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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移民故事及經驗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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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律師

(2019-03-24 23:25:45) 下一個

告律師

         筆者來美不久,和許多新移民一樣,十分關心自己的身份,或曰身份轉換。在一位熟於此道的朋友的介紹下,認識了一位洋律師,名字叫約翰.歐.肯。他的辦公室就在蒙特利公園市的大西洋大道。走進他的辦公室,各種各樣的證書掛滿了雪白的牆壁,再聽他的談吐,儼然是一位頗具經驗的移民事務專家。朋友說,辦身份不要找是中國人的律師,英語水準暫且不論,連他自己的身份恐怕還沒搞定呢。朋友說的條條是道,我聽得句句有理。於是毫不猶豫地交了首款,1500美元。這對我當時來說,是一筆不小的數目,但身份是如此重要,一但有了綠卡,那就是工卡,那就是錢卡,那就是自由出入境卡。所以這筆錢無論如何也要花,美國什麼都講分期付款,這也算是入鄉隨俗吧。

         回家後靜候佳音,誰料到一晃三個月過去了,連個電話都沒接到。打電話過去詢問,電話局留言,這個號碼已經停止使用了。此時我仍天真地以為,這位美國律師可能案子太多,一時沒能通知到我。經多方打聽,找到了他的新地址,位於城中區一個墨西哥人居住的地方,於是屢次打電話詢問進展,秘書答復,不是律師太忙就是不在。又一日,再打電話過去,又搬得不知去向。這時才有被騙的感覺。頗費了一番周折才找到他的辦公地點。他似乎越做越大了,辦公室也越來越氣派。先別講室內的陳設,光是城中區威舍耳大道的租金也足以顯示律師樓的氣派,這次叫卡林聯合律師事務所。我決心要回我的定金,因為他已失去了我的信任。一年多過去了,拿了錢卻不做事,還害得我苦苦地找他。

      又一日,終於找到了他,他滿口答應退我定金,我也不願聽他做更多的解釋,他說一定寄支票給我,會麵不足五分鐘,我就被打發走了。又是兩個月過去了,這次是再也找不到他了。 一氣之下,決心去法院告他。據說在美國,金額在五千美元以下的官司,均由小額賠償法庭受理。這類官司不必請律師,即使你去請律師,也不一定有人肯出力。因為美國的律師一律是按鐘點收費的,一小時收幾百美元,一點兒不奇怪。再說,我是告律師,律師之間難免有氣味相投之嫌。

       一日,到洛杉磯法院,先是排長隊領表格,回來後仔細看填表說明及注意事項,填好後又跑一趟法院,又排長隊, 好不容易輪到了 ,交上表格,秘書小姐說填得不對,二話不說,扔給我一張填表說明自己看去,  再想問。她又招呼下一個了。這種態度,如在中國大陸,我倒不奇怪,到了美國這塊新大陸,倒覺得奇怪了,現在明白了,凡是官辦的,態度全這樣,世界都一樣。看排隊的人,從外表看,大多是少數族裔, 大概在這塊土地上,少數族裔受欺辱,是普遍現象。

        再次填好表交上去,秘書小姐問,是由法警送交法院文書給被告,還是由自選非本案當事人送件。我考慮,雖然要交二十五元,還是交法警去送較好。誰料到又是一個月過去了。我接到法院通知,本案不能按時開庭,原因在於法庭文檔無法送交被告手中,卡林聯合律師事務所否認此律師的存在。我驚詫於律師的撒謊,也驚詫於他們的狡猾,告律師果然難。

        我決心已下,不告則以,一告到底。此時的心情,與其說是為了討回定金,倒不如說是為了討回公道,出一出悶氣。經多方諮詢,重新填寫了告狀表。被告變成這家聯合律師事務所的負責人,菲力普.卡林。

         終於等到了開庭的那一天,卡林西裝革履,氣度非凡,隨從男女三四個,不知是保鏢還是秘書,或是二者兼而有之。九點整,法庭裏黑壓壓坐滿了人,書記官宣佈法庭注意事項,並告知我及卡林,由於今日案子太多,我們的案子要到下午兩點才可審理。此時卡林表現得十分不耐煩,起身走出法庭,在法庭走廊不停地踱步。他的隨從則象熱鍋上的螞蟻,跑前跑後不知在忙什麼。眼看時間快近中午了,卡林終於忍不住了,他主動走過來對我說,他保證於明天上午把約翰.肯叫到他辦公室,所欠的錢一定如數奉還,但條件是,我去告訴法庭書記官撤回上訴,我們私了。他說,他一小時的費用是三百美元,為了這件與他毫不相幹的事竟在法院泡了一上午。我平生就是吃軟不吃硬,聽他這樣一說,心竟軟了下來,相信了他的話,從書記官處撤回了此案。

         次日,我如約去了卡林的聯合律師事務所。失望的是,約翰.肯並沒有如約出現,卡林交給我一張支票,支票的左上角用途改液抹去了地址,他說,這是約翰.肯托他交給我的,以後每月付五百元,分三個月付清。我滿腹狐疑,不敢相信,要他立字據,他竟惱羞成怒地說,這是我和約翰. 肯之間的事,如果我再找他麻煩,他要訴我誣陷他人,他的話真令我目瞪口呆,明明我是受害人,此時卻好像成了被告,真是豈有此理。

         又是六個月過去了,不見有任何支票寄來,一日,和一位熟知法律的美國朋友討教。他說:“你已經卡住對手的脖子了,這就是為什麼他要和你庭外和解,可是你沒有讓法官證實並簽署相關文件,也就是說,你在關鍵時刻鬆了手,給了他喘息的時間,所以他會反過來咬你一口。”這我才領教,原來法律爭端也是你死我活,來不得同情和憐憫,漁夫與蛇的故事之所以代代相傳,正是由於現實生活中善心人總是可憐蛇一樣的惡人,惡人的陰謀才以得逞。

         我並不甘心案子就此完結,繼續告律師,法院再次開庭審理,兩位律師沒有出庭,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原告定金1500美元及法庭一切費用。雖然至今我也沒拿到法庭判決的錢,但我贏了律師,自己也成了半個小額賠償專家,對今後正確認識美國社會人與人之間的金錢糾紛也大有益處。

     美國的律師是吃人不吐骨頭的豺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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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 ()評論 (4)
評論
Nba20169 回複 悄悄話 好文. 就是最後的結論有點一杆子打翻一船人的嫌疑...
x瀟瀟 回複 悄悄話 支持你,美國有法律,你就可以討回公道。
拿了法庭判決,就去律師公會報告,如果他不退回款項,律師公會吊銷他的執照。
zhou_wen 回複 悄悄話 在美國打過官司後你就會知道所謂美國法治就是個笑話。就知道美國為什麽要完蛋。太多的聰明人,原本該靠打劫為生的都幹起律師
。一個巨大的群體就靠弄法搶劫他人為生,而不是去利用才智學識去創造財富。弄法致富比搶劫安全,比靠勞動創造物質財富容易。
HCC 回複 悄悄話 拿到法庭判決後, 應該去找法警(constable, sheriff),要法警去執行法庭判決。法警會去找被告要他們拿錢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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