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四十年前,在我成長的年代,我的國家是一窮二白,吃不飽是常事,吃得好是奢侈。吃雞更是要到好年景的好時光---過年,婚嫁等才能撈到一口。可是在我長大的過程中, 家裏從沒有人結婚,所以隻剩過年才是唯一吃雞的機會。而陽曆年和陰曆年隻能有一次能吃到雞。
每到吃雞時, 全家人隆而重之。我和姐姐妹妹穿上新衣,早早坐在桌邊等雞上桌。印象中媽媽總是先把雞腿給我和妹妹一人一隻,我們等不得雞的其餘部份分完,就開始啃自己碗裏的雞腿。有很長時間我都以為雞有四條腿,當然是我,妹妹,姐姐和外婆一人一條。不知從哪次起突然知道雞隻有兩條腿,另外兩條“腿”是翅膀時,嚇了一跳,便留意姐姐吃雞的哪個部位。我看到姐姐把雞頭放到自己碗裏小心地撥弄。當我的一條雞腿已經吃完,姐姐才從雞頭裏弄出小小的一塊給我看,“喏,這是秦檜,你看,跪著呢,他是奸臣,要給嶽飛跪一輩子。”我眼睜睜地看著姐姐把小小的秦檜吃下去。“每隻雞頭裏都藏著一個秦檜。”外婆補充說。後來我才知道那是雞腦。吃著雞,從中學到中國曆史,懂得忠奸是非。想到自己一直忙著吃雞腿,而姐姐在那裏滅奸賊,就有些不好意思,也曾要求吃“秦檜”,這個要求卻從來沒有被滿足過。
這正是:世人都說過年好,惟有吃雞忘不了。
四腿跑雞誰見過?仁義忠奸初知曉。
紅梅花兒開在我家灶台旁,
鍋裏的雞肉煮得真叫香,
我想吃雞肉呀又怕雞肉燙,
隻好坐在灶台旁等著雞肉涼。
啦啦啦啦,啦啦啦啦,
隻好坐在灶台旁等著雞肉涼。
這歌中食物的名字是可以改變的,常出現的有:玉米,高粱,窩頭,饅頭。。。等,那天我們唱的是雞肉。歌唱過三遍,雞的香味絲絲飄出來,房門關不住那香氣,飄進深夜的山村裏,引來陣陣狗叫。雞肉煮得剛剛咬得動,沒有象歌裏唱的,等著雞肉涼,幾雙筷子爭相伸進鍋裏,撈出一塊來狠狠地咬下去。出奇的鹹,強烈的麻辣,舌頭被燙得渾然無感覺,被牙齒咬出血,鼻子也禁不住那辛辣的刺激鼻水緊著淌。這些都檔不住我們對那鍋雞的渴望。就著一瓢井水,吸溜著鼻涕,雞血和著人血,吞咽那原始清純的味道。當吃得慢下來的時候,我突然想起了“秦檜”,卻看到一個同伴已經先下了手。雞頭骨上覆蓋的一層皮不見了,朋友正在漬漬地吸吮雞的眼睛,然後將光溜溜的頭骨放在齒間,哢哢咬碎,象一隻狼,隻舌頭一轉,“秦檜”就無影無蹤了。我自知不是對手,退而求其次,眼睛看向空空的鍋裏,鍋中剩下的一點點湯汁快要熬幹了,我迅速加了一瓢水,將鍋涮幹淨,就著水瓢,幾個人一人一口當燙喝了。瞬間吃完一隻雞,我自告奮勇打掃殘餘。將稍大的,可能還有啃頭的骨頭在嘴裏又吸吮一遍,輕輕打開屋門,那隻老狗已經在門口等了很久,見我仍出小小一捧咬得稀碎的雞骨頭,憤怒的對我狂犬。
這正是:世人都說青春好,惟有吃雞忘不了,
飲毛茹血吸骨髓,各中味道記下了。
80年代中我赴美之前,就聽說美國的雞肉比中國的白菜還便宜。一直瘦弱的我被周圍的人們同聲鼓勵,到了美國多多吃雞,長胖點,長壯點。聖誕節前夜我飛抵美國,迎接我第一頓晚餐,就是老公用電熱杯煮的雞腿方便麵。新婚久別,我們那頓晚餐熱熱呼呼,吃得多恩愛。
