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Dunn案例的傳媒反應看什麽
文章來源: 海泠2014-02-17 05:35:08
Michael Dunn 在2012 年12 月23 日晚上開槍擊斃 Jordan Davis。當時後者和另外三人正在SUV裏很大聲的播放音樂
 
Dunn 的律師辯護立足點是自衛。
 
陪審團在周六判定公訴方對Dunn的5項指控中4項成立,但不能對一級謀殺罪達成統一意見。
 
我的一位鄰居是本地報紙報道此案的特約記者,她昨晚發表的文章指謫陪審團沒有能夠一致統一一級謀殺罪。她的指謫中,還用了“讀心術”稱陪審團中有人預先確定死者Davis 是罪犯。
 
我請她到café 討論她的“讀心術”,企圖讓她同意我的觀點“陪審團知道的事實比咱們多,他們花了三天時間爭論,說明他們進行了認真思考,咱們應該相信他們決定是公正的”,“一級謀殺罪成立需要證明預謀,公訴人要在beyond reasonable doubt 的基礎上證明預謀,公訴人提供的證據漏洞很多”,討論了一晚上,達成的一致意見是我們的意見不一致。從和她的討論中,她用了兩句讓我覺得值得思考的話:
 
“This is not a question of judiciary justice; it's a question of Justice for Jordan Davis”這不是司法公正問題,是為Jordan Davis 報仇的問題
 
“Anything has to do with black and white is clearly black and white: it is a racial problem. Nothing else. You would understand me if Jordan Davis was Asian”隻要是和黑人白人有關的問題都是黑白分明的種族問題。不是別的任何問題。如果 Jordan Davis 是亞洲人你就會理解了。
 
如果 Jordan Davis 是亞洲人,我會理解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