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除“雙規”對反腐敗更有利
《南華早報》昨天發出報道指,中紀委有關官員表態,“今後領導幹部涉及職務犯罪,將不再由中紀委先辦案,涉及追究刑事責任的問題,將由檢察院直接介入辦理。”這是北京發出信號,意味將廢除實施多年的“雙規”製度,使這一製度曾經包含的內容整體囊括到法治製度當中。
看到這個消息,很多人表示歡迎,但也有部分人擔心,“雙規”廢除之後,會不會影響到反腐敗的效率,會不會更便利貪官逍遙法外?我認為,這種擔心是不必要的,因為,廢除“雙規”對反腐敗將更有利。
所謂“雙規”,是中共長期以來實施的一種黨內紀檢手段,就是責令黨員在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地點講清自己的問題。實踐中,“雙規”實際上類似於過去的“收審”製度,即被“雙規”者失去人身自由,隨時麵臨審訊。
本來,“雙規”作為共產黨內部的組織措施,外界無須置喙太多。但由於該製度超越法律之外,比如對黨員的人身自由限製不需經過法定程序許可,且沒有期限,尤其是在實踐中,“雙規”階段刑訊逼供的事情也不鮮見,一些人甚至在這一環節被打死打傷。再考慮到中共有近億成員,如果任由“雙規”在法律之外長期存在,意味著近億人的人權得不到法律保障,中共成了法外之地。所以,學界、輿論對“雙規”製度的批評也與日俱增。
根據中共此番發出的信號,未來的反腐敗,將不僅廢除“雙規”或對此進行重大改革,而且可能賦予檢察機關更大權力,即將過去反腐敗環節先由紀委調查再移交檢察院辦理的程式,變為檢察機關自始調查,不受黨紀調查程序的製約。這種改革顯然是符合法治原則的,也更有利於反腐敗。因為在過去,如果某個官員受上級的庇護,隻要其上級不同意移送檢察機關,檢察機關就無法追究其腐敗的法律責任,而如果由檢察機關直接偵查,則意味著每個官員都統一納入到法律的監管之下。
“雙規”如同刑訊逼供一樣,它本身的目的是為了查處違法犯罪,但目的正當不等於手段正當。刑訊逼供的手段不正當,所以飽受詬病,而“雙規”也因為其違反憲法和法律,陷入了不正當的泥沼。廢除“雙規”製度,如同我們平時反對刑訊逼供一樣,雖然可能使調查的成本提高,但對於保護人權、維護憲政和法治、減少冤假錯案有著重大意義。
廢除“雙規”的第二個好處,就是使中國共產黨長期宣稱的“黨要守法”落到實處。長期以來,中共作為國家的統治者,在很多問題上享受著超越法律的特權,“雙規”就是其借組織處理之名,超越法定權限和程序的一個例證。廢除“雙規”,意味著中共朝著自己宣稱的方向前進了重要一步,也是這個政黨真正尊重法律的良好開始。
廢除“雙規”,還能讓包括9000萬黨員之內的全體中國人明白到, 不應有任何人能夠在法律之外享受照顧或遭受限權。大家遵守國民製定的法律規則,平等地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即便是黨員,既不能指望組織保護他的非法行為,也不要擔心組織侵犯他的正當權利。
至於有些人所擔心的廢除“雙規”後反腐敗力度會不會減輕的問題,我想告訴各位,實踐證明,檢察機關在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內偵查腐敗問題,其能力一點不亞於紀委,但其規範性卻遠超紀委。未來的日子裏,如果由檢察機關依法偵辦腐敗案件,隻要充分保障其偵查權並依法監督其正確行使權力,反腐敗的效率會越來越高。
(編輯 艾德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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