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25日,《南方都市報》以《被收容者孫誌剛之死》為題報道了湖北青年孫誌剛因沒有暫住證被收容致死的黑幕。
這是一篇輿論導向完全正確的報道,但當時就有人不滿。有關機構在起草上送的檢查報告中,盡管反思了問題,然而依然要帶上“南 方都市報炒作”的字眼。省委常委們在閱讀這個報告時,同時調看了錄像,孫誌剛被打死過程慘不忍睹。常委們在紛紛表態堅決查處此案的同時,也認為對《南方都 市報》的指責沒有道理。省委主要領導在這個問題上態度也很鮮明。
然而,報社一些同事在與外界的接觸中就聽到一種說法:“你們南方都市報牛啊!報了一個孫誌剛。這事沒完,你們等著瞧吧!”
2003年7月21日上午10時,檢察機關反貪局人員先找南方都市報副總編輯兼總經理喻華鋒談話,然後帶走。晚上通知我們由 報社“雙規”他,以便於他們繼續對他審查,我與分管南都的副總編輯王春芙、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兼紀委書記周銘武認為證據不足,堅決不同意。省委宣傳部紀委 書記姚德發也不同意。當晚,我又給省紀委一名副書記打電話,陳述理由,他也同意我們的看法。結果未雙規,報社辦取保後審手續後,喻華鋒出來了,但已被立 案。
(圖注:2003年06月12日,武漢天河機場3342航班機艙開啟,孫誌剛年邁的父母,捧著孫誌剛的骨灰回到了家鄉。圖片來自網絡。)
12月17日,警方將喻華鋒帶走。2004年1月14日將喻華鋒正式逮捕。15日分管南方都市報的社委李民英被逮捕。1月6 日南都班子中分管財務的鄧海燕被帶走,1月20日逮捕。3月18日省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王華元派工作組進駐南方報業全麵調查,重點是南方都市報。3月19 日淩晨3點,出差四川的程益中被拘留,4月1日正式逮捕。
在喻華鋒被立案初期,我與王春芙兩次找檢察機關負責人反映情況,他態度很好,也表示一定要依法辦案。但我們後來也明白了,他 們也作不了主。我與楊興鋒、王春芙、鍾廣明到分管意識形態工作的省委副書記蔡東士辦公室反映情況,蔡東士當著我們的麵打電話給相關單位負責人,表達了他的 強烈關注。
接著,我們又以“南方日報報業集團機關紀委”名義寫了一份《關於喻華峰有關情況的匯報》,於2004月1月2日直送王華元和 蔡東士。這份匯報實際上是為喻華鋒評功擺好,蔡東士讚同這份報告。但王華元卻把我和楊興鋒叫去,要我們先放下包袱,表示不會查我們,但強調必須配合查案, 並再三強調喻華鋒是腐敗分子。我再三強調“自身不怕查”,王不高興地說:“你不用解釋了。”這種又拉又打的手段,令人感到不可思議。
王華元派出的工作組成員經過調查,並未發現包括南方都市報在內的南方報業有什麽重大問題,他們並未順著王華元的意圖行事,而 是憑著他們的良知寫出了實事求是的報告。蔡東士還主動與王華元溝通,勸他慎重處理此事。後來,我們才了解到,喻華鋒第二次進去,與王華元有直接關係,他分 管過政法工作,又是批示、又是打電話直接插手這個案件。2004年3月19日,喻華鋒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李民英11年。
如果不采取超常規的做法,我們已經無法改變王華元等人的一意孤行。我們想到了廣東三位已離休的省委老書記——任仲夷、吳南生、林若。蔡東士給任老、吳老送去了我們提供的材料,並親自麵談。我與王春芙約任老在外商活動中心見麵,介紹了該案的主要問題。
4月中旬,我約上已退休的南方日報原攝影部主任梁伯權來到老書記林若辦公室。剛好他正在看《張誌新》一書,他明白我們的來意後說:“你學張誌新嘛,與他們鬥!”我說:“雞蛋碰石頭,與他們鬥,烈士也當不成。而且已盡力了,無法解決。隻得求助老領導了!”
林若希望給他一封信,介紹一下情況。回來後,我找了一直關注此案的劉陶和南方日報原工商部主任範任仁,他們表示牽頭來做這件事。原南方日報總編輯吳彩章經常上網,他早就看到了許多專家、學者對“南都案”的分析,非常清楚此案的來龍去脈,主動提出給林老的信由他來起草。
2004年4月16日,任仲夷、吳南生寫信給省委主要領導,就“南都案”發表自己的看法,指出:“以往在宣布處理貪汙、受賄 的案件後,廣大群眾的反映是高興的。對個別案件有疑問,範圍也是較小的,但這次卻相反,所以,我們心裏覺得不安。故寫這封信,請您在外地工作百忙中能注意 到這件事。”
5月7日林若接到劉陶、吳彩章、範任仁等報社離退休幹部的反映信後,給省委四位正副書記寫信,信中說:“看了南方日報送來的 材料,南方日報近期發生幾件大事,我是同意和支持南方日報老同誌的意見。如果沒有其他犯罪事實,隻是獎金分配不當,這樣判是不妥當的,要嚴格分清罪與非 罪,要認真聽取法學界和辯護律師意見,不要被一些領導用司法獨立的理由來幹預此案,建議省委領導重視此事,不要使省委的形象受到影響。
正在外地考察工作的省委主要領導當天收到任仲夷和吳南生的信後即批示:“任老、吳老的意見很重要,要講法製,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公正司法。在講法製的同時也要講寬容,特別是對文人更要講寬容。”
蔡東士也作了批示:“在建設文化大省,探索文化體製改革的時候,處理此類事件要經得起曆史和群眾的檢驗。”
6月15日,喻華鋒二審還是被判了8年,但與一審時對比降了減了4年;李民英由11年減為6年。
老同誌的信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三老”對判決結果不滿意,而且還有兩人仍關押。林若對向他通報的有關人員表示了強烈的反對意 見。6月17日,吳南生在珠島召開的離退休老幹部會時,會前當著各位省領導的麵激動地表達了自己的看法。6月28日“南方報業一批資深老黨員”給省委主要 領導寫信,談到南方報業的困境。7月2日省委主要領導作了批示:“南方日報是省委機關報,報紙辦得很有質量、很有影響力。各方麵要支持把南方日報辦得更 好。”7月間,吳老又約上任老向省領導反映情況。終於在省委主要領導的過問下,事態開始朝好的方向發展。8月5日下午,南方都市報分管財務的副主編鄧海燕 無罪釋放。8月27日程益中無罪釋放。南都乃至南方報業的查案也至此結束。
2007年2月5日淩晨1時,吳南生又給省委主要領導寫信,信中說:“有一個問題,我再三考慮應該報您斟酌定奪,這就是:如何妥善地結束南方都市報案件的問題。”主要領導也批示給分管意識形態和政法的領導,建議複查。
可惜的是,剛好有的領導崗位調動以及擔心有人“借機炒作”等原因,未能起動這一程序。而南方報人始終以大局為重。平反也罷,不平反也罷,大家都明白怎麽回事。何況,始作誦者王華元已因嚴重腐敗問題被判死緩。公道自在人心、民心!
(責任編輯:王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