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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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173)
2021 (141)
2022 (166)
2023 (174)
美國馬裏蘭大學的實驗室在法醫科學的專業雜誌上在2018年發表了朱令案的科學論文,沒有想到國際上還擁有如此詳細的科學研究,並且已經發表五年了。這篇論文指出朱令存在高達幾十次(有人認為是25次),或者長達4月之久的,反複中毒。
這說明凶手致她於死地的決心,根本不是什麽隻想讓她輕度中毒後休學的說法。
這也佐證了兩點:首先,隻有與她每天接觸的人才有可能行凶;另外就是必須該人可以隨時接觸到鉈鹽。因為朱令在清華上學,極端情況下,父母幹的可能都可以排除,也可以排除她當時的清華男友。
我們大概率可以鎖定同宿舍的同學,而孫維是唯一能夠接觸到鉈鹽的人。
在此可以看出清華這一培養技術官僚的大學是何等地荒唐,他們不僅對鉈鹽的管理不善,事發後還百般不承擔責任。中國首屈一指的北京協和醫院也差勁,我的在美國行醫的主治醫生朋友說,這種誤診在美國如果是醫生的責任會導致向病人的巨額賠償。
我們雖然不能排除三位室友集體作案這種可能,但是集體作案的風險很高,因為很容易被偵破。在嫌疑犯保護自己的博奕中,警察如果分開審查,單個嫌疑犯很難長期共守同盟,尤其麵對20歲的小孩和幾十年的時間。這可不是什麽刑式逼供的問題,為存在科學基礎的刑偵手段,可參考博奕論的Prisoner's dilemma。
其實我覺得孫維案已經招供,應該很容易再審,當時江澤民辦公室的一個電話就毀了警察數年的辛苦辦案。
我通讀了這篇馬裏蘭大學論文,圖表部分手機上看不見,他們應用的是激光和質譜的聯合分析方法。他們隻用了幾根頭發就得出了這個宏大的結論,使用頭發的優點也在他們的論文中談及:“重金屬沿著毛發軸的分布剖麵通常與該元素的劑量和暴露時間相關良好,因此代表了一個長期記錄,不受後續體內平衡或排泄的影響”。
在重金屬攝入後,隨著頭發的生長,它們在頭發莖杆和末端的分布不同,科學家可以根據這些判斷中毒的次數或頻率。
我沒有找到具體25次的數字,難道是通過計算質譜上的峰數後得出的結論?問題是多大峰才能算一次投毒。通常不同的質譜峰代表不同的成份,但是論文中肯定了長達4個月的重複中毒。
我們明白中毒與投毒存在區別,但是朱令體內的鉈是外人投的。論文作者使用的是“repeated exposure to thallium”,就是外人或她自己多次暴露在鉈鹽中。我們可以比較大膽地推論朱令體內的鉈來自投毒,她不存在多次腹毒的可能,也沒看到她需要做實驗而暴露在鉈鹽的環境中。
這是ChatGPT翻譯的論文摘要,Sam Altman真是厲害,隻需要我改幾個字:
“重金屬對人類構成重大的致病和致死威脅,既涉及急性暴露也涉及慢性接觸。一些有毒效應常常延遲表現,而重金屬中毒引起的廣譜症狀可能會使臨床診斷變得困難,當它牽涉到犯罪時,會使法庭調查變得更為複雜。為了調查中國發生在二十多年前的一起鉈中毒案的原始中毒過程,采用了激光剝蝕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LA-ICP-MS)來分析受害者在中毒前、中毒期間和中毒後的幾根頭發。對大約7厘米長的一根頭發進行剝蝕線掃描,顯示出大約4個月的鉈反複暴露,朝末端近的劑量和頻率增加,而對大約0.7厘米長的頭發進行掃描,顯示出大約2周內持續攝入大劑量的鉈,並伴有鉛的含量增加。通過保留相同的縱向分布剖麵來確認鉈的內源性來源,但由於頭發分析固有的局限性無法明確確定鉛的來源,以區分攝入的鉛和外源性汙染物。分析頭發中的總鉈分布剖麵表明了慢性和急性鉈暴露,這與受害者經曆的一係列症狀的順序呈現密切相關。將時間分辨的鉈峰值與症狀對齊還為不同中毒階段的可能暴露途徑提供了線索。這項工作展示了使用單根頭發的LA-ICP-MS分析能力,以重建一起長期且複雜的重金屬中毒案,並強調了在可疑重金屬中毒的法醫調查中評估多種元素的必要性”。
論文的結論部分更指包括鉛在內的多種金屬中毒的可能性:“基於主要通過對兩根頭發進行的LA-ICP-MS分析,我們已經重建了一個未解決的冷血案中毒事件的時間線,這與受害者最初的症狀相吻合。結果還揭示了一個以前未知的慢性中毒時期,其中鉈暴露不規律,並可能涉及另一種重金屬(鉛),這提供了有關不同中毒階段可能暴露途徑的線索。未來的工作可能包括分析其他頭發以進一步調查。”。隻有是化學係的人幹的,貝誌誠那北大力學係的毛小子怎麽可能?
