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大學的Eliot House。(Photo Credit: GoodFreePhotos)
經曆了15天的辯論,一個備受在美華人關注的,部分亞裔起訴哈佛的官司,於11月2日,落下了庭審的帷幕,現在案子到了地區法官Allison D. Burroughs手裏。該案中,哈佛被訴在招生時歧視亞裔。哈佛對此一口否認。因為這是一個注定要上訴至最高法院的案子,公眾的關注點並不完全在法官Burroughs身上,但沒有任何人敢低估該案的重要性。這個看似起訴種族歧視的案子,其實挑戰的是AA(Affirmative Action,平權法案),而哈佛的招生方式曾被認為是AA的標準模型。
哈佛招生方式對AA至關重要
1978年Bakke訴加州大學案的判決,奠定了美國大學實行AA製的裏程碑。大法官Lewis F. Powell Jr.的裁決意見被後來的法庭反複引用,至今沒有完全過時,可認為是AA平權的奠基石。
為了保證AA既照顧少數族裔,又不造成逆向種族歧視,大法官Powell特別引用了當時哈佛的招生方式[1],甚至把“Harvard College Admissions Program”(《哈佛大學招生計劃》)作為他意見書的附件。現在要質疑哈佛招生方式,如果不做具體、仔細分析的話,很可能就徹底否認AA了。這也是為什麽其餘7所藤校和M.I.T. 等9所非藤校聯合向法庭遞交了支持哈佛的《法庭之友》,說它們“異口同聲地強調多元化的生源對行使其教育使命有著不可估量的重要性”[2]。
大法官Powell在意見書裏這樣描述合法的招生方式:
This kind of program treats each applicant as an individual in the admissions process. The applicant who loses out on the last available seat to another candidate receiving a ‘plus’ on the basis of ethnic background will not have been foreclosed from all consideration for that seat simply because he was not the right color or had the wrong surname.
這樣的程序在招生過程中將每個申請人都看成獨立的個體。最底部的申請人會被另一個因族裔背景得到‘加分’的人取代,但不會僅僅因為他膚色或姓氏不對而不被考慮錄取。
這裏有兩點需要敲黑板、劃重點:(1)如果按申請人的優劣排列決定錄取與否,因族裔因素加分被錄取的人,取代的是排在最底部的。(2)不屬於被照顧族裔的申請人,在招生過程中是不該被考慮族裔因素的。而這樣做的原因就是為了避免逆向歧視。
原告與被告在法庭上的較量
哈佛案就雙方向法庭呈現的證據而言,哈佛似乎略占上風。
1)哈佛每年對一些有望進哈佛,而哈佛也對其感興趣的高中生發出邀請信,邀請資格的依據就是SAT預試分數。原告曝光哈佛內部的一個電子郵件顯示,黑人、西班牙裔以及邊遠地區的白人都有不同程度的分數“打折”優待,隻有亞裔是任何情況都沒有優待的[3]。不過,邀請信標準與錄取標準應該不是一回事。
2)哈佛有十幾位證人,包括8位在校生和校友。而原告方除了一位專家出庭分析哈佛的招生數據外,沒有提供任何證人,特別是沒有人出庭指認哈佛對其歧視了,顯得原告的指控比較弱。
