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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文章:在基督裏的自由

(2014-11-21 04:51:11) 下一個

 

在基督裏的自由

/多力

生命季刊 第28期

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哪裏,哪裏就得以自由。——林後3:17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8:32

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製。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加5:22,23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奴仆不能永遠住在家裏,兒子是永遠住在家裏。——約8:34,35

“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得以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約8:36

什麽人白白地獲得了自由?是大赦時被宣告赦免的罪犯。

怎樣的人才是真自由的?是遵紀守法,叫律法無法定罪的人。

一個因信稱義的人,如同罪犯獲釋,而罪人經過悔改獲釋以後,理當知法不犯,使律法的任何條款,再也無法定罪與他,如此,他才是真自由的人。

耶 穌基督既是自由的創始者,又是自由的保障,他是罪人的拯救,不僅能將罪奴赦免釋放,還能進一步帶領被恩赦的罪奴,進入“沒有律法禁止”的完美之自由境界! 因此,一個已經得著了神兒子生命的人,不應該一直停留在祈求恩赦的地步上而裹足不前,恩赦的針對麵原是罪,經上說:“愚妄人犯罪以為戲耍。”(箴14:9)

某 種信徒,有時往往依仗著父右邊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的寶血,而放鬆了對罪的警惕。當我們讀這段經文,特別注意它的小字時,深感其中意味深長。小字是:“贖愆祭 愚弄愚妄人。”“贖愆祭”原是為了誤犯或偶犯的罪愆,隨時獻祭贖罪的條例。這條例本來是顯示神的大愛與恩典,也是新約的中保耶穌基督代贖我們日常生活中偶 犯或誤犯之諸罪的預表。但奇怪的是,“贖愆祭”對愚妄人來說,反而起到似乎受愚弄的作用。所謂的“愚妄人”,就是“犯罪以為戲耍”的人,與其說他們以犯罪 為戲耍,毋寧說他們是以神的恩典和救贖為兒戲,他們誤以為贖愆祭可以成為隨便犯罪的保障。

原來,並非“贖愆祭”本身愚弄人,而是慣於犯罪者,對贖愆祭的謬解,是他們愚妄與自欺的反應而已。經上說:“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麽,收的也是什麽,順著情欲撒種的,必從情欲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加6:7,8)“我們若是順從情欲行事,就必從情欲收敗壞”(羅8:13),“因為私欲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1:15)

每 一樣的罪,都是從情欲懷的胎,絕無例外。一個從來未認識神的外邦人,他們與神的生命隔絕,這等人本來就是屬情欲的,他的身份,就是罪人的身份,自不待言; 而一個蒙恩得救的人,按身份與屬靈的地位說,是已經取得了神兒子的位份,是神家裏的人了。然而,在經曆上,這等人有時還會墮入舊造的情欲裏。人什麽時候順 從情欲,什麽時候就有犯罪的可能;什麽時候犯罪,什麽時候靈裏失去了與神的交通。直到蒙聖靈光照,看見了這罪,並在神麵前痛悔,靠主寶血再次塗抹洗淨為 止,否則,靈裏就不能見到神,因為“神是聖潔的,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來12:14,彼前1:15)。

保羅曾經說過,沒有什麽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他羅列了許多項目,但請注意,其中就是沒有“罪”這一項(羅8:35-39)。是的,什麽都不能使我們與神的愛隔絕,然而惟獨“罪”,能使人與神之間的交通受阻,一個人,帶著未經對付的罪禱告,主必不聽(詩66:18);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奴仆不能永遠住在家裏。”

奴仆的涵義,其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受轄製,被治服,從而失去了自由。罪,有它的權勢,轄製著所有屬乎肉體順從情欲而活的人,使他們被它製服,以致失去了自由(羅6:16)。 一個蒙恩得救的人,如果仍然一直受著罪惡的轄製,常是活在罪中,那樣,他們就徒有兒子的名份,靈裏卻失去了自由,如果這人不順從聖靈的光照,誠心悔改,靠 主的寶血,將罪對付清楚,靈裏就得不到兒子的享受(這是蒙恩有神兒子生命的人,與未蒙恩不認識神的人,在犯罪的經曆上的根本區別)。

