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和加拿大的華人,想根本立足和長遠發展,一者要向主流族群學習和融入,二者要了解和團結其他少數族群。其中最為關鍵的是要和猶太人以及原住民做朋友。
猶太人有智慧,處於社會的頂層;原住民有資源,需要發展的協助。另外,一方麵華人和這兩個族群可以優勢互補,而更重要的是這兩個族群對華人相對更友好一些,甚至有某些特別的淵源和聯係。
關於猶太人,一般了解多些,本文不再贅述;對於原住民,通常知之甚少,本文簡述一些關於原住民的知識和信息,供參考。
◎ 原住民的紀念性節日
剛剛過去的6月,是加拿大的原住民曆史月(National Indigenous History Month,是在2009年設立的),其中6月21日被稱為原住民日(National Indigenous Peoples Day),這個是在1996年設立的。
在美國,也有這個同樣內涵的紀念節日,時間不同,設立更早。在1990年8月3日,小布什總統宣布每年的11月為原住民文化遺產月,官方名稱為National American Indian Heritage Month,後來一般稱為Native American Heritage Month。
在美國,從1990年前後至今,陸續有不少城市開始慶祝原住民日(Indigenous Peoples' Day),時間是每年10月的第二個周一。這一天本是美國的聯邦公共假日——哥倫布日(Columbus Day)。把原住民日也設立在這一天,顯然是對當年曆史的不同表述和看待。
像美國、加拿大這樣的移民國家,通常會對少數族群設立一些紀念性的節日,以示對其文化和貢獻的尊重。像上個月就是亞裔文化月(有一篇文章見後麵鏈接)。
除了美加,還有其它國家和地區(像台灣是8月1日)也設有類似的“原住民日”,甚至聯合國還在1994年通過決議把每年的8月9日定為國際原住民日。這些都說明世界人民對原住民的認同,也是原住民長期維權的結果。
◎ 原住民的起源和稱呼
原住民,顧名思義,就是某地區最原先、最早期的居民。這通常源自後來者或外來者對本地人的稱謂。中文裏還有番人、土著等稱謂;而“印第安人”的稱謂則是一個錯誤,還帶有歧視,現在已經很少使用了。
“印度安人”是歐洲人對美洲土著人的統稱。1492年,意大利航海家哥倫布首次發現美洲新大陸,但他誤以為到達了目的地印度,所以他把在這裏看到的人稱為Indians,後來發現這個錯誤後在英語裏就稱為西印度人(以區別於真正的印度人),在中文裏就把“西印度人”翻成“印第安人”。
英文裏關於原住民的稱謂,可以是Aboriginal、Indigenous、Native等。在美國現在常用Native American;在加拿大現在主要用Indigenous People,來統稱原住民。
在加拿大,還有一個“First Nations”(第一民族)的稱呼。這個稱呼是源於上世紀七八十年代開始對“印第安人”的替代稱呼,但並非是指所有的原住民,因為加拿大的原住民(Indigenous People)包括三部分:一個是最大的First Nations(當然不是一個民族,而是由600多個小族群或部落構成的),還有Métis(梅蒂斯人,指歐洲人(主要是法國人)和原住民結合的後代)和Inuit(因紐特人,算是愛斯基摩人的一支)。
美加兩國或整個美洲的原住民的起源,並無一致的考證和共識,通常認為這些原住民的祖先是1-2萬年前從亞洲通過白令海峽或太平洋諸島遷移過來的。從這個意義上講,美洲的原住民不過是最老的移民而已,因為這片土地上並沒有與生俱來、自然進化的人種。
原住民在南美洲、中美洲和北美洲,經過長期的分化和發展,形成了許多不同的民族、語言和文明(像著名的瑪雅文明),而自從歐洲人發現美洲新大陸後,原住民的命運就發生巨大的改變。
◎ 原住民寄宿學校問題
從17世紀以來,隨著更多歐洲人來到北美大地,一直到20世紀初,因為爭奪土地等各種資源,殖民者與原住民爆發持續的衝突和戰爭,雙方死傷無數,尤以原住民更為慘烈。沒有確切的早期在北美的原住民人數(估計有幾百萬到近千萬),但據分析在1800年,美國約有60萬原住民,而到了1890年,原住民人口下降到約25萬人。