後來到美國的超級市場,見識到雞的不同部位被收拾得幹淨整齊,胸是胸,腿是腿,翅膀是翅膀,分別包好,各自有各自的價錢。在國內視位精品部位的雞腿肉,便宜得隻要幾毛錢一磅。一時間,我家是早上雞湯麵條,晚上雞腿扮飯。星期一紅燒,星期二清燉,星期三氣鍋,星期四涼拌,星期五糖醋。。。。久而久之,老公聞到雞味就做嘔,我聽到雞肉就反胃,進而得出結論:美國雞都是人工飼養,沒有中國雞耐吃。
於是我們也留意一下豬肉,牛肉的價錢,那真是比雞肉高不少。魚的價錢看也沒敢看。算算每月進賬有限,還計劃著舔人進口,開枝散葉,這雞肉還得吃下去。隻是吃得精細些,每次烹飪前把雞皮剝掉。沒了皮的雞肉看著光潔順眼,把雞肉按照魚的做法做,就當是吃魚了。
記得那是一個中秋月圓的晚上,老公準備答辯緊張時,每天回家很晚,我把雞胸脯肉嫩嫩地煮熟,用手順絲撕成細絲,把胡蘿卜和芹菜切成同樣細的絲,用鹽淹稍軟,爆了幹辣椒和花椒油,烹了香醋,幾滴檸檬,少許糖,散幾顆黒芝麻,在月亮升起的時候,呈到飯桌上。就著馬思聰的思鄉曲,老公看著竟愣了,憶起大學畢業時他大病一場,誤了研究生考試。也是在八月十五的月光下,躺在醫院的病床上,為自己和我們的前程憂傷。我為他送去外婆親做的涼拌雞絲,就是這個樣子。沒有捉起筷子,老公拉起我的手說,今天的雞特別好吃。
那幾盤尋常的雞餐,象項鏈上用絲線串起的珍珠,是我們生活中閃亮的日子。
九十年代上旬,我出國八年後第一次回國探親,父母買了活殺雞來招待我,那時我不食雞味已經有許多年。我依然自告奮勇做給全家吃。坐在飯桌前,姐姐端詳著我隆重盛上的紅燒栗子雞,困惑地問,這雞怎麽沒皮呀?雞頭呢?我才意識到我把中國當美國了。抱歉地解釋,在美國吃雞是要剝皮的,而且脖子以上是不吃的,大腿以下也不吃。我揀一塊雞中翅給姐姐,說吃雞要吃翅膀,吃魚要吃魚尾,這些部分是活肉,要鮮嫩些。姐姐撇嘴道,吆,世上還有這樣富貴的吃法。
來美這麽些年,當然在感恩節時也嚐試過吃雞的表姐----火雞。我動用十八般武藝,蒸,烤,煎,煮,燉,但不知是火雞肉糙還是我的牙口糟了,我將那肉在嘴裏嚼上20個回合,然後象雞一樣努力伸長脖子,那塊東西還堵在嗓子眼裏咽不下去。我聽著感恩節美妙的傳說,感歎數百年來美國人的良心,進而反思自己,到了個美國沒幾年,把曾經的宴上佳肴雞皮,“秦檜”都不放在眼裏了。臊!
這正是:世人都說美國好,惟有吃雞忘不了,
人生百味皆烹入,佐杯美酒更逍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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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不道歉,政要年年參拜供奉甲級戰犯的靖國神社,與德國人的懺悔精神,
剛好相反,至死我也不會到日本旅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