3)因為這個官司,哈佛拿出6年的招生數據,雙方各請了經濟學家做分析。代表哈佛的是加州柏克萊大學的David Card教授,原告請來的是杜克大學的Peter S. Arcidiacono教授。兩位專家的結論完全相反。
Arcidiacono的分析表明亞裔在個人分數與整體分數上一貫地被壓低了;而Card證明亞裔非但絲毫沒有被歧視,而且女性亞裔和來自加州的亞裔被錄取的幾率反倒更高些。兩者的區別在於,Arcidiacono是去除了包括校友子女、校長名單、體育生源等特殊照顧的學生後,把6年的數據打混了一起分析得出一個報告;而Card沒有去除任何人,但是以每一年的數據為一組,對6年數據分別做了6個分析報告[4]。
有16位經濟學家遞交了一份《法庭之友》,支持Card的分析方法,並稱Arcidiacono的分析報告“難以置信”。這16位經濟學家中包括了兩位諾貝爾獎獲得者和美聯儲前主席Janet Yellen。
在筆者看來,雙方的分析方法各有利弊。Card單獨看每一年的數據更科學;Arcidiacono去除特殊照顧的學生也有其道理,但徹底拋棄占錄取學生30%,也占了三分之二被錄取的亞裔學生的數據,不做進一步分析卻是不妥的。事實上法官Burroughs就質疑說,被Arcidiacono拋棄的這組數據中亞裔的錄取率明顯高了,如果哈佛要歧視亞裔,難道不應該在所有方麵都歧視嗎?但原告律師認為隻是針對亞裔的某一個組成歧視完全是可能的。
“黑箱操作”是大學招生的最大弊端之一。難得有機會拿到真材實料的數據,卻沒有把雙方分析方法的長處組合起來,做更令人信服的分析,實在是可惜了。而這樣的結果就是陷入了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境地。
幾個有趣的故事、現象
作為哈佛官司的相關報道,《紐約時報》采訪了5位哈佛今年入校的新生[5],其中兩位有亞裔血統的是韓裔Nadine Lee和中英混血的Lauren Marshall。她們倆都坦言,知道亞裔要脫穎而出不容易,所以必須發現亞裔中的“冷門”、“偏科”。已經是一個頗有成就的作曲家的Marshall,因為不是選擇亞裔擅長的理工科專業,所以不感覺有來自亞裔方麵的競爭;而Lee為了避免與其他亞裔孩子雷同,特意申請加入美國空軍後備軍官訓練團,並在申請材料中強調了她對軍隊的情有獨鍾以及成為創傷外科醫生的渴望。說實話,筆者讀《紐約時報》這篇報道時,看到這裏禁不住眼睛一亮,估計哈佛招生官也是這個感覺吧。
被《紐約時報》采訪的5位哈佛新生。(《紐約時報》截屏。)
被采訪的其餘三位新生分別是來自中西部、拿全額資助的Joseph Felkers,家裏有兩位長輩是哈佛校友的Iman Lavery,和來自紐約市的Charlotte Ruhl。當他們一起討論為何會被哈佛錄取時,不可避免地,Lavery被看成是享受了對校友子女的照顧,Felkers則很可能是作為弱勢群體的一員被照顧了。Felkers說他也常常問自己,到底是因為家庭經濟條件差被優先了,還是自己對詩歌的熱愛並因此獲獎才得以進入哈佛。
最耐人尋味的是身為白人的Ruhl說,她不知道自己為什麽被哈佛錄取了。
Thang Q. Diep在哈佛學生支持AA的示威活動中講話。
哈佛方麵邀請了幾位哈佛學生出庭作證,肯定哈佛提供多元環境的重要性。證人之一是越裔學生Thang Q. Diep,他也是該案開庭前哈佛學生支持AA示威的組織者之一,而且他主動公開了他的申請材料。雖為亞裔,他SAT分數並不高。Diep事後接受媒體采訪時說,他參與此案並不代表他是在為哈佛辯護,他隻是為了傳達一個信息:大學錄取中考慮族裔因素非常重要。他還說,如果哈佛真的是歧視亞裔了,“我們必須談這個問題[6]。”也就是說,在他看來,支持AA與反對族裔歧視(包括這個官司提出的逆向歧視)是可以並存的。
