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背後有個啥“妖怪”
清哲木
日前,“李天一新律師的無罪辯護”點燃了民眾的怒火,成為近日輿論熱門 話題。上月底,“李天一他媽的要求太高律師請辭不幹”而日前該案的新律師也浮出水麵,新律師為北京京聯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樞與北京冉民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冉。 兩人於10日淩晨通過博客發布一篇聲明,公開該案詳細進展。李天一的最新辯護人之一、北京市京聯律師事務所主任陳樞律師,表示將作無罪辯護。此言一出旋即 引發各種爭議,知名律師“袁裕來”認為,“如果李天一等人的行為已明顯構成強奸罪,律師作無罪辯護就不符合職業倫理”,質疑了陳樞律師的這番言論。
李天一案發生至今期間“輪奸案”的劇情雖無多大看點,但是案件審理的過程尤為顯得撲朔迷離,“星二代”的光環已經讓中國的法律和社會道德望而卻步了,在 這個拚爹拚媽的年代,李天一無疑是占盡了天時地利人和,“將軍爸爸”和“明星媽媽”那一點都讓我等醋意大發,恨爹不“雙江”恨爸不李剛。名人加能人足夠產 生巨大的能量,這些超自然的能量是無影無蹤的,特別適合在中國的社會生態土壤中培育出另一種新芽,他們的枝騰纏繞著社會的關係網中,幾乎能夠翻雲覆雨為所 欲為,而美其名曰冠上客觀公正的帽子,為自己擺脫法律和道德的緊箍咒。
一件簡單至極的強奸案,如果是換了平頭百姓,早早結案,已經成為我們嚴 打犯罪分子的範本。可惜此事發生在李天一身上情況就有了不一樣的變化,輪奸變成“多次”發生性關係,為了一個李天一法律黨和專家可謂絞盡腦汁想盡辦法為李 公子“性福”買單,輪奸用得著這麽勞心傷神的透支消費公眾的情緒嗎?如果不是李天一,“輪奸”用得著這麽潛心研究它的詞匯構成結構嗎?如果不是李天一,法 律黨用得著這麽煞費苦心尋找法律的漏洞嗎?這個李天一簡直是蓋世太保,法律名角,社會名士紛紛出來為他塗脂抹粉,就差一點說某女輪奸了李天一等人。
把李天一涉嫌強奸案,說成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也太“草泥馬”了,此案性質和情節的惡劣那裏是普通的刑事案?你丫的把老百姓都當白癡法盲啊?在怎麽說我 們也享受過社會主義的法律基礎教育,輪奸無疑是強奸案裏最為惡劣的一種,這起案件涉案人員眾多,不是富二代,就是星二代。在扭曲事實的背後是一個個深藏不 露的“妖怪”在做怪,讓這起異常簡單的強奸案變得萬眾側目。百姓焦慮起來,擔心法律成為權貴的又一犧牲品。
李天一新律師聲明中還寫 道:“媒體等不僅有義務遵守法律,有義務愛護和保護未成年人,有義務愛護和保護大半生為人民群眾帶來歌聲和歡笑的老藝術家們。”看到這裏我隻能大叫一聲: 我靠!這太奇了,老藝術家為我們帶來歡歌笑語,咱們讓他白唱了嗎?那一場演出不是賺得盆滿缽滿,到頭來還要有義務愛護一名“輪奸犯”那一條國法規定了我們 這個義務?難道“法律黨”助紂為虐,愚弄百姓還要我們感恩戴德嗎?
自古以來,“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功高名重者如果犯罪按理還應該 罪加一等,因為他們的影響要遠遠大於普通人。而陳、王二位律師真的牛逼到家能把這起案件做到“無罪”,這種背離法律和社會道德的律師,無論以什麽目的為出 發點,必將受到人民的唾棄,也不配維護法律的公平和尊嚴,事實上,從中國的倫理道德出發任何為李天一滔天罪惡的行為尋求“法外開恩”,都有可能會“流芳千 古遺臭萬年”看似簡單的李天一案背後“妖風四起”各路“妖魔鬼怪”紛紛出來為其塗脂抹粉,無非是看中了李雙江的這塊唐僧肉,雖然不能延年益壽,卻能大把賺 錢撈名,至於李天一這種“輪奸”嫌疑犯是否能夠平安落地,丫的,你還真以為律師眼瞎耳聾黑白不分?
錯在李雙江夫婦,請不要隻與你們的孩子共情;錯在律師,請不要隻與李雙江夫婦共情,更要與廣大人群眾共情,要與受害人及家屬共情,要與法律的公平公正共情。還是退一步說,不能共情,沾一點情絲也可以啊。可以肯定的是,你們離得太遠了,遠得讓大家看不到、遠得像斷了線的風箏,飄啊飄,遠得讓公眾寒了心。
李雙江夫婦和律師們,懺悔吧!
——讀李天一案律師聲明有感
王旭明
今天讀到李天一案新律師公開發表的聲明,十分驚訝。作為李天一案的辯護律師,拿人錢給人辦事,為李天一說話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律師工作應有之意。之所以感到驚訝,是這份聲明中所表露出來的完全無視被害人及家屬感受、完全無視廣大人民群眾對公眾人物的特殊要求、完全無視百姓對當前社會某些方麵的司法不公正所表現出來的憂慮,甚至也完全無視案件本身所呈現出來的一種極端傾向。這種極端傾向不僅有悖律師即使是拿誰錢給誰說話也要秉持公正的立場,還與媒體和廣大人民群眾求真相的情感相去太遠,與當下社會對公開、公正、公平的企盼和要求相去甚遠。
這些媒體也就會欺負一些偽權貴
真正的權貴哪裏有人敢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