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ael Dunn 在2012 年12 月23 日晚上開槍擊斃 Jordan Davis。當時後者和另外三人正在SUV裏很大聲的播放音樂
Dunn 的律師辯護立足點是自衛。
陪審團在周六判定公訴方對Dunn的5項指控中4項成立,但不能對一級謀殺罪達成統一意見。
我的一位鄰居是本地報紙報道此案的特約記者,她昨晚發表的文章指謫陪審團沒有能夠一致統一一級謀殺罪。她的指謫中,還用了“讀心術”稱陪審團中有人預先確定死者Davis 是罪犯。
我請她到café 討論她的“讀心術”,企圖讓她同意我的觀點“陪審團知道的事實比咱們多,他們花了三天時間爭論,說明他們進行了認真思考,咱們應該相信他們決定是公正的”,“一級謀殺罪成立需要證明預謀,公訴人要在beyond reasonable doubt 的基礎上證明預謀,公訴人提供的證據漏洞很多”,討論了一晚上,達成的一致意見是我們的意見不一致。從和她的討論中,她用了兩句讓我覺得值得思考的話:
“This is not a question of judiciary justice; it's a question of Justice for Jordan Davis”這不是司法公正問題,是為Jordan Davis 報仇的問題
“Anything has to do with black and white is clearly black and white: it is a racial problem. Nothing else. You would understand me if Jordan Davis was Asian”隻要是和黑人白人有關的問題都是黑白分明的種族問題。不是別的任何問題。如果 Jordan Davis 是亞洲人你就會理解了。
如果 Jordan Davis 是亞洲人,我會理解她嗎?
That type of mentality will only further racism and racial inequ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