支持AA與反對族裔歧視是可以並存的——筆者深以為然。幫助弱勢群體,是一個文明、公正社會的責任和義務;反對族裔歧視,是文明、公正社會的最基本價值。兩者都不能拋棄,也不應該彼此成為矛盾。
哈佛偏離了《哈佛大學招生計劃》
前麵對大法官Powell認可的招生過程敲黑板、劃重點的兩個方麵是:(1)如果按申請人的優劣排列決定錄取與否,因族裔因素加分被錄取的人,取代的是排在最底部的。(2)不屬於被照顧族裔的申請人,在招生過程中是不該被考慮族裔因素的。
哈佛招生錄取時考慮的因素。族裔是其中一項。(圖片來自哈佛提供給法庭的資料。)
但是,哈佛現在的招生方式這兩點都背離了。哈佛現在是以整體評分作為最後依據,給整體評分時是考慮族裔因素的[7,8],也就是說,所有人的評分都有族裔因素被考慮了。又因為整體評分是夾帶了族裔因素之後的,當然就不存在一個不考慮族裔因素的分數高低排列了。而這些正是大法官Powell希望避免的。在他看來,這都是逆向歧視的隱患。
回頭看原告指責哈佛給高中生發邀請信時選擇標準不一樣這個事,邀請信的條件不代表錄取標準,作為歧視的證據不合適。但這的確給出了一個信息,他們就是哈佛認為應該照顧的對象。法庭上,原告就邀請信的不同標準挑戰哈佛,哈佛方麵似有理屈詞窮之感。但如果是依照大法官Powell說的做法,是在留出的位子裏麵考慮這些人,就完全可以理直氣壯地說話了。
哈佛究竟有沒有歧視亞裔
那麽,哈佛現在的做法是不是產生了逆向種族歧視呢?筆者認為,是,也不是,取決於如何看。
首先,有關大學錄取的數據,公開的非常有限,所以很難得出可靠的結論。
其次,這是一個相當主觀的問題,不可能有公認的答案,隻能說,不管你同意與否,必須遵守法庭的判決。正因為雙方的觀點、認識截然不同,怎樣判都會有一方不服氣,所以才會有打不完的官司。
就該案庭審提供的信息來看,有些結論是明顯的,比如,在特殊照顧的學生中,亞裔沒有被歧視;而在普通錄取這個範圍內,亞裔在個人和整體分數上得分較低;被錄取學生中,亞裔學生的SAT/ACT和GPA分數明顯較高;還有,哈佛2013年的一個內部調查顯示,采取同樣標準,亞裔的錄取率偏低[9],雖然哈佛辯論說該調查不完全,但為什麽沒有下文了?這裏,哈佛的故事說不圓。
鑒於其他各大名校招生情況與哈佛極其相似,我們也不妨參照類似數據。UCLA(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對2007、2008新生錄取的一個內部調查分析報告稱,如果以同樣的標準衡量的話,亞裔被少招了,而黑人、西班牙裔及白人被多招了[10]。普林斯頓大學2005年的一個報告也顯示,在其他方麵同等的情況下,總分1600的SAT,亞裔必須比白人高140分,比西班牙裔高270分,比黑人高450分才能被錄取[11]。
也許,由此得出亞裔入學的門檻的確稍稍高一些的結論並不算太勉強。這就是筆者前麵說的是有歧視。但為什麽同時又說不是呢?這需要全麵、多方位來看。
哈佛的使命宣言(mission statement)是為我們的社會教育公民和公民領袖。而為了這個目的,就必須為學生提供一個多元的環境。哈佛也曆來身體力行地提攜弱勢群體,倡導社會公正。而作為培養領袖的搖籃,這也是必須的。那麽,在招生上,哈佛現在就是在“正常”標準之外做了兩件事:提攜弱勢和發現潛在的社會領袖人物。我們從這兩方麵來看看亞裔的境遇。
招生方麵照顧弱勢,亞裔在早期是得益最多的,但現在大部分不是弱勢的亞裔,基本上享受不到照顧。
