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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是教你不想做什麽,就可以不做什麽。
正文

質問共產黨----我們都是利滕、我們都是王宇! 倫敦客 2015/07/21

(2015-07-21 09:06:35) 下一個
質問共產黨——我們都是利滕、我們都是王宇                     
                      倫敦客   2015/07/21
 
一、為什麽《質問希特勒——把納粹逼上法庭的律師》是本好書?
 
因為閱後無人不為張思之律師推薦的、闡釋律師立身之本職業倫理的,由紐約市立大學亨特學院教授、律師本傑明.卡特.黑特撰寫的傳奇的德國律師漢斯.利滕的故事所撼動。
 
二、為什麽利滕堪稱上世紀30年代維權律師先驅?
 
利滕從於父命,放棄文學踏上律師之路。1931年5月8日,正值暴力頻繁、禍國殃民、人心惶惶的納粹黨衝鋒隊員多達26萬人 的峻刻,在德國高院開審四名納粹衝鋒隊員打死數名工人的埃登舞蹈宮刑案中,27歲的律師利滕,申請傳喚42歲的納粹黨黨魁希特勒作為證人出庭,流感未愈的利滕庭上交叉盤問希特勒三個多小時,以戈培爾鼓吹暴力的《國家社會主義》小冊子等為證據,質問得希特勒窘醜不堪,無地自容。庭審暴露出納粹高層對當時多起衝鋒隊員涉及暴力犯罪不僅知情,而且一手策劃的黑幕。但在法官包庇下,希特勒逃過了利滕的深層追問,避免了其鼓吹種族滅絕、社會屠殺等黨義過早暴露於世的危機,也未因證詞中諸多撒謊和漏洞依法追究希特勒偽證罪的責任。法庭上的利滕充分展現自己的膽略和智慧,其意義不僅在於令當時如日中天的希特勒出了大醜,還在於利滕借助這起官司,通過法律途徑揭開了納粹黨真目。利滕的大膽質問,捍衛了當時律師界殘存的尊嚴和榮譽:他既是那個時代律師的道德高點,也是那個時代法律底線的維權先驅。
 
三、為什麽希特勒嫁禍國會縱火案於共產黨?
 
希特勒任總理僅一個月,1933227日便發生了震驚世界的國會縱火案,經過是:柏林消防隊於當晚接到火警,同時幾處均發生火災,但當消防隊到達時,主要的國會大廳爆炸,燃起大火,搜索現場時,警察發現了失業建築工人盧貝。希特勒將盧貝的個人縱火嫁禍於共產黨所為,便逮捕了盧貝、駐共產國際的保加利亞季米特洛夫5人。在同年9月至12月萊比錫審時,季米特洛夫成功的自我雄辯,讓希特勒嫁禍於共產黨的目的未逞,其終被宣布無罪釋放。盧貝被判絞刑。
 
四、為什麽希特勒通過兩部惡法立法步向獨裁?
 
但希特勒借此機宣布全國進入緊急狀態,召開內閣會議,促使總統興登堡簽署了《國會縱火法令》即《保護人民和國家的總統法令》,該法令廢除了大部分《魏瑪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及自由,新規定的“對人身自由權、言論自由權,包括出版自由、集會自由、郵政、電報和電話隱私權的限製得以允許。若未另外聲明,根據傳票搜查住宅、沒收財產及對財產加以限製亦不受法律約束”條款,納粹當政時期便成為監禁反對派和鎮壓不與納粹合作報刊的法律依據。在納粹黨和國家人民黨兩黨議員共占52% 而不足三分之二多數議席下,希特勒強行二次啟動了,魏瑪憲法規定須由三分之二議員通過的,可以不通過議會自己製訂規章以代替法律的《授權法》,此《授權法》一旦啟動生效,保障了代表納粹意願的《國會縱火法令》便具有完全的合法性、有效性。《授權法》、《國會縱火法令》兩法生效後,希特勒即在一個月內取締所有非納粹黨派,國家人民黨被迫解散並入納粹黨從此建立起希特勒納粹黨一黨專製的法西斯統政權,為6年後的二戰埋下害世禍根。
 
五、為什麽希特勒在“227”抓捕中把非縱火非共產黨人的利滕作為他獨裁的第一個犧牲品?
 
與國會縱火案毫不相幹的非共產黨人利滕正是在這種大背景下首批被希特勒報複抓捕慘遭迫害的,如書略述:1933年2月27日晚,當國會大廈熊熊燃燒時,蓋世太保頭目迪爾斯受希特勒召見,由他執行希特勒親自下達逮捕左翼分子的命令。柏林左傾政治律師當然首當其衝,除了及時逃離德國的幾位著名律師,其他則在那天晚上或時隔不久被捕。一開始,看起來似乎沒那麽危險,警察甚至允許利滕從容地洗澡。然而利滕就在當晚連同另外五千左翼分子一起被捕--------誠然,他並非察覺不出納粹黨迅速發展、不久將來可能掌權的趨勢;也並非不知這樣令希特勒出醜後可能造成的嚴重後果。當“2.27”大抓捕到來時,他既怒對又冷對,責無旁貸地承擔1年多前“5.8”質問希特勒的律師責任,甘願成為希特勒獨裁的第一個犧牲品!
 
六、為什麽希特勒肉體折磨利滕律師長達5年?
82年前被關在納粹集中營裏的利滕,飽受非人的喪盡尊嚴的肉體折磨,如書略述:看守們拳打腳踢”,驅趕著利滕穿過整個院子,他身上很髒,衣衫襤褸,幾乎都認不出來了。當利滕快要倒下時,看守們命令他走到院子一角,那裏有個糞坑:利滕的頭被摁在糞坑上,他不得不用雙手和膝蓋撐住自己。為阻止他的身體掉進去,一名看守拔出刺刀把刀尖放在他腹部下方,然後,兩名哨兵輪流用刺刀刀麵打他背和臀。這樣一直持續到利滕倒下,臉朝下掉進糞坑------
 
七、為什麽棄文從律的利滕又拿起文學武器?
 
誠然,入獄後的利滕,既是肉體受害者,更是不屈的救贖者。他重拾少年時代對文學的熱愛,讓母親寄來很多書,在承受集中營所有痛楚、恐怖、屈辱同時,全心投入對莎士比亞、裏爾克、中世紀詩歌的研究;他向獄友甚至看守講解文學和藝術,還致力於將中世紀德國詩歌翻成現代德語,將但丁和莎士比亞作品介紹給周圍人。盡管他母親一直在努力動用家庭關係甚至德英政界高層人脈關係來營救他,但利滕與迫害他的希特勒都清楚,他無法逃脫死運。文學對於集中營中的利滕並不是躲避現實的金字塔,應該說是另一種形式反抗,因為文學在根本上是和自由密不可分地緊聯在一起,它對希特勒納粹暴力和極權起著天然反對或抑製作用。
 
八、為什麽利滕從維權律師先驅成為自由派律師?
 
利滕獄中的所有努力,雖徒勞,卻有價值。因為這些努力完全表達出他一生對自由、正義的向往和追求,書中是這樣略描他的自由思想的:
身邊圍滿了身穿黑色製服的非人,他們是一夥暴徒;在最前麵,站在小小講台上的,是一個可憐的、瘸腿的、經曆了百般折磨的人。他突然讀起了一首詩,是著名的自由歌謠《思想是自由的》,它最後一節是這樣的:盡管他們封住我的嘴/在地牢的無盡黑暗中/這一切不過是徒勞/他們一無所獲/因為在那個時候,我的思想已/打破了門栓/衝破了圍牆/思想是自由的-----
 
九、為什麽利滕從自由派律師成為德國“死磕”律師?
 
利滕獄中抗爭,實質上是用魏瑪共和國的法律、律師職業尊嚴,向納粹繼續發起軟弱的但仍是頑強的挑戰。而他1938年2月34歲時選擇自殺的行為,並不是因為無法忍受皮肉拷打,而是意識到個人曾努力打破的過去秩序已一去不回頭了,他願以生命代價為魏瑪法律秩序作一份獻祭。在這點上,他稱得上一名不畏強權、堅守良知、維護民間正義的上世紀30年代德國“死磕”律師。
 
十、為什麽死磕律師利滕諸多精神為後繼律師傳承?
 
因利滕生前持社會主義革命立場,顯然與30年代共產黨有著巨大分歧,導致他二戰後默默無聞、得不到公平對待。直至1990年柏林牆倒塌,利滕捍衛正義的職業倫理、庭上反抗納粹暴行的意義、自由思想的信念等方得彰顯。從1980年起,“德國民主律師協會”和“歐洲追求民主與世界人權律師協會”設立的人權倡導者獎,就以他的名字命名。自2001年來,他成為德國律師的代名詞,德國律協及律協所在的街道也以他的名字命名。他的寶貴諸多精神為後繼律師永遠傳承!
 
十一、為什麽中共精心策劃、公安部統一部署的、從2015年7月9日淩晨第一個抓走北京鋒銳所王宇律師開始至今十二天裏 、刑拘、監居14人;被失蹤、去向不明6人;短拘、約談、傳喚後獲釋213人的總計已達233人的鎮反式大抓捕,其鎮壓程度創下了自89六四26年來除鎮壓法輪功外的最高紀錄,和1980年恢複律師製度35年來的最大規模的律師清洗呢?
 
十二、為什麽中共要在第一時間、第一波、第一個像希特勒抓利滕那樣,抓走為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弱勢群體及訪民辯護、並公開聲援法輪功學員向最高院起訴江澤民犯有群體滅絕罪行動的“中國最勇敢女律師”王宇和她丈夫包龍軍律師,及關押、傳喚、搶走他們16歲兒子包蒙蒙護照而不準其留學、不準為父母聘律師的喪盡人性的“滿門抄斬”呢?
 
十三、為什麽中共“7.9”抓捕維權律師的方法、手段、目的、與上述82年前希特勒納粹黨“2.27”抓捕利滕律師的方法、手段、目的有著如此驚人的相似、其“7.9”抓維權律師被烙上了納粹黨“2.27”抓利滕律師的曆史印記呢?
 
十四、為什麽中共的央視、新華社、人民網、人民日報、環球時報等媒體肆意抹黑、汙名化被抓者,製造了:公然違反、拒不遵守共產黨自己製定的刑訴法第12條“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的規定和自己憲法第5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的規定及《世界人權宣言》第11條“凡受到刑事控告者,在未經獲得辯護上所需的一切保證的公開審判而依法證實有罪之前,有權被視為無罪”的規定,用中共自己發明的“媒體審判”、“電視認罪”、“自定其罪”等未經任何司法審判的荒唐規則,搶先讓周世鋒在央視屏幕“認罪懺悔”、自爆自己是“犯罪團夥”,以此確定中共已經“摧毀了一個以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為平台,自2012年7月以來先後組織策劃炒作40餘起敏感事件、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重大犯罪團夥,……一個由維權律師、推手、訪民相互勾連,組織嚴密、人數眾多、分工精細的犯罪團夥浮出水麵”這出《北京鋒銳律所案追蹤>>的政治荒誕劇呢?
 
 十五、為什麽今日中共做法與82年前納粹黨將國會縱火案的個人縱火嫁禍於昔日共產國際季米特諾夫等人、定其為罪的做法有著如此驚人的相似、而曾被納粹黨視為敵人、被告的共產國際,它昔日重要一員的中共,竟然會像當年納粹黨誣陷、迫害共產黨那樣誣陷、迫害自己國家的維權律師呢?
 
十六、為什麽中共在“7.9”抓捕前九天,要操控人大立法機器匆忙於“7.1"生效新國安法,和加快刑法九次修正案、網絡法草案等出台步伐,並從限製公民人身自由出發,旨在嚴加監控、日夜防範所謂批評或挑戰共產黨,呼籲建立憲政中國的“煽顛”者或異己者,讓大陸法律日趨成為壓製不同聲音或鎮壓“死磕”律師的暴力手段或工具,而遭到廣大公民及眾多良心律師的強烈反應或反對呢?
十七、為什麽中共匆忙”7.1”通過新國安法的方法、手段、目的與82年前納粹匆忙通過《國會縱火法令》、《授權法》的方法、手段、目的又有如此驚人的相似、其保護、鞏固自己一黨專製的政權不被人民推翻的立法也深深烙上上述納粹通過兩部惡法步向獨裁的曆史印記呢?
十八、為什麽中共視王宇等維權律師代理的曹順利案、三鹿奶粉案、伊利哈木顛覆案、鄭州十君子案、範木根正當防衛案、建三江法輪功案、慶安徐純合被槍殺案、吳淦等維權案件為危害自己政權、危害共產黨核心利益的敏感案件而極度恐慌萬狀、唯恐會出現北非或中東的茉莉花革命而展開如此罕見的恐怖鎮壓、掃蕩、清洗維權律師呢?
 
