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三通諾貝爾生理學或醫學獎獲得者屠呦呦的親筆信劄現身孔夫子舊書網,信箋上有“中國中醫研究院中藥研究所”字樣,信的寫作時間大概為青蒿素藥劑審批前後。
屠呦呦 信劄一通2頁(2月14日) 圖/孔夫子舊書網
或許這些信劄的發現可以為我們還原更多的曆史事實,作證重要的曆史事件。
青蒿素“栓劑”還是“片劑”
屠呦呦 信劄一通2頁(2月14日) 圖/孔夫子舊書網
最早的一封寫於2月14日的信“新晉諾貝爾生理學或醫學獎獲得者 屠呦呦 信劄一通2頁”中,此時新藥正在審批中,屠呦呦轉達了可能是研究小組的意見,對青蒿素“栓劑還是片劑”“口服還是外用”及用量問題進行了探討。
新晉諾貝爾生理學或醫學獎獲得者 屠呦呦 信劄一通1頁(3月6日) 圖/孔夫子舊書網
在 孔夫子舊書網上拍的另一信劄“新晉諾貝爾生理學或醫學獎獲得者 屠呦呦 信劄一通1頁(3月6日)”中,屠呦呦在信中對青蒿素作為一種新藥是生產“栓劑”還是“片劑”的問題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闡述了栓劑的利弊,在最後信的結 尾,還標注了“還原青蒿素栓劑已投入□□,人用總劑量為600mgt”。
要保護國家利益
雖然青蒿素這一中國版的原創藥正在給中國科學家帶來無上榮耀,不過,中國這一青蒿素原料和原創藥的發源地並未能真正主導國際青蒿素類藥物市場。
但是,這並不表示我們在青蒿素的知識產權保護中沒有做過努力。
屠呦呦 信劄一通1頁(鋼筆)(3月14日) 圖/孔夫子舊書網
在 孔夫子舊書網上拍的“新晉諾貝爾生理學或醫學獎獲得者 屠呦呦 信劄一通1頁(鋼筆)(3月14日)”中,提及“中美知識產權討論時,我們自己創製藥品的一項保護措施”,從信的內容可以看出,屠呦呦寫此封信的目的也是 “為了保護國家利益”,待具體措施明確後,“我會再告你情況,新藥辦也在抓緊辦了”。具體內容可以參見拍品圖片。
作為民間收藏平台,孔夫子舊書網為民間收藏提供了廣闊的展示機會,也使很多珍貴資料得到了保護和重視,避免了許多珍貴的民間史料流於廢品站,免於遭受毀壞。這些民間史料成為了曆史最真實的注腳。轉帖
大家說說這事兒說明了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