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稅務局對於隱瞞海外資產的行為有相當嚴厲的懲罰條款,其中包括:遲報海外資產,按每日25元,最高不超過2,500元罰款;刻意虛報瞞報海外資產總額,每月可能要麵對500元懲罰,最高可麵對12,000元罰款;若在24個月內仍未能糾正,將被課以被查實資產的5%作為罰款。
另外,陳誌光亦指出,中國與加拿大之間存在稅務相關的協議,除界定不同稅項由哪國收取外,亦賦予兩國交換稅務情報許可權,過往亦有加拿大稅局前往香港查證海外資產的先例。
聯邦追稅新舉措
在聯邦政府2013年財政預算桉中,為進一步堵塞稅務漏洞以及擴大稅基,推出「阻止國際逃稅計劃」,其中重要舉措包括有:
對於未能申報海外資產收益或者未填寫海外收入確認表(Form T1135)者,將延長最近三年稅務稽查年限至最近六年。
對於T1135表格的填寫內容,進行大範圍的添加,要求稅務人提供更詳盡資訊。
賦予加拿大稅務局更大權力,可向包括銀行在內協力商家要求提供個人帳戶相關資訊。
要求包括銀行、信貸聯盟、借貸公司等擁有電匯服務金融機構,主動提供10,000元或以上的海外電匯。
稅務局將推出獎勵計劃,對於舉報隱瞞海外資產稅務的,追繳稅款達10萬元以上,將獲得稅金的15%作為獎勵。
資產須申報範圍
本國稅務居民在海外超過10萬元的資產,就必須申報,但並非所有資產都需要申報,以下是一些須申報及毋須申報項目的例子。須申報的海外資產包括:
海外用於盈利的各種物業
投資於海外的各種股票證券
銀行存款
海外債券
毋須申報的海外資產包括:
個人使用的珠寶首飾
個人使用的汽車
父母及親友的金錢饋贈
贍養費用等
案例說明:海外資產該如何申報?
為方便讀者,星島日報記者綜合會計界人士提供的案例,作為說明。
答:張小姐海外盈利性的總資產超過10萬加元,其中屬於自住的住宅物業就毋須申報,但每人限一套自住物業。另一套用於出租屬商業性質,該房產必須申報海外資產,且每年需提交租金收入,由加拿大稅務局計算應繳賦稅。 答:可以租金收入減去貸款月供,盈餘部分即為收入,需聯同相關檔向加拿大稅務局申報。 張小姐持有一些中國企業股票以及國家發行的債券,這些投資類產品應如何申報? 答:張小姐的總資產超過 張小姐在加拿大收到來自中國的父母現金匯款,讓她在本地置業,該筆匯款是否需要申報並繳稅? 答:來自海外父母親友的饋贈不需要申報和繳稅,但需保留證據。 張小姐想出售大陸的房產,套現後帶來加拿大,該情形應如何申報? 答:若張小姐在本地無物業,則大陸住房被認定為自住,物業套現後,無論價值多少均不必申報。若張小姐在本地有物業,則需在多套物業中確定其中一間為自住物業。任何不屬於自住型物業被套現,無論其在全球任何位置,以及出售後有無向他國政府繳稅,其獲利及繳稅情況均需向本國稅務局申報。 張小姐在中國還開設有工廠,工廠的收益是否需申報? 答:如果張小姐仍為公司管理人員,定期支取報酬,或者海外工廠盈利直接作為張小姐個人收入,盡管該收入已在中國繳稅,仍需向本國稅局申報。 張小姐移民後與丈夫離異,帶著子女在本國居住,其丈夫在大陸定期向其匯款作為贍養費,該筆錢是否需繳稅? 答:不需要。
張小姐在中國大陸的第二套住房,目前仍在償還貸款中,不過使用的資金就是物業出租所得,應該如何申報該海外資產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