十九、為什麽中共“7.9”大抓捕,遭到全國各地良心律師和民眾、以英美為代表西方國家、國際社會、組織、團體、個人及港澳台律師、民眾的譴責、反對、聲討、批評、其強烈呼籲中共停止迫害維權律師和維權人士、釋放所有無辜者的聲勢將會越來越大呢?
 
二十、為什麽中共“7.9”大抓捕,會讓億萬人民越來越看清其反腐行動隻是鞏固其一黨專製政權所需而非共享福祉、有益百姓的實質;越來越質疑其高喊的“依法治國”是個可怕的騙局呢?這些被刑拘的王宇、周世鋒、李和平、謝燕益、隋牧青、黃力群、謝遠東、謝陽、劉建軍等許多律師是為國為民、為捍衛法律公平正義的利滕式“死磕”律師!是中國勇敢、可敬、有律師職業倫理、有自由思想的維權律師 !中共誣陷他們是犯罪團夥,是“莫須有”的、下流卑鄙的流氓行徑 !其險惡企圖和目注定要失敗!因為他們問心無愧、他們無錯無罪!當突尼斯的本阿裏、阿富汗的塔利班、伊斯蘭國的恐怖鎮壓來臨時,和平的民眾喊出了“我們都是布瓦吉吉!”、“我們都是馬拉拉!”、“我們都是查理!”的抗暴的最強音!同理,為什麽當中共“7.9”的反人權、反正義、反法製的恐怖大抓捕來臨時,我們不能喊出我們自己的最強音呢?
答案是:中共超越納粹,“依法治國”粉碎,利滕精神不朽,我們都是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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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什麽《質問希特勒——把納粹逼上法庭的律師》是本好書?
 
因為閱後無人不為張思之律師推薦的、闡釋律師立身之本職業倫理的,由紐約市立大學亨特學院教授、律師本傑明.卡特.黑特撰寫的傳奇的德國律師漢斯.利滕的故事所撼動。
 
二、為什麽利滕堪稱上世紀30年代維權律師先驅?
 
利滕從於父命,放棄文學踏上律師之路。1931年5月8日,正值暴力頻繁、禍國殃民、人心惶惶的納粹黨衝鋒隊員多達26萬人 的峻刻,在德國高院開審四名納粹衝鋒隊員打死數名工人的埃登舞蹈宮刑案中,27歲的律師利滕,申請傳喚42歲的納粹黨黨魁希特勒作為證人出庭,流感未愈的利滕庭上交叉盤問希特勒三個多小時,以戈培爾鼓吹暴力的《國家社會主義》小冊子等為證據,質問得希特勒窘醜不堪,無地自容。庭審暴露出納粹高層對當時多起衝鋒隊員涉及暴力犯罪不僅知情,而且一手策劃的黑幕。但在法官包庇下,希特勒逃過了利滕的深層追問,避免了其鼓吹種族滅絕、社會屠殺等黨義過早暴露於世的危機,也未因證詞中諸多撒謊和漏洞依法追究希特勒偽證罪的責任。法庭上的利滕充分展現自己的膽略和智慧,其意義不僅在於令當時如日中天的希特勒出了大醜,還在於利滕借助這起官司,通過法律途徑揭開了納粹黨真目。利滕的大膽質問,捍衛了當時律師界殘存的尊嚴和榮譽:他既是那個時代律師的道德高點,也是那個時代法律底線的維權先驅。
 
三、為什麽希特勒嫁禍國會縱火案於共產黨?
 
希特勒任總理僅一個月,1933年2月27日便發生了震驚世界的國會縱火案,經過是:柏林消防隊於當晚接到火警,同時幾處均發生火災,但當消防隊到達時,主要的國會大廳爆炸,燃起大火,搜索現場時,警察發現了失業建築工人盧貝。希特勒將盧貝的個人縱火嫁禍於共產黨所為,便逮捕了盧貝、駐共產國際的保加利亞季米特洛夫等5人。在同年9月至12月萊比錫庭審時,季米特洛夫成功的自我雄辯,讓希特勒嫁禍於共產黨的目的未逞,其終被宣布無罪釋放。盧貝被判絞刑。
 
四、為什麽希特勒通過兩部惡法立法步向獨裁?
 
但希特勒借此機宣布全國進入緊急狀態,召開內閣會議,促使總統興登堡簽署了《國會縱火法令》即《保護人民和國家的總統法令》,該法令廢除了大部分《魏瑪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及自由,新規定的“對人身自由權、言論自由權,包括出版自由、集會自由、郵政、電報和電話隱私權的限製得以允許。若未另外聲明,根據傳票搜查住宅、沒收財產及對財產加以限製亦不受法律約束”條款,在納粹當政時期便成為監禁反對派和鎮壓不與納粹合作報刊的法律依據。在納粹黨和國家人民黨兩黨議員共占52% 而不足三分之二多數議席下,希特勒強行二次啟動了,魏瑪憲法規定須由三分之二議員通過的,可以不通過議會自己製訂規章以代替法律的《授權法》,此《授權法》一旦啟動生效,保障了代表納粹意願的《國會縱火法令》便具有完全的合法性、有效性。《授權法》、《國會縱火法令》兩法生效後,希特勒即在一個月內取締所有非納粹黨派,國家人民黨被迫解散並入納粹黨,從此建立起希特勒納粹黨一黨專製的法西斯統政權,為6年後的二戰埋下害世禍根。
 
五、為什麽希特勒在“227”抓捕中把非縱火非共產黨人的利滕作為他獨裁的第一個犧牲品?
 
與國會縱火案毫不相幹的非共產黨人利滕正是在這種大背景下首批被希特勒報複抓捕慘遭迫害的,如書略述:1933年2月27日晚,當國會大廈熊熊燃燒時,蓋世太保頭目迪爾斯受希特勒召見,由他執行希特勒親自下達逮捕左翼分子的命令。柏林左傾政治律師當然首當其衝,除了及時逃離德國的幾位著名律師,其他則在那天晚上或時隔不久被捕。一開始,看起來似乎沒那麽危險,警察甚至允許利滕從容地洗澡。然而利滕就在當晚連同另外五千左翼分子一起被捕--------誠然,他並非察覺不出納粹黨迅速發展、不久將來可能掌權的趨勢;也並非不知這樣令希特勒出醜後可能造成的嚴重後果。當“2.27”大抓捕到來時,他既怒對又冷對,責無旁貸地承擔1年多前“5.8”質問希特勒的律師責任,甘願成為希特勒獨裁的第一個犧牲品!
 
六、為什麽希特勒肉體折磨利滕律師長達5年?
82年前被關在納粹集中營裏的利滕,飽受非人的喪盡尊嚴的肉體折磨,如書略述:看守們“拳打腳踢”,驅趕著利滕穿過整個院子,“他身上很髒,衣衫襤褸,幾乎都認不出來了。”當利滕快要倒下時,看守們命令他走到院子一角,那裏有個糞坑:利滕的頭被摁在糞坑上,他不得不用雙手和膝蓋撐住自己。為阻止他的身體掉進去,一名看守拔出刺刀把刀尖放在他腹部下方,然後,兩名哨兵輪流用刺刀刀麵打他背和臀。這樣一直持續到利滕倒下,臉朝下掉進糞坑------
 
七、為什麽棄文從律的利滕又拿起文學武器?
 
誠然,入獄後的利滕,既是肉體受害者,更是不屈的救贖者。他重拾少年時代對文學的熱愛,讓母親寄來很多書,在承受集中營所有痛楚、恐怖、屈辱同時,全心投入對莎士比亞、裏爾克、中世紀詩歌的研究;他向獄友甚至看守講解文學和藝術,還致力於將中世紀德國詩歌翻成現代德語,將但丁和莎士比亞作品介紹給周圍人。盡管他母親一直在努力動用家庭關係甚至德英政界高層人脈關係來營救他,但利滕與迫害他的希特勒都清楚,他無法逃脫死運。文學對於集中營中的利滕並不是躲避現實的金字塔,應該說是另一種形式反抗,因為文學在根本上是和自由密不可分地緊聯在一起,它對希特勒納粹暴力和極權起著天然反對或抑製作用。
 
八、為什麽利滕從維權律師先驅成為自由派律師?
 
利滕獄中的所有努力,雖徒勞,卻有價值。因為這些努力完全表達出他一生對自由、正義的向往和追求,書中是這樣略描他的自由思想的:
身邊圍滿了身穿黑色製服的非人,他們是一夥暴徒;在最前麵,站在小小講台上的,是一個可憐的、瘸腿的、經曆了百般折磨的人。他突然讀起了一首詩,是著名的自由歌謠《思想是自由的》,它最後一節是這樣的:盡管他們封住我的嘴/在地牢的無盡黑暗中/這一切不過是徒勞/他們一無所獲/因為在那個時候,我的思想已/打破了門栓/衝破了圍牆/思想是自由的-----
 
九、為什麽利滕從自由派律師成為德國“死磕”律師?
 
利滕獄中抗爭,實質上是用魏瑪共和國的法律、律師職業尊嚴,向納粹繼續發起軟弱的但仍是頑強的挑戰。而他1938年2月34歲時選擇自殺的行為,並不是因為無法忍受皮肉拷打,而是意識到個人曾努力打破的過去秩序已一去不回頭了,他願以生命代價為魏瑪法律秩序作一份獻祭。在這點上,他稱得上一名不畏強權、堅守良知、維護民間正義的上世紀30年代德國“死磕”律師。
 
十、為什麽死磕律師利滕諸多精神為後繼律師傳承?
 
因利滕生前持社會主義革命立場,顯然與30年代共產黨有著巨大分歧,導致他二戰後默默無聞、得不到公平對待。直至1990年柏林牆倒塌,利滕捍衛正義的職業倫理、庭上反抗納粹暴行的意義、自由思想的信念等方得彰顯。從1980年起,“德國民主律師協會”和“歐洲追求民主與世界人權律師協會”設立的人權倡導者獎,就以他的名字命名。自2001年來,他成為德國律師的代名詞,德國律協及律協所在的街道也以他的名字命名。他的寶貴諸多精神為後繼律師永遠傳承!
 
十一、為什麽中共精心策劃、公安部統一部署的、從2015年7月9日淩晨第一個抓走北京鋒銳所王宇律師開始至今十二天裏 、刑拘、監居14人;被失蹤、去向不明6人;短拘、約談、傳喚後獲釋213人的總計已達233人的鎮反式大抓捕,其鎮壓程度創下了自89六四26年來除鎮壓法輪功外的最高紀錄,和1980年恢複律師製度35年來的最大規模的律師清洗呢?
 
十二、為什麽中共要在第一時間、第一波、第一個像希特勒抓利滕那樣,抓走為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弱勢群體及訪民辯護、並公開聲援法輪功學員向最高院起訴江澤民犯有群體滅絕罪行動的“中國最勇敢女律師”王宇和她丈夫包龍軍律師,及關押、傳喚、搶走他們16歲兒子包蒙蒙護照而不準其留學、不準為父母聘律師的喪盡人性的“滿門抄斬”呢?
 
十三、為什麽中共“7.9”抓捕維權律師的方法、手段、目的、與上述82年前希特勒納粹黨“2.27”抓捕利滕律師的方法、手段、目的有著如此驚人的相似、其“7.9”抓維權律師被烙上了納粹黨“2.27”抓利滕律師的曆史印記呢?
 
十四、為什麽中共的央視、新華社、人民網、人民日報、環球時報等媒體肆意抹黑、汙名化被抓者,製造了:公然違反、拒不遵守共產黨自己製定的刑訴法第12條“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的規定和自己憲法第5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的規定及《世界人權宣言》第11條“凡受到刑事控告者,在未經獲得辯護上所需的一切保證的公開審判而依法證實有罪之前,有權被視為無罪”的規定,用中共自己發明的“媒體審判”、“電視認罪”、“自定其罪”等未經任何司法審判的荒唐規則,搶先讓周世鋒在央視屏幕“認罪懺悔”、自爆自己是“犯罪團夥”,以此確定中共已經“摧毀了一個以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為平台,自2012年7月以來先後組織策劃炒作40餘起敏感事件、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重大犯罪團夥,……一個由維權律師、推手、訪民相互勾連,組織嚴密、人數眾多、分工精細的犯罪團夥浮出水麵”這出《北京鋒銳律所案追蹤>>的政治荒誕劇呢?
 
