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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法庭(Moot Court)

(2015-03-15 10:24:09) 下一個
昨晚在NETFLIX上一口氣看了Kate Winslet主演的兩部電影,《Labor Day》和《The Reader》,覺得都很不錯。當年看《泰坦尼克號》時就喜歡Rose,  一雙大眼睛非常清澈、天真,覺得她就是個本色演員。現在她的演技可老道多了,無論是飾演《Labor Day》裏愛上越獄犯的單親媽媽,還是《The Reader》裏不識字的納粹集中營女看守。在這種人物少、情節簡單的drama電影裏,人物性格和內心世界必須靠演員的演技來表現,所以對演員的演技是個考驗。Kate演得很成功,充分體現了她的實力。

兩部電影都涉及到法律,一個是越獄的逃犯,一個是對集中營罪犯的庭審。大概是因為我潛意識裏還是XMJDH(羨慕嫉妒恨)那些靠耍嘴皮子就能討個好生活的,比如律師,再加上也自認為是個能言善辯之徒,所以我對電影裏控辯雙方唇槍舌戰、你來我往的庭審場麵總是饒有興趣,有時候恨不能置身其中,一逞口舌之快。

94年來美出差,正好趕上OJ Simpon一案。當時的庭審直播我不能全聽懂,隻能聽個大概,但靠讀報紙和雜誌,我一直follow這個案子,直到最後OJ被判無罪。現在回想這個案子,仍記憶猶新。案子的一個轉折點就是警官Mark Fuhrman的作證。Mark聲稱在OJ家找到了帶有遇害者和OJ血跡的手套。在隨後的辯方cross-examination階段,Mark說他不是racist,從沒對黑人說過“黑鬼”(nigger)。但沒有多久,辯方就找到了Mark曾多次說過“nigger”的錄音帶,這說明Mark在撒謊,那麽他就沒有integrity and credibility,他的證詞就不能被采用。隨後這個案子驚天大逆轉,讓所有人瞠目結舌。

今早上幾壇一看,發現一個話題正好可以做個case,那我們就來做個法學院學生常做的Moot Court吧。當然這是個民事訴訟(civil trial),不是刑事訴訟(criminal trial)。
----案名:“冀朝鑄損害毛主席名譽案”
----被告:冀朝鑄
----原告律師:華府采菊人
----被告辯護律師:24KFe
----大陪審團:全體看客

如果能認定冀朝鑄說過“毛主席,你瘋了嗎?”,那根據“American Defamation Law”或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陪審團就可以判定冀朝鑄guilty。

現在原告方提供的證據並非是《冀朝鑄回憶錄》,而是一個叫”行者“的博克。我看了一下這個博克,其中一段“王海容與江青當庭打架,王狂抓江青頭發,一抓卻把江的假發抓下來,江青露出一個大光頭”。江青是否戴假發不知道,但江青是大光頭麽?記得剛粉碎“四人幫”的時候,坊間流傳過江青身上都是假的,屁股、胸、頭發,現在江青的前秘書都證明這不是事實。江不但不是假發,而其頭發非常好。因此,這個“行者”的證據不能被采用,原告方必須提供新的證據。老華說:“鏈接在此,我不負責鑒別”,這可不行。民法是“誰主張,誰舉證”---“you claim it, you prove it”,否則法庭要判你輸。

其實,即便找到了冀的原版英文回憶錄,裏麵確實有冀說“Chairman Mao, are you crazy?”,那也不能證明冀本人確實說過。像李醫生的回憶錄一樣,說不定裏麵很多東西已經被人篡改了。

網上會爭論,但網絡畢竟不是法庭,也沒有誰真的閑得蛋疼到會花大把時間和精力去求證。現在網絡充斥著各類魚龍混雜、偷梁換柱的東西,無論擁共的反共的,愛毛的和恨毛的,都會根據自己的需要拿來己用,是真是假就不去管了。比如前幾天某畫家說“文革"中,毛接見完紅衛兵,回到中南海照樣跳舞。但我看到的卻是”文革“一開始,中南海舞會就停了。那在都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怎麽辦?我想有時候不妨靠一下自己多年積累的common sense。比如江青和王海容真能打起來嗎?我想不會,她們是高層政治人物,即便撕破臉也不會親自動手,更何況還有警衛和其他人。

但法庭是不認common sense的,所以在原告沒有提供新的證據之前,法官一敲木槌,Duang!case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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