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A-5, 有兩個方麵讓人越想越覺得不寒而栗。
第一,它具有顛覆整個價值體係的潛力。
通過競爭來促進全麵進步,是人類社會進步的重要核心價值之一。如果看到他人所取得的成績,就通過改變法理的途徑,或改變遊戲規則的方式來據為己有,盡管可能會通過公投,但它是違背基本公理和普世價值的。打個比方,蓋茨擁有大筆財富,如果西雅圖有一位市議員提出一個動議:把比爾蓋茨的財產平均分配給居住在西雅圖的每個人,將會如何?凡有良知的,即便是窮人也不會讚成的。但不是每個人都能做到的。不少人可能想到自己可以分來那麽多錢,會投讚成票。如果真的搞公投,說不定就通過了呢。如此一來,豈不天下大亂?誰都不用勞動了。
亞裔孩子們學業優秀,是多年堅持努力的結果。不能看到他們升學率高,眼紅,就以民主選舉的方式,或多數人同意的方式來通過一條新法律,或通過修改法律來奪取他們努力的成果。
第二,重新引入種族歧視。
種族歧視是已經被人類唾棄的價值觀。議員們不能以自己族裔的利益至上,重回種族歧視的時代。如果升學要以族裔配額來定,那麽其他的一切呢?聯邦政府,地方政府雇員,是否都要按族裔比例來定呢?國際奧運會運動員也按種族來選拔嗎?如此一來,聯邦和地方的稅收是否也該按照種族攤派呢?
首先,我祝加州華人成功。 同時,從SCA5立法過程本身可看出中國美國憲法神聖與尊嚴的本質區別。
在這裏,SCA5(加州第5憲法修正案)的通過需經州參議院眾議院表決,最後還需全加州公民的投票表決("簽字")。 在此期間,還給於利益相關各方及加州全體公民充分的時間(~2年)醞釀討論以和平民主的方式(請願集會遊行示威)表達自己的意見。這顯示出美國這個國家對憲法的神聖與尊嚴多麽的尊重和愛護。
再來看我們國家的憲法。她連一個國家主席都保護不了! 中國憲法稱"公民有言論自由",卻把寫了幾篇文章的劉曉波打入監獄。
中國的憲法時時刻刻都在遭受著這個黨這個政府的踐踏,使其權威和尊嚴盡失。 80年代,為了使一個不是中央委員的鄧小平連任軍委主席,竟然粗暴修改憲法特地為其增加一個條款"軍委主席可以不是中央委員"。 天大的笑話。
那位政客有“基本的、公正的價值觀”啊?都是一群 W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