 十五、為什麽今日中共做法與82年前納粹黨將國會縱火案的個人縱火嫁禍於昔日共產國際季米特諾夫等人、定其為罪的做法有著如此驚人的相似、而曾被納粹黨視為敵人、被告的共產國際,它昔日重要一員的中共,竟然會像當年納粹黨誣陷、迫害共產黨那樣誣陷、迫害自己國家的維權律師呢?
 
十六、為什麽中共在“7.9”抓捕前九天,要操控人大立法機器匆忙於“7.1"生效新國安法,和加快刑法九次修正案、網絡法草案等出台步伐,並從限製公民人身自由出發,旨在嚴加監控、日夜防範所謂批評或挑戰共產黨,呼籲建立憲政中國的“煽顛”者或異己者,讓大陸法律日趨成為壓製不同聲音或鎮壓“死磕”律師的暴力手段或工具,而遭到廣大公民及眾多良心律師的強烈反應或反對呢?
十七、為什麽中共匆忙”7.1”通過新國安法的方法、手段、目的與82年前納粹匆忙通過《國會縱火法令》、《授權法》的方法、手段、目的又有如此驚人的相似、其保護、鞏固自己一黨專製的政權不被人民推翻的立法也深深烙上上述納粹通過兩部惡法步向獨裁的曆史印記呢?
十八、為什麽中共視王宇等維權律師代理的曹順利案、三鹿奶粉案、伊利哈木顛覆案、鄭州十君子案、範木根正當防衛案、建三江法輪功案、慶安徐純合被槍殺案、吳淦等維權案件為危害自己政權、危害共產黨核心利益的敏感案件而極度恐慌萬狀、唯恐會出現北非或中東的茉莉花革命而展開如此罕見的恐怖鎮壓、掃蕩、清洗維權律師呢?
 
十九、為什麽中共“7.9”大抓捕,遭到全國各地良心律師和民眾、以英美為代表西方國家、國際社會、組織、團體、個人及港澳台律師、民眾的譴責、反對、聲討、批評、其強烈呼籲中共停止迫害維權律師和維權人士、釋放所有無辜者的聲勢將會越來越大呢?
 
二十、為什麽中共“7.9”大抓捕,會讓億萬人民越來越看清其反腐行動隻是鞏固其一黨專製政權所需而非共享福祉、有益百姓的實質;越來越質疑其高喊的“依法治國”是個可怕的騙局呢?這些被刑拘的王宇、周世鋒、李和平、謝燕益、隋牧青、黃力群、謝遠東、謝陽、劉建軍等許多律師是為國為民、為捍衛法律公平正義的利滕式“死磕”律師!是中國勇敢、可敬、有律師職業倫理、有自由思想的維權律師 !中共誣陷他們是犯罪團夥,是“莫須有”的、下流卑鄙的流氓行徑 !其險惡企圖和目注定要失敗!因為他們問心無愧、他們無錯無罪!當突尼斯的本阿裏、阿富汗的塔利班、伊斯蘭國的恐怖鎮壓來臨時,和平的民眾喊出了“我們都是布瓦吉吉!”、“我們都是馬拉拉!”、“我們都是查理!”的抗暴的最強音!同理,為什麽當中共“7.9”的反人權、反正義、反法製的恐怖大抓捕來臨時,我們不能喊出我們自己的最強音呢?
答案是:中共超越納粹,“依法治國”粉碎,利滕精神不朽,我們都是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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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問共產黨——我們都是利滕、我們都是王宇                     
                      倫敦客   2015/07/21
 
一、為什麽《質問希特勒——把納粹逼上法庭的律師》是本好書?
 
因為閱後無人不為張思之律師推薦的、闡釋律師立身之本職業倫理的,由紐約市立大學亨特學院教授、律師本傑明.卡特.黑特撰寫的傳奇的德國律師漢斯.利滕的故事所撼動。
 
二、為什麽利滕堪稱上世紀30年代維權律師先驅?
 
利滕從於父命,放棄文學踏上律師之路。1931年5月8日,正值暴力頻繁、禍國殃民、人心惶惶的納粹黨衝鋒隊員多達26萬人 的峻刻,在德國高院開審四名納粹衝鋒隊員打死數名工人的埃登舞蹈宮刑案中,27歲的律師利滕,申請傳喚42歲的納粹黨黨魁希特勒作為證人出庭,流感未愈的利滕庭上交叉盤問希特勒三個多小時,以戈培爾鼓吹暴力的《國家社會主義》小冊子等為證據,質問得希特勒窘醜不堪,無地自容。庭審暴露出納粹高層對當時多起衝鋒隊員涉及暴力犯罪不僅知情,而且一手策劃的黑幕。但在法官包庇下,希特勒逃過了利滕的深層追問,避免了其鼓吹種族滅絕、社會屠殺等黨義過早暴露於世的危機,也未因證詞中諸多撒謊和漏洞依法追究希特勒偽證罪的責任。法庭上的利滕充分展現自己的膽略和智慧,其意義不僅在於令當時如日中天的希特勒出了大醜,還在於利滕借助這起官司,通過法律途徑揭開了納粹黨真目。利滕的大膽質問,捍衛了當時律師界殘存的尊嚴和榮譽:他既是那個時代律師的道德高點,也是那個時代法律底線的維權先驅。
 
三、為什麽希特勒嫁禍國會縱火案於共產黨?
 
希特勒任總理僅一個月,1933227日便發生了震驚世界的國會縱火案,經過是:柏林消防隊於當晚接到火警,同時幾處均發生火災,但當消防隊到達時,主要的國會大廳爆炸,燃起大火,搜索現場時,警察發現了失業建築工人盧貝。希特勒將盧貝的個人縱火嫁禍於共產黨所為,便逮捕了盧貝、駐共產國際的保加利亞季米特洛夫5人。在同年9月至12月萊比錫審時,季米特洛夫成功的自我雄辯,讓希特勒嫁禍於共產黨的目的未逞,其終被宣布無罪釋放。盧貝被判絞刑。
 
四、為什麽希特勒通過兩部惡法立法步向獨裁?
 
但希特勒借此機宣布全國進入緊急狀態,召開內閣會議,促使總統興登堡簽署了《國會縱火法令》即《保護人民和國家的總統法令》,該法令廢除了大部分《魏瑪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及自由,新規定的“對人身自由權、言論自由權,包括出版自由、集會自由、郵政、電報和電話隱私權的限製得以允許。若未另外聲明,根據傳票搜查住宅、沒收財產及對財產加以限製亦不受法律約束”條款,納粹當政時期便成為監禁反對派和鎮壓不與納粹合作報刊的法律依據。在納粹黨和國家人民黨兩黨議員共占52% 而不足三分之二多數議席下,希特勒強行二次啟動了,魏瑪憲法規定須由三分之二議員通過的,可以不通過議會自己製訂規章以代替法律的《授權法》,此《授權法》一旦啟動生效,保障了代表納粹意願的《國會縱火法令》便具有完全的合法性、有效性。《授權法》、《國會縱火法令》兩法生效後,希特勒即在一個月內取締所有非納粹黨派,國家人民黨被迫解散並入納粹黨從此建立起希特勒納粹黨一黨專製的法西斯統政權,為6年後的二戰埋下害世禍根。
 
五、為什麽希特勒在“227”抓捕中把非縱火非共產黨人的利滕作為他獨裁的第一個犧牲品?
 
與國會縱火案毫不相幹的非共產黨人利滕正是在這種大背景下首批被希特勒報複抓捕慘遭迫害的,如書略述:1933年2月27日晚,當國會大廈熊熊燃燒時,蓋世太保頭目迪爾斯受希特勒召見,由他執行希特勒親自下達逮捕左翼分子的命令。柏林左傾政治律師當然首當其衝,除了及時逃離德國的幾位著名律師,其他則在那天晚上或時隔不久被捕。一開始,看起來似乎沒那麽危險,警察甚至允許利滕從容地洗澡。然而利滕就在當晚連同另外五千左翼分子一起被捕--------誠然,他並非察覺不出納粹黨迅速發展、不久將來可能掌權的趨勢;也並非不知這樣令希特勒出醜後可能造成的嚴重後果。當“2.27”大抓捕到來時,他既怒對又冷對,責無旁貸地承擔1年多前“5.8”質問希特勒的律師責任,甘願成為希特勒獨裁的第一個犧牲品!
 
六、為什麽希特勒肉體折磨利滕律師長達5年?
82年前被關在納粹集中營裏的利滕,飽受非人的喪盡尊嚴的肉體折磨,如書略述:看守們拳打腳踢”,驅趕著利滕穿過整個院子,他身上很髒,衣衫襤褸,幾乎都認不出來了。當利滕快要倒下時,看守們命令他走到院子一角,那裏有個糞坑:利滕的頭被摁在糞坑上,他不得不用雙手和膝蓋撐住自己。為阻止他的身體掉進去,一名看守拔出刺刀把刀尖放在他腹部下方,然後,兩名哨兵輪流用刺刀刀麵打他背和臀。這樣一直持續到利滕倒下,臉朝下掉進糞坑------
 
七、為什麽棄文從律的利滕又拿起文學武器?
 
誠然,入獄後的利滕,既是肉體受害者,更是不屈的救贖者。他重拾少年時代對文學的熱愛,讓母親寄來很多書,在承受集中營所有痛楚、恐怖、屈辱同時,全心投入對莎士比亞、裏爾克、中世紀詩歌的研究;他向獄友甚至看守講解文學和藝術,還致力於將中世紀德國詩歌翻成現代德語,將但丁和莎士比亞作品介紹給周圍人。盡管他母親一直在努力動用家庭關係甚至德英政界高層人脈關係來營救他,但利滕與迫害他的希特勒都清楚,他無法逃脫死運。文學對於集中營中的利滕並不是躲避現實的金字塔,應該說是另一種形式反抗,因為文學在根本上是和自由密不可分地緊聯在一起,它對希特勒納粹暴力和極權起著天然反對或抑製作用。
 
八、為什麽利滕從維權律師先驅成為自由派律師?
 
利滕獄中的所有努力,雖徒勞,卻有價值。因為這些努力完全表達出他一生對自由、正義的向往和追求,書中是這樣略描他的自由思想的:
身邊圍滿了身穿黑色製服的非人,他們是一夥暴徒;在最前麵,站在小小講台上的,是一個可憐的、瘸腿的、經曆了百般折磨的人。他突然讀起了一首詩,是著名的自由歌謠《思想是自由的》,它最後一節是這樣的:盡管他們封住我的嘴/在地牢的無盡黑暗中/這一切不過是徒勞/他們一無所獲/因為在那個時候,我的思想已/打破了門栓/衝破了圍牆/思想是自由的-----
 
九、為什麽利滕從自由派律師成為德國“死磕”律師?
 
利滕獄中抗爭,實質上是用魏瑪共和國的法律、律師職業尊嚴,向納粹繼續發起軟弱的但仍是頑強的挑戰。而他1938年2月34歲時選擇自殺的行為,並不是因為無法忍受皮肉拷打,而是意識到個人曾努力打破的過去秩序已一去不回頭了,他願以生命代價為魏瑪法律秩序作一份獻祭。在這點上,他稱得上一名不畏強權、堅守良知、維護民間正義的上世紀30年代德國“死磕”律師。
 
十、為什麽死磕律師利滕諸多精神為後繼律師傳承?
 
因利滕生前持社會主義革命立場,顯然與30年代共產黨有著巨大分歧,導致他二戰後默默無聞、得不到公平對待。直至1990年柏林牆倒塌,利滕捍衛正義的職業倫理、庭上反抗納粹暴行的意義、自由思想的信念等方得彰顯。從1980年起,“德國民主律師協會”和“歐洲追求民主與世界人權律師協會”設立的人權倡導者獎,就以他的名字命名。自2001年來,他成為德國律師的代名詞,德國律協及律協所在的街道也以他的名字命名。他的寶貴諸多精神為後繼律師永遠傳承!
 
