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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法憲回憶錄摘評(完)》:林彪集團的“罪狀”有些諷刺意義

(2018-03-22 11:06:37) 下一個

【布周山評】八七年九月,吳將軍接到了公安部的“釋放證書”,終於結束了十七年監禁生活。對八一年最高法院給吳將軍的“判決書”,吳回憶錄認為是不能接受的。吳將軍和其他幾位林彪元帥的老部下的頭條“罪狀”,均是“以林彪首的反革命集團和以江青為首的反革命集團,都是以奪取黨和國家最高權力為目的而進行陰謀活動的反革命集團”。林彪元帥成為中共黨章規定的接班人,是由毛主席提出經過中共九大民主程序通過而確定的,怎麽成了“奪取黨和國家最高權力為目的而進行陰謀活動”?聯想到華國鋒先生領導的“粉碎四人幫”事件,華先生的目的無疑是爭奪黨和國家最高權力,華先生采取的手段卻是一係列的秘密活動。因此不得不說,八一年最高法院給吳將軍等林彪集團成員的“判決書”有些諷刺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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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引用吳回憶錄“寫在最後麵的話”一節的部分內容)

先說林彪“奪取最高權力”的問題。不錯,林彪在我們黨內曾經到過很高的位置,擁有很大的權力。當年,他身為中共中央唯一的副主席、中央軍委第一副主席、黨章上明文規定的接班人,所擁有的,就算不是“最高權力”,也是“次高的權力”了。但這些權力,都不是林彪奪來的。林彪之所以能有這樣的地位,我認為主要是兩點。

首先是由於他為中國革命立下了巨大功績。幾十年來,在井岡山創建革命根據地的鬥爭中、在長征中、在抗日戰爭中、在解放戰爭中,林彪為新中國的建立,為人民民主政權的建立,為解放軍的發展和壯大,作出了巨大貢獻。這方麵我已經看到了很多書籍和文章,有許多客觀的描寫和論述。因為林彪的出逃而否定這些,起碼不是曆史唯物主義。

其次,林彪地位的上升,同毛主席的賞識和一手提拔分不開的。從井岡山起,林彪就一直在毛主席的賞識和提拔下,不斷高升。一九五九年八月廬山會議,毛澤東解除彭德懷職務後,親自提名林彪為中央軍委第一副主席兼國防部長,讓他出來主持軍隊工作。一九六六年八月黨的八屆十一中全會上,毛主席決定把劉少奇拉下馬,周恩來親自要我派飛機把林彪接到北京,由毛主席親自提名,使林彪成為中共中央第一副主席和事實上的接班人。“九大”期間,毛主席決定在黨章中明確寫上“林彪同誌是毛主席的親密戰友和接班人”。這一切,都不是林彪奪權得來的,而是毛主席親自選擇和安排的。

如果所說的“陰謀奪取黨和國家最高權力”的活動,是指一九七O年廬山會議期間我們主張設國家主席的意見,這就更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了。這一點,我在前麵已經說得很清楚了。現重申如下:

一、沒有任何證據說明林彪本人想當國家主席,相反,林彪幾次說過他本人無意當國家主席。再說當時的國家主席也不是最高權力,毛澤東本人擔任的中共中央主席、中央軍委主席才是黨和國家的最高權力。事實上,國家主席隻不過是一個名譽上的國家元首,劉少奇擔任這個職務多年,還不是被毛澤東說打倒就打倒了。再有,“文革”期間,擔任國家代主席的是董必武,但他當時的排名卻遠遠在林彪的後麵。林彪已經是中共中央第一副主席、中央軍委第一副主席和黨章上法定的接班人,他還有必要冒著和毛澤東對抗的風險,拿著實權支爭一個虛權嗎?

二、不論是從當時看,還是從現在來看,林彪和我們堅持設國家主席的意見起碼不能說是犯罪。法學家張友漁先生早在一九八二年就曾說過:“設國家主席是我國一九五四年憲法規定的重要製度,在十年動亂不正常的情況下,把設國家主席的規定取消了。本來,對國家主席製度來說,對內對外代表國家的國家主席都是不可缺少的。”王德祥先生在《試論我國國家主席製度》一文中也說:“從一九六六年以後,由於十年動亂,國家主席被迫停止了活動,當時擔任國家主席的劉少奇同誌被迫害而死。一九七五年修改憲法時,正式取消了國家主席的製度,使我國元首製度處於不明確的狀態。粉碎“四人幫”以後,一九七八年《憲法》仍然堅持不設國家主席的決定。這兩部憲法在設置國家主席的問題上的指導思想都是不妥當的,因為它把設國家主席看作是一種人為的結果,這就不能不給我國機構設置帶來消極的影響。”

我想,林彪之所以堅持設國家主席,是希望以這種方式來表明國家秩序已經恢複正常,“文化大革命”的無政府已經結束。他隻認為,一個泱泱大國需要設立國家主席職位,不設國家主席則“名不正、言不順”,不像一個正常的國家。堅持設國家主席,即便當時不合毛主席的心意,也隻是不同意見之間的爭論,並不違反黨紀國法,何罪之有?到了一九八二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憲法》裏,不是又恢複了國家主席的設置,而且一直延續到了現在嗎?這不是充分說明,我們堅持設國家主席的意見是正確的嗎?!

三、就算是林彪想當國家主席,通過正當的競爭、競選來爭取,這也應該是一個黨員、一個公民的正當權利,絕不是什麽犯罪行為。自建國以來,有哪一部法律法規,或者我們黨的哪一部黨章,曾經規定過想當國家主席就是犯罪,就是違反黨章?所以說,不論是當時還是現在,把想當國家主席作為一種“罪行”,都是站不住腳的。

另外,如果說的“陰謀奪取黨和國家最高權力”這件事,是指林彪“謀害毛澤東”和“另立中央”,那麽就請拿出有力的證據來。從一九七一年“九一三事件”以來,我十分希望看到,但是一直沒有看到過有直接的或者是有說服力的證據,說明林彪直接策劃了“政變”和“謀害毛主席”的行動。如果有這樣的證據,(我不是說林立果、周宇馳他們的活動的證據,而是指直接證實林彪個人直接指揮和策劃的證據),為什麽一直不讓我們看到?直到今天,林彪是不是直接策劃和指揮了這樣一個“政變”,在我心裏一直是一個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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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成 回複 悄悄話 絞肉機裏的失敗者,多說無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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