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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帖] 市民洗澡濺到公安局副局長 派出所內喝下潔廁劑

(2013-02-12 20:54:36) 下一個
楊泉兩次“頂撞”被濺的人,沒想到他是公安局副局長

  發展 派出所內被毆打,楊泉喝下潔廁劑,60%的胃被切除

  高潮 狀告派出所非法留置48小時,一審敗訴,老母欲以一元轉讓官司

  結局 上訴至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7月4日開庭……

  洗澡時濺到公安局副局長 小小水花引發軒然大波

  2005年4月29日14時許,在沈陽市琴江街一路口,年近七旬的陳繼香老太太麵容憔悴,眼角還殘留著斑斑淚痕。她慢慢地展開一米寬的廣告,上麵寫著“官司轉讓”四個大字。內容大致為:“被人害的,冤屈八鬥和醫療費近20萬、27項鐵證如山的被害證據……”轉讓價為人民幣一元。這離奇的廣告吸引了眾多路人駐足圍觀。在這離奇的廣告背後,竟然隱藏著一個更為離奇的案件……

  離奇案件

  離奇案件的“主角”是沈陽市民楊泉。正值壯年的他看起來十分憔悴,楊泉的腹部有橫豎兩條20多厘米長的刀口,右側肋下有一突起的肉瘤——這是他的胃部被切除60%後,所保留的胃部錯位而引起的。去年體重還是90多公斤的楊泉現在隻有近60公斤,因為保留下來的胃部仍屬輕度灼傷,根本無法吸收食物,他每日隻能靠腸道吸收的營養乳劑來維持身體所需的能量。

  提起那段往事,40歲的漢子禁不住哭了,點著一根煙,吸了兩口,開始講述他不堪回首的經曆。

  洗澡濺起水花惹起爭鬥

  一切不幸緣自去年6月20日那個悶熱的傍晚。

  那天下午,楊泉和朋友馬慶、代學廷、張憲忠、周迎賓為好友程順華大姐過生日,飯後,大家一看才17時30分,天色還早,於是就到沈陽市皇姑區的清泉湖洗浴中心洗澡。1

  楊泉泡澡有個習慣,就是用兩手的中指和大拇指堵住鼻孔和耳孔,然後紮進浴池。楊泉說,就是這個“招牌”動作,使他丟了大半個胃。

  楊泉跟往常一樣,一頭紮進熱水池,水花濺到池內泡澡的三個人臉上。等他從水中露出頭來時,這三人已跟朋友馬慶吵起來。楊泉立刻道歉:“對不起了!我不是故意的,算了吧!”其中一人(後確認為曲尚武)說:“你說算了就完了!”就這樣,兩夥人爭吵並推搡到一起。混亂中,不知曲尚武從哪兒拿出一個香水瓶,打在馬慶右眼上。見朋友吃了虧,楊泉也急了,便上前與對方糾纏在一起。最後,洗浴中心的工作人員就將雙方拉開了。

  兩次“頂撞”公安局副局長

  爭鬥時對方一個50多歲個子較矮的人,曾對楊泉大喊:“我是公安局長!”楊泉說,人們都赤身裸體,誰知道他到底是什麽人,想也沒想便對他大聲說道:“你是公安局長,那我還是公安廳長呢!”聽後,對方的臉突然變得通紅,半天沒有說話。

  18時30分許,近20名民警來到洗浴中心。鑒於馬慶的右眼傷勢較重,楊泉和朋友程順華、周迎賓以及三名民警將其送到醫院。安排完馬慶住院後,楊泉與程順華跟民警一同來到黃河派出所。

  令楊泉不明白的是:這樣一起爭鬥怎麽來了這麽多警察?事後,他才知道,報警的就是與他發生爭吵的男子,他正是沈陽市公安局皇姑分局的副局長,名叫周宏斌,主管單位後勤。

  據了解,周宏斌事後曾對媒體承認當時撥打的是皇姑區公安分局調度值班室電話,調集了周邊數個派出所的警力。

  在派出所值班室,楊泉再次遇到了周副局長。據楊泉講,當時他對我說:“這回相信我是局長了吧!”可我也沒有犯什麽法,公安局長也不能把我怎麽樣。而且當時他沒有穿製服,也沒有向我出示警官證。楊泉是個性格急躁的典型東北漢子,事後他反思此事時說,如果不是我的火爆脾氣,可能結果就不會是這樣了。但當時他就是不肯表現出馴服的樣子,還挺著脖子說:“現在我也不認為你是局長,在我心目中的公安局長不是你這樣的。”這話讓周宏斌非常惱火,他狠狠地說:“我非讓你認識認識我這個局長不可。”對此情節,事後周宏斌副局長在接受當地媒體采訪時曾堅決否認。

  派出所內被毆打

  23時許,楊泉被民警帶到該派出所5樓的一個屋內。沒過多久,在一樓走廊的程順華聽到從樓上傳來楊泉的慘叫聲,她立刻跑到五樓。程順華回憶說,屋子裏一共十來個人,其中有幾個穿著製服的民警。他們把楊泉圍在中間,楊泉坐在椅子上,一個人正抓著他的衣服領子。

