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是中國中國人的特長,全世界當作洪水猛獸,國內自己卻是家常便飯。舉個例子,新聞媒體網站幾乎完全互相“轉載”,一般不指出原網站、作者,提到的,也不提供接鏈。此舉連國家級的網站也難以避免。相比之下,提起原作者算是不錯了,可是甲抄乙,乙抄丙,幾輪下來沒人知道真正的作者是誰。
有此風氣,大家怎能不剽竊?
文章如此,產品更不用說了,海外的人回國,都以買到最新進的山寨產品為自豪,加上淘寶聖地,啥都能見到,而百度莆田魏則西,道德實在不知到哪去了。
“二十多年前溫州販賣假冒偽劣產品臭名昭著”,然而,“溫州民間借貸市場的信用居然非常之好,兩個同村人借錢是不用打借條的,幾萬元的現金,有借有還,僅憑口據”。
原因?
“把假貨賣給一個杭州人或鞍山人,大不了從此永不再見,反正,中國那麽大,一輩子也騙不完,信用違約的成本幾乎為零。可是如果失信於一個同村人,那麽,他可能此生在溫州地區再也借不到一塊錢了”。
後來,“一位法國汽配商寧願以較高的價格從德國製造商那裏進貨,也不願意跟價廉物美的中國供應商打交道。”我問他為什麽,他說:“在過去的一百年裏,我的爺爺和我的爸爸都跟那家德國商人的爺爺和爸爸做生意,我的兒子也許也會同他的兒子打交道,可是,中國人呐,這筆生意之後,他又會在哪裏?”
山寨、剽竊(兩者是對版權的侵犯),失信、詐騙(商業違約)不僅僅是讓社會失去價值,人和商業道德,在實際經濟利益上的損失是實實在在的,近來已經有這方麵的調查研究了:
“美國是當今世界上信用體係最發達的國家,具有完善的管理體製和一批獨立、市場化運作的信用服務主體”,實事求是。
在講到近年來互聯網企業之間商業風氣敗壞,吳曉波的例子讓人直發毛:
中國互聯網企業之間——尤其是平台級企業之間,互相抹黑、造謠的風氣十分猖獗,有的甚至以起訴和反起訴的方式,遏製對手的發展,某幾家企業一年打十多場官司,場場落敗,卻一點不妨礙企業壯大、上市,它的創始人像喬布斯一樣地四處布道
信譽能用腐敗的手段達到,那信用也不值幾個錢了。
《財經》記者宋瑋
李彥宏對魏則西事件並無歉意,隻覺得這是個操作失誤的例子。吳曉波的想法是這一切主要是信用的成本太低。給信用成本定價,是合同社會最直接、最易操作而行之有效的方法,然而要讓社會給信用成本頂個合理的價,除了吳曉波說的加強幾個相關法律是不夠的。
政府失信是更嚴重。我覺得政府一定得牽頭,目前隻能看李克強了,其他人都都難以意識到這多關鍵,也無執行到底的恒心。
“國務院印發了《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製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俗話說做得晚總比不做強,第一部是政府意識到這是害人害己,損失遠遠超過產權合約等之上的,因為當大家覺得做了多半兒白做時,創業的動力就大打折扣了,社會也失去了保持發展速度的支撐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