十一、為什麽中共精心策劃、公安部統一部署的、從2015年7月9日淩晨第一個抓走北京鋒銳所王宇律師開始至今十二天裏 、刑拘、監居14人;被失蹤、去向不明6人;短拘、約談、傳喚後獲釋213人的總計已達233人的鎮反式大抓捕,其鎮壓程度創下了自89六四26年來除鎮壓法輪功外的最高紀錄,和1980年恢複律師製度35年來的最大規模的律師清洗呢?
 
十二、為什麽中共要在第一時間、第一波、第一個像希特勒抓利滕那樣,抓走為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弱勢群體及訪民辯護、並公開聲援法輪功學員向最高院起訴江澤民犯有群體滅絕罪行動的“中國最勇敢女律師”王宇和她丈夫包龍軍律師,及關押、傳喚、搶走他們16歲兒子包蒙蒙護照而不準其留學、不準為父母聘律師的喪盡人性的“滿門抄斬”呢?
 
十三、為什麽中共“7.9”抓捕維權律師的方法、手段、目的、與上述82年前希特勒納粹黨“2.27”抓捕利滕律師的方法、手段、目的有著如此驚人的相似、其“7.9”抓維權律師被烙上了納粹黨“2.27”抓利滕律師的曆史印記呢?
 
十四、為什麽中共的央視、新華社、人民網、人民日報、環球時報等媒體肆意抹黑、汙名化被抓者,製造了:公然違反、拒不遵守共產黨自己製定的刑訴法第12條“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的規定和自己憲法第5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的規定及《世界人權宣言》第11條“凡受到刑事控告者,在未經獲得辯護上所需的一切保證的公開審判而依法證實有罪之前,有權被視為無罪”的規定,用中共自己發明的“媒體審判”、“電視認罪”、“自定其罪”等未經任何司法審判的荒唐規則,搶先讓周世鋒在央視屏幕“認罪懺悔”、自爆自己是“犯罪團夥”,以此確定中共已經“摧毀了一個以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為平台,自2012年7月以來先後組織策劃炒作40餘起敏感事件、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重大犯罪團夥,……一個由維權律師、推手、訪民相互勾連,組織嚴密、人數眾多、分工精細的犯罪團夥浮出水麵”這出《北京鋒銳律所案追蹤>>的政治荒誕劇呢?
 
 十五、為什麽今日中共做法與82年前納粹黨將國會縱火案的個人縱火嫁禍於昔日共產國際季米特諾夫等人、定其為罪的做法有著如此驚人的相似、而曾被納粹黨視為敵人、被告的共產國際,它昔日重要一員的中共,竟然會像當年納粹黨誣陷、迫害共產黨那樣誣陷、迫害自己國家的維權律師呢?
 
十六、為什麽中共在“7.9”抓捕前九天,要操控人大立法機器匆忙於“7.1"生效新國安法,和加快刑法九次修正案、網絡法草案等出台步伐,並從限製公民人身自由出發,旨在嚴加監控、日夜防範所謂批評或挑戰共產黨,呼籲建立憲政中國的“煽顛”者或異己者,讓大陸法律日趨成為壓製不同聲音或鎮壓“死磕”律師的暴力手段或工具,而遭到廣大公民及眾多良心律師的強烈反應或反對呢?
十七、為什麽中共匆忙”7.1”通過新國安法的方法、手段、目的與82年前納粹匆忙通過《國會縱火法令》、《授權法》的方法、手段、目的又有如此驚人的相似、其保護、鞏固自己一黨專製的政權不被人民推翻的立法也深深烙上上述納粹通過兩部惡法步向獨裁的曆史印記呢?
十八、為什麽中共視王宇等維權律師代理的曹順利案、三鹿奶粉案、伊利哈木顛覆案、鄭州十君子案、範木根正當防衛案、建三江法輪功案、慶安徐純合被槍殺案、吳淦等維權案件為危害自己政權、危害共產黨核心利益的敏感案件而極度恐慌萬狀、唯恐會出現北非或中東的茉莉花革命而展開如此罕見的恐怖鎮壓、掃蕩、清洗維權律師呢?
 
十九、為什麽中共“7.9”大抓捕,遭到全國各地良心律師和民眾、以英美為代表西方國家、國際社會、組織、團體、個人及港澳台律師、民眾的譴責、反對、聲討、批評、其強烈呼籲中共停止迫害維權律師和維權人士、釋放所有無辜者的聲勢將會越來越大呢?
 
二十、為什麽中共“7.9”大抓捕,會讓億萬人民越來越看清其反腐行動隻是鞏固其一黨專製政權所需而非共享福祉、有益百姓的實質;越來越質疑其高喊的“依法治國”是個可怕的騙局呢?這些被刑拘的王宇、周世鋒、李和平、謝燕益、隋牧青、黃力群、謝遠東、謝陽、劉建軍等許多律師是為國為民、為捍衛法律公平正義的利滕式“死磕”律師!是中國勇敢、可敬、有律師職業倫理、有自由思想的維權律師 !中共誣陷他們是犯罪團夥,是“莫須有”的、下流卑鄙的流氓行徑 !其險惡企圖和目注定要失敗!因為他們問心無愧、他們無錯無罪!當突尼斯的本阿裏、阿富汗的塔利班、伊斯蘭國的恐怖鎮壓來臨時,和平的民眾喊出了“我們都是布瓦吉吉!”、“我們都是馬拉拉!”、“我們都是查理!”的抗暴的最強音!同理,為什麽當中共“7.9”的反人權、反正義、反法製的恐怖大抓捕來臨時,我們不能喊出我們自己的最強音呢?
答案是:中共超越納粹,“依法治國”粉碎,利滕精神不朽,我們都是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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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倫敦客   2015/07/21
 
一、為什麽《質問希特勒——把納粹逼上法庭的律師》是本好書?
 
因為閱後無人不為張思之律師推薦的、闡釋律師立身之本職業倫理的,由紐約市立大學亨特學院教授、律師本傑明.卡特.黑特撰寫的傳奇的德國律師漢斯.利滕的故事所撼動。
 
二、為什麽利滕堪稱上世紀30年代維權律師先驅?
 
利滕從於父命,放棄文學踏上律師之路。1931年5月8日,正值暴力頻繁、禍國殃民、人心惶惶的納粹黨衝鋒隊員多達26萬人 的峻刻,在德國高院開審四名納粹衝鋒隊員打死數名工人的埃登舞蹈宮刑案中,27歲的律師利滕,申請傳喚42歲的納粹黨黨魁希特勒作為證人出庭,流感未愈的利滕庭上交叉盤問希特勒三個多小時,以戈培爾鼓吹暴力的《國家社會主義》小冊子等為證據,質問得希特勒窘醜不堪,無地自容。庭審暴露出納粹高層對當時多起衝鋒隊員涉及暴力犯罪不僅知情,而且一手策劃的黑幕。但在法官包庇下,希特勒逃過了利滕的深層追問,避免了其鼓吹種族滅絕、社會屠殺等黨義過早暴露於世的危機,也未因證詞中諸多撒謊和漏洞依法追究希特勒偽證罪的責任。法庭上的利滕充分展現自己的膽略和智慧,其意義不僅在於令當時如日中天的希特勒出了大醜,還在於利滕借助這起官司,通過法律途徑揭開了納粹黨真目。利滕的大膽質問,捍衛了當時律師界殘存的尊嚴和榮譽:他既是那個時代律師的道德高點,也是那個時代法律底線的維權先驅。
 
三、為什麽希特勒嫁禍國會縱火案於共產黨?
 
希特勒任總理僅一個月,1933227日便發生了震驚世界的國會縱火案,經過是:柏林消防隊於當晚接到火警,同時幾處均發生火災,但當消防隊到達時,主要的國會大廳爆炸,燃起大火,搜索現場時,警察發現了失業建築工人盧貝。希特勒將盧貝的個人縱火嫁禍於共產黨所為,便逮捕了盧貝、駐共產國際的保加利亞季米特洛夫5人。在同年9月至12月萊比錫審時,季米特洛夫成功的自我雄辯,讓希特勒嫁禍於共產黨的目的未逞,其終被宣布無罪釋放。盧貝被判絞刑。
 
四、為什麽希特勒通過兩部惡法立法步向獨裁?
 
但希特勒借此機宣布全國進入緊急狀態,召開內閣會議,促使總統興登堡簽署了《國會縱火法令》即《保護人民和國家的總統法令》,該法令廢除了大部分《魏瑪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及自由,新規定的“對人身自由權、言論自由權,包括出版自由、集會自由、郵政、電報和電話隱私權的限製得以允許。若未另外聲明,根據傳票搜查住宅、沒收財產及對財產加以限製亦不受法律約束”條款,納粹當政時期便成為監禁反對派和鎮壓不與納粹合作報刊的法律依據。在納粹黨和國家人民黨兩黨議員共占52% 而不足三分之二多數議席下,希特勒強行二次啟動了,魏瑪憲法規定須由三分之二議員通過的,可以不通過議會自己製訂規章以代替法律的《授權法》,此《授權法》一旦啟動生效,保障了代表納粹意願的《國會縱火法令》便具有完全的合法性、有效性。《授權法》、《國會縱火法令》兩法生效後,希特勒即在一個月內取締所有非納粹黨派,國家人民黨被迫解散並入納粹黨從此建立起希特勒納粹黨一黨專製的法西斯統政權,為6年後的二戰埋下害世禍根。
 
五、為什麽希特勒在“227”抓捕中把非縱火非共產黨人的利滕作為他獨裁的第一個犧牲品?
 
與國會縱火案毫不相幹的非共產黨人利滕正是在這種大背景下首批被希特勒報複抓捕慘遭迫害的,如書略述:1933年2月27日晚,當國會大廈熊熊燃燒時,蓋世太保頭目迪爾斯受希特勒召見,由他執行希特勒親自下達逮捕左翼分子的命令。柏林左傾政治律師當然首當其衝,除了及時逃離德國的幾位著名律師,其他則在那天晚上或時隔不久被捕。一開始,看起來似乎沒那麽危險,警察甚至允許利滕從容地洗澡。然而利滕就在當晚連同另外五千左翼分子一起被捕--------誠然,他並非察覺不出納粹黨迅速發展、不久將來可能掌權的趨勢;也並非不知這樣令希特勒出醜後可能造成的嚴重後果。當“2.27”大抓捕到來時,他既怒對又冷對,責無旁貸地承擔1年多前“5.8”質問希特勒的律師責任,甘願成為希特勒獨裁的第一個犧牲品!
 
六、為什麽希特勒肉體折磨利滕律師長達5年?
82年前被關在納粹集中營裏的利滕,飽受非人的喪盡尊嚴的肉體折磨,如書略述:看守們拳打腳踢”,驅趕著利滕穿過整個院子,他身上很髒,衣衫襤褸,幾乎都認不出來了。當利滕快要倒下時,看守們命令他走到院子一角,那裏有個糞坑:利滕的頭被摁在糞坑上,他不得不用雙手和膝蓋撐住自己。為阻止他的身體掉進去,一名看守拔出刺刀把刀尖放在他腹部下方,然後,兩名哨兵輪流用刺刀刀麵打他背和臀。這樣一直持續到利滕倒下,臉朝下掉進糞坑------
 
七、為什麽棄文從律的利滕又拿起文學武器?
 
誠然,入獄後的利滕,既是肉體受害者,更是不屈的救贖者。他重拾少年時代對文學的熱愛,讓母親寄來很多書,在承受集中營所有痛楚、恐怖、屈辱同時,全心投入對莎士比亞、裏爾克、中世紀詩歌的研究;他向獄友甚至看守講解文學和藝術,還致力於將中世紀德國詩歌翻成現代德語,將但丁和莎士比亞作品介紹給周圍人。盡管他母親一直在努力動用家庭關係甚至德英政界高層人脈關係來營救他,但利滕與迫害他的希特勒都清楚,他無法逃脫死運。文學對於集中營中的利滕並不是躲避現實的金字塔,應該說是另一種形式反抗,因為文學在根本上是和自由密不可分地緊聯在一起,它對希特勒納粹暴力和極權起著天然反對或抑製作用。
 
八、為什麽利滕從維權律師先驅成為自由派律師?
 
利滕獄中的所有努力,雖徒勞,卻有價值。因為這些努力完全表達出他一生對自由、正義的向往和追求,書中是這樣略描他的自由思想的:
身邊圍滿了身穿黑色製服的非人,他們是一夥暴徒;在最前麵,站在小小講台上的,是一個可憐的、瘸腿的、經曆了百般折磨的人。他突然讀起了一首詩,是著名的自由歌謠《思想是自由的》,它最後一節是這樣的:盡管他們封住我的嘴/在地牢的無盡黑暗中/這一切不過是徒勞/他們一無所獲/因為在那個時候,我的思想已/打破了門栓/衝破了圍牆/思想是自由的-----
 
九、為什麽利滕從自由派律師成為德國“死磕”律師?
 