  楊泉為什麽要慘叫呢?楊泉說,他被帶到5樓後,幾名民警先搶下他的手機,然後就對他拳打腳踢,他立刻用雙手護住了頭,蜷曲著身體,還不停地叫喊著救命。從23時30分許至次日2時30分許,警方對他進行了近3個小時的審訊。之後,他就被關在一樓的一間屋內。

  派出所內喝下潔廁劑

  2004年6月22日7時許,楊泉的妻子潘愛華接到姐姐楊傳桂的電話,姐姐的哭訴如晴天霹靂:“楊泉在派出所喝了潔廁劑……現在正在四院(沈陽市第四人民醫院)搶救呢,你趕快過來吧。”

  潘趕到醫院時,看到丈夫躺在床上,臉色蒼白,雙眼緊閉,插著鼻試管,床頭下放著一個臉盆,臉盆內滿是粘稠的血絲。

  市民洗澡濺到公安局副局長 派出所內喝下潔廁劑http://news.qq.com 2005年07月01日09:45 新文化報 第12 頁

  2  嚴重灼傷 胃部被切除60%

  7月20日,由於病情惡化,剛剛出院幾天的楊泉又回到沈陽市第四人民醫院接受治療。主治醫生李力川接受采訪時說,當時楊泉的胃部在胃鏡下就是個扁扁的“片兒”,整個胃部已經完全黏合。李醫生建議轉至中國醫大二院進行手術。

  8月11日,楊泉轉入中國醫大二院。主治醫生李建一說,轉院時,楊泉的病情十分嚴重,體重不過50多公斤,經過手術保留了40%的胃,雖然沒有生命危險,但他連喝粥也很容易造成堵塞,估計需要兩年時間可能稍有恢複,能夠進食少量流食,但也不排除受損胃部繼續惡化和因食量減退等原因導致的並發症。

  副局長稱要追究到底

  此時,楊泉還在擔心自己會再次被抓,7月初馬慶被黃河派出所再次傳喚,更使楊泉確信了自己的判斷。周宏斌副局長也曾對媒體說:“黃河派出所並未對此事結案,因為如果一般打架鬥毆事件,受傷一方如果不追究,警方也不會追究。但現在已經立案,始終是要有一個結果的,不能因為他要自殺,或者身體有病就不追究法律責任了。”

  楊泉的擔憂不無道理,2004年10月25日,楊泉因尋釁滋事再次被沈陽市公安局皇姑分局傳喚。楊泉說,在皇姑分局治安科進行了簡單詢問,3個小時內沒有再問任何問題,直到他身體無法支持,才讓他回家。

  10月28日,楊泉由於病情加重,住進了遼寧中醫院附屬醫院。10月29日11時許,皇姑分局治安科和法製科的三名民警又來到醫院,為其宣讀了他們收集到的證言和證詞。楊泉提供的此段錄音長達2小時40分,而聽到2小時30分時,可以清楚地聽到,當民警要求楊泉簽字時,他突然發生了抽搐,錄音中可以清楚地聽到抽搐中楊泉淒慘的嚎叫和家人亂作一團的聲音。

  狀告派出所非法留置48小時

  二次入院後楊泉決定將黃河派出所告上法庭。2004年10月初,沈陽市皇姑區人民法院接受了楊泉訴訟黃河派出所非法留置其48小時的請求。

  2005年1月13日,沈陽市皇姑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庭審。庭審中,原告楊泉一方出示了27項證據,被告黃河派出所出示的證據中,有兩份在庭審前楊泉和其代理律師並沒有見過——曲尚武的傷害鑒定和楊泉的繼續盤問通知書。

  楊泉的代理律師張鐵說,由於當初沒有看到楊泉的繼續盤問通知書,所以根本就不知道派出所對楊泉進行的是繼續盤問措施,這給他的辯護帶來了一定的困難。在庭審過程中,楊泉的情緒無法自控,當庭產生劇烈的抽搐,最後,被120急救車送到了醫院。

  一審敗訴後欲轉讓官司

  2005年4月29日13時30分許,楊泉收到了法院的行政判決書。一審法院認為,根據《警察法》相關規定,被告具有對違法犯罪嫌疑人留置盤問的職權,被告根據現場勘驗及被害人指認的情況,經初步審查認為原告有現場作案嫌疑,將其帶至派出所繼續盤問。被告對原告采取留置措施,係經領導審批並履行了相應的程序,無不當。關於原告提出被告繼續留置原告期間,未通知家屬問題,被告稱已經口頭通知家屬,但無記載,此問題可視為程序上的瑕疵,因該瑕疵不足以達到被確認違法的程度,故駁回楊泉的訴求。

  楊泉看完判決書,再次抽搐倒地。楊母從法院出來後,就打出了那張離奇的“官司轉讓”廣告。

  公安部門: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

  2005年6月14日,記者來到黃河派出所,要對楊泉在派出所內的情況進行了解,但黃河派出所原所長高峰和副所長王鐵在2005年初已被調走,現任賀所長以不清楚具體情況為由,拒絕采訪。隨後,記者來到沈陽市公安局皇姑分局,向秘書處工作人員提出要向當事人周宏斌了解情況,工作人員稱周副局長的身份特殊,接受采訪需得到市局允許。隨後,記者來到沈陽市公安局,在新聞發言人辦公室內等候了近兩個小時,終於見到了陳科長。陳科長對記者說,由於此案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不便接受采訪。