網上什麽“北大熱心的中學同學貝誌誠投毒了清華的女學生”,這簡直是滿嘴荒唐言。貝誌誠在充忙中寫信,雖然被作為英文翻譯的媽媽和美國使館的人看過,出點語法錯誤算什麽?貝誌誠從協和得到了病曆,病曆是詳細描述病情的,說的是整個檢查的實情。貝誌誠選擇重點報告那些陽性的結果和體征是他的聰明所在,醫生也是重點關注那些陽性結果。我在華大沒有少聽大內科的臨床病理討論會,目睹過阿肯森教授的精湛醫術。
北京協和當時的鑒定是診斷待查,沒有懷疑鉈中毒,請求國際匯診,這是很簡單的醫學實踐問題。
最核心的是貝誌誠在幾年內隻見過朱令一次,朱令是多次中毒。貝誌誠是北大的,根據清華校友在美國HYPSM五大名校家長群裏的留言,男生去清華見女生隻能在樓下喊女朋友的名字,他們根本不可能直接去女生宿舍。怎麽外校與化學毫無關係的人可能多次下毒?
我們都應該支持澳洲華裔的請願,要求澳洲政府驅逐孫維。她必須回國出庭為自己辯護,帶上她在澳洲賺到的數以百萬美元的資產。
SIMPSON案是刑事案無罪(或無法定罪),民事案有罪,賠了大量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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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t is exactly the point. 刑事案定罪需要beyond reasonable doubt, 但民事案不需要。朱令案是刑事案。
他當時是受人之托做的檢測,警方甚至最初懷疑他的動機,但後來他成為警方檢測鉈中毒的專家人員,畢竟他是這方麵的專家,也具有設備手段。中國之後的兩次鉈投毒案都是請他做的檢測,因此他的文章在朱令案上具有權威性。
協和的問題在於當時不具備檢測鉈中毒的手段,但卻否定了鉈中毒的觀點,很顯然這種做法是缺乏科學根據的。協和的說法讓最初提出鉈中毒可能性的兩個醫生(不是協和的)退卻,畢竟不屬於自己的職責範疇,也沒有第一手信息。
那篇文章用的是,有人認為,這樣的字眼。已經沒有了科學性。科學研究必需是,事實是,it is, 而不是I th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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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估計你沒有寫過科研論文,才會出現這樣的誤解。科學研究要解決的是未知。更常見的是,一個科學實驗在解決了一個未知的同時又發現了十個新的未知,這些未知恰恰是科學發展的原動力,而這些未知也必然發表在科研論文上,作者隻能用科學的方法對這些未知進行分析並提出假說(we think)而不是下結論(it is).
可是講到馬裏蘭大學研究朱令的頭發,這就奇怪了?他們什麽時候拿到朱令頭發,文章有講嗎?
應該是通過“幫助朱令基金會”,從朱令父母那裏拿到的。
法律沒有定罪,憑什麽驅逐出境?
網暴也是違反法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