利滕獄中抗爭,實質上是用魏瑪共和國的法律、律師職業尊嚴,向納粹繼續發起軟弱的但仍是頑強的挑戰。而他1938年2月34歲時選擇自殺的行為,並不是因為無法忍受皮肉拷打,而是意識到個人曾努力打破的過去秩序已一去不回頭了,他願以生命代價為魏瑪法律秩序作一份獻祭。在這點上,他稱得上一名不畏強權、堅守良知、維護民間正義的上世紀30年代德國“死磕”律師。
 
十、為什麽死磕律師利滕諸多精神為後繼律師傳承?
 
因利滕生前持社會主義革命立場,顯然與30年代共產黨有著巨大分歧,導致他二戰後默默無聞、得不到公平對待。直至1990年柏林牆倒塌,利滕捍衛正義的職業倫理、庭上反抗納粹暴行的意義、自由思想的信念等方得彰顯。從1980年起,“德國民主律師協會”和“歐洲追求民主與世界人權律師協會”設立的人權倡導者獎,就以他的名字命名。自2001年來,他成為德國律師的代名詞,德國律協及律協所在的街道也以他的名字命名。他的寶貴諸多精神為後繼律師永遠傳承!
 
十一、為什麽中共精心策劃、公安部統一部署的、從2015年7月9日淩晨第一個抓走北京鋒銳所王宇律師開始至今十二天裏 、刑拘、監居14人;被失蹤、去向不明6人;短拘、約談、傳喚後獲釋213人的總計已達233人的鎮反式大抓捕,其鎮壓程度創下了自89六四26年來除鎮壓法輪功外的最高紀錄,和1980年恢複律師製度35年來的最大規模的律師清洗呢?
 
十二、為什麽中共要在第一時間、第一波、第一個像希特勒抓利滕那樣,抓走為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弱勢群體及訪民辯護、並公開聲援法輪功學員向最高院起訴江澤民犯有群體滅絕罪行動的“中國最勇敢女律師”王宇和她丈夫包龍軍律師,及關押、傳喚、搶走他們16歲兒子包蒙蒙護照而不準其留學、不準為父母聘律師的喪盡人性的“滿門抄斬”呢?
 
十三、為什麽中共“7.9”抓捕維權律師的方法、手段、目的、與上述82年前希特勒納粹黨“2.27”抓捕利滕律師的方法、手段、目的有著如此驚人的相似、其“7.9”抓維權律師被烙上了納粹黨“2.27”抓利滕律師的曆史印記呢?
 
十四、為什麽中共的央視、新華社、人民網、人民日報、環球時報等媒體肆意抹黑、汙名化被抓者,製造了:公然違反、拒不遵守共產黨自己製定的刑訴法第12條“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的規定和自己憲法第5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的規定及《世界人權宣言》第11條“凡受到刑事控告者,在未經獲得辯護上所需的一切保證的公開審判而依法證實有罪之前,有權被視為無罪”的規定,用中共自己發明的“媒體審判”、“電視認罪”、“自定其罪”等未經任何司法審判的荒唐規則,搶先讓周世鋒在央視屏幕“認罪懺悔”、自爆自己是“犯罪團夥”,以此確定中共已經“摧毀了一個以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為平台,自2012年7月以來先後組織策劃炒作40餘起敏感事件、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重大犯罪團夥,……一個由維權律師、推手、訪民相互勾連,組織嚴密、人數眾多、分工精細的犯罪團夥浮出水麵”這出《北京鋒銳律所案追蹤>>的政治荒誕劇呢?
 
 十五、為什麽今日中共做法與82年前納粹黨將國會縱火案的個人縱火嫁禍於昔日共產國際季米特諾夫等人、定其為罪的做法有著如此驚人的相似、而曾被納粹黨視為敵人、被告的共產國際,它昔日重要一員的中共,竟然會像當年納粹黨誣陷、迫害共產黨那樣誣陷、迫害自己國家的維權律師呢?
 
十六、為什麽中共在“7.9”抓捕前九天,要操控人大立法機器匆忙於“7.1"生效新國安法,和加快刑法九次修正案、網絡法草案等出台步伐,並從限製公民人身自由出發,旨在嚴加監控、日夜防範所謂批評或挑戰共產黨,呼籲建立憲政中國的“煽顛”者或異己者,讓大陸法律日趨成為壓製不同聲音或鎮壓“死磕”律師的暴力手段或工具,而遭到廣大公民及眾多良心律師的強烈反應或反對呢?
十七、為什麽中共匆忙”7.1”通過新國安法的方法、手段、目的與82年前納粹匆忙通過《國會縱火法令》、《授權法》的方法、手段、目的又有如此驚人的相似、其保護、鞏固自己一黨專製的政權不被人民推翻的立法也深深烙上上述納粹通過兩部惡法步向獨裁的曆史印記呢?
十八、為什麽中共視王宇等維權律師代理的曹順利案、三鹿奶粉案、伊利哈木顛覆案、鄭州十君子案、範木根正當防衛案、建三江法輪功案、慶安徐純合被槍殺案、吳淦等維權案件為危害自己政權、危害共產黨核心利益的敏感案件而極度恐慌萬狀、唯恐會出現北非或中東的茉莉花革命而展開如此罕見的恐怖鎮壓、掃蕩、清洗維權律師呢?
 
十九、為什麽中共“7.9”大抓捕,遭到全國各地良心律師和民眾、以英美為代表西方國家、國際社會、組織、團體、個人及港澳台律師、民眾的譴責、反對、聲討、批評、其強烈呼籲中共停止迫害維權律師和維權人士、釋放所有無辜者的聲勢將會越來越大呢?
 
二十、為什麽中共“7.9”大抓捕,會讓億萬人民越來越看清其反腐行動隻是鞏固其一黨專製政權所需而非共享福祉、有益百姓的實質;越來越質疑其高喊的“依法治國”是個可怕的騙局呢?這些被刑拘的王宇、周世鋒、李和平、謝燕益、隋牧青、黃力群、謝遠東、謝陽、劉建軍等許多律師是為國為民、為捍衛法律公平正義的利滕式“死磕”律師!是中國勇敢、可敬、有律師職業倫理、有自由思想的維權律師 !中共誣陷他們是犯罪團夥,是“莫須有”的、下流卑鄙的流氓行徑 !其險惡企圖和目注定要失敗!因為他們問心無愧、他們無錯無罪!當突尼斯的本阿裏、阿富汗的塔利班、伊斯蘭國的恐怖鎮壓來臨時,和平的民眾喊出了“我們都是布瓦吉吉!”、“我們都是馬拉拉!”、“我們都是查理!”的抗暴的最強音!同理,為什麽當中共“7.9”的反人權、反正義、反法製的恐怖大抓捕來臨時,我們不能喊出我們自己的最強音呢?
答案是:中共超越納粹,“依法治國”粉碎,利滕精神不朽,我們都是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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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問共產黨——我們都是利滕、我們都是王宇                     
                      倫敦客   2015/07/21
 
一、為什麽《質問希特勒——把納粹逼上法庭的律師》是本好書?
 
因為閱後無人不為張思之律師推薦的、闡釋律師立身之本職業倫理的,由紐約市立大學亨特學院教授、律師本傑明.卡特.黑特撰寫的傳奇的德國律師漢斯.利滕的故事所撼動。
 
二、為什麽利滕堪稱上世紀30年代維權律師先驅?
 
利滕從於父命,放棄文學踏上律師之路。1931年5月8日,正值暴力頻繁、禍國殃民、人心惶惶的納粹黨衝鋒隊員多達26萬人 的峻刻,在德國高院開審四名納粹衝鋒隊員打死數名工人的埃登舞蹈宮刑案中,27歲的律師利滕,申請傳喚42歲的納粹黨黨魁希特勒作為證人出庭,流感未愈的利滕庭上交叉盤問希特勒三個多小時,以戈培爾鼓吹暴力的《國家社會主義》小冊子等為證據,質問得希特勒窘醜不堪,無地自容。庭審暴露出納粹高層對當時多起衝鋒隊員涉及暴力犯罪不僅知情,而且一手策劃的黑幕。但在法官包庇下,希特勒逃過了利滕的深層追問,避免了其鼓吹種族滅絕、社會屠殺等黨義過早暴露於世的危機,也未因證詞中諸多撒謊和漏洞依法追究希特勒偽證罪的責任。法庭上的利滕充分展現自己的膽略和智慧,其意義不僅在於令當時如日中天的希特勒出了大醜,還在於利滕借助這起官司,通過法律途徑揭開了納粹黨真目。利滕的大膽質問,捍衛了當時律師界殘存的尊嚴和榮譽:他既是那個時代律師的道德高點,也是那個時代法律底線的維權先驅。
 
三、為什麽希特勒嫁禍國會縱火案於共產黨?
 
希特勒任總理僅一個月,1933227日便發生了震驚世界的國會縱火案,經過是:柏林消防隊於當晚接到火警,同時幾處均發生火災,但當消防隊到達時,主要的國會大廳爆炸,燃起大火,搜索現場時,警察發現了失業建築工人盧貝。希特勒將盧貝的個人縱火嫁禍於共產黨所為,便逮捕了盧貝、駐共產國際的保加利亞季米特洛夫5人。在同年9月至12月萊比錫審時,季米特洛夫成功的自我雄辯,讓希特勒嫁禍於共產黨的目的未逞,其終被宣布無罪釋放。盧貝被判絞刑。
 
四、為什麽希特勒通過兩部惡法立法步向獨裁?
 
但希特勒借此機宣布全國進入緊急狀態,召開內閣會議,促使總統興登堡簽署了《國會縱火法令》即《保護人民和國家的總統法令》,該法令廢除了大部分《魏瑪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及自由,新規定的“對人身自由權、言論自由權,包括出版自由、集會自由、郵政、電報和電話隱私權的限製得以允許。若未另外聲明,根據傳票搜查住宅、沒收財產及對財產加以限製亦不受法律約束”條款,納粹當政時期便成為監禁反對派和鎮壓不與納粹合作報刊的法律依據。在納粹黨和國家人民黨兩黨議員共占52% 而不足三分之二多數議席下,希特勒強行二次啟動了,魏瑪憲法規定須由三分之二議員通過的,可以不通過議會自己製訂規章以代替法律的《授權法》,此《授權法》一旦啟動生效,保障了代表納粹意願的《國會縱火法令》便具有完全的合法性、有效性。《授權法》、《國會縱火法令》兩法生效後,希特勒即在一個月內取締所有非納粹黨派,國家人民黨被迫解散並入納粹黨從此建立起希特勒納粹黨一黨專製的法西斯統政權,為6年後的二戰埋下害世禍根。
 
五、為什麽希特勒在“227”抓捕中把非縱火非共產黨人的利滕作為他獨裁的第一個犧牲品?
 
與國會縱火案毫不相幹的非共產黨人利滕正是在這種大背景下首批被希特勒報複抓捕慘遭迫害的,如書略述:1933年2月27日晚,當國會大廈熊熊燃燒時,蓋世太保頭目迪爾斯受希特勒召見,由他執行希特勒親自下達逮捕左翼分子的命令。柏林左傾政治律師當然首當其衝,除了及時逃離德國的幾位著名律師,其他則在那天晚上或時隔不久被捕。一開始,看起來似乎沒那麽危險,警察甚至允許利滕從容地洗澡。然而利滕就在當晚連同另外五千左翼分子一起被捕--------誠然,他並非察覺不出納粹黨迅速發展、不久將來可能掌權的趨勢;也並非不知這樣令希特勒出醜後可能造成的嚴重後果。當“2.27”大抓捕到來時,他既怒對又冷對,責無旁貸地承擔1年多前“5.8”質問希特勒的律師責任,甘願成為希特勒獨裁的第一個犧牲品!
 