  法官:原告應在二審中說清異議

  2005年6月14日9時許,記者來到沈陽市皇姑區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廳,見到了對案件進行過審理的周毅審判長。周審判長對記者說,一審並非最終訴決,即使是最終訴決也未必都是正確的。這隻是區法院的一個意見或觀點。原告如果有異議可以上訴,楊泉應該使用這個權力,在二審中把所有的疑問向法庭說清楚。

  3

  楊泉心中的疑問

  一:為何隻給一方做傷害鑒定?

  據楊泉講,2004年6月20日18時30分許,民警到現場後,就將曲尚武帶走了,後來知道是為曲做傷害鑒定了。但當時朋友馬慶右眼受傷挺重,馬慶是在他的要求和陪同下才入院治療的。

  記者在派出所的現場勘查筆錄看到:經現場勘查,曲尚武後腦有腫傷,馬慶眼睛有傷,楊泉胸部有劃傷。楊泉的二審代理律師夏文林說:“對於任何案件,警方都要經過調查以後,才認定得出結論誰對誰錯,但在楊泉一案中,他們一開始就認定楊泉應該負主要責任。現在來看,他們這種判斷是沒有任何合理的根據的,如果要給他們這種判斷一個合理的解釋的話,那麽就是因為跟楊泉發生衝突的一方有著特殊的背景,才導致了這種判斷。”

  二:派出所喝下潔廁劑,誰之過?

  到底是什麽原因迫使楊泉喝下內含有20%~30%硫酸的潔廁劑?據楊泉說,2004年6月21日,就是他被押的第二日,一天也沒人理睬他,他想要回手機跟家人聯係,也被拒絕了。更讓他無法忍受的是,整整一天,他沒吃一口飯,情緒失控的他在19時,還曾抽搐倒在派出所,到醫院打完安定後,又被帶回派出所。但民警吳誌文對此予以否認,他說,楊泉在派出所期間,其家人曾給楊泉送過飯。

  據楊泉講,2004年6月22日7時許,已經被留置多時的他,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後,要求見民警吳誌文。楊泉一進辦公室,便跪下認錯,他說:“我承認我打人了,行不?求求你們把我放了吧!”可吳警官卻說:“你惹誰不好,你敢惹我們老大。你以為這事這麽簡單啊?你早這個態度也許就沒事了,可現在晚了!”楊泉問吳難道還要將他拘留,而吳說:“拘留?你可真敢想!”楊泉繼續問:“怎麽的?還要把我教養啊?”吳卻反問:“你說呢?”對此細節,吳誌文表示由於工作要求,不便接受采訪。

  楊泉說:“一想到要被教養,我一下子蒙了。當時我心裏不停地想:我死了算了,我要以死上告。”於是楊泉趁在衛生間“方便”之機,將放在牆角的一瓶潔廁劑一飲而盡。

  對於楊泉在派出所喝下潔廁劑這一事件,律師夏文林認為,雖然喝潔廁劑這一行為是楊泉的個人行為,但導致他喝下潔廁劑,與他在派出所被非法留置,並在留置期間受到了警方不公正的待遇,甚至是人身攻擊有著密不可分的聯係。

  三:1萬元“疏通費”到底哪兒去了?

  據楊泉朋友張憲忠回憶,2004年6月22日13時許,在馬慶家中,馬慶說可以通過中間人疏通,花3萬元找周副局長擺事兒,楊泉的愛人到銀行取出3萬元,幾人在一咖啡屋內將錢給了一中年男子。錢交完後,一直在醫院監控著楊泉的民警全部撤離。但由於矛盾愈演愈烈,最後,中間人退還了兩萬元錢,而到現在楊家還不知道這剩下一萬元錢到底到哪兒去了?事後,周宏斌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否認收錢一事。

  楊泉說,2004年7月初,一位朋友得知周副局長喜歡字畫後,給他兩幅字畫,他花了1000元裝裱後,又通過這位朋友轉送給了周副局長。而且,事後周宏斌也曾對媒體說,“除了這兩幅字畫我收下外,其他的我都拒絕了,甚至包括區政府、市公安局、省公安廳部分領導的說情。”

  也有報道稱,沈陽市公安局紀檢辦公室在2004年8月12日對周宏斌受賄進行了調查。當記者就此問題詢問沈陽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辦公室陳科長時,陳科長說,到現在還沒有見到處理結果,也許此案正在調查之中。

  7月4日法院將二審此案

  楊泉在采訪中屢次對記者說:“說實話,這場官司我們一家都被折騰得夠戧,房子賣了,母親病了,生意隻能由妻子一人打理,就連孩子我都沒時間管,但我不會放棄,我一定要討一個說法。”

  2005年6月29日10時,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通知楊泉,2005年7月4日13時30分法院將開庭審理他狀告黃河派出所非法留置48小時一案。來源:新文化報/  王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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