在殖民者不斷逼退原住民和占領大部分地盤後,他們開始係統地改造和同化原住民群體,其中很重要的手段就是建立原住民寄宿學校。
在17和18世紀的殖民時代,教會就為了開化原住民和傳播教義而給他們提供教育服務(包括寄宿學校),但由政府參與的原住民寄宿學校發端於19世紀後期,像建於1879年的費城Carlisle Indian Industrial School(由當時美國軍隊中的Richard Henry Pratt中尉創辦),就是美國早期的原住民住宿學校中的典型。美國原住民寄宿學校到20世紀30年代就基本上關閉了。
加拿大的原住民寄宿學校最早可以追溯到1831年的The Mohawk Institute(在安省)。在加拿大正式建國後,政府為了更好地管製和同化原住民,開始學習和借鑒美國的做法,一方麵於1876年訂立自己的《印第安法》(Indian Act),另一方麵資助和建立更多的原住民寄宿學校(其中的很多學校都是由教會機構管理的)。
加拿大的原住民寄宿學校製度持續了一百多年,大部分學校都在1960年前關閉,最後一所學校在1996年關閉,共有過130多所原住民寄宿學校。據統計,共約有15萬的原住民兒童受教於寄宿學校。
這種寄宿學校對原住民文化傳承、家庭關係等方麵都帶來了嚴重的負麵影響,尤為悲慘的是在這個過程中有大量兒童受虐和致死(據估計在加拿大約有6000人)。
前不久,在加拿大Kamloops的一所寄宿學校發現了215具兒童遺骸,而後又相繼在另外兩所學校發現了共近千餘的無名墳墓。關於寄宿學校兒童死亡問題的最新曝光,一下子讓加拿大在全球尷尬不已,這個國慶節加拿大的民眾也過得鬱鬱寡歡。
其實,在對待原住民寄宿學校等問題上,相比美國等國家,加拿大算是做得很不錯了,不僅各級政府、宗教機構等早早就公開道歉,還在2008-2015年專門成立一個真相與和解委員會,推動相關情況的調查和揭示真相,並對受害家庭和原住民群體做出經濟補償。當然,真正的和解之路還很長遠,而各種利益之爭還會隨時湧現。
◎ 原住民的人口和生活狀況
據統計,全世界原住民的人口約在3億7千萬,占總人口的5%。在美洲約有7000萬,占總人口的7%。北美的墨西哥原住民數量最多,約為2600萬;南美的秘魯、玻利維亞、智利和中美洲的危地馬拉等,原住民數量也都很多。
美國原住民數量現在約為680萬,占人口2.1%,主要聚集在西部地區。這和當年殖民者進駐美國由東到西推進的過程有關,另外和1830年簽署的《印第安人遷移法》(Indian Removal Act)也大有關聯,要求將印第安人從密西西比河以東遷移至密西西比河以西的“印第安領地”(Indian Territory)。
根據2016年人口統計,加拿大原住民數量為167萬多(其中第一民族約占60%,梅蒂斯人約占36%,因紐特人約占4%),占人口約4.9%。加拿大的原住民分布廣泛,西部和北部人口占比較高。除了三大地區外,曼省和薩省的原住民人口比例最高(18%和16%)。BC省原住民人口占比為6%,人數約27萬人。
最近二、三十年來,加拿大和美國的原住民人口增長很快,原因主要有兩方麵:一個是原住民的生育率比較高;另一個是在人口調查中有些人重新確認身份為原住民(特別是梅蒂斯人)。
在18、19世紀,歐洲殖民者和後來的美加兩國政府,都在推動建立“印第安保留地”(Indian reservation),以便更好地控製土地和當時的印第安人。至今,在美國大約有300多個保留地,占美國麵積的2.3%,但隻有約20%的原住民(100多萬)仍住在保留地;加拿大約有3000多個保留地(很多都很小甚至無人居住),共占地2.8萬平方公裏,現在住在保留地的第一民族(印第安人)的比例不到40%。
由於居住地等多種原因,原住民的生存狀況總體而言(就業、教育、衛生、人均壽命等等)還是相對落後的。現在各地的原住民比非原住民還是顯著地更多居住在農村特別是偏遠的農村地區。2016年加拿大原住民有近60%住在農村地區,約27%住在城市地區,而非原住民的情況正好相反。