六、為什麽希特勒肉體折磨利滕律師長達5年?
82年前被關在納粹集中營裏的利滕,飽受非人的喪盡尊嚴的肉體折磨,如書略述:看守們拳打腳踢”,驅趕著利滕穿過整個院子,他身上很髒,衣衫襤褸,幾乎都認不出來了。當利滕快要倒下時,看守們命令他走到院子一角,那裏有個糞坑:利滕的頭被摁在糞坑上,他不得不用雙手和膝蓋撐住自己。為阻止他的身體掉進去,一名看守拔出刺刀把刀尖放在他腹部下方,然後,兩名哨兵輪流用刺刀刀麵打他背和臀。這樣一直持續到利滕倒下,臉朝下掉進糞坑------
 
七、為什麽棄文從律的利滕又拿起文學武器?
 
誠然,入獄後的利滕,既是肉體受害者,更是不屈的救贖者。他重拾少年時代對文學的熱愛,讓母親寄來很多書,在承受集中營所有痛楚、恐怖、屈辱同時,全心投入對莎士比亞、裏爾克、中世紀詩歌的研究;他向獄友甚至看守講解文學和藝術,還致力於將中世紀德國詩歌翻成現代德語,將但丁和莎士比亞作品介紹給周圍人。盡管他母親一直在努力動用家庭關係甚至德英政界高層人脈關係來營救他,但利滕與迫害他的希特勒都清楚,他無法逃脫死運。文學對於集中營中的利滕並不是躲避現實的金字塔,應該說是另一種形式反抗,因為文學在根本上是和自由密不可分地緊聯在一起,它對希特勒納粹暴力和極權起著天然反對或抑製作用。
 
八、為什麽利滕從維權律師先驅成為自由派律師?
 
利滕獄中的所有努力,雖徒勞,卻有價值。因為這些努力完全表達出他一生對自由、正義的向往和追求,書中是這樣略描他的自由思想的:
身邊圍滿了身穿黑色製服的非人,他們是一夥暴徒;在最前麵,站在小小講台上的,是一個可憐的、瘸腿的、經曆了百般折磨的人。他突然讀起了一首詩,是著名的自由歌謠《思想是自由的》,它最後一節是這樣的:盡管他們封住我的嘴/在地牢的無盡黑暗中/這一切不過是徒勞/他們一無所獲/因為在那個時候,我的思想已/打破了門栓/衝破了圍牆/思想是自由的-----
 
九、為什麽利滕從自由派律師成為德國“死磕”律師?
 
利滕獄中抗爭,實質上是用魏瑪共和國的法律、律師職業尊嚴,向納粹繼續發起軟弱的但仍是頑強的挑戰。而他1938年2月34歲時選擇自殺的行為,並不是因為無法忍受皮肉拷打,而是意識到個人曾努力打破的過去秩序已一去不回頭了,他願以生命代價為魏瑪法律秩序作一份獻祭。在這點上,他稱得上一名不畏強權、堅守良知、維護民間正義的上世紀30年代德國“死磕”律師。
 
十、為什麽死磕律師利滕諸多精神為後繼律師傳承?
 
因利滕生前持社會主義革命立場,顯然與30年代共產黨有著巨大分歧,導致他二戰後默默無聞、得不到公平對待。直至1990年柏林牆倒塌,利滕捍衛正義的職業倫理、庭上反抗納粹暴行的意義、自由思想的信念等方得彰顯。從1980年起,“德國民主律師協會”和“歐洲追求民主與世界人權律師協會”設立的人權倡導者獎,就以他的名字命名。自2001年來,他成為德國律師的代名詞,德國律協及律協所在的街道也以他的名字命名。他的寶貴諸多精神為後繼律師永遠傳承!
 
十一、為什麽中共精心策劃、公安部統一部署的、從2015年7月9日淩晨第一個抓走北京鋒銳所王宇律師開始至今十二天裏 、刑拘、監居14人;被失蹤、去向不明6人;短拘、約談、傳喚後獲釋213人的總計已達233人的鎮反式大抓捕,其鎮壓程度創下了自89六四26年來除鎮壓法輪功外的最高紀錄,和1980年恢複律師製度35年來的最大規模的律師清洗呢?
 
十二、為什麽中共要在第一時間、第一波、第一個像希特勒抓利滕那樣,抓走為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弱勢群體及訪民辯護、並公開聲援法輪功學員向最高院起訴江澤民犯有群體滅絕罪行動的“中國最勇敢女律師”王宇和她丈夫包龍軍律師,及關押、傳喚、搶走他們16歲兒子包蒙蒙護照而不準其留學、不準為父母聘律師的喪盡人性的“滿門抄斬”呢?
 
十三、為什麽中共“7.9”抓捕維權律師的方法、手段、目的、與上述82年前希特勒納粹黨“2.27”抓捕利滕律師的方法、手段、目的有著如此驚人的相似、其“7.9”抓維權律師被烙上了納粹黨“2.27”抓利滕律師的曆史印記呢?
 
十四、為什麽中共的央視、新華社、人民網、人民日報、環球時報等媒體肆意抹黑、汙名化被抓者,製造了:公然違反、拒不遵守共產黨自己製定的刑訴法第12條“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的規定和自己憲法第5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的規定及《世界人權宣言》第11條“凡受到刑事控告者,在未經獲得辯護上所需的一切保證的公開審判而依法證實有罪之前,有權被視為無罪”的規定,用中共自己發明的“媒體審判”、“電視認罪”、“自定其罪”等未經任何司法審判的荒唐規則,搶先讓周世鋒在央視屏幕“認罪懺悔”、自爆自己是“犯罪團夥”,以此確定中共已經“摧毀了一個以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為平台,自2012年7月以來先後組織策劃炒作40餘起敏感事件、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重大犯罪團夥,……一個由維權律師、推手、訪民相互勾連,組織嚴密、人數眾多、分工精細的犯罪團夥浮出水麵”這出《北京鋒銳律所案追蹤>>的政治荒誕劇呢?
 
 十五、為什麽今日中共做法與82年前納粹黨將國會縱火案的個人縱火嫁禍於昔日共產國際季米特諾夫等人、定其為罪的做法有著如此驚人的相似、而曾被納粹黨視為敵人、被告的共產國際,它昔日重要一員的中共,竟然會像當年納粹黨誣陷、迫害共產黨那樣誣陷、迫害自己國家的維權律師呢?
 
十六、為什麽中共在“7.9”抓捕前九天,要操控人大立法機器匆忙於“7.1"生效新國安法,和加快刑法九次修正案、網絡法草案等出台步伐,並從限製公民人身自由出發,旨在嚴加監控、日夜防範所謂批評或挑戰共產黨,呼籲建立憲政中國的“煽顛”者或異己者,讓大陸法律日趨成為壓製不同聲音或鎮壓“死磕”律師的暴力手段或工具,而遭到廣大公民及眾多良心律師的強烈反應或反對呢?
十七、為什麽中共匆忙”7.1”通過新國安法的方法、手段、目的與82年前納粹匆忙通過《國會縱火法令》、《授權法》的方法、手段、目的又有如此驚人的相似、其保護、鞏固自己一黨專製的政權不被人民推翻的立法也深深烙上上述納粹通過兩部惡法步向獨裁的曆史印記呢?
十八、為什麽中共視王宇等維權律師代理的曹順利案、三鹿奶粉案、伊利哈木顛覆案、鄭州十君子案、範木根正當防衛案、建三江法輪功案、慶安徐純合被槍殺案、吳淦等維權案件為危害自己政權、危害共產黨核心利益的敏感案件而極度恐慌萬狀、唯恐會出現北非或中東的茉莉花革命而展開如此罕見的恐怖鎮壓、掃蕩、清洗維權律師呢?
 
十九、為什麽中共“7.9”大抓捕,遭到全國各地良心律師和民眾、以英美為代表西方國家、國際社會、組織、團體、個人及港澳台律師、民眾的譴責、反對、聲討、批評、其強烈呼籲中共停止迫害維權律師和維權人士、釋放所有無辜者的聲勢將會越來越大呢?
 
二十、為什麽中共“7.9”大抓捕,會讓億萬人民越來越看清其反腐行動隻是鞏固其一黨專製政權所需而非共享福祉、有益百姓的實質;越來越質疑其高喊的“依法治國”是個可怕的騙局呢?這些被刑拘的王宇、周世鋒、李和平、謝燕益、隋牧青、黃力群、謝遠東、謝陽、劉建軍等許多律師是為國為民、為捍衛法律公平正義的利滕式“死磕”律師!是中國勇敢、可敬、有律師職業倫理、有自由思想的維權律師 !中共誣陷他們是犯罪團夥,是“莫須有”的、下流卑鄙的流氓行徑 !其險惡企圖和目注定要失敗!因為他們問心無愧、他們無錯無罪!當突尼斯的本阿裏、阿富汗的塔利班、伊斯蘭國的恐怖鎮壓來臨時,和平的民眾喊出了“我們都是布瓦吉吉!”、“我們都是馬拉拉!”、“我們都是查理!”的抗暴的最強音!同理,為什麽當中共“7.9”的反人權、反正義、反法製的恐怖大抓捕來臨時,我們不能喊出我們自己的最強音呢?
答案是:中共超越納粹,“依法治國”粉碎,利滕精神不朽,我們都是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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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倫敦客   2015/07/21
 
一、為什麽《質問希特勒——把納粹逼上法庭的律師》是本好書?
 
因為閱後無人不為張思之律師推薦的、闡釋律師立身之本職業倫理的,由紐約市立大學亨特學院教授、律師本傑明.卡特.黑特撰寫的傳奇的德國律師漢斯.利滕的故事所撼動。
 
二、為什麽利滕堪稱上世紀30年代維權律師先驅?
 
利滕從於父命,放棄文學踏上律師之路。1931年5月8日,正值暴力頻繁、禍國殃民、人心惶惶的納粹黨衝鋒隊員多達26萬人 的峻刻,在德國高院開審四名納粹衝鋒隊員打死數名工人的埃登舞蹈宮刑案中,27歲的律師利滕,申請傳喚42歲的納粹黨黨魁希特勒作為證人出庭,流感未愈的利滕庭上交叉盤問希特勒三個多小時,以戈培爾鼓吹暴力的《國家社會主義》小冊子等為證據,質問得希特勒窘醜不堪,無地自容。庭審暴露出納粹高層對當時多起衝鋒隊員涉及暴力犯罪不僅知情,而且一手策劃的黑幕。但在法官包庇下,希特勒逃過了利滕的深層追問,避免了其鼓吹種族滅絕、社會屠殺等黨義過早暴露於世的危機,也未因證詞中諸多撒謊和漏洞依法追究希特勒偽證罪的責任。法庭上的利滕充分展現自己的膽略和智慧,其意義不僅在於令當時如日中天的希特勒出了大醜,還在於利滕借助這起官司,通過法律途徑揭開了納粹黨真目。利滕的大膽質問,捍衛了當時律師界殘存的尊嚴和榮譽:他既是那個時代律師的道德高點,也是那個時代法律底線的維權先驅。
 
三、為什麽希特勒嫁禍國會縱火案於共產黨?
 
希特勒任總理僅一個月,1933227日便發生了震驚世界的國會縱火案,經過是:柏林消防隊於當晚接到火警,同時幾處均發生火災,但當消防隊到達時,主要的國會大廳爆炸,燃起大火,搜索現場時,警察發現了失業建築工人盧貝。希特勒將盧貝的個人縱火嫁禍於共產黨所為,便逮捕了盧貝、駐共產國際的保加利亞季米特洛夫5人。在同年9月至12月萊比錫審時,季米特洛夫成功的自我雄辯,讓希特勒嫁禍於共產黨的目的未逞,其終被宣布無罪釋放。盧貝被判絞刑。
 
四、為什麽希特勒通過兩部惡法立法步向獨裁?
 
但希特勒借此機宣布全國進入緊急狀態,召開內閣會議,促使總統興登堡簽署了《國會縱火法令》即《保護人民和國家的總統法令》,該法令廢除了大部分《魏瑪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及自由,新規定的“對人身自由權、言論自由權,包括出版自由、集會自由、郵政、電報和電話隱私權的限製得以允許。若未另外聲明,根據傳票搜查住宅、沒收財產及對財產加以限製亦不受法律約束”條款,納粹當政時期便成為監禁反對派和鎮壓不與納粹合作報刊的法律依據。在納粹黨和國家人民黨兩黨議員共占52% 而不足三分之二多數議席下,希特勒強行二次啟動了,魏瑪憲法規定須由三分之二議員通過的,可以不通過議會自己製訂規章以代替法律的《授權法》,此《授權法》一旦啟動生效,保障了代表納粹意願的《國會縱火法令》便具有完全的合法性、有效性。《授權法》、《國會縱火法令》兩法生效後,希特勒即在一個月內取締所有非納粹黨派,國家人民黨被迫解散並入納粹黨從此建立起希特勒納粹黨一黨專製的法西斯統政權,為6年後的二戰埋下害世禍根。
 
五、為什麽希特勒在“227”抓捕中把非縱火非共產黨人的利滕作為他獨裁的第一個犧牲品?
 
