勸,也對全能全愛的上帝感到非常疑惑。

 

2.父母一定要一生為兒女代禱,讓他們安撫在父母權柄的保護之下

1)聖經強調父母與兒女之間的互相責任:父母有責任教育與指引兒女,兒女有責任順從父母《申5:16》

父母絕不能帶著:“我不會教孩子,所以不教。”兒女也更不能帶著:“若是父母教導的對,我才聽從。”在神眼中,父母與兒女的關係比教導的對錯更重要。若一個孩子長大不懂得服從上帝所定的父母權柄,他在地上絕不能得福。因為神所定的父母兒女關係裏,顯示人尊敬與服從自己生命的源頭。若一個人不能服從他的父母,他絕不懂得敬畏與順服上帝。

 

2)父母倆人當在主裏盡心盡性合一,在從這裏以合一的靈教育兒女箴言1:86:2017:25》

父母倆人的相愛與和諧是帶給兒女的最大正麵影響。就算父母倆人在教導的細節上有所不同,孩子仍然能夠感覺到父母之間有否合而為一與尊敬彼此。當父母倆人彼此相愛與尊敬時,孩子感到非常的安穩,不輕易受到懼怕與忿怒的靈侵犯。通常,夫婦倆人最好是適當的扮演不同的角色(最好:父親比較有威嚴,母親比較柔和,但在某些情況也能倒轉)。

 

3)父母使用權柄的妙,並不是使權強迫兒女,乃是叫兒女在「知性與情緒上都能降服」父母所教導的箴言29:15》

最理想的使用權柄是以‘影響或是勸服兒女’來使兒女聽從。兒女甘心樂意聽從,不但得父母的愛,也得上帝的賞賜。


4)在必要時用體罰,這會使孩子遠離愚蒙,但要考慮到兒女的「年齡、個性、行為」箴言13:2419:1822:15》

體罰是最後一種管教,在孩子長大使他歸正的過程中不能缺少的。但這是最後的管教法,也必要靠聖靈使用:通常,看孩子的年齡(最好在孩子12歲以後不要用體罰)、有否願意悔改的心、犯錯的輕重和次數,來斷定要不要用體罰。

 

3.教導孩子的原則與內容《申4:9;6:6-8》

1)讓兒女得著「重生的確據」,使他們深深認識基督的恩典與上帝的同在

墮落的人生到世界來,因靈裏都吃了善惡果,所以本性是遠離神的恩典與無條的賜福。所以,父母從小要讓孩子明白,自己是生在罪中離開神,但都是因著基督的恩典得著一切,蒙受一切。當孩子的心靈明白這點,自然愛神、愛己、愛人。

 

2)將基督裏的約灌輸兒女,使他們從小認識‘四大福音化’為他們生命的目的

在教導應許裏,必要繼續灌輸兒女,‘與他們的條件、背景、學問無關,他們在基督裏已是時代的主角了’。有智慧的父母是將應許(異象)給兒女,在幫他們從這裏發現神在他們身上的作為,並不是強調兒女身上的不理想條件,而滅他們的。

 

3)好好觀察:兒女在社交/朋友圈體,是否以福音的眼光愛人、憐憫人、饒恕人,而加以指導

一個孩子一生能否遇到貴人貴事,都在於他與旁邊人的關係。若自私自利,絕無法蒙福。

 

4)不可按父母的私欲去決定子女的前途,乃要按神賜給子女的興趣、才幹、和恩賜決定

父母尤其不要被社會的風氣影響。上帝帶領每個孩子都不一樣。父母的責任是要幫孩子發現潛能,使他們在此上進。

 

5)世界的學問也不可缺少,但更重要是培養兒女有個好學的心

 讓兒女在雙語精通; 適當的督促兒女在不同階段的學習; 引起孩子獨立好學的體質; ④ 看兒女的潛能與個性,靠聖靈平衡的使用被動與積極教育法; ⑤ 總是提醒孩子在凡事上都要謙卑受教,將凡事當作教材

 

6)不要隻用言語,乃要親身實踐做模範來教導

孩子的心靈軟弱,所以無法在每樣事情都能聽勸父母的吩咐的。父母當以身作則,用生命與行為影響兒女。

 

7)比任何事更重要的,乃是要重視家庭的屬靈環境和屬靈氣氛!

盡可能,對孩子的教育還是多以平安、自由、喜樂的氣氛感染孩子。孩子在這等氣氛之下,自然容易領受父母的教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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