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4)
2016 (2)
2019 (3)
領土領海有爭議屬正常現象,出於國家、歷史、民族、軍事、政治、經濟等多方考量,“寸土必爭”,有理有節,維護領土完整是政府的責任,也是其合法性的體現。建國前三十年之教訓,現政府應記取,而不僅是不否定。
韓國政府早在一九七0年即頒佈《海底礦産資源開發法》,以中間綫宣示了黃海石油勘探區;一九七四年韓國與日本簽訂東海《共同開發大陸架協定》,開發石油和天然氣等;一九七七年公佈“領海法”,一九九一年連續在中方宣示的黃海水域進行石油鑽探,二00四年聯合日本在東海中方一側大陸架進行石油鑽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