與國會縱火案毫不相幹的非共產黨人利滕正是在這種大背景下首批被希特勒報複抓捕慘遭迫害的,如書略述:1933年2月27日晚,當國會大廈熊熊燃燒時,蓋世太保頭目迪爾斯受希特勒召見,由他執行希特勒親自下達逮捕左翼分子的命令。柏林左傾政治律師當然首當其衝,除了及時逃離德國的幾位著名律師,其他則在那天晚上或時隔不久被捕。一開始,看起來似乎沒那麽危險,警察甚至允許利滕從容地洗澡。然而利滕就在當晚連同另外五千左翼分子一起被捕--------誠然,他並非察覺不出納粹黨迅速發展、不久將來可能掌權的趨勢;也並非不知這樣令希特勒出醜後可能造成的嚴重後果。當“2.27”大抓捕到來時,他既怒對又冷對,責無旁貸地承擔1年多前“5.8”質問希特勒的律師責任,甘願成為希特勒獨裁的第一個犧牲品!
 
六、為什麽希特勒肉體折磨利滕律師長達5年?
82年前被關在納粹集中營裏的利滕,飽受非人的喪盡尊嚴的肉體折磨,如書略述:看守們拳打腳踢”,驅趕著利滕穿過整個院子,他身上很髒,衣衫襤褸,幾乎都認不出來了。當利滕快要倒下時,看守們命令他走到院子一角,那裏有個糞坑:利滕的頭被摁在糞坑上,他不得不用雙手和膝蓋撐住自己。為阻止他的身體掉進去,一名看守拔出刺刀把刀尖放在他腹部下方,然後,兩名哨兵輪流用刺刀刀麵打他背和臀。這樣一直持續到利滕倒下,臉朝下掉進糞坑------
 
七、為什麽棄文從律的利滕又拿起文學武器?
 
誠然,入獄後的利滕,既是肉體受害者,更是不屈的救贖者。他重拾少年時代對文學的熱愛,讓母親寄來很多書,在承受集中營所有痛楚、恐怖、屈辱同時,全心投入對莎士比亞、裏爾克、中世紀詩歌的研究;他向獄友甚至看守講解文學和藝術,還致力於將中世紀德國詩歌翻成現代德語,將但丁和莎士比亞作品介紹給周圍人。盡管他母親一直在努力動用家庭關係甚至德英政界高層人脈關係來營救他,但利滕與迫害他的希特勒都清楚,他無法逃脫死運。文學對於集中營中的利滕並不是躲避現實的金字塔,應該說是另一種形式反抗,因為文學在根本上是和自由密不可分地緊聯在一起,它對希特勒納粹暴力和極權起著天然反對或抑製作用。
 
八、為什麽利滕從維權律師先驅成為自由派律師?
 
利滕獄中的所有努力,雖徒勞,卻有價值。因為這些努力完全表達出他一生對自由、正義的向往和追求,書中是這樣略描他的自由思想的:
身邊圍滿了身穿黑色製服的非人,他們是一夥暴徒;在最前麵,站在小小講台上的,是一個可憐的、瘸腿的、經曆了百般折磨的人。他突然讀起了一首詩,是著名的自由歌謠《思想是自由的》,它最後一節是這樣的:盡管他們封住我的嘴/在地牢的無盡黑暗中/這一切不過是徒勞/他們一無所獲/因為在那個時候,我的思想已/打破了門栓/衝破了圍牆/思想是自由的-----
 
九、為什麽利滕從自由派律師成為德國“死磕”律師?
 
利滕獄中抗爭,實質上是用魏瑪共和國的法律、律師職業尊嚴,向納粹繼續發起軟弱的但仍是頑強的挑戰。而他1938年2月34歲時選擇自殺的行為,並不是因為無法忍受皮肉拷打,而是意識到個人曾努力打破的過去秩序已一去不回頭了,他願以生命代價為魏瑪法律秩序作一份獻祭。在這點上,他稱得上一名不畏強權、堅守良知、維護民間正義的上世紀30年代德國“死磕”律師。
 
十、為什麽死磕律師利滕諸多精神為後繼律師傳承?
 
因利滕生前持社會主義革命立場,顯然與30年代共產黨有著巨大分歧,導致他二戰後默默無聞、得不到公平對待。直至1990年柏林牆倒塌,利滕捍衛正義的職業倫理、庭上反抗納粹暴行的意義、自由思想的信念等方得彰顯。從1980年起,“德國民主律師協會”和“歐洲追求民主與世界人權律師協會”設立的人權倡導者獎,就以他的名字命名。自2001年來,他成為德國律師的代名詞,德國律協及律協所在的街道也以他的名字命名。他的寶貴諸多精神為後繼律師永遠傳承!
 
十一、為什麽中共精心策劃、公安部統一部署的、從2015年7月9日淩晨第一個抓走北京鋒銳所王宇律師開始至今十二天裏 、刑拘、監居14人;被失蹤、去向不明6人;短拘、約談、傳喚後獲釋213人的總計已達233人的鎮反式大抓捕,其鎮壓程度創下了自89六四26年來除鎮壓法輪功外的最高紀錄,和1980年恢複律師製度35年來的最大規模的律師清洗呢?
 
十二、為什麽中共要在第一時間、第一波、第一個像希特勒抓利滕那樣,抓走為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弱勢群體及訪民辯護、並公開聲援法輪功學員向最高院起訴江澤民犯有群體滅絕罪行動的“中國最勇敢女律師”王宇和她丈夫包龍軍律師,及關押、傳喚、搶走他們16歲兒子包蒙蒙護照而不準其留學、不準為父母聘律師的喪盡人性的“滿門抄斬”呢?
 
十三、為什麽中共“7.9”抓捕維權律師的方法、手段、目的、與上述82年前希特勒納粹黨“2.27”抓捕利滕律師的方法、手段、目的有著如此驚人的相似、其“7.9”抓維權律師被烙上了納粹黨“2.27”抓利滕律師的曆史印記呢?
 
十四、為什麽中共的央視、新華社、人民網、人民日報、環球時報等媒體肆意抹黑、汙名化被抓者,製造了:公然違反、拒不遵守共產黨自己製定的刑訴法第12條“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的規定和自己憲法第5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的規定及《世界人權宣言》第11條“凡受到刑事控告者,在未經獲得辯護上所需的一切保證的公開審判而依法證實有罪之前,有權被視為無罪”的規定,用中共自己發明的“媒體審判”、“電視認罪”、“自定其罪”等未經任何司法審判的荒唐規則,搶先讓周世鋒在央視屏幕“認罪懺悔”、自爆自己是“犯罪團夥”,以此確定中共已經“摧毀了一個以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為平台,自2012年7月以來先後組織策劃炒作40餘起敏感事件、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重大犯罪團夥,……一個由維權律師、推手、訪民相互勾連,組織嚴密、人數眾多、分工精細的犯罪團夥浮出水麵”這出《北京鋒銳律所案追蹤>>的政治荒誕劇呢?
 
 十五、為什麽今日中共做法與82年前納粹黨將國會縱火案的個人縱火嫁禍於昔日共產國際季米特諾夫等人、定其為罪的做法有著如此驚人的相似、而曾被納粹黨視為敵人、被告的共產國際,它昔日重要一員的中共,竟然會像當年納粹黨誣陷、迫害共產黨那樣誣陷、迫害自己國家的維權律師呢?
 
十六、為什麽中共在“7.9”抓捕前九天,要操控人大立法機器匆忙於“7.1"生效新國安法,和加快刑法九次修正案、網絡法草案等出台步伐,並從限製公民人身自由出發,旨在嚴加監控、日夜防範所謂批評或挑戰共產黨,呼籲建立憲政中國的“煽顛”者或異己者,讓大陸法律日趨成為壓製不同聲音或鎮壓“死磕”律師的暴力手段或工具,而遭到廣大公民及眾多良心律師的強烈反應或反對呢?
十七、為什麽中共匆忙”7.1”通過新國安法的方法、手段、目的與82年前納粹匆忙通過《國會縱火法令》、《授權法》的方法、手段、目的又有如此驚人的相似、其保護、鞏固自己一黨專製的政權不被人民推翻的立法也深深烙上上述納粹通過兩部惡法步向獨裁的曆史印記呢?
十八、為什麽中共視王宇等維權律師代理的曹順利案、三鹿奶粉案、伊利哈木顛覆案、鄭州十君子案、範木根正當防衛案、建三江法輪功案、慶安徐純合被槍殺案、吳淦等維權案件為危害自己政權、危害共產黨核心利益的敏感案件而極度恐慌萬狀、唯恐會出現北非或中東的茉莉花革命而展開如此罕見的恐怖鎮壓、掃蕩、清洗維權律師呢?
 
十九、為什麽中共“7.9”大抓捕,遭到全國各地良心律師和民眾、以英美為代表西方國家、國際社會、組織、團體、個人及港澳台律師、民眾的譴責、反對、聲討、批評、其強烈呼籲中共停止迫害維權律師和維權人士、釋放所有無辜者的聲勢將會越來越大呢?
 
二十、為什麽中共“7.9”大抓捕,會讓億萬人民越來越看清其反腐行動隻是鞏固其一黨專製政權所需而非共享福祉、有益百姓的實質;越來越質疑其高喊的“依法治國”是個可怕的騙局呢?這些被刑拘的王宇、周世鋒、李和平、謝燕益、隋牧青、黃力群、謝遠東、謝陽、劉建軍等許多律師是為國為民、為捍衛法律公平正義的利滕式“死磕”律師!是中國勇敢、可敬、有律師職業倫理、有自由思想的維權律師 !中共誣陷他們是犯罪團夥,是“莫須有”的、下流卑鄙的流氓行徑 !其險惡企圖和目注定要失敗!因為他們問心無愧、他們無錯無罪!當突尼斯的本阿裏、阿富汗的塔利班、伊斯蘭國的恐怖鎮壓來臨時,和平的民眾喊出了“我們都是布瓦吉吉!”、“我們都是馬拉拉!”、“我們都是查理!”的抗暴的最強音!同理,為什麽當中共“7.9”的反人權、反正義、反法製的恐怖大抓捕來臨時,我們不能喊出我們自己的最強音呢?
答案是:中共超越納粹,“依法治國”粉碎,利滕精神不朽,我們都是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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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問共產黨——我們都是利滕、我們都是王宇                     
                      倫敦客   2015/07/21
 
一、為什麽《質問希特勒——把納粹逼上法庭的律師》是本好書?
 
因為閱後無人不為張思之律師推薦的、闡釋律師立身之本職業倫理的,由紐約市立大學亨特學院教授、律師本傑明.卡特.黑特撰寫的傳奇的德國律師漢斯.利滕的故事所撼動。
 
二、為什麽利滕堪稱上世紀30年代維權律師先驅?
 
利滕從於父命,放棄文學踏上律師之路。1931年5月8日,正值暴力頻繁、禍國殃民、人心惶惶的納粹黨衝鋒隊員多達26萬人 的峻刻,在德國高院開審四名納粹衝鋒隊員打死數名工人的埃登舞蹈宮刑案中,27歲的律師利滕,申請傳喚42歲的納粹黨黨魁希特勒作為證人出庭,流感未愈的利滕庭上交叉盤問希特勒三個多小時,以戈培爾鼓吹暴力的《國家社會主義》小冊子等為證據,質問得希特勒窘醜不堪,無地自容。庭審暴露出納粹高層對當時多起衝鋒隊員涉及暴力犯罪不僅知情,而且一手策劃的黑幕。但在法官包庇下,希特勒逃過了利滕的深層追問,避免了其鼓吹種族滅絕、社會屠殺等黨義過早暴露於世的危機,也未因證詞中諸多撒謊和漏洞依法追究希特勒偽證罪的責任。法庭上的利滕充分展現自己的膽略和智慧,其意義不僅在於令當時如日中天的希特勒出了大醜,還在於利滕借助這起官司,通過法律途徑揭開了納粹黨真目。利滕的大膽質問,捍衛了當時律師界殘存的尊嚴和榮譽:他既是那個時代律師的道德高點,也是那個時代法律底線的維權先驅。
 
三、為什麽希特勒嫁禍國會縱火案於共產黨?
 
