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體時代是信息爆炸的時代,信息爆炸給人們帶來了福利,能生活在一個更透明的社會中,但這種爆炸也給人們帶來了信息騷擾,且不說每天無數娛樂至死 的垃圾信息耗散著我們的注意力,充斥於空間中的種種虛假信息更讓人頭疼。從“深圳最美女孩”到“流浪漢成千萬富翁”,再到讓人目瞪口呆的打車假新聞,假新 聞不斷突破著公眾想像力。
安徽女子墜亡事件中,警方懲治了編造謊言者,有關部門也處罰了幾個在微博上故意製造和轉發謠言的博主。 警方和互聯網管理者開出的幾張罰單,引起了社會對謠言和假新聞的反思。我的觀點是,假新聞當然需要依法懲治,造謠者也必須依法受到追究,這是原則。但與此 同時,也須警惕借“造謠”指控,異化為打壓異見者、壓製不同觀點的棍子,借“假新聞”這種汙名標簽壟斷話語權。
有必要弄清楚,哪些信息不是假新聞。
其一,事實並不是一開始就能夠水落石出,真相往往錯綜複雜,人們第一眼往往看到的都是表象和假象,根據自己的偏見去想像事實,加上有不願真相被揭開的人在掩飾事實製造假象,故意設置信息煙幕混淆視聽——這個過程中難免會有判斷的失誤。
也 就是說,事實和真相並不是一次性呈現的,它的呈現是一個過程,真相呈現的過程中難免會有一些混雜的信息出現——新聞報道也是一個不斷接近真相的過程,記者 調查發現新的事實,可能會推翻此前的判斷,並不意味著此前的報道就一定是“假新聞”。當然,在沒有充分證據和確鑿信源的調查過程中,記者應該盡可能地小心 謹慎,克製自己的偏見、想像、妄斷和浮躁,用事實說話,有多少事實就說多少事實,用調查到的事實接近真相,而不能根據想像的碎片去拚湊一個完整的真相。但 媒體和記者的調查手段是有限的,人的理性也是有限的,媒體不是審計署,不是中紀委,不是監察部,不能苛求媒體及媒體人做到百分百準確。
其 二,並不是沒有確鑿事實依據的信息就都是假新聞和謠言,公眾在很多事情上擁有合理懷疑權,不能把合理的懷疑汙名為謠言。比如哈爾濱一座大橋非正常垮塌後, 網上很多人質疑橋梁的質量,懷疑這座橋是不是豆腐渣——初期在信息不透明的情況下,很多新聞和評論都建立在這種懷疑基礎上。當然,最終的調查結果證明橋的 質量沒有問題,而是超載原因。那此前的懷疑算不算造謠和假新聞呢?當然不算,一方麵隻是“懷疑”,而沒有確鑿地說那就是豆腐渣;另一方麵,即使明確說了那 是豆腐渣,也不是造謠,而是質疑——橋梁非正常垮塌,在事實逐步披露、信息逐步透明的過程中,人們那麽懷疑很正常,屬於合理的懷疑。
我 並不認同“謠言倒逼真相”的說法,謠言就是謠言,造謠就是錯的,“倒逼真相”並不能讓造謠、傳謠變得正當,但我認同“質疑倒逼真相”的說法。你拒絕公開真 相,我就不斷質疑,用合理的懷疑逼著有關部門在回應質疑中滿足公眾知情權,從而讓真相浮出輿論水麵。當真相被一些人“捂”在手上時,不要急著去追究假新聞 和所謂“造謠者”,首先要追問捂著新聞的人。
其三,並不是有的新聞發言人給戴上一個“造謠”的帽子,那就是謠言了。眼下就有一案 非常典型。一位媒體人前段時間在微博上實名舉報國家發改委副主任、能源局局長劉鐵男有腐敗問題,能源局新聞辦立刻回應稱這是謠言,要報案追究發帖者責任。 可劉鐵男落馬了,官方稱其嚴重違紀。這種戲劇性的變化,讓當時新聞官的回應成了一個笑話。按理說,公民實名舉報後,涉事部門應回避此事,相關部門應及時介 入調查,調查後再給舉報者和公眾一個回應。還沒有調查,當事部門就急忙站出來否認並篤定地界定為“造謠”,如今劉鐵男落馬,證實了舉報者並非“造謠”。
由於很多信息壟斷在一些部門和機構手中,信息在這種壟斷中更容易被操縱、被扭曲、被掩蓋,信息壟斷之下的操縱之害猛於民間傳言。假的就是假的,成不了真的,但信息壟斷之下某些人卻能指鹿為馬。
對真的“假新聞”和“造謠者”需要懲治,但不能將對“假新聞”的闡釋擴大化、壟斷化,不能把正常的批評、合理的懷疑和善意的求證都歸到假新聞一類,從而異化為打人的棍子。在當下中國,信息不透明仍是主要問題,真的假新聞要打,假的真新聞也要打。
2013年05月14日 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