至於潛在的領袖人物,標準又是主觀的,到底如何評斷?筆者以為,可以從兩方麵來考慮。一個是看申請人在中學的表現。但是,申請哈佛的學生,哪個腦袋上不是頂著幾個“領導”的帽子,個個都是潛在社會領袖,真偽難辨啊!所以,另一個考慮的方麵可以是看畢業後的出路,看是不是真的成為社會領袖了。如果我們看看亞裔,尤其是華裔的表現,不得不說,成績單是拿不出手的——亞裔從政或做公眾人物的比例遠低於亞裔的人口比例。
在這樣的情況下,特別重視培養社會領袖的哈佛招收的亞裔占學生比例20%以上,而占人口比例不足6%的亞裔,要證明被哈佛歧視了,有點難。本著職場上“不是拿多少薪水做多少事情,而是做多少事情才給多少薪水”的原則,亞裔必須先做出成績來,多做社會服務,多承擔社會責任,多產生公眾人物,必須先讓哈佛信服亞裔也是對社會有所擔當的,亞裔也能成為社會領袖。也許,那時候不用打官司,亞裔學生的錄取率就自然而然地上升了。
對哈佛案,華人的分裂
這次狀告哈佛的SFFA(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大學生公平錄取)主要成員是華人。但並不是所有華人都支持這個官司。華人中很多是堅定的AA支持者。
SFFA網站截屏:該組織“相信大學錄取中的族裔優先是不公平,不必要,也是違憲的”。
SFFA在法庭上強調,這個官司不是反對AA,而隻是反對歧視亞裔。但SFFA的真正目的其網站說得清清楚楚:該組織“相信大學錄取中的族裔優先是不公平,不必要,也是違憲的”。更值得指出的是,反對歧視亞裔的,同時也都是堅決反對亞裔細分的。細分就是為了更有效更合理地實行AA,如果不反AA,何必對細分如此敏感呢?前麵說到的哈佛越裔學生Diep,就很可能是被特殊照顧了。同為亞裔,不願意照顧自己弱勢的同胞,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
而且,哈佛案背後的主要推手Edward Blum,是一個長期致力於從方方麵麵推翻平權法案的人,他主導了許多大大小小的官司,包括2013年成功地推翻了投票權法案的核心內容(鏈接)。Blum的目的就是徹底去除AA,去除所有考慮族裔的因素。在一個族裔依然起著極大作用的社會,要求不考慮族裔,就是一件最不公平的事情,也必定會使白人獲最大利益。而這是支持AA的亞裔人士最不願意看見的:亞裔被Blum當槍使。這也是為什麽在該案開庭前哈佛學生在支持哈佛多元化遊行中喊出了“我不是你的棋子”這樣的口號(鏈接)。
在支持AA的人看來,如果一個社會讓底層沒有向上移動的機會,不僅不公平合理,而且將會造成社會的不穩定,對所有人都不利。有時候公平與否不是1=1,而是如何讓1能夠與2對等。中產或中產以上家庭的孩子本來就已經具備了相當的人脈等軟實力,來自藤校的“加分”已經不是決定性因素了。相反,對來自社會下層甚至底層的孩子,藤校卻是真正能夠改變其命運的,而這也更突顯了大學在社會上提攜弱勢群體的重要作用。
海洋上行船有個規矩,大船要照顧、避讓小船;靈活的船要讓笨拙的船。一般人不會對此行船規矩有什麽質疑,因為大家都明白,目的是為了避免海難,是為了共贏。但仔細想一想,大船是不是會多消耗一些能量,是不是會稍稍晚一點到達目的地?AA也是同樣的道理呀。看看來自亞裔中產家庭的孩子,哪一個不是聰明過人,前程似錦。就像有能力避讓小船的大船一樣,已經什麽都占了優勢的天之驕子,讓弱勢群體也能較多地享受藤校提供的社會資源,讓社會更穩定,更進步,讓整個社會共贏,實在是一件順理成章的事情。
也許AA支持者與反對者的最大區別在於,前者相信,華人孩子哪怕沒進藤校,也能取得藤校畢業同樣的成就,而後者把不能進藤校看成無法彌補的損失。筆者曾讀到一些科研報道,肯定了前者的說法。但接受哪一種觀念和認知,也是一個主觀的事情,隻能是見仁見智了。
用階層取代族裔是不是出路?