希特勒任總理僅一個月,1933227日便發生了震驚世界的國會縱火案,經過是:柏林消防隊於當晚接到火警,同時幾處均發生火災,但當消防隊到達時,主要的國會大廳爆炸,燃起大火,搜索現場時,警察發現了失業建築工人盧貝。希特勒將盧貝的個人縱火嫁禍於共產黨所為,便逮捕了盧貝、駐共產國際的保加利亞季米特洛夫5人。在同年9月至12月萊比錫審時,季米特洛夫成功的自我雄辯,讓希特勒嫁禍於共產黨的目的未逞,其終被宣布無罪釋放。盧貝被判絞刑。
 
四、為什麽希特勒通過兩部惡法立法步向獨裁?
 
但希特勒借此機宣布全國進入緊急狀態,召開內閣會議,促使總統興登堡簽署了《國會縱火法令》即《保護人民和國家的總統法令》,該法令廢除了大部分《魏瑪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及自由,新規定的“對人身自由權、言論自由權,包括出版自由、集會自由、郵政、電報和電話隱私權的限製得以允許。若未另外聲明,根據傳票搜查住宅、沒收財產及對財產加以限製亦不受法律約束”條款,納粹當政時期便成為監禁反對派和鎮壓不與納粹合作報刊的法律依據。在納粹黨和國家人民黨兩黨議員共占52% 而不足三分之二多數議席下,希特勒強行二次啟動了,魏瑪憲法規定須由三分之二議員通過的,可以不通過議會自己製訂規章以代替法律的《授權法》,此《授權法》一旦啟動生效,保障了代表納粹意願的《國會縱火法令》便具有完全的合法性、有效性。《授權法》、《國會縱火法令》兩法生效後,希特勒即在一個月內取締所有非納粹黨派,國家人民黨被迫解散並入納粹黨從此建立起希特勒納粹黨一黨專製的法西斯統政權,為6年後的二戰埋下害世禍根。
 
五、為什麽希特勒在“227”抓捕中把非縱火非共產黨人的利滕作為他獨裁的第一個犧牲品?
 
與國會縱火案毫不相幹的非共產黨人利滕正是在這種大背景下首批被希特勒報複抓捕慘遭迫害的,如書略述:1933年2月27日晚,當國會大廈熊熊燃燒時,蓋世太保頭目迪爾斯受希特勒召見,由他執行希特勒親自下達逮捕左翼分子的命令。柏林左傾政治律師當然首當其衝,除了及時逃離德國的幾位著名律師,其他則在那天晚上或時隔不久被捕。一開始,看起來似乎沒那麽危險,警察甚至允許利滕從容地洗澡。然而利滕就在當晚連同另外五千左翼分子一起被捕--------誠然,他並非察覺不出納粹黨迅速發展、不久將來可能掌權的趨勢;也並非不知這樣令希特勒出醜後可能造成的嚴重後果。當“2.27”大抓捕到來時,他既怒對又冷對,責無旁貸地承擔1年多前“5.8”質問希特勒的律師責任,甘願成為希特勒獨裁的第一個犧牲品!
 
六、為什麽希特勒肉體折磨利滕律師長達5年?
82年前被關在納粹集中營裏的利滕,飽受非人的喪盡尊嚴的肉體折磨,如書略述:看守們拳打腳踢”,驅趕著利滕穿過整個院子,他身上很髒,衣衫襤褸,幾乎都認不出來了。當利滕快要倒下時,看守們命令他走到院子一角,那裏有個糞坑:利滕的頭被摁在糞坑上,他不得不用雙手和膝蓋撐住自己。為阻止他的身體掉進去,一名看守拔出刺刀把刀尖放在他腹部下方,然後,兩名哨兵輪流用刺刀刀麵打他背和臀。這樣一直持續到利滕倒下,臉朝下掉進糞坑------
 
七、為什麽棄文從律的利滕又拿起文學武器?
 
誠然,入獄後的利滕,既是肉體受害者,更是不屈的救贖者。他重拾少年時代對文學的熱愛,讓母親寄來很多書,在承受集中營所有痛楚、恐怖、屈辱同時,全心投入對莎士比亞、裏爾克、中世紀詩歌的研究;他向獄友甚至看守講解文學和藝術,還致力於將中世紀德國詩歌翻成現代德語,將但丁和莎士比亞作品介紹給周圍人。盡管他母親一直在努力動用家庭關係甚至德英政界高層人脈關係來營救他,但利滕與迫害他的希特勒都清楚,他無法逃脫死運。文學對於集中營中的利滕並不是躲避現實的金字塔,應該說是另一種形式反抗,因為文學在根本上是和自由密不可分地緊聯在一起,它對希特勒納粹暴力和極權起著天然反對或抑製作用。
 
八、為什麽利滕從維權律師先驅成為自由派律師?
 
利滕獄中的所有努力,雖徒勞,卻有價值。因為這些努力完全表達出他一生對自由、正義的向往和追求,書中是這樣略描他的自由思想的:
身邊圍滿了身穿黑色製服的非人,他們是一夥暴徒;在最前麵,站在小小講台上的,是一個可憐的、瘸腿的、經曆了百般折磨的人。他突然讀起了一首詩,是著名的自由歌謠《思想是自由的》,它最後一節是這樣的:盡管他們封住我的嘴/在地牢的無盡黑暗中/這一切不過是徒勞/他們一無所獲/因為在那個時候,我的思想已/打破了門栓/衝破了圍牆/思想是自由的-----
 
九、為什麽利滕從自由派律師成為德國“死磕”律師?
 
利滕獄中抗爭,實質上是用魏瑪共和國的法律、律師職業尊嚴,向納粹繼續發起軟弱的但仍是頑強的挑戰。而他1938年2月34歲時選擇自殺的行為,並不是因為無法忍受皮肉拷打,而是意識到個人曾努力打破的過去秩序已一去不回頭了,他願以生命代價為魏瑪法律秩序作一份獻祭。在這點上,他稱得上一名不畏強權、堅守良知、維護民間正義的上世紀30年代德國“死磕”律師。
 
十、為什麽死磕律師利滕諸多精神為後繼律師傳承?
 
因利滕生前持社會主義革命立場,顯然與30年代共產黨有著巨大分歧,導致他二戰後默默無聞、得不到公平對待。直至1990年柏林牆倒塌,利滕捍衛正義的職業倫理、庭上反抗納粹暴行的意義、自由思想的信念等方得彰顯。從1980年起,“德國民主律師協會”和“歐洲追求民主與世界人權律師協會”設立的人權倡導者獎,就以他的名字命名。自2001年來,他成為德國律師的代名詞,德國律協及律協所在的街道也以他的名字命名。他的寶貴諸多精神為後繼律師永遠傳承!
 
十一、為什麽中共精心策劃、公安部統一部署的、從2015年7月9日淩晨第一個抓走北京鋒銳所王宇律師開始至今十二天裏 、刑拘、監居14人;被失蹤、去向不明6人;短拘、約談、傳喚後獲釋213人的總計已達233人的鎮反式大抓捕,其鎮壓程度創下了自89六四26年來除鎮壓法輪功外的最高紀錄,和1980年恢複律師製度35年來的最大規模的律師清洗呢?
 
十二、為什麽中共要在第一時間、第一波、第一個像希特勒抓利滕那樣,抓走為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弱勢群體及訪民辯護、並公開聲援法輪功學員向最高院起訴江澤民犯有群體滅絕罪行動的“中國最勇敢女律師”王宇和她丈夫包龍軍律師,及關押、傳喚、搶走他們16歲兒子包蒙蒙護照而不準其留學、不準為父母聘律師的喪盡人性的“滿門抄斬”呢?
 
十三、為什麽中共“7.9”抓捕維權律師的方法、手段、目的、與上述82年前希特勒納粹黨“2.27”抓捕利滕律師的方法、手段、目的有著如此驚人的相似、其“7.9”抓維權律師被烙上了納粹黨“2.27”抓利滕律師的曆史印記呢?
 
十四、為什麽中共的央視、新華社、人民網、人民日報、環球時報等媒體肆意抹黑、汙名化被抓者,製造了:公然違反、拒不遵守共產黨自己製定的刑訴法第12條“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的規定和自己憲法第5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的規定及《世界人權宣言》第11條“凡受到刑事控告者,在未經獲得辯護上所需的一切保證的公開審判而依法證實有罪之前,有權被視為無罪”的規定,用中共自己發明的“媒體審判”、“電視認罪”、“自定其罪”等未經任何司法審判的荒唐規則,搶先讓周世鋒在央視屏幕“認罪懺悔”、自爆自己是“犯罪團夥”,以此確定中共已經“摧毀了一個以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為平台,自2012年7月以來先後組織策劃炒作40餘起敏感事件、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重大犯罪團夥,……一個由維權律師、推手、訪民相互勾連,組織嚴密、人數眾多、分工精細的犯罪團夥浮出水麵”這出《北京鋒銳律所案追蹤>>的政治荒誕劇呢?
 
 十五、為什麽今日中共做法與82年前納粹黨將國會縱火案的個人縱火嫁禍於昔日共產國際季米特諾夫等人、定其為罪的做法有著如此驚人的相似、而曾被納粹黨視為敵人、被告的共產國際,它昔日重要一員的中共,竟然會像當年納粹黨誣陷、迫害共產黨那樣誣陷、迫害自己國家的維權律師呢?
 
十六、為什麽中共在“7.9”抓捕前九天,要操控人大立法機器匆忙於“7.1"生效新國安法,和加快刑法九次修正案、網絡法草案等出台步伐,並從限製公民人身自由出發,旨在嚴加監控、日夜防範所謂批評或挑戰共產黨,呼籲建立憲政中國的“煽顛”者或異己者,讓大陸法律日趨成為壓製不同聲音或鎮壓“死磕”律師的暴力手段或工具,而遭到廣大公民及眾多良心律師的強烈反應或反對呢?
十七、為什麽中共匆忙”7.1”通過新國安法的方法、手段、目的與82年前納粹匆忙通過《國會縱火法令》、《授權法》的方法、手段、目的又有如此驚人的相似、其保護、鞏固自己一黨專製的政權不被人民推翻的立法也深深烙上上述納粹通過兩部惡法步向獨裁的曆史印記呢?
十八、為什麽中共視王宇等維權律師代理的曹順利案、三鹿奶粉案、伊利哈木顛覆案、鄭州十君子案、範木根正當防衛案、建三江法輪功案、慶安徐純合被槍殺案、吳淦等維權案件為危害自己政權、危害共產黨核心利益的敏感案件而極度恐慌萬狀、唯恐會出現北非或中東的茉莉花革命而展開如此罕見的恐怖鎮壓、掃蕩、清洗維權律師呢?
 
十九、為什麽中共“7.9”大抓捕,遭到全國各地良心律師和民眾、以英美為代表西方國家、國際社會、組織、團體、個人及港澳台律師、民眾的譴責、反對、聲討、批評、其強烈呼籲中共停止迫害維權律師和維權人士、釋放所有無辜者的聲勢將會越來越大呢?
 
二十、為什麽中共“7.9”大抓捕,會讓億萬人民越來越看清其反腐行動隻是鞏固其一黨專製政權所需而非共享福祉、有益百姓的實質;越來越質疑其高喊的“依法治國”是個可怕的騙局呢?這些被刑拘的王宇、周世鋒、李和平、謝燕益、隋牧青、黃力群、謝遠東、謝陽、劉建軍等許多律師是為國為民、為捍衛法律公平正義的利滕式“死磕”律師!是中國勇敢、可敬、有律師職業倫理、有自由思想的維權律師 !中共誣陷他們是犯罪團夥,是“莫須有”的、下流卑鄙的流氓行徑 !其險惡企圖和目注定要失敗!因為他們問心無愧、他們無錯無罪!當突尼斯的本阿裏、阿富汗的塔利班、伊斯蘭國的恐怖鎮壓來臨時,和平的民眾喊出了“我們都是布瓦吉吉!”、“我們都是馬拉拉!”、“我們都是查理!”的抗暴的最強音!同理,為什麽當中共“7.9”的反人權、反正義、反法製的恐怖大抓捕來臨時,我們不能喊出我們自己的最強音呢?
答案是:中共超越納粹,“依法治國”粉碎,利滕精神不朽,我們都是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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