兒 子的享受是什麽?主說是:“永遠住在家裏。”這家是父的家,父的家就是兒子的家,父家的一切所有都是兒子的,兒子必須住在家裏,才能享受這家的一切。這個 家的享受,除了滿足我們生活所需的以外,更重要的是“家”的安息與自由,這是我們從屬地的“家”中得到的體會。人人應該承認,在一個正常而美滿的家中所享 受的安息與自由,是任何地方都無法取代的。“家的享受”,是兒子的福份,這個福份,貫穿於整個全備救恩的整個過程中——從今世直到永世。那時,我們便得以 進入主為我們所預備的地方——永世的基業——天上的家,在那裏有真正的自由,永遠的安息(來4:1;啟21:3-5)。

感謝主,今日聖徒在地上,卻可以通過複活主的生命,在基督裏以靈預嚐父家的豐盛、安息與自由。住在基督裏,就是住在父的家裏,“因為父喜歡叫一切的豐盛,在他裏麵居住”(西1:19)。聖徒不是僅僅要等到末世複活以後,進入那永遠的實際時,才算是開始享受“家”的福份,而是我們的生命,今日就在基督裏享受!

這是主親口應許的:“還有不多的時候,世人不再看見我,你們卻看見我,因為我活著,你們也活著,到那日,你們就知道,我在父裏麵,你們在我裏麵,我也在你們裏麵。”(約14:19,20)這是一個何等大的應許!是生命的連結,奇妙的連結,是教外人無法理解,更無份享受的!這個連結,就是我們裏麵新造的生命,通過基督與父神的聯合,神願意我們恒常持續地住在基督裏與他聯合,從今時直到永遠——“兒子是永遠住在家裏”。

在 此,我們願意在神的光中,重新思考一下,主在“永遠”一詞裏的時間概念。在很多人的意識裏,這個“永遠”,仿佛是從來世開始直到永世的那段時間。其實,按 神的救恩時間計算,“永遠”與“永生”是密切相關的。我們得永生的年日,應該是從我們得救之日算起,經過今生直到永世;而今生這個短暫的過渡時期,在永生 中所占有的比例,雖然是那麽微乎其微,但神卻看為寶貴!因為聖徒生命的成長,靈程的勝敗,就在於這段時間是否常在基督裏。

主基督說:“你們要常在我裏麵,我也常在你們裏麵,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樹上,自己就不能結果子;你們若不常在我裏麵,也是這樣。”(約15:4) 這裏主耶穌要我們“在他裏麵”,著重一個“常”字;這個“常”,就是“永遠”的涵義。因為我們的年日,隻有在基督裏,才被神所計算;主不喜歡我們“暫時 地”在他裏麵,轉而又離開他活在情欲裏,以致於犯罪;主是要我們“常”在他裏麵,因兒子是“永遠”住在家裏的,不隻是從來世才開始,而是從今時直到永遠 ——“你們要常在我裏麵”。什麽時候我們離開他,什麽時候我們裏麵的生命就幹枯。“在基督裏”的意義,不能僅僅滿足於我們神兒女的地位,我們應當靠主恩竭 力進入恒常而持續地“住在基督裏”的這一有福的實際裏。

怎樣才能常在基督裏呢?經上明確地指示我們,主要有兩個方麵:

(一)必須恨惡罪惡。“凡住在他裏麵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他,也未曾認識他。”(約一3:6) 主說:“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約8:34)“你們愛耶和華的,都當恨惡罪惡。”(詩97:10)“誰能登耶和華的山?誰能站在他的聖所?就是手 潔心清、不向虛妄、起誓不懷詭詐的人。”(詩24:3,4)“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有罪的人哪,要潔淨你們的手;心懷二意的人哪,要清潔你們的 心。”(雅4:8)

(二)必須遵守主道。“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裏去,與他同住。”(約14:23) 他與我們同住,和我們住在他裏麵原是一回事。“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約14:15),“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裏麵”(約一3:24)。隻有 在上述那樣的生命基礎上,才能談到與神相交,就是“在聖靈裏禱告”(猶20)。禱告在聖徒一生的生活中,應該占有重要的部份。聖徒的禱告,不應該是例行公 事或隻等到有難處或有某種需要的時候,才來到神前祈求。神喜悅我們隨時隨地用心靈和誠實與他無間地相交(約4:23,24)。如此,我們就必住在基督裏, 而且是住在他的愛中直到永生(猶21)。

