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碑》節選9 魚肉百姓
小溪河公社小溪河大隊北夏莊生產隊有社員240 人,挨過大隊長打的就有237 人。下放在山河大隊工作組的展某,先後在大趙生產隊捆綁吊打群眾33 人,扣飯30 多人,罰款27 戶。一次社員王尚同老婆有病,展卻說她裝病偷懶,不給打飯,王妻餓得到食堂要飯,展看見後,強迫來打飯的社員每人用筷子刮她一下鼻子,誰不刮不準誰打飯,結果王的鼻子被刮得皮破肉爛。
大溪河大隊鄭山生產隊社員常介翠母親有病,常找生產隊長花某為母親要點吃的,花說:“還給她吃的?都快要死了,還不如把她埋了算了。”常介翠不同意。花說:“你不想埋,就讓她死在家裏,埋在家裏。”常介翠無法,隻好把沒的斷氣的母親埋掉。
大溪河大隊尹陳生產隊社員郭傳良放牛時牛吃了莊稼,隊長陳某當即用劈柴將郭的手指砸斷三根。
1960 年2 月,殷澗公社白雲大隊趙窯生產隊,社員趙小鍋,17 歲,有一個7 歲小弟弟,因饑餓偷了一些山芋,被生產隊幹部韓某用棍子打得暈死過去。因饑餓無奈,又偷山芋2斤,韓將趙小鍋的手指頭砸爛四個。趙又疼又餓,兩天內死去。又以偷山芋的罪名,5 天不讓7 歲的弟弟吃飯,也隨之餓死。這位姓韓的隊長,共打了23 人,罵了60 多人。
1960 年3 月中旬一個中午,在板橋公社安樂大隊山西生產隊,隊長繆某硬說15 歲的女孩小苗偷山芋種吃,將她捆起來,用銑把和毛竹亂打,小苗當場暈過去兩次,醒來又打,尿一褲襠,胳膊被打斷了。被繆打過的人有35 人。
1960 年3 月24 日早晨,52 歲的社員叫劉金友。隊長繆某說劉金友放牛去晚了,不讓劉吃飯,劉隻好下田挖野菜吃,又說劉破壞生產。這天天氣很冷,繆強行脫掉了劉的棉衣棉褲,捆綁起來用棍子毒打。劉疼得喊“爹爹饒命”,
始終沒有鬆綁。胳膊被打斷,全身青紫。打後臥床不起,兩天不給飯吃,5 天後就死了。
北夏生產隊共有社員240 人,被隊長李某打過的就有237 人。社員王功良死後,工作組展某叫王的老婆去燃燈工地做工,因其小孩在家有病不願去,展要鬥爭她。這個婦女被迫上了工地以後,小孩就在家裏死了,小孩死後幾天無人問,屍體被老鼠咬得不像樣子。大隊副書記史某,借口寡婦王氏母女倆要外逃,不給飯吃,並罰王氏苦工一天,晚上,又把王氏同一個男社員捆在一間房子裏,同時把王氏的小孩捆在食堂裏。第二天,王氏母女倆外逃後,史又把她家的三間房扒掉。工作組李某發現社員廟永產偷了幾個山芋,就把廟捆起來,把幾斤山芋掛在廟的頸子上“遊莊”。
三官廟生產隊團員魯維安,從水庫工地上回家看小孩時,生產隊長史某一連兩天不給飯吃,還要史到小溪河去挑水灌秫秫。魯維安餓急了,偷了半碗秫秫,史某就把魯綁了兩天不給飯吃。不幾天,魯就病死了。
1960 年麥收時,山河大隊總支書記陳某叫社員苦戰三晝夜。有一天魯殿發在場上打瞌睡,被陳用開水澆頭,頸子上麵皮都燙爛了。喬山大隊長鄧某,去年春天以勸阻外流為名,將一個過路人捆到大隊吊打,從身上搜出12 斤糧票和12 塊錢,自己入腰包了。
總鋪公社鳳興大隊生產隊長王某逮到小偷李某,用鐵火叉燒紅了烙嘴。殷澗公社趙窯生產隊長韓某,逮到一個偷青的小孩,用刀砸劈了小孩的4 個手指。黃灣公社淮豐大隊小隊長張某逮到偷青的社員王小腳,用鐵絲穿上耳朵,並用鐵絲捆著手吊在木梁上。三小隊社員吳開聰的兩個小孩餓得偷吃青苗,支書黃某指使打手用鐵絲把兩個小孩的耳朵串在一起,並對小孩說:“你們倆打個電話吧。”
星火大隊支書鍾某利用婦女偷青的過錯,在田裏強行奸汙。板橋公社浙塘大隊長孫某,逮到一個偷青婦女,打倒在地,用槍搗婦女的陰部。
李武大隊社員徐開蘭曾當麵批評過隊長蘇某貪汙病院的油,當徐開蘭發生嚴重浮腫病後,蘇不叫醫生進行治療,說:“癆病鬼,治不好。”以致徐病日趨嚴重。之後,蘇乘鄉裏來人檢查病院的機會,企圖將尚未斷氣的徐開蘭活埋。當時徐的小孩在場大哭,不好下手。就用餅乾將小孩哄走,把徐用稻草蓋上,抬到外邊活埋了。徐在被活埋前還慘叫:“給我稀飯吃!”
武店公社趙樓大隊副大隊長趙某說:“群眾是奴隸,不打不罵不扣飯就不行。”1960 年,他打過30 多個人,有的被打傷,有的被處死。全社原生產小組以上幹部1163 人,犯有違紀錯誤的有265 人,占22.2%。被他們捆綁吊打、拘留關押、扣糧扣飯、罰勞役等有1285人,其中被處死的95 人,被扣飯的1622 戶、3760 人。
(楊繼繩《墓碑--中國六十年代大饑荒紀實》第三章 《安徽不安》第一節《說鳳陽,道鳳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