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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時候明確定義川普政府的政治迫害行為了

(2026-01-13 16:43:50) 下一個

 

1 月 11 日晚間的一則新聞,讓許多自以為不再會被川普或川普政府的任何行為震驚的人,也瞠目結舌了:據多家媒體透露,哥倫比亞特區聯邦檢察官辦公室已對美聯儲主席傑羅姆·鮑威爾(Jerome H. Powell)啟動刑事調查,調查內容涉及美聯儲華盛頓總部翻修工程,以及鮑威爾是否就項目規模向國會作虛假陳述。

同日,美聯儲不同尋常地發布了一個視頻,視頻中鮑威爾證實司法部數日前已向央行發出大陪審團傳票。但他所傳達的最關鍵內容是:

此次新威脅既非針對去年六月我的證詞,也非針對美聯儲大樓翻修工程,更與國會監督職能無關——美聯儲通過證詞及其他公開披露,始終竭力向國會通報翻修項目進展。這些不過是借口。刑事指控威脅的根本原因在於,美聯儲依據對公眾利益的最佳評估設定利率,而沒有追隨總統的偏好

這關乎美聯儲能否繼續基於證據和經濟狀況製定利率——抑或貨幣政策將被政治壓力或脅迫左右。

他稱這項調查“前所未有”,並質疑此舉的動機,同時重申,他作為主席履行職責時“不受任何政治因素的影響,無論是強權還是私情”。

據報道,在大陪審團發出傳票前,鮑威爾就已經聘請了華盛頓頂級律師事務所 Williams & Connolly。他是個有資源、有能力打官司的人,並已經開始了對川普和川普政府的回擊。

《華爾街日報》1 月 13 日報道,在司法部對美聯儲發出傳票前一天,川普在白宮與全國各地檢察官辦公室的領導者舉行了一個合影活動,其間他痛批聯邦檢察官們,稱其軟弱無能,並抱怨他們沒有加快速度起訴他特定的目標

司法部幹涉美聯儲獨立性的行為連有些共和黨人都看不下去了,北卡羅來納州共和黨參議員、銀行委員會成員湯姆·蒂利斯(Thom Tillis)發表聲明說:“若有人仍對川普政府內部顧問正積極推動終結美聯儲獨立性存疑,此刻疑慮應已煙消雲散。如今受到質疑的,是司法部的獨立性與公信力。”針對司法部的作為,蒂利斯還誓言在司法部結束對鮑威爾的調查之前,他將反對任何美聯儲提名人的確認,包括即將空缺的主席職位。

這件事讓我不得不再次提起我已經多次談過的選擇性執法這個話題。因為川普的司法部已經濫用職權到了令人發指的地步。我們必須明確指出問題的關鍵所在,並爭取從根源上堵住漏洞。

這個話題的最佳例子之一,是司法部對紐約州總檢察長萊蒂西亞·詹姆斯(Letitia James)的調查。詹姆斯因起訴了川普及其家族企業的非法商業行為並將其定罪,成為川普的頭號政敵之一。


起訴詹姆斯是針對政敵的選擇性執法

去年檢方曾對詹姆斯辦公室啟動民權調查,並就其 2020 年在弗吉尼亞州諾福克市(Norfolk)購房一事展開刑事調查,最終獲得大陪審團起訴。

但諾福克市購房案因法官裁定起訴方檢察官林賽·哈裏根(Lindsey Halligan)的任命程序違法而撤銷指控(前聯邦調查局局長的案子也同時被撤銷),調查陷入停滯。隨後兩個獨立大陪審團均拒絕了對詹姆斯的指控,使川普企圖將政敵送上法庭的計劃遭遇尷尬挫敗。

上周四(1 月 8 日),負責民權調查傳票簽發的聯邦檢察官約翰·A·薩科內三世(John A. Sarcone III)被法官裁定任職不合法,因此喪失繼續處理該案的資格。該案也受挫。

不過,司法部最近又有新動向。上個月,詹姆斯長期用的理發師伊耶薩塔·馬什(Iyesata Marsh)在路易斯安那州西區聯邦地區法院被起訴,因約三年前購買一輛路虎攬勝涉及銀行欺詐和嚴重身份盜用罪名。

該調查仍處於初期階段,但據匿名知情人士透露,檢方對詹姆斯或其競選活動與馬什有過的金錢過往有興趣。目前尚無跡象表明馬什(其案件尚未進入認罪階段)正在配合調查。

詹姆斯的律師艾比·D·洛厄爾(Abbe D. Lowell)在一份聲明中指出,新調查反映出川普政府“執行政治報複計劃屢屢受挫”的挫敗感。他將起訴馬什的行為描述為“試圖以與詹姆斯關聯為由敲詐勒索”。

關於對詹姆斯等人的選擇性執法,我曾經在“起訴科米,美國總統對美國司法的攻擊達到新的高度”一文中有具體分析,本文就簡單複述一下。

美國是一個允許選擇性執法的國家。比如,交警看見有人超速時,可以抓,也可以不抓。這是合法的選擇性執法。

但合法的選擇性執法是有條件限製的。如果檢察官是基於歧視性(如種族、宗教或政治觀點)或任意性理由專門針對特定個人起訴,同時對他人類似罪行視而不見,則違反了平等保護原則,即違憲。

