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會喝酒,就是喝上半杯啤酒,也會臉紅心跳渾身發冷。有意識培養,也仍無長進。但是我不反對喝酒,且不說我們祖先就有喝酒的傳統,而且酒還有能治病、活血等多種功能。就從熱烈情緒,渲染氣氛來說也少不了它。
故友相逢,促膝敘舊,清談娓娓,情意融融,就少不了酒;逢年過節,家人團聚,老少鹹集。你敬我愛,也少不了酒;友朋集會,豪情滿懷,文章經濟,論天說地,酒更能激發熱情,深化友誼。每逢這樣的場合,即使怯飲似我,總也願以飲料或開水相陪,以欣賞那種融洽的氣氛。
喝酒,除了口腹之惠,更是尋求一種情趣,一種意境;敬酒,是表示禮貌,表示友誼。因此,對那種賭酒和逼酒的行為,我很不理解。一方已不勝酒力,一方卻執意相逼,有時更以友誼要挾,勉強對方接受,甚至弄的麵紅耳赤,傷了和氣。聽說北方更有“感情深,一口悶;感情淺,舔一舔”的民諺,這是多麽強人所難啊!且不說浪費財物,損害健康,即是席間那種狼狽情景也夠煞風景了。
曾經看到過一個電視小品,劇名記不得了,內容是一個死了丈夫的女人來酒店,要酒店為她開證明,證明她丈夫是因公犧牲的,因為她丈夫是公款喝酒而醉死的。
當然,小品是諷刺性的,但是在我們現實生活中,因酒醉而死,特別是公款吃喝致死的已不是個別。僅在今年,我在《報刊文摘》上,至少已看到三則醉酒喪命的新聞報道了。
那些強行灌酒的人,無意間當了殺人凶手,在法律上大概不會又什麽懲處,但在心理上多少總有點不安吧?那些被灌的人,若是連死也不怕,願以生命做抵押,那還有什麽不敢拒絕呢?因此自己也該是負有責任的。
有的人也許是逞強稱好漢,那更不值得。李白鬥酒詩百篇,武鬆醉過景陽崗,你即使喝得比他們更多,也仍算不得李白和武鬆。人生道路很寬廣,放展才能的機會多得很,何必在杯中逞英雄?
除了被動飲酒,當然還有那本身愛酒如命的嗜酒者。不僅不能一日無此君,而且一日三餐,餐餐不誤,晨間半夜,不離左右,這簡直是在自戕,對自己不負責任。
聽說有一個人,半生嗜酒,酒精中毒,病入膏肓,彌留之際,家人問他有什麽要求,他指指掛著的輸液瓶,說要換上燒酒。這像是個笑話,卻是個真的故事。當然,到了這樣一步,什麽藥物和勸說都是多餘的了。借用馬路上標語的半句:“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喝酒應有節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