◎ 原住民的權益和自治管理
1924年美國國會通過了《印第安人公民資格法》,1934年又通過了《印第安人重新組織法》(Indian Reorganization Act)。此後,原住民的社會地位和待遇才慢慢有所改善。
加拿大也多次對其《印第安法》進行修訂,以至到1982年憲法法案和1985 年所通過的 C-31法案(一項修正印第安人法案的法案),原住民的獨特文化和社會地位才得以確立。
各地的原住民都一直在為自己的各種權益而奮鬥。美國與加拿大的原住民在上世紀50年代前後獲得各級投票權,他們通過積極參與政治進一步主張自身的權益。在加拿大,目前在任的原住民國會議員共有10位(占338位中的3%),參議員有6位(占100位中的6%)。
過去的半個多世紀,加拿大的原住民不僅在政治上慢慢崛起,在經濟利益和自治管理方麵也都大有所獲。原住民享有特別的土地使用收益、自主的經濟收入和各種免稅待遇,另外聯邦和各省都會有多種的專項資助。正是這些實實在在的利益,才使得現在的“原住民身份”越來越有價值了。
菲莎研究所(Fraser Institute)經常刊發關於對原住民資助問題的文章。在2015年一篇文章中提到,2012年聯邦給每名原住民的人均支出從1950年的922加元升至9,056加元,人均實際增長了882%;而同期所有加拿大人(包括原住民)的人均聯邦支出從1950年的1,504 加元增至2012年的7,316加元,實際增長了387%。最近幾年,聯邦對原住民的資助更是大幅提升。不過,這些資助在一定程度上也帶來了一些負麵的影響。
各地原住民都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權,而加拿大原住民的自治體製也是相對最為豐富完善。早期或現在仍然比較普遍的還是原住民的社區自治(Band,比如First Nations就有600多個Band),每個Band都有Band Council(由社區成員選舉產生),並指定一個酋長(Chief),也就是在保留地上的自治管理。在此基礎上,有些地方的原住民又通過與聯邦和省協商談判獲得更大的自治權力,逐漸獲得了相當於市級政府或部分省級政府的權力。
2007年時,聯合國通過了《原住民權利宣言》(無法律約束力),當時原住民問題比較複雜的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和新西蘭都表示反對,之後這些國家都有所推進,尤其是加拿大在今年6月通過了《聯合國原住民權利宣言法案》(C-15法案),使得加拿大成為這四個國家中的第一個采納《原住民權利宣言》的國家,因此有理由相信加拿大的原住民問題會得到更好的對待和解決。
◎ 華人要與原住民協同發展
北美的原住民很可能是萬年以前從亞洲遷移過來的,而華人是最近兩個世紀從亞洲移民過來的新群體,二者不但外形相像還有不少相似的生活理念,另外和也都經曆了少數族群共有的痛苦境遇,包括被排擠驅逐、剝奪投票權、長期受歧視,等等。這些天然的親近感和共同的命運能夠促進這兩大族群間的理解和支持。
加拿大的早期華人移民在生存發展中,一方麵經常得到原住民的慷慨幫助,同時有不少華工因為生活處境等原因與當地的原住民女子結婚生子,孕育了一代代有共同情緣和血緣的華人與原住民的家庭。據說今天BC省的原住民中至少有10%有華人血統。這種特殊的因緣無疑有助於華人和原住民之間的長久團結和共謀發展。
總之,同為少數族群(華裔在加拿大的數量和原住民差不多,在美國稍微少些),華人和原住民可以互相學習和彼此合作的地方很多,也衷心祝願這兩大族群能在北美大地上互幫互助、攜手共進!
美國有很多墨西哥後裔,墨西哥人都是歐洲人和美洲土著的混血,也就是歐亞混血。感覺就是明顯和亞洲人比較親近,沒有歐裔那種距離感。墨西哥人飲食和亞裔都比較接近,墨西哥和亞裔都是美國壽命最高的族裔(超過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