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讓孩子申訴--學習筆記 (8)
(2013-10-21 15: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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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學交流的時候提到,要允許孩子申訴。很多父母都覺得很難,因為孩子似乎把從辯論隊學的口才都拿來對付父母了。加上有的有語言問題,中文吵,孩子不懂,不理,父母輸,英文父母不夠好的,也是自然的輸。那麽怎樣保持父母的權威和最後的話語權呢?當然,不給機會申訴,孩子有委屈沒法說,自然也不會心甘情願聽父母的。兩難之中,線畫在哪裏呢?
關鍵是父母彼此建立互信,在此基礎上,父母給孩子申訴的渠道,要求孩子以友好的態度,提供新的理由,來改變父母的決定。允許申訴不是一定會聽孩子的,父母有自己的判斷。所以,孩子的新理由一定要合理,是父母所事先不知道的。舉個例子:孩子應該倒垃圾了,但今天不想去。於是說,可是,媽媽,垃圾好臭啊。這個理由不成立。因為垃圾從來如此,今天也不例外。但如果孩子說:媽媽,我今天打球扭了腳,不能提重東西走路。那麽,這個理由可以考慮。所以,胡攪蠻纏不是合理的申訴,也不必理他,清楚讓他知道界限。真有好的理由,那麽就重新考慮,做出合理的決定。申訴成為習慣,會減少很多的衝突,孩子的確有很多時候會贏,但不會損害父母的可信度。
父母和孩子對申訴的過程要有以下共識:1。申訴是對權威的約束,讓權威不能濫用職權,所以父母要尊重孩子的申訴。2。申訴的理由隻能是新的信息,理由,不能是主觀的感覺,方便,任性。3。申訴的對象和原來做決定要是同一個人。如果媽媽說了不可以,不能夠去找爸爸問。4。隻有孩子的態度友好謙卑的時候,父母才加以考慮。5。申訴不是權利,如果濫用,父母可以拒絕孩子的申訴。6。父母必須公平和變通,麵子不能大於正確的決定。
如果孩子正確運用,他們會提升自己的可信度,不論在家裏還是社會上,都可以讓自己得到更公平的對待。所以在家有練習的機會是很好的。但狡辯就不然,他們也許一時會有好處,長久是會損失,所以從家裏做起,讓他們知道,狡辯不是好主意,也沒有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