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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一說妾的故事

(2016-01-10 06:31:57) 下一個

中國香港和澳門直到1970年代才廢除三妻四妾製,台灣甚至直到1980年代才正式廢除納妾製度。所以台灣的王永慶有好幾房姨太太,澳門的賭王何鴻 燊原有一妻一妾,後來又公開了兩房姨太太。於是,有人提出一個疑問,為什麽港澳台的大富商都有好幾房姨太太呢?難道不違法嗎?其實,1949年以後,隻有 中國大陸正式嚴格執行了一夫一妻製,港、澳、台都沒有嚴格執行。

中國台灣三妻四妾製直到1985年才被正式廢除,說一說妾的故事

香港:

香 港雖然在1842年已經被英國強行占領,成為殖民地,但是香港一直沒有使用英國的法律,一直沿用《大清律例》,直到1971年才停止使用《大清律例》的某 些條款,因為香港社會是中國傳統社會,很多習慣和風俗一時無法改變,港英當局出於尊重香港市民習慣和風俗之考慮,允許香港一定程度上實行《大清律例》,而 不執行英國的法律。《大清律例》是允許納妾的,所以香港男人一直援引《大清律例》,為自己納妾作合法依據。香港的男人是不是很幸福?1970年還能三妻四 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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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

澳門是葡萄牙的殖民地,葡萄牙法律嚴禁一夫多妻,因為天主教會隻允許一個男人娶一個妻子。但是澳門跟香港一樣,華人適用《大清律例》,所以澳門的男人也可以拿《大清律例》當擋箭牌,為自己納妾作合法依據。1970年代,澳門和香港一樣正式廢除納妾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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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台灣的納妾製度有點複雜

中華民國民法典的親屬篇,曾經允許納妾,1929年修改了,但是1929年改之前納的妾是合法的。由於台 灣在1945年以前是日本殖民統治時期,在日治時代,適用於台灣的《日本民法》允許台灣男人納妾。從法理上來講,1929年中華民國民法並不適用於台灣地 區,國民黨政府遷台以後,並沒有實行1929年民法,而是在一定程度上沿用了日治時代民法的某些規定,比如在納妾製度上,就沒有正式廢除納妾製度。為什麽 在民法方麵,需要有一個延續的過程?因為民法和憲法不一樣,民法涉及到千千萬萬人的生活,風俗習慣有一個適應的過程,貿然廢除原來的製度,立即執行新的製 度,會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中國台灣三妻四妾製直到1985年才被正式廢除,說一說妾的故事日治時期的台灣男人是可以納妾的

台 灣民法對於重婚罪的法律效力,來源於1985年民法的第985和988條,1985年才正式規定有重婚罪,1985年之前事實上已經存在的重婚則不追 究,1985年以後,是需要追究重婚罪的。所以1985年納的妾有合法的婚姻,1985年以後則不允許男人合法擁有妾。所以台灣很多富豪在1985年之前 已經納妾了,這些姨太太都是他們合法擁有的,婚姻關係也被法律保護。

中國台灣三妻四妾製直到1985年才被正式廢除,說一說妾的故事《煙雨濛濛》裏黑豹子陸振華到了台灣,依然有兩個妻子,這就是民國時期已經納妾的人到了台灣依然可以合法擁有妾。

1985年以後,事實上還有富豪納妾,但是1985年以後納的妾是不合法的,法律不承認男人與妾的婚姻。然而,有些小三,並不需要戶籍,也不需要名分,當妾也沒有問題,因為沒有他們沒有領結婚證,就不算重婚。台灣雖然有通奸罪,但是通奸罪是屬於民事案件中“告訴乃論”的 案件,也就是說當事人不訴訟,法院不能主動去找人家的麻煩。台灣現在依然有很多富豪,可以擺平自己的原配,在原配妻子和姨太太都不起訴的情況下,富豪納多 少妾都沒問題,由於是“告訴乃論”,必須是當事人起訴,法律才追究,比如你看某富豪不順眼,你告發他納妾了,這是沒有用的,因為你不是當事人。事實上這也 成了很多小三的搖錢樹,如果你不給我錢,不妥善的安排我和我孩子的生活,我們就去民事法庭告發你,這樣一告發,男人就犯了通奸罪了。

中國台灣三妻四妾製直到1985年才被正式廢除,說一說妾的故事韓劇《繼承者》們,金歎的媽媽也是妾,韓國也和中國的港澳台一樣延續了妾的製度。

大陸

大 陸在1950年就正式廢除了納妾製度,但是大陸的法律沒有通奸罪,也沒有所謂的外遇罪和出軌罪,所以有錢的男人仍然可以擁有好幾個老婆。然而在1980年 代以前的中國大陸,男人是絕對不敢納妾的,到了1980年代以後,事實上某些有錢人還是有好幾個老婆的,大陸的民事法律規定,這種事情是屬於當事人不訴 訟,法院不受理的原則。比如某屌絲看某富豪有好幾個老婆,不順眼,他去法院告發某富豪納妾,法院不受理,因為某屌絲不是當事人。注意!如果某富豪是黨員, 某屌絲去紀檢部門告發他,紀檢部門是要追求通奸罪的,因為中國共產黨的紀律裏有通奸罪。所以在大陸,從某種程度上講,黨員是絕對不能納妾的,但是非黨員納 了妾,當事人不訴訟,法院則不追究,就看這個男人能不能擺平他的原配和他的姨太太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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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流傳的某男子娶兩個老婆,其實隻要其中的一個老婆不要結婚證,並且他們三人一直都和平相處,誰都不告發,該男子是可以私底下擁有兩個老婆的。

最 後講一講妾的地位,妾在中國古代是有合法地位的,所以正房妻子不能隨便打罵妾,但是妻子在生活中鄙視妾還是可以的,然而正房不能傷害妾的人身權益,如果妾 被正房逼死了,官府是要追究責任的。所以中國古代很多妾是被正房妻子羞辱了以後,自己自殺的。即便是自殺,官府同樣要上門查看,是否為自殺,還是被逼的, 逼的程度如何。如果是簡單的罵了兩句,妾想不開,自殺了,那正房就沒什麽責任了,如果是打了她,罵了她,折磨了她,妾被逼的走投無路,自殺了,那麽官府是 要追究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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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金鎖如果跟了爾康,也是有法律地位的。

因 為中國古代從宋朝以後就沒有良民和賤民的區分了,元朝有一個反複,延續到了明朝,明朝還有一些賤民,但妾如果來自非賤民階層,她即便做了妾也不是賤民,除 非她本身就是賤民。到了清朝,康熙、雍正為了收攬民心,把僅有的賤民也解放了,從此以後,中國就沒有賤民階層了。沒有賤民,用今天的話講,任何人都享有公 民應該有的權益。所以富貴人家的主人不能隨便打罵丫鬟,正房妻子也不能打罵姨太太。但是有時候主人和正房妻子飛揚跋扈,打了丫鬟和妾的事情也是有的,但如 果當事人去官府告發,官府畢竟還是要追究的,除非這家人家有權有勢,可以擺平官府,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法律還是保護妾的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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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中國古代的妾有一定的法律地位,所以民國時期,中國的妾是被法律認可的合法的婚姻關係。那麽在港澳台地區,正式出台法律廢除納妾製度之前,男人納了妾,其婚姻關係也是合法的婚姻關係,受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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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劇和台劇裏經常出現同父異母的姐姐和妹妹搶男朋友的事情,其實是有社會背景的。轉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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