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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把前任女友的信物,照片等等,打進一個包。然後留著。對於現任來說,確實如鯁在喉。眼中釘,肉中刺。嗬嗬。
請問,他最近有沒有去打開那個包?如果他從來不去碰,那就隨他去吧。隻要他現在把你當家人就行了。有些人,比較重感情,不見得是壞事。他能選擇你,也曾經選擇過她,那麽你和她也許有不少共同之處。
我曾經有過一個很短命的戀愛。好像不到一百天就夭折了。不是我不好他不好,而是他畢業回國了,而我繼續留下深造。他有國家六年義務,身不由己。就分手了。我們八字才寫了一撇,捺還沒寫。當時我是動感情了,他卻比我理智,因為我當時沒有意識到他那麽快就要離開,而他自己是知道的。
也答應我結婚時來美國參加我的婚禮,後來沒來。我並沒有邀請,隻在Facebook 上公布了。他後來和誰結婚,我也沒注意,至今不認識他的夫人。
後來在這裏,跨壇,阿雅寫了個《光》,說她的戀愛史,然後她也使勁鼓動我寫一個。我就寫了個《光光》,一寫就寫了20集,記得那些天KT姐妹天天催,後來呢?然後呢?
這段小史不提我就忘了,雖然當時那麽投入。不過偶爾還想著過去。有點剪不斷理還亂的情愫。時不時困擾我。這下好了,乘著寫《光光》,把那一段感情徹底理了一個遍。寫完了,心放下了,打了一個包,封存,不再翻閱。
剛才我去搜,居然沒搜到。心想是不是被刪掉了?前些時候刪帖挺嚴重的。刪了就刪了吧。那是過去的事情了。後來一想,是不是在前幾年?一搜,果然,在2013年。我在跨壇寫光光已經是六年前了。而事情是發生在2005年,我大學還沒畢業。
所以啊,打包,封存。何嚐不是為了忘卻。他可愛嗎?肯定的。但更確切地說,不是我當時的戀愛就多麽的偉大或者驚天動地,而是對自己的青春的一個回憶。如果真見到他,估計也開始油胖了,相見不如懷念。至於心底那包珍藏,藏著就藏著吧,走著走著就散了,星光也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