用階層取代族裔來照顧弱勢群體的說法早已不是新鮮事了,最近這些年尤其得到華裔的擁抱。說實話,筆者也曾認為這是最好、最公平的出路,但隨著對社會,尤其是對黑人現狀了解的不斷深入,已經越來越懷疑這是不是最佳答案了。
提攜一個弱勢群體難以一步到位。如果隻是照顧經濟階層較低的,有可能在學生數量上無法保證足夠的少數族裔,而這也是哈佛一再強調的,沒有足夠的數量,就沒有真正的多元。
記得2014年,美國密蘇裏州聖路易斯縣的弗格森,手無寸鐵的黑人Michael Brown被白人警察槍擊致死後,發生了黑人暴亂。開始,當地政府和警察對此態度還很粗暴,造成事態越來越惡化。後來,想設法平息,卻沒有地方的黑人領袖,更由於黑人對警察和政府極度的不信任,難以溝通。這時候,最主要的因素已經不是階層,而是族裔了,如果有個黑人領袖人物出來說話,效果就完全不同。
美國軍校是最早實行AA的(鏈接),這是因為軍隊中黑人軍官極為罕見,越戰中黑人士兵與白人軍官難以產生有效的溝通,嚴重影響部隊的戰鬥力,而不得不采取的措施。
Stevie Wonder是非常有名的歌唱、作曲、演奏全能黑人藝術家,同時也是個製片人。他自小就顯露了超人的音樂天賦,11歲就獲得Motown的簽約。維基百科說,“作為一個神童,Wonder被認為是20世紀後期最具批判性和商業上最成功的音樂表演者之一”。很不幸的是,Wonder出生不久就失去視力成了盲人。但是,看似事業成功不費吹灰之力的Wonder說,較之於膚色帶給他的困難和艱辛,眼瞎根本就算不上個事!
這就是美國社會的現實。膚色對人的影響不亞於經濟階層,甚至可能超過。我們實在是還沒有到可以忽視族裔的時候。
現在,哈佛案就等法官Burroughs判決了。好玩的是,法官Burroughs本人當初也被哈佛拒絕了,而她父親還是哈佛校友。法官Burroughs能夠不帶偏見地判決這個案子嗎?原告與被告方都表示對她有信心。希望法官Burroughs的判決能夠讓名校的錄取有更大的透明度,也讓其錄取過程更公正。
注:
[1]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news/grade-point/wp/2016/06/21/how-harvard-set-the-model-for-affirmative-action-in-college-admissions/?utm_term=.9df201d316f0
[2]https://www.nytimes.com/2018/07/30/us/ivy-league-harvard-admissions.html?module=inline
[3]https://www.nytimes.com/2018/10/15/us/harvard-affirmative-action-trial-asian-americans.html
[4]https://www.bizjournals.com/boston/news/2018/06/15/harvard-buried-internal-report-that-found.html
[5]https://news.harvard.edu/gazette/story/2018/11/harvard-attorney-appears-confident-in-admissions-case-ruling/
[6]https://www.nytimes.com/2018/10/31/us/harvard-freshmen-admissions.html
[7]https://www.wsj.com/articles/breakdown-of-the-harvard-admissions-process-1540287000?
[8]https://www.chronicle.com/article/The-Lawsuit-Against-Harvard/244930
[9]https://www.chronicle.com/article/Harvard-Senior-Who-Testified/244956
[10]http://uclaunfair.org/pdf/marereport.pdf
[11]https://www.theatlantic.com/education/archive/2017/08/asians-affirmative-action/53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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