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1)
2018 (83)
早在中共軍隊創建時期,毛就提出了著名的三大紀律八項注意,其中就有“不打人罵人”,甚至對曾攻打共軍的俘虜,也不準搜腰包,還要優待。在文革中,毛仍然堅持這個主張。毛在《文革十六條》中要求:“必須采取擺事實、講道理、以理服人的方法。對於持有不同意見的少數人,也不準采取任何壓服的辦法。要保護少數,因為有時真理在少數人手裏。即使少數人的意見是錯誤的,也允許他們申辯,允許他們保留自己的意見。”“要用文鬥,不用武鬥”。
可是文革初期中有些人,包括少數中共高層走資派的子女,打著紅旗反紅旗,打著毛的旗幟反毛。毛要文鬥、不要武鬥,這些人偏要搞武鬥,有故意的、也有失手的,將一些普通的教師、中小學的校長打傷打死。改革開放後,中共高層走資派掌握了大權,很多在文革初期搞武鬥的人,有良心發現,有反思有悔悟。但他們中間也有少數人,不反思不反悔,反而利用掌握的話語權,倒打一筢,把搞武鬥打人致傷致死的罪責,全部推到文革身上,全部推到毛身上。似乎這種對文革妖魔化、對毛妖魔化的辦法,幾十年來一直屢試不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