以購房案為例,所謂抵押貸款欺詐,就是在申請房屋貸款時,對一處房屋的用途聲明與事實可能不符,比如聲稱非主要住所為主要住所,或自住房說成是出租房,等等。但(1)這是普遍現象,甚至是被銀行鼓勵的(即銀行亦負有很大責任),川普內閣成員中這樣做的就大有人在。(2)從來沒有過純粹因為抵押貸款欺詐被起訴的。

如果能以此定罪,等於是想定誰的罪就能一抓一個準。

這也是為什麽法律界有一個不成文的規矩:是否起訴要遵循慣例,要有一致性,一貫性,否則不公平。現在司法部的做法是既不一致,也不一貫,當然也沒有慣例

所以,起訴詹姆斯就是專門針對政敵的選擇性執法。


為什麽法律禁止針對政敵的選擇性執法?

選擇性執法與非選擇性執法的關鍵區別是,前者是先有執法對象,然後去找罪證;後者是先發現罪證,然後才考慮是否要起訴

有人可能認為,隻要是犯法了,就可以執法,咎由自取嘛。但這樣認為的人不懂得,對錯不是法律至高無上的原則,公平才是法律的最終準則

有一本書《每日三宗重罪——聯邦政府如何將無辜者列為目標》(Three Felonies A Day——How the Feds Target the Innocent),說的就是為什麽不能先有目標,再找罪證。

該書的核心觀點是:由於聯邦法律體係龐雜繁瑣,美國普通職場人士每天很可能在不知不覺中觸犯多項聯邦罪行。標題中的“三”字作為形象化的概括,旨在說明這種普遍存在的潛在罪責——由於法律條文的模糊性和擴張性,其本質意味著“人人每日皆有罪”。

《每日三宗重罪》的作者哈維·西爾弗格萊特(Harvey Silverglate)這樣解釋“每日三宗重罪”這個諺語(上圖):“這個國家的普通忙碌職場人每天清晨醒來,上班,回家,處理個人和家庭事務,然後入睡,卻渾然不知自己當天很可能犯下了多項聯邦罪行——這個說法僅是略微誇張了些。”

到底是先有執法對象還是先有證據,也凸顯了川普的政治報複與民主黨人起訴、彈劾川普的區別。

的確,不少民主黨人在競選政治職位或檢察官時就對選民承諾,如果當選,會追查川普的罪行。但那是在媒體已經曝光了川普的商業運作有重大違法嫌疑之後,並不是要無中生有立案調查。

在美國,因為媒體的曝光導致政府進行犯罪調查的例子比比皆是,是很正常的操作,不是選擇性執法。不去調查,那是失職。同樣,川普兩次被彈劾,那都已經是光天化日下的鐵證了,不彈劾是國會失職

而發生在川普第二任的,是先設定目標,然後設法找茬定罪。司法部對川普幾個政敵的調查都是這樣開始的,其中起關鍵作用的,是在川普第二任被欽點為聯邦住房金融管理局的負責人比爾·普爾特(Bill Pulte)。

普爾特的任職不是正好有機會接觸抵押貸款文件嗎,他就專門去挑川普政敵的刺。所以,現在司法部正在調查的三個人,詹姆斯、加州參議員亞當·希夫(Adam B. Schiff),以及美聯儲理事會成員麗莎·庫克(Lisa Cook),都是被指控抵押貸款欺詐,就不足為奇了(最高法院將於 1 月 21 日就庫克案進行聽證;對希夫的調查,目前尚未收集到足夠證據提交大陪審團。)

而這更證明了以政敵為目標的選擇性執法多麽危險——司法部門可以成為政治迫害的最有效工具。這同時也證明了,沒有人僅僅因為對一處房屋的用途聲明與事實不符被起訴是有道理的。

重要的事情要反複說——是否起訴,要遵循慣例,要有一致性,一貫性

“每日三宗重罪”這一俗語告訴我們,很多時候,是否犯罪不是最重要的,是否起訴才是最重要的。這裏,亨特·拜登(Hunter Biden)因在購買槍支的表格上撒謊被定罪的例子就非常說明問題。

亨特撒謊是犯罪嗎?是。但問題是,沒有人僅因為這樣的罪被起訴。如果有人被起訴的罪名上有著一條,往往是有更嚴重的罪行,這一條隻是“順帶著”被起訴。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不是說是否起訴要遵循慣例,要有一致性,一貫性嗎?

