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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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名人的貪腐

(2015-02-08 17:32:22) 下一個

 

文化名人涉貪腐進入中央反腐日程

     “假如不在公職隊伍,文化名人做做生意,自然無可厚非,何況文化產品本身也有含金量,但這種‘擅用’在名氣的光環下往往失去控製,淪為濫用,濫用最容易涉嫌貪腐,最終身陷違法亂紀的泥淖。” 5日,《人民日報》發表評論,直指文化名人涉腐問題。
    張藝謀已經在《人民日報》評論中點名,趙本山、餘秋雨等等文化名人想必也不會漏網。
    監督不到的地方,腐敗必然叢生,近年來,“廈門遠華案”“高鐵腐敗案”“穀俊山案”等背後,均不乏文化名人的影子。事實證明,名聲大、藝術成就高,不等於 就沒有人性的缺點,就必然能戰勝誘惑。杜絕腐敗,靠“自覺”“麵子”是不夠的,還要有製度約束。但,文化名人介於市場與規製之間,這是監管中的盲點。
     在今天,不少文化產品存有兩個定價係統,一是成本價,一是市場價,二者落差巨大,這為腐敗提供了可能,比如鐵道部的天價宣傳片,粗製濫造,可隻要打上張藝謀的名頭,就敢報出兩千萬。
    許多文化名人在沒成名時,還肯深入基層,腳踏實地提高自己,可一旦成名,立刻改為橫向發展,跨行、出書、評論社會新聞、拉交情,應該就是受到了這種誤導的影響,而這恰好迎合了貪官們的需要。
    行政官員常年在封閉體係中工作、生活,缺乏市場操作能力,而文化名人接觸麵廣,很容易成為“權力兌現利益”的管道。這就是為什麽,名人家中往往高懸高官玉照、而高官牆上總有名人留墨的緣故,互相吹捧、互相扶持,方能共同發財,表麵上高雅得很,其實全靠銅臭鋪路。
    要打斷這一“強強聯合”,必須加強監管,不論名氣多大,隻要觸犯法律,就應一體嚴懲。與此同時,在製度上也要有所修補,減少權力之手的扶持,讓文化市場自 主成長。如果文化名人們不對觀眾負責,藝術不進步,品牌就貶值,那麽,他們就算想幫貪官們暗渡陳倉,恐怕也是心有餘而力不足。(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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