主說:“我來了,是要叫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約10:10)。 原來聖徒今日生命之豐盛,關係到那日“豐豐富富地進入耶穌基督永遠的國”(參彼後1:2-11)。因此,凡是蒙了救贖,已經與聖靈有份的人,當追求的是 “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來6:1)。不必再立根基,因為我們已經領受了神兒子的生命,現在當追求的是常住在基督裏,靠著他的靈,不 斷吸取他無限豐盛的生命,從而使自己的生命日臻豐盛。

為此,我們需要靠著真理的聖靈,引導我們進入一切的真理。這真理能使我們領會並遵守主的道,以致成聖(約17:17); 這“真理能叫我們得以自由”(約8:32)。我們若常住在基督裏,靠著他的靈,便會結出生命的果實來(約15:5-8)。這些果實,不僅顯示神生命的豐 盛,也顯示神生命的完美與自由。“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製。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加 5:22,23)啊!何等的自由,何等的超脫!基督率領我們從自由走向自由,從罪奴獲釋的自由起,走向沒有律法禁止的自由。如果我們真正到達了那境界,就 不受任何律法的指控,我們便真自由了。“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

“我們原是他手中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弗2:10) 是的,一切都是天父的兒子所作的,我們不過是他手中的作品,我們是泥土,他是陶人(賽64:8),我們無何可誇,美好的塑造藍圖在他手中,他要按計劃塑造 我們;他的計劃,是要把我們塑造到像他自己那樣沒有律法禁止的完美生命。他要釋放我們,脫離罪與死之律的捆綁(羅8:1-4)。這不僅是在恩典的地位上, 也是在生命的實質上。這樣的生命才是豐盛的生命。

然 而,這裏有一個問題,即被造者有無一定的本份?創造者對被造者有無一定的要求?有人一直強調蒙恩人所得的地位,但抹殺生命的經曆;隻強調客觀的救恩,卻忽 視主觀的本份;隻抓住神恩典的一麵,而不顧神要求的一麵,將一切責任都推到神那一邊,一切皆由神來包辦,似乎人一點責任都沒有了。按神在經上的話,我們看 見,人有本份,神對我們有要求,那就是我們的意誌與態度。換言之,就是我們的信心與順從。信什麽?信神兒子的生命,有使罪人脫離並勝過罪惡的大能(羅8:2);順從什麽?順從真理的聖靈,藉著經上的話,和他所啟示的一切真理(若有人憑著私意,冒充神的旨意,就可以用經上神自己的話,作為準繩來衡量,且驗證其真偽)。

這 真理的話語是活的,不是死的。所有愛慕神旨,追求長進的人,他們的經曆都能見證這一點:就是神的話,經過聖靈的光照,可以隨時按著各人不同的處境與需要, 或責備,或勸勉,或指引,或安慰,針對他們各種的情形,準確無誤地向他們說話,有時是在心靈的默想裏,有時是在讀經祈禱中。蒙愛的人,每每都是在神的話 語,藉著聖靈向他們解開時,遇見了神!

是的,經上所有的話語,若未經聖靈在我們裏麵作工、光照,仍然是死的字句,如果我們在靈裏順從訓慰師的指引,“用溫柔的心,領受所栽種的道”(雅1:21), 這“道”便成了我們“腳前的燈,路上的光”(詩119:105),“生命的糧”(約6:35),我們若“用信心與所聽的道調和”(來4:2),它即將化為 我們的生命,並結出生命的果實來,“這些事沒有律法禁止”。律法所能禁止的,是由情欲而產生的罪與惡行。“這些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奸淫,汙穢,邪蕩, 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醉酒,荒宴等類”(加5:19-21),因此,律法的權柄,是咒詛、羞辱與刑罰。而在生 命聖靈的果實中沒有情欲與罪惡,律法的咒詛、羞辱與刑罰永遠碰不著它,在它隻有恩典與自由,榮耀與完美,哈利路亞!

“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

多力 中國大陸老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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