一旦起訴,陪審團就不得不定罪,但這是不公平的。錯不在陪審團,錯的是起訴這件事情。遵從慣例的話,就不該起訴。


是時候明確定義川普政府的政治迫害行為了

川普政府針對政敵的選擇性執法,雖在法庭屢遭挫折,但基本上都是因為程序問題,比如檢察官的任命程序不合法等。

其實,根據美國法律,隻要證明了這是針對政敵的選擇性執法,案子就可以被推翻,而這樣的撤案理由可以一了百了,不像現在,司法部換個檢察官就可以再次起訴。

隻是,美國的司法係統給予了檢察官廣泛的裁量權,要證明是政治迫害,必須同時證明有歧視性效果(比如其他處境相似者未因類似行為受到起訴)和歧視性意圖(比如起訴動機源於種族、宗教或政治報複等非法歧視性目的)。

這樣的證明難度相當大。估計法官一般不願意撿這個燙手山芋,有捷徑可走時,就繞開了。所以,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個案子是因為政治迫害而撤案的。

但這也給了川普政府一而再、再而三搞政治迫害的機會,對鮑威爾啟動刑事調查不過是最新的動作而已。

鮑威爾明確說了,那些指控不過是借口,沒有順從川普的旨意才是美聯儲和作為主席的他真正的“罪”。

去年 9 月,前聯邦調查局局長詹姆斯·科米(James B. Comey)被控於 2020 年 9 月 30 日在參議院委員會作證時犯有一項虛假陳述罪和一項妨礙國會程序罪時,也明確指出這是川普政治報複的選擇性起訴。他在一個致美國公眾的視頻中說:“多年來,我和家人深知對抗唐納德·川普要付出代價,但我們無法想象以其他方式生活。我們不會屈膝而活,你們也不該如此。”

但我認為他下麵這一句話非常重要:“但其他人未必有足夠的資源和人脈來輕鬆抗爭。”

是的,能夠有足夠資源對付起訴的人不多,這也是為什麽川普會以此方式威脅人。

還記得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CE)在華盛頓特區搜捕無證移民時,當時的司法部雇員肖恩·鄧恩(Sean Dunn)向 ICE 特工扔賽百味三明治抗議的事情嗎?鄧恩被捕後即被司法部開除公職,還連續三次被指控,但連續三次大陪審團都拒絕起訴(上圖)。

鄧恩並不是第一個。在他之前,也是華盛頓特區的西德尼·裏德(Sidney Reid)同樣三次被指控阻礙 ICE 特工執法,但三次大陪審團拒絕起訴她(上圖為《紐約時報》對此的報道)。

那麽小的事情,連續三次指控,可見司法部的偏執和瘋狂。幸好大陪審團明察秋毫,拒絕起訴。但經曆三次指控要承受多大的精神和經濟壓力。如果大陪審團同意起訴,壓力就更大了。很難想象鄧恩與裏德這樣的平民百姓如何負擔巨大的訴訟費用。

庭審前,鄧恩的辯護律師稱該指控是“公然濫用權力”,政府“選擇對如此輕微的行為提起刑事訴訟簡直可笑——若非背後存在明確的報複動機......真正觸發指控的是伴隨該行為的政治言論。”

大陪審團審判是秘密的,我們無從知道究竟為什麽鄧恩與裏德無罪,也不存在後續案子可以利用他們的案子為例爭取撤案的可能。所以,我真的希望鮑威爾或科米的案子能夠走上正式審判的路。

鮑威爾和科米都公開指出川普政府在實施政治報複,說明他們認為自己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這個動機。那就讓有資源的他們來啃這個硬骨頭,在法庭上將案子以針對政敵選擇性執法的理由撤訴

美國最高法院對《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New York Times v. Sullivan)裏程碑式的判決,顯著擴大了第一修正案的保護範圍,既保障了民主製度必需的激烈辯論,又使新聞媒體免受過度訴訟的困擾,同時阻止了南方官員壓製民權運動的報道。

就好像沙利文案為媒體撐起一把保護傘一樣,希望有個鮑威爾案或科米案的判決,能夠堵死川普政府利用司法工具實施政治報複這條路,也為敢於站出來抵製川普政府不法行為的普通百姓,撐起一把保護傘。

 

參考資料

https://www.wsj.com/politics/policy/trump-blasted-federal-prosecutors-at-white-house-event-calling-them-weak-c185412b?mod=hp_lead_pos1

https://www.nytimes.com/2026/01/11/us/politics/jerome-powell-fed-inquiry-trump.html

https://www.federalreserve.gov/newsevents/speech/powell20260111a.htm

https://www.nbcnews.com/politics/justice-department/judge-dismisses-cases-james-comey-letitia-james-finding-prosecutor-was-rcna244775

https://www.nytimes.com/2026/01/08/us/politics/letitia-james-trump-justice-department.html

https://www.kenneylegaldefense.us/blog/getting-a-federal-criminal-case-dismissed-based-on-selective-prosecution/

https://en.wikipedia.org/wiki/Selective_prosecution

https://www.yahoo.com/news/articles/jury-finds-d-c-sandwich-193150583.html

https://www.nytimes.com/2025/08/25/us/politics/fbi-agent-assault-dc.html

https://www.yahoo.com/news/articles/jury-finds-d-c-sandwich-193150583.html

本文作者授權聯合發表於“美國